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治治之:明朝崇祯年间对永顺、酉阳土司纷争的管治

2023-03-09 14:44
关键词:保靖永顺纷争

孙 炜

为加强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明承元制,在湖广、四川等省广设土司。一些土司地域相连、历史渊源深厚、日常联系密切。他们有时结为利益共同体,有时又互相攻击,其关系发展变化构成土司区的重要政治现象。明朝加强土司管治,除了采取措施规范土司承袭、朝贡、征调以外,还着力于重构土司区的政治局势,协调土司关系、处理土司矛盾。即如《明史》所言,明朝管理土司“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1)《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876页。。可见,土司矛盾的解决有赖于朝廷处置,而能否有效解决则是检验朝廷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因此,研究朝廷对土司的管治必须重视朝廷对土司关系及其矛盾的处置。目前,学界对于土司关系已有较多研究,其中也涉及土司之间的矛盾纷争,但对朝廷如何处置土司矛盾纷争论述不多(2)对土司关系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有瞿州莲:《从土司通婚看土司之间的关系变化——以湖南永顺老司城碑刻为中心的考察》,《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80-87页;滕新才、彭福荣、吴小琴:《试论国家认同视野下的土司关系——播州例证》,《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第53-59页;尹宁:《从永顺土司正妻出生家族的调整看永、保土司关系的变迁》,《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01-106页;吴晓玲:《明代中后期酉阳土司与永顺土司关系研究》,《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第17-25页;等等。对土司纷争的研究并不多,比如颜丙震:《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土司纷争研究》,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8年。,个案研究尤为重要。崇祯五年(1632年),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发生了一场纷争,保靖土司也牵涉其中。此次纷争的起因、内容及朝廷处理过程、结果被两份档案《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3)参见《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40页。该档案原文题缺,目录为《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该目录中“黔省”似有误,因为永顺、酉阳土司皆非黔省土司。然本文为尊重原目录,仍以此为题。和《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4)参见《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2-378页。较为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本文借助这两份档案研究明朝廷如何处置土司纷争,从中管窥土司关系的多面性特征以及朝廷处理土司纷争的政治策略,这对于进一步理解明朝土司社会以及朝廷管治土司的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崇祯年间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纷争的起因

明代,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虽分属于湖广、四川两省,但疆界相连,关系密切。两司一直保持有姻亲关系,也经常有矛盾纷争,其关系经常变化。明崇祯五年(1632年),两司纷争再起,直接导火索是永顺宣慰使彭元锦的死亡事件。

彭元锦是明朝永顺军民宣慰使中在位时间较长的土司之一。有关他的生平事迹,《历代稽勋录》《明史》《湘西土司辑略》(5)刘继先撰,彭肇植传抄,游俊笺正,罗康隆审定:《〈历代稽勋录〉笺正》,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0页;《明史》卷310《湖广土司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7994-7995页;段汝霖撰,伍新福校点:《湘西土司辑略》,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311页。等文献有记载,《中国土司制度史》《从溪州铜柱到德政碑——永顺土司历史地位研究》(6)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37页;田清旺:《从溪州铜柱到德政碑——永顺土司历史地位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110、115页。等也都有论述,其中着重记录了彭元锦参加征播、献木等功绩以及他在受调援辽时借故拖延、消极以待等史实,关于他的去世,据《历代稽勋录》记载:彭元锦万历十五年(1587年)继位,“在任四十五年,寿六十岁卒,子廷机卒,未立,嫡孙弘澍嗣立”(7)刘继先撰,彭肇植传抄,游俊笺正,罗康隆审定:《〈历代稽勋录〉笺正》,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0页。此处原文记彭元锦之孙为彭洪澍,《明清史料辛编·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中记为彭弘澍,《清史稿》卷5《世祖本纪》记为彭弘澍。同治《永顺府志》卷9《土司》记为彭宏澍。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増刻乾隆本。为行文方便,现按照明朝档案记载,统一称为彭弘澍。,此记载似乎表明彭元锦是寿终正寝。但事实并非如此。明档案《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所录彭弘澍的奏疏《为孤微侵削难堪等事》称:“臣祖元锦于本年(崇祯五年)三月十三日被逆孽醉儿九儿串同祖妾逆妇王氏并逆党王道日哥俾、向古牛等内外通谋,深夜醉儿、九儿等各持利刀密入钓矶庄衙卧房将臣祖杀死。”(8)《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11页可见,永顺土司认定杀害彭元锦的是他的两子醉儿、九儿等人,很快,永顺土司就“照律将醉儿凌迟,同谋九儿、王氏、王道日哥俾、向古牛等处斩支解及绞杀,干连余党四十余人”(9)《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页。。

