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光 杨谨頔 张桓浩
摘 要:在后续扶持阶段,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内在要求,面临“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问题。基于空间正义理论,通过对全国51个易地搬迁典型经验案例的分析,建构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分析框架,发现聚焦“均等化”和“精准化”缩小发展差距和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区域空间正义”和“个体空间正义”,构成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内涵,契合了空间正义蕴含的人本、公平等价值诉求;而健全生活型、发展型、建设型“三位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围绕生活、生计、社会三层空间则形成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后续扶持“空间正义”的建构机制,能够发挥夯实民生保障、提升人力资本和改善社区治理的作用;可以从完善制度设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赋能、引导多元参与“四重要素”更好地实现“空间分配正义”,寻求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之道。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易地搬迁;安置区(点);空间正义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实验主义治理研究”(22AGL030)。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11-0083-01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11.007
“基本公共服务”是中国语境下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共服务概念[1]。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界定为“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2]。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村语境下的聚焦和延伸。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易地搬迁安置区。易地搬迁作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整体搬迁的一种扶贫方式,基于对贫困群体生存环境、生存成本与生存方式关系的系统性考量,解决了农村贫困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影响搬迁群众生活质量、生产条件、可持续发展、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4]。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也是夯实乡村治理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基础。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相继推出“新时代新征程·易地搬迁后续发展观察”系列报道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典型经验挖掘”总结工作。为回答好“如何高质量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这一问题,本文以“空间正义”为理论基础,通过多案例研究方法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51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阐释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内涵和建构机制,既展示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实然图景,也对其后续扶持政策定位进行了探索性回答。
一、相关文献回顾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受到学界普遍关注,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聚焦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变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工具。林万龙将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行归纳梳理,分为政府财政明显缺位阶段(1978—2002年)、公共财政逐步覆盖阶段(2003—2013年)和走向城乡一体化阶段(2014年至今)[4]。唐斌等对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2004—2021年的政策文本进行分析,以2012年为界将其分为政策初创阶段和政策发展阶段,发现政策初创阶段(2004—2012年)多采用强制性政策,政策发展阶段(2013—2021年)则加入了自愿性和混合性政策[3]。二是关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陈世伟认为国家单方面供给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资金来源单一及供给不足等困境,提出“政府主导—市场优化—社会协同—农民参与”路径[5]。王彦关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村民参与问题,分析了村民在生产型、决策型、监督型、校对型等不同参与模式下所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角色[6]。刘伟忠基于共同生产理论,探讨了各级政府部门、乡镇集体消费者、农民个体消费者、相关社会组织与企业共同合作生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架构[7]。三是构建指标体系,关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如张婵娟等以农村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个领域的公共服务投入及产出为切入点,构建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8]。范方志等基于涵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指标体系,发现我国中部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12]。四是分类实证检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效果并提出相应提升建议。陈秋红基于浙江、安徽、四川3省农民对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认知和满意度评价数据,剖析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有待改善的重点领域在于农村社會保障和公共教育、农村劳动就业和便民服务[13]。郭美荣分析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情况,并从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模式三方面提出完善对策[14]。
现有研究对本文有一定启发,但多依托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宏大背景,研究场域集中于具有一般性意义的农村地区,但针对处于过渡阶段、具有“亦城亦乡”特征的易地搬迁情境,学界多是将基本公共服务与住房保障、就业扶持、产业发展和安置区融入等作为并列维度以探索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路径,从广义上、系统性、整体性考量易地搬迁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较少,这为本文提供了探索空间。
二、理论基础:空间正义
18至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法郎吉”和欧文的“共产村”体现了“空间正义”原则[15]。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思潮的“空间转向”将空间阐释转向社会领域,认为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空间就是社会[16]。“空间正义”概念源自布莱迪·戴维斯的“领地正义”,恩格斯通过揭示英国大城市各阶级居住空间形成的“同心圈”结构,指出“空间不正义”问题[17]。空间正义关乎空间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18],是指在空间生产或资源配置过程中公民享有公平公正的空间权益,涵盖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19]。大卫·哈维强调必须通过关注边缘群体的空间生产过程、各类抵抗空间以及身份政治的日趋多元化来重置地域空间,实现“地域再分配正义”[20]。21世纪,空间正义理论进入建构体系的新阶段,涵盖“消除不同空间文化的歧视和压制、增强弱势群体意见表达的能力、保障社会群体平等参与具有社会价值的资源和机会”三个方面的内涵[21]。
