论基尼系数降低的法律完善

2016-12-01 14:54袁文颖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2期
关键词:消极影响贫富差距基尼系数

摘 要 基尼系数是用来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一个指标,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国际警戒线水平,如此显著的贫富差距在世界各国已属罕见。因此,本文从基尼系数的概念入手,分析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以期国内居民收入差距的悬殊状况能够得到缓解。

关键词 基尼系数 贫富差距 消极影响

作者简介:袁文颖,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84

一、基尼系数概述

(一)基尼系数含义

基尼系数,于1912年被意大利著名的经济学家基尼提出,是建立在洛伦茨曲线的基础上的用来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一个指标。基尼系数是一个比例数值,其值在0到1之间,越接近0表明收入分配越均等,越接近1表明收入分配越不均等。

(二)基尼系数的特征

第一,通用性。基尼系数从1912年被基尼提出以来,因其有各种计算方法,便于利用各种资料进行计算,因此已经成为了世界通用的衡量收入不均等程度的优良指标。世界各国,无论发达与否,亦或是不同的国家性质、不同的经济调节手段,都是以基尼系数作为衡量自己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指标。

第二,整体性。其是指当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均等时,是把这个国家或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用一个精确的数字来衡量比较整体的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程度。

第三,价值中性。基尼系数只是一个客观的数量指标,本身并不能说明它所描述的收入分配差距情况是否是公平的、合理的。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世界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有重要的刺激作用,从而使国家经济向着良好的方向运行。但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可过大,过大无疑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一)经济发展层面

第一,限制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凯恩斯认为,收入人群的层次不同,消费倾向也不尽相同。社会的大量财富是聚集在高收入人群手中的,此类人群的消费倾向偏低,最终的消费率就会下降。此外,随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步步拉大,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教育、医疗、住房等刚性需求占据了其支出的很大比重,因此,此类人群对其他消费的消费增长也很难起到推动作用。

第二,产业结构会因为市场需求而受到影响。我们知道,消费结构是由收入分配的格局决定的,不同层次的消费品销售结构的形成有赖于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一旦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就会引起消费结构断层。这样一来,国内消费品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这样对产业结构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在市场机制中,消费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投资结构的变化,市场中特定人群所能够消费得起的物品必然会受到投资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重视。

(二)社会稳定层面

第一,不利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此类人群由于自身的缺陷,往住不能有效创造和积累财富,也无法在竞争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抗打击和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因此,基本的社会权利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而与之相对的强势群体往往因为占据了更多的竞争机会和社会资源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实体权利,得到社会更多的尊重。

第二,损害政府公信力。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于悬殊的情况下,就会引发不同层次收入人群相互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高收入人群积累着社会的大量财富,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短时间内得不到增长,社会地位较低;由此,就引发了中低收入人群对高收入人群的不满情绪,二者之间的矛盾日渐升级,此时,若政府不能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矛盾,公众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从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三、我国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法律途径的完善

(一)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农产品结构的升级

我们知道,城乡二元制结构给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使得社会经济体制不能协调发展,它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笔者认为,要妥善解决城乡二元制结构的问题,其根本途径是实现农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一,目前以谷物、传统农业为主的农业结构,必须转变为多样化、中高级化的现代农业和产业结构。农业产业化,以利润作为它的一个机制,将贸易、工业和农业连成一体,使得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增长。通过整合,我们需要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扩充农业的发展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企业的规模,从而打破传统的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二元制经济结构。

第二,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一个国家的市场,应该是对普通民众开放的、全面的、多元化的市场,应发挥民法和经济法共同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平等地利用经济资源。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资源主要是完成两次分配的任务:一次分配即是通过市场取得资源,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商品的定价、劳动制度的分配等方面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二次分配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税收制度、财政的转移支付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从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角度来说,必须要打破经济垄断,使得农村产业融入竞争,例如,在扶持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上,国家财政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民可以利用财政发展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积极利用金融支持,开发推广具有生产附加值的农产品。市场在发挥引导性功能的同时兼顾着惩罚性的作用,对于扰乱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刑法、经济法还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的保障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利益表达方式包括《宪法》、《立法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中规定的相关制度。笔者认为保障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除了完善利益表达制度本身的制定外,在具体的执行中执行力度也是一个问题。此外,还应当鼓励弱势群体采用司法途径实现利益表达,在司法救济的途径上,应照顾弱势群体的困难,在诉讼的相关费用及咨询上,给予应有的照顾。