彭元锦去世后,永顺土司派人给酉阳土司和保靖土司送去了讣告。但酉阳土司和保靖土司质疑永顺土司的处置,认为凶手另有其人,在档案《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所录酉阳宣慰使冉天麟奏疏《为夷方大变事》中,冉天麟称:“二子年方幼冲,更兼愚暗,岂能主此大谋,手刃亲父,既称枭恶事露,该司舍把应将活口解付上司刑审以辨真伪,辄敢轻处其死,以灭活口。此千古不解之疑。使谁信之?”(10)《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页。可见,冉天麟认为杀害彭元锦的凶手并非彭元锦的儿子和妾等人,而是永顺权臣彭翼和等人,所谓“奸党彭翼和、彭永翘、彭维忠、彭祖德、汪之本、向有良、王用才、董宗道等情弊,显然欲效水西安邦彦等拥幼官于虚位,擅兵马于境土,抗拒国法纵横祸乱”(11)《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22页。。冉天麟指出,彭翼和等人为揽永顺大权,“计杀其父,复杀其子”(12)《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2页。。保靖宣慰使彭象乾与冉天麟意见一致。在档案《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所录彭象乾的奏疏《为逆奴结权贵擅政》中,彭象乾从彭元锦的所作所为出发,指出彭元锦在世时干涉保、酉土司承袭,侵占保、酉两司土地,杀掠两司人口,如此作为正与权臣唆使有关,即彭元锦“妄作妄为,国政委任群奸”(13)《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页。,彭元锦此次被杀是由于他逐渐对权臣彭翼和等人不满,而彭翼和等人先下手为强谋杀了他,彭翼和等人“僭名号擅专生杀之权,藉沐猴而拥虚位,假操威福之柄滥杀无辜”(14)《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8页。。

显而易见,此次彭元锦被杀事件中,酉阳土司与保靖土司联合在一起,质疑永顺土司。他们以此为借口开始攻击永顺土司。彭弘澍在《为孤微侵削难堪等事》奏疏中称事发后,“保串酉兵,果攻入臣司世管之颇答湖、张思明溪、黑洞、班鸠井、牙车等寨,又攻滥柴蓬加朝金、线胡、石科刺寨、乍遏坪等寨,又攻上琐峩等寨,杀掳烧毁一空,又攻占臣鲁碧潭民土矣,又保司起兵攻占臣司田家洞长官司地名去迟茄叔、加热等寨,又起兵抢夺臣司下补亚及大剌等地方,又保、酉用贿纠连荆南十四土司及通腊尔红苗欲合攻臣司矣”(15)《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4-15页。。由此,永顺与酉阳、保靖土司之间的矛盾再次被激化起来,他们上疏请求朝廷秉公处置。

其实,彭元锦之死只是此次土司纷争的导火索,酉阳土司与永顺土司之间的世代矛盾才是此次纷争的根本原因。据两份档案记载,此次土司纷争中,朝廷主要调节了酉阳土司与永顺土司之间的矛盾,但其实,保靖土司也一直参与其中。因此,讨论此次酉阳与永顺土司矛盾纷争的根本原因必须立足三家土司的地域及历史关系。

从地域看,虽然永顺土司与保靖土司同属湖广行省,酉阳土司属四川行省,但三家土司疆界相连,《读史方舆纪要》记载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西南至四川酉阳司界一百八十里,东北至永顺司界四十里”(16)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870页。。永顺土司与保靖土司是湖广势力较大的土司,酉阳土司则是四川东部势力较大的土司。三家土司世代结亲也有世仇。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瞿州莲等做过深入研究,并指出“土司婚姻对象的选择就是土司建构权力网络的过程”(17)瞿州莲、瞿宏州:《明代永顺土司的婚姻习俗及其特点——以湖南永顺老司城碑刻为中心的历史人类学考察》,《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第116-124页。。从彭元锦被杀事件看,事实的确如此。