易地扶贫搬迁帮助贫困人口从生态脆弱地区搬迁到资源承载力较好的地方,通过物理空间的挪移解决其发展问题[22]。“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建成集中安置点约3.5万个,其中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近50个,安置人口约1 000万人,建设安置住房266万余套[23]。易地扶贫搬迁是在短时间内剧烈的跳跃式社会变迁和时空压缩下的生活转变[24],在此过程中,物理空间特征的调整逐步改变了搬迁群体的生活方式、生产条件和社会关系[25]。这意味着易地搬迁安置区的“空间重构”不仅是物理概念,更是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另外,搬迁群众在原有生产体系、社会秩序、社会网络被破坏之后需要经历艰难适应的过程[26],也使得易地搬迁安置区在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等诸多方面与其他地区存在差异,基本公共服务容易面临区域发展不均衡、不可持续的问题。高质量发展既要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硬性基础设施,也要着力完善软性基本公共服务以保障民众的权利和文化权益的需求[27]。
目前着眼于空间视角研究易地扶贫搬迁的文献多关注其空间变迁[28]、搬迁群众对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适应[29-30]和新空间治理结构和秩序的生成[31-32]。鲜有研究从“空间正义”视角切入探析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而从空间维度考虑“正义”,有利于把握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生产机制、利益分配方式,维护易地搬迁安置区的空间公平与正义。故本文基于“空间正义”视角,解析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后续高质量供给的价值内涵和建构机制,为易地搬迁安置区的维护与构建、后续扶持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参考,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空间正义视角下的案例分析
研究团队于2022年3—12月聚焦有易地搬迁任务的20个省份的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大中型安置点、兼顾覆盖其他类型安置点,通过实地走访、考察,探索后续扶持阶段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多样经验;并通过电话访谈、网络访谈等途径进行补充调研,同时综合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政府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及官方媒体报道等,对资料进行补充和验证,最终形成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案例资料库(见表1),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扎实的数据基础。
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选择易地搬迁安置区的51个案例作为样本。第一,不同地区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背景、模式和效果等不尽相同,51个典型经验案例覆盖了全国承担易地搬迁任务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政策制度建设、产业就业帮扶、社区治理等领域,覆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旗)、安置点四个层级,满足“多样化”条件;第二,51个案例由研究团队调研所得,通过“研究团队组员撰写—组长初审—专家复审”的案例撰写流程,被国家乡村振兴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典型经验挖掘”采纳并在官微推出,具备“真实性”和“规范性”,能够为研究提供全面翔实的材料。
(一)概念化与范畴化过程
在案例资料的处理过程中,侧重挖掘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构机制和价值内涵。本文对案例资料的处理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结合案例的文本内容,借助Nvivo软件提炼易地搬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原始概念。对51个案例文本进行深入挖掘,不断提出问题,探析资料之间的差异性,对逐渐涌现出来的概念进行“贴标签”处理,以便更好地将原始资料概念化。例如在案例1中,原始文本提及“通过‘五个到位持续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和效果”,可以将其贴上“改善设施”的标签;“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可以贴上“资金供给”的标签;“构建省级标准体系”可以贴上“制度落地”的标签;“引入第三方主体核查”可以贴上“拓展主体”的标签。进而对这些标签进行概念化,分析其蕴含的深刻含义和底层逻辑,可以将其归纳为“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资源倾斜、优化配套政策”这三个二级概念,在其执行和供给的过程中又围绕着“制度(基础设施优化制度、省级标准体系)、资源(资金)、主体(第三方主体)”三个一级概念展开,遂将其提炼为一级概念。重复上述步骤对剩余案例材料进行挖掘,最终得出制度、资源、技术和主体4个一级概念(表2)。
第二,将具有相似特征的概念聚类进行范畴界定。将一级概念和二级概念重新带入原始文本中,梳理一级概念和二级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并抽象出主副范畴。以往学者根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不同的类型划分,如民生型、安全型、文化型、发展型和生态型[33];保障型和发展型[34];享受型和生产型[35]。现有研究就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类型划分尚未达成共识,但不同类型的具体内容有着较强相似性,例如保障类公共服务大多包含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生产类公共服务大多包含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等;文化類公共服务大多包含文化氛围营造、精神力量培育等。
结合以往研究成果,对已经提炼出来的概念进行范畴化。将51个案例中提取出来的概念进行重新审查和逻辑整合,发现不同复杂的概念之间可以整合为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例如“完善基础设施、开展群众教育、改善人居环境”等概念与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可以聚合成“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这一副范畴;“带动地区就业、发展特色产业、破解返贫风险”等概念关系到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聚合成“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这一副范畴;“优化社区服务、推进三治融合、培育精神文明”等概念属于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基层治理能力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容,可以聚合成“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这一副范畴。
通过进一步梳理聚合出来的“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和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三个副范畴,可以发现“三位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了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均等化”和“精准化”,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精准化”提炼为主范畴(见表3)。
对主副范畴与一、二级概念间的类属关系进行调整与优化,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3个副范畴和均等化、精准化2个主范畴构成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构机制和价值内涵,制度、资源、技术和主体4个一级概念是发挥作用的要素(图1)。在此基础上,结合对于案例内容的深度挖掘,形成空间正义视角下案例分析的框架图(图2)。
(二)空间价值正义:“两个聚焦”破解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易地搬迁后新空间场域和新社会关系极易出现优势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外来者分区集聚等“区域空间正义缺失”;搬迁群众主体性身份及劳动实践缺失和社会资本难以构建等“个体空间权益不平等”这些“空间不正义”现象。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有效维护区域空间正义,“精准化”能够保障实现个体空间正义,成为易地搬迁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空间价值正义的内在要义。
空间生产异化和空间权利失衡造成了城乡空间资源的分配不均和社会地位的不等[36]。“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消除城乡空间对立和两极分化,强调城乡发展机会平等和空间资源公平分配,契合了“区域空间正义”内涵。
1.实现均等化,缩小发展差距
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本权利的均等。每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是鄉村振兴背景下保障公民利益的重要内容[37-38]。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意味着安置群众和城市居民享受着大体相等的、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且此种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服务水平的均等。现阶段,搬迁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逐渐由“生存性需要”向“发展性需要”转变[39]。安置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客观存在,“服务水平的均等”意味着安置居民和城市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体相等,但并不是完全平均。