第一,当下弱势群体利益的表达主要借助的是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发挥了其舆论作用,而这一作用是远远不够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效仿西方国家“影子政府”的做法,设置一个专门用于表达弱势群体诉求的基金会呢?此基金会的可以由政府的专门部门设立,功能相当于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其日常运作发挥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这样,既不会加重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负担,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

第二,政府应加大对民生的建设。在实际生活中,房地产价格法律制度反映在弱势群体身上的不公平现象也比较突出。我们认为,高房价、高地价拉动GDP增长、拉动内需,但是民生目标是第一目标,从本质上讲,经济利益要服务于民生目标。以新加坡为例,公平正义目标是优先于政府的经济利益目标的。因此,笔者认为,在房产税的征收问题上,政府应把征税的重点放在投资性的住房占有上,而对于普通民众的住房应给予差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此外,财富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财富的减少,政府可将从投资性住房上征的税用于农村或者城市的低保户的保障性住房上,这样,利益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就得到了平衡。对于农民的小产权房,政府不允许其上市交易,其实是剥夺了农民的原有权利,而剥夺相对人的经济利益必须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政府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剥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其目的就是不正当的。农民的小产权房作为闲置财产,从经济效益观的角度看,这部分的资源就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可以采取加大供给或者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集资建房的方式,使居者有其屋,同时能够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其实是一场灵活游戏,本身并不是财富的增加,普通民众承受高房价而压缩了其他行业的GDP,使得其他行业的GDP锐减。笔者始终认为,最大的价值观是人文主义价值观,只有有效供给增加了,普通民众住得起房,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价值观。

(三)保障公民的教育平等权

当前,保障教育平等,缩小贫富差距,除了财政的倾斜外,还应通过立法和执法解决当前生活中侵犯教育平等权的问题,保障出生在不同家庭背景中的子女都有机会接受教育,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通过接受教育摆脱贫困的境遇。用立法方式开通由贫困阶层向富有阶层流动的有效渠道,是保障社会安定,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方法。

要想保障公民的教育平等权,最好的方法是改革户籍制度,使城市居民子女和农民工子女能够在同一课堂读书,同一所城市升学考试。目前,广州已经实行了义务教育打破户籍限制的试点工作,但是,这一举措并没有在全国得到广泛推行。因此,笔者认为,需要申请城市户口的“准入标准”,或者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一定的时期,比如交60个月,就能申请该城市户口。

(四)打击非法收入

公权力的滥用所引起的贫富悬殊的危害性是巨大的。一是导致政府公共形象受损,大众对政府诚信产生质疑,政府威信下降。二是原本来自于民众的公权力不仅没能为民众谋福,反过来却成为了损害民众利益的工具,这种愤怒与不满无论是强度还是持久度都胜过对其他不公正现象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当这些不满与愤怒的情绪,没有有效途径淡化,就会蓄积成一股强大的群体性情绪,当出现偶然性导火索事件时,就会爆发大规模、暴力性冲突,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笔者认为,缩小贫富差距,首先需要整顿不法收入,最关键的是要在司法中加大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同时落实好依法行政,使行政行为规范化,才能保证行政相对人或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结论

本文通过以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做了相应的思考,但是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对怎样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改革户籍制度等问题将会激励笔者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为实现居民收入的公平分配提供更为有利的现实条件,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注释:

王祖祥、张奎、孟勇.中国基尼系数的估算研究.经济评论.2009(3).54-58.

张君施.基尼系数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8-52.

冯鳘.当代中国政治利益表达的方式及特征.当代中国研究.2007 (4).12.

杨宜勇.加大再分配调节公平分配的力度.求是.20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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