三家土司在奏疏中都提到了婚姻关系。永顺宣慰彭弘澍称:“臣祖之女系臣之姑嫁保司印官彭象乾为正配”(18)《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页。“臣姑密令人来与臣称,保官因你前日不曾献地,心甚恼怒,今造一刊书,言你家事,坐以重情,叫我出外揭奏你司,保官与酉阳合司连兵及招生苗合剿你司,瓜分其地,我以骨肉至亲,岂肯遽从,倘逼挟不过,出嫁从夫,只得强行,你司必早行商议,献地救急方好等云”(19)《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16页。。酉阳宣慰冉天麟称:“祖姑冉氏嫁宣慰彭翼南,元锦之祖也。臣姑娘冉氏亦嫁宣慰彭永年,元锦之父也。遽闻元锦父子三人死于非命,臣情闵至戚,万难含默。披陈直道,正名请讨。”(20)《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21页。保靖宣慰彭象乾称:“本司与该司(指永顺)离程两日,臣正妻彭氏乃彭元锦亲女,闻变即乞假归彼吊丧,始知谋弑真情、存殁实情,具疏叩阙。”(21)《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7页。

由此可见,永顺、保靖、酉阳三司都特别强调彼此之间的姻亲关系。这样做一是由于姻亲关系是事实,二则也有现实原因。对酉阳、保靖土司来说,凭借姻亲关系,他们成了此次事件的“局内人”,能对如何处理彭元锦被杀之事发声,为接下来争夺土地做准备。永顺土司则根据姑姑的证言指出保靖土司干涉永顺司之事,其实是别有用心。

永顺土司与保靖、酉阳土司一直有矛盾。如永顺土司曾支持保靖两江口土司对付保靖土司。《明史》记载:“正德十四年,保靖两江口土舍彭惠既以祖大虫可宜与(保靖)彭药哈俾世仇,至是与宣慰彭九霄复构怨。永顺宣慰彭明辅与之联姻,助以兵力,遂与九霄往复仇杀,数年不息。”(22)《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7997-7998页。对此,明朝廷“守巡官系惠于狱,明辅率其众劫之以去”(23)《明武宗实录》卷179“正德十四年十月甲申条”,第3496页。。为了两江口土司,永顺宣慰使彭明辅竟然对抗朝廷,劫狱救走彭惠,可见两者联合对抗保靖土司关系之密切。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之间的矛盾,保靖土司也常常参与其中。如《明史》记载:“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巡抚陆杰言,酉阳与永顺以采木相仇杀,保靖又煽惑其间,大为地方患。乃命川、湖抚臣抚戢,勿酿兵端。”(24)《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7993页。

此次纷争的发生不仅因为酉阳、保靖土司与永顺土司有远仇,还因为彭元锦在世时干涉过酉阳、保靖土司的承袭。在奏疏《为逆奴结权贵擅政》中,彭象乾指控:

昔年酉阳宣抚冉维屏身故,该司即召诱庶孽冉应龙窝藏在司,便做明辅出钱营谋以庶夺嫡,蔑视王章,擅兵杀扫酉司开馆扬尸,将应袭冉御龙追至彭水县,血流原野,荷蒙蜀省院道正名正分,遗奸未究,益肆鸱张,又乘臣父彭养正身故,复召庶孽彭象坤款留该司唆使争袭,及奉上司提勘,于彼紧关水隘黄家村埋伏,邀截拿去亲族彭九奇、彭应敖、宋国臣、辛胜、韦正龙、吴舟辉等三百六十七名,绑解该司,尽遭戗戮,随统大兵乘机入寇,劫毁司治,山骸川血,鎗舞婴儿。屯兵七日,抄掠一空。彼时臣职位未定,人心携二,乃避酉司,幸全残喘。蒙前任贵湖抚臣郭子章批详‘保靖立后予夺之柄出自上裁,即本院莫得而干之,永顺邻司异域,世相仇杀,今忽有此举,要乎叛乎,举而诘之义乎?不义乎?以若所为不在杨酋下矣,仰责以大义,论以祸福,倘不遵从即据实参奏,三尺凛凛勿以家国为戏,速报。’又蒙委董参将督兵驻镇本司半载,召抚流移安辑反侧,又差指挥马一龙、王可大等取臣回司,伴送承袭。若非院司主持正论,则臣六尺之孤几何而不为扶苏。(25)《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5-27页。