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可及性的均等。结构和制度的挤压使得部分社会群体无法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40]。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对安置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机会均等的重视程度深刻影响着安置群众的生活水平[41-43]。必须进一步打破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障碍,尤其是做好安置区(点)的安置群众身份认同工作,使广大安置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
人及其关系层面的“空间正义”要求在空间资源配置中保护公民权益,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资源和收益共享。“精准治理”作为政府治理的创新范式,在精准扶贫、公共安全治理等领域得到成功实践[44]。《“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指出要“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43]。公共服务精准化以人民需求为中心,鼓励精准对接公众需求,在供给侧实现了公共服务的提质增效[46],契合了“人本”原则下分配空间资源的“个体空间正义”内涵。
2.迈向精准化,提高服务效能
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是供需的精准匹配。部分安置区(点)一方面要重新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以缓解安置群众数量增加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要重塑基本公共服务格局,发展能够有效衔接安置群众切实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如电网、煤气等生活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是服务的精准供给。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彰显了“认识农民致贫原因的多维性,针对性施策”的制胜法宝。部分地方政府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经验,聚焦生计空间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帮助安置群众加快转变原有的生产观念、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有效提高安置群众的生产技能。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打造一系列产业园区,为安置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安置群众收入。
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是质量的精准把控。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要注重供给的覆盖度,更要注重供给的质量和效果。部分地方政府注重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把控,通过技术手段的深层嵌入,优化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算法配置,以技术赋能保障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
(三)空间生产正义:“三位一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空间正义强调将正义价值延伸到空间生产实践[47]。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基础安置、生产就业和社会融入三方面展开。“后扶贫”时代背景下的“空间生产”需要充分考虑生活空间、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的不同特点[48],确保易地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生活型、发展型、建设型三种类型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分别对应生活空间、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从制度、资源、技术、主体四重要素着手,建构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后续扶持“空间正义”的实现机制,保障安置群众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民生需求。
1.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夯实农村民生保障
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旨在提高“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等生活空间方面的公共服务质量,涵盖生活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社会兜底保障等内容,改善易地搬迁群众的生活空间,保障易地搬迁群众最基本的权利,防止边缘人口和潜在贫困人口因病因灾返贫。第一,标准建设准确到位。贵州省构建《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省级标准体系,建立“新市民计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等州级试点单位;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龙韵村安置点统一相关建设及发展标准,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的配套设施,深度挖掘研学教育资源,打造研学旅游“三条街区”,协同化、全方位提升安置点人居环境。第二,发展资金重点投入。一方面广泛引入项目投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合作战略协议,项目共投资5.7亿元,涉及技工学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18个子项目;另一方面专项资金合理使用,云南省宁蒗县投入资金20亿元用以建设集中化城镇安置点,实现易地搬迁安置区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第三,数据系统精准管理。湖南省怀化市采用的“大数据”系统能够自动生成任务提示,防止工作人员遗漏重要的工作事项,完善安置点视频监控系统,更好地保障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安全稳定。第四,结对组团无缝协作。在教育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16所公办学校与厦门市43所学校结对,在教师培训、跟岗学习、体艺互动、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交流;在医疗方面,闽宁镇卫生院与厦门市3所医院结对子,聚焦人才培养、骨干交流、优势专科建设等内容,通过学术交流、技术指导、远程协作等方式,助力闽宁镇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人力资本
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立足“劳有所得”,为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生计空间,增强其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第一,聚焦命脉,盘活土地资源。吉林省通榆县、山西省榆社县和安徽省萧县新廷社区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助推土地流转,实现人村退、资本进、产业兴,确保易地搬迁后旧村收益不减、安置群众持续增收。第二,因地制宜,兴办特色产业。四川省布拖县依撒社区、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三有村、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波玛村、陕西省安康市和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充分整合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发展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兴办牲畜养殖、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兼顾民族文化打造和集体经济培育,增加安置群众收入,形成地区专属的发展名片。第三,精准突破,提供发展帮扶。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江西省玉山县、四川省古蔺县、河南省罗山县、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震东社区结合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技能问题,提供包含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经验分享、岗位介绍等易地搬迁发展帮扶服务,帮助安置群众提高自身技能,培育自身竞争优势。第四,有的放矢,出台就业政策。重庆市彭水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安徽省潜山市、甘肃省秦安县、湖北省十堰市和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怡居苑安置社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综合性政策,引导产业集聚、支持产业发展、落实公平待遇,强化易地搬迁安置区的“自我造血功能”。第五,兜牢底线,狠抓返贫监测。陕西省山阳县和江西省铜鼓县注重返贫监测手段创新,通过搭建大数据智能返贫监测平台、优化第三方返贫考察制度等,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问题的跟踪及清零。