在这段指控中,彭象乾讲述了彭元锦干涉酉阳、保靖土司承袭的过程。酉阳宣抚冉维屏是冉天麟的祖父,冉维屏去世后,其子冉御龙应袭,但彭元锦支持冉御龙的弟弟冉应龙与冉御龙争袭,最终在四川院道干涉下,冉御龙才得以袭位。《冉氏族谱》记载:“冉应龙争位失败后藏匿永顺,趁冉御龙妾、永顺土司女彭氏归宁时,两人勾结,他令彭氏刺杀了冉御龙,想趁乱袭职。但御龙弟冉跃龙率兵平乱,杀了彭氏,冉应龙又逃至永顺。”(26)重庆酉阳冉氏族谱续修委员会:《冉氏族谱》(内部资料),2007年,第224页。冉御龙死后,冉跃龙继位,后再传位给儿子冉天麟。另,彭养正是彭象乾的父亲,彭养正去世后,彭象乾应袭,但彭元锦支持彭象乾的弟弟彭象坤与彭象乾争袭,彭象乾抵挡不过,仓促逃往酉阳土司躲避,后在明朝廷的干预和直接护送下,彭象乾才得以回归保靖土司继位。

可见,彭元锦在世时,永顺土司势力强过酉阳与保靖土司,屡次侵犯两家土司。在朝廷的干涉下,三司才保持着基本的平衡与稳定。此次彭元锦突然离世,永顺土司政局出现了变数,酉阳土司趁机联合保靖土司一起攻击永顺土司,抢占土地等实际利益,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再次被激化,遂竞相上疏,要求朝廷调停处置。

二、明朝廷对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纷争的处理

两份档案《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和《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都记录有朝廷处置此次土司纷争的过程及内容。区别之处在于前者主要记录了处理结果,后一档案则记录了朝廷各级官员处理此事的主要过程。两份档案既可相互印证,又可互为补充,使朝廷的处理之策被较为全面地保存了下来。

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分属湖广与四川行省,因此参与处理此次纷争的官员既有来自湖广的,也有来自四川的,但以四川官员为主,档案中提及的处置官员主要有四川巡按御史陈廷谟、党崇雅,四川巡抚右副都御史王维章,上东道署印右布政使史替舜,署印副使文士昂,重庆粮捕厅通判杨冠南,湖广辰州府通判,湖广盘顺安抚司向位等。

巡按御史是明代监察地方吏治的官员,对土司及管辖土司的官员都有监督考察之权。在《明实录》等文献中,巡按御史查勘处理土司的例子有很多。如成化十年(1474年),“礼部奏:‘湖广金峒等八安抚司进贺冬至表笺,逾期不至,宜行巡按湖广监察御史究问。’上以土官姑恕之,仍令御史责其罪状,戒毋再犯”(27)《明宪宗实录》卷125“成化十年二月己未条”,第2384页。。在此次事件中,四川巡按御史是处置此事的主要负责人,他不仅督促事件的处理过程,也对最终处理结果负责。如陈廷谟拿到两司盟书后,要求上东道等继续调查杀掠之事。称“奉有杀掠果真查明议处之旨,永顺详称杀男妇千余,应否搁置不问,该司速移巡上东道覆勘速勘”(28)《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页。。党崇雅崇祯九年(1636年)六月入蜀受事(29)《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页。,他称永、酉二司会盟时“楚官未至,蜀之单勘,未便入告也,已批司移上东道移会彼中该道,促令委官会勘”(30)《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3页。。显然,两位巡按御史都密切关注事件处理进展,提出了一些疑问,督促上东道等妥善解决。

明代巡抚作为地方大员,也负有管治土司之责。此次永、酉土司纷争事件中,四川巡抚右副都御史王维章非常熟悉这几家土司的情形,提出“永、酉二司分辖楚蜀,其地则唇齿相连,其人亦姻娅世结,但喜怒无常,惟强是视,先年永夷彭元锦秉酉之弱大肆冯凌。酉阳饮恨已深。嗣元锦以内乱被弑,酉夷冉天麟操戈相向,计泄前仇事诚有之,维时永顺土舍彭弘澍承袭未定,孤弱自危,急欲仰声国法以杜邻祸,杀戮之奏所自来矣”(31)《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页。。这一看法基本符合事实,王维章对永、酉二司关系及当时情势分析得当,有利于明朝廷正确处理此次土司纷争。