3.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社区治理
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高质量的制度性公共服务形式塑造社会空间,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减少安置群众的社会排斥感和内心孤独感,增进安置群众的社会参与感和身份认同感。第一,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江西省赣州市、云南省昭通市、甘肃省天祝县、贵州省雷山县、湖南省凤凰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云南省泸水市、贵州省兴义市栗坪新市民居住区、河南省淅川县光明社区、青海省尖扎县德吉村、重庆市黔江区李家溪安置点、河北省阜平县龙门安置区和青海省海东市七里店社区通过信息化、网格化、平台化等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提供主题教育、育儿养老、心理咨询等服务,增强安置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帮助安置群众更快建立社区归属和身份认同。第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四川省凉山州、河北省涞源县、河北省丰宁县人才家园社区注重易地搬迁安置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杜绝铺张浪费、盲目攀比之风,引导改变陈规陋习,宣传易地搬迁、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方面的政策方针。第三,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将民族文化融合和产业发展相融合,通过构建“中华民族之家”为安置群众提供学习传统文化,制作民族工艺产品的契机,使不同民族群众在交流中增进情谊、增添友谊,同时形成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民俗产品生产基地,既为安置群众提供了就业岗位,也解决了不同民族群众的和睦相处和团结发展问题。
四、“四重要素”推动安置区高质量发展
基于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阶段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实践经验归纳和理论推演,实现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托制度、资源、技术、主体“四重要素”达成“空间分配正义”。
(一)统揽全局,完善制度設计
一是健全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制度。优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下的资金管理制度,探索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一般项目”和“特色项目”区分式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将“一般项目”资金用于常态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中,集中“特色项目”资金着力缩小易地搬迁安置区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快补齐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
二是细化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一方面,建立易地搬迁群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格标准,充分尊重易地搬迁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权利,保障易地搬迁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时机会均等。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并提高现行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在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更强、适配性更好、精准性更高、区域特征更明显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三是改进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考评制度。将缩小易地搬迁安置区与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的优势,根据不同类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点,运用多种考评手段,鼓励地方政府在不够明显、起效较慢、需求较大的领域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更好地平衡“绩效达标”和“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
(二)要素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一是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要素和资源的倾斜力度,加快弥补易地搬迁安置区生活空间、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软硬件存在的不足。同时,进一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打破城乡之间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内部要素流动的壁垒,促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邻近的易地搬迁安置区辐射、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向易地搬迁安置区转移,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向城市看齐。
二是创新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模式。创新“需求信息筛选、供给决策制定、公共服务提供”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模式,将原本由政府全面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供给—接受型”公共服务配置模式,转变为以易地搬迁安置区居民为主体、自下而上的“需求—供给型”公共服务配置模式。同时,优先提高易地搬迁群众最需要、最不满意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重点提升易地搬迁群众最重视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三)创新引领,推动技术赋能
一是综合收集易地搬迁群众的基础信息。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易地搬迁的安置方向、收入来源等多方面的情况,通过大数据算法预测不同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好,对存在共同身份特征、具有共同公共服务偏好的居民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供给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有效管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过程。搭建智能化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公共服务数据实时传输与对接。如在医疗保障方面,通过医疗机构线上问诊平台,使搬迁群众能够享受线上预约挂号、实时掌握排号进度、检查结果与医师处方等服务。如此,既能保障搬迁群众对于自身享受公共服务情况的准确了解,又能促进有关部门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进程和质量的精准把控。
三是充分整合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意见。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保障易地搬迁群众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后,可以进行服务质量打分、服务流程分享等相关操作。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嵌入,精准反映易地搬迁群众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另一方面,通过收集易地搬迁群众的反馈意见,精准把握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并将群众意见作为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聚集合力,引导多元参与
一是切实发挥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一方面,上级政府要为乡镇政府履行职能配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和制度支持,保障乡镇政府有足够的资源弥补当前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短板;另一方面,乡镇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需求、不同安置方向来调整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规划。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发挥社会力量的比较优势,以更加聚焦的组织发展目标、更加专业的组织工作人员,为易地搬迁群众提供针对性更强、灵活度更高的基本公共服务,补充基层政府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存在的不足,凝聚多方力量,共同促进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尊重易地搬迁安置区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精准对接居民需求,让居民能够切实感受到参与感和融入感,以及时准确地回应人民需求。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依据在全国20个省份调研形成的51个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典型案例,通过多案例研究方法,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进行解读,提取出制度、资源、技术、主体4个一级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和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3个副范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化2个主范畴。在此基础上,基于空间正义理论,管窥易地搬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形成了涵盖空间价值正义和空间生产正义的分析框架,通过两个聚焦、三位一体阐释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内涵和建构机制,并从四重要素入手提出优化路径。
研究结论如下:一是通过“两个聚焦”实现易地搬迁安置区的空间价值正义。聚焦均等化,促进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权利、服务水平、服务可及性的均等;聚焦精准化,实现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的精准匹配、服务的精准供给和质量的精准把控。二是通过“三位一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易地搬迁安置区的空间生产正义。其中,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夯实农村民生保障,破解基础安置难题;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人力资本,保障安置居民发展;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社区治理,加快安置居民融入。三是通过制度、資源、技术、主体“四重要素”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优化,实现“空间分配正义”。需要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的财政投入、服务标准、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优化资源配置模式,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数字赋能全面收集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信息、把控服务过程、整合群众反馈意见;发挥政府职能、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搬迁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研究可能的贡献在于:从实践层面而言,呈现了我国易地搬迁安置区51个典型经验与样本,理顺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提炼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资源、技术、主体四重作用要素;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和建设型基本公共服务的建构机制;均等化和精准化两个价值内涵。从理论层面而言,采用空间正义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将“空间正义”与“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联系在一起阐述,拓展了空间正义理论在易地搬迁情境的使用边界,丰富了空间正义理论在易地搬迁场域的具体内容,也赋予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的理治内涵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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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alue Connotation and Construction Mechanism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Resettlement Areas
——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justice
Zhang Wenguang Yang Jindi Zhang Huanhao
(School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Abstract: In the follow-up support stage, the supply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resettlement areas are the intrinsic requirement for achieving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and it is faced with the new problem of "how to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patial justic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onstruct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the high-quality supply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resettlement area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51 typical relocation experience cases in China. It is found that focusing on "equalization" and "precision" to narrow the development gap and improve service efficiency, and realizing "regional spatial justice" and "individual spatial justice" constitute the value connotation of high-quality supply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resettlement areas, which conforms to the value appeals of humanism and fairness contained in spatial justic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rinity" basic public service supply system of lif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entering on the three layers of life, livelihood and society, forms the construction mechanism of "spatial justice" for the follow-up support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relocation areas, which can play a role in consolidating the livelihood guarantee, improving human capital and improving community governance. It is possible to better achieve "spatial distribution justice" by improving system design, 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tion, promoting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and guiding diversified participation, and to seek the way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the resettlement areas.
Key Words: basic public services; relocation; resettlement areas (sites); spatial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