上东道即分巡上东道,隶属四川,驻重庆。(32)《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843页。“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33)《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844页。分巡上东道向抚、按负责,直接协调此次土司纷争。如回应陈廷谟关于土司仇杀的质询时,署印右布政使史替舜称:“复查酉阳永顺相仇也,鼠斗穴中耳,杀掠之数原不可查,而况已释怨式好,在向位等皆以修睦为词,而无复曲直较也。”(34)《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页。署印副使文士昂也认为永酉土司“彼此仇杀,势若犄角而不相下,兹已处分和解”(35)《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页。,无须过多追究。抚、按也采纳了他们的建议。

重庆粮捕厅通判杨冠南在处理此次纷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在土司区多方调查。酉阳土司称:“七月初二日蒙重庆粮捕厅杨通判亲诣本司车必洞审本司舍把冉维铣等,初三日诣鲁碧潭至永顺土司李耶寨,唤集永顺舍把彭良德等审明地界,于初六日行票和会取结以终和局,转谕盘顺司安抚向位安抚会集两司舍把从中和处主盟,务要永释前仇,复修旧好。”(36)《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4页。湖广行省方面,“辰州府通判牒永司和盟印结誓书共二十本,到该厅赉府转缴”(37)《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页。。

盘顺安抚司向位是帮助朝廷协调处理永顺与酉阳土司纷争的中间人。盘顺安抚司是湖广施州卫所辖土司,曾是“无印土司”,可能在成化末年获得明朝廷的敕封,成为有建制的正式土司。(38)孙炜、段超:《明代湖广土司区的“无印土司”》,《民族研究》2021年第2期,第111-121页。向位“会期二司酉阳舍把冉维铣、冉乾龙、冉愈、杨再新、张惠之、冉良显等,永顺彭永端、彭良德、彭祖龄、王之范、向儒、王伟、李志俭等于本司(指盘顺司)地名江口,卑职秉公极力劝凂二司遵承和好各立印信盟书”(39)《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4页。。向位主持下的此次会盟成为解决此次永、酉土司纷争的标志性事件。

在朝廷各级官员的积极协调下,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的纷争以双方签订和结盟书得以解决。档案《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中记录的酉阳结书称:“两司焚劫,各有相抵,俱各不言。其两司边界鲁碧潭等处各照古界石管业。后溪息宁里地方、颇答湖、椒园、玉木冲、张思明溪等处本司安插土司,不复安苗起衅。至于彭元锦存日以土例勒索本司祷仪,今愿退还本司三百两,已凭向安抚交收。本司原系永司田把总亦凭向安抚发还。”(40)《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4-375页。保人湖广施州卫盘顺安抚司向位称,签订盟书后“其二司土地各照古界管业,各安当土敬用五牲歃血上祷天地神祇下凭蛮神厉鬼,自盟之后毋相侵扰,共跻安堵之福”(41)《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4页。。

总结永、酉两司和议盟书的内容主要有五点:其一,焚劫之事两相抵消,互不追究;其二,两司边界土地争端归属,遵照古界石为据;其三,酉阳司不再联合苗人挑衅永顺司;其四,鉴于彭元锦曾勒索酉阳土司,永顺赔偿酉阳土司三百两,由向位转交;其五,酉阳放还永顺田把总。盟书的签订表明此次土司纷争得以平息。至于此次土司纷争的直接起因,即杀死彭元锦的凶手到底是谁,明朝廷选择了搁置不问。其原因如四川巡抚右副都御史王维章指出的那样:“彭元锦在日侵占酉阳鲁碧潭等处之事,或亦有之,酉阳以被害而积恨,自是恒情。当元锦被弑,酉阳之恨已洩矣,乃忽尔欲申大义,将问罪于弑锦之人乎?是反为锦报仇也,将问罪于弘澍乎?”(42)《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2页。显然,王维章知道酉阳土司深恨彭元锦,之所以上疏弹劾永顺土司并非为彭元锦申冤,而是另有所图。既然如此,明朝廷并不需要追查凶手之事,而应尽快着手处理土司之间真正关心的问题,即土地争端问题。

至于彭弘澍继位之事,保靖土司彭象乾曾有微词,他攻击彭弘澍名位不正,提出“彭弘澍系已故孽袭彭廷机奸故父第十二男乱母所生,名位不正,生母活口尚存”(43)《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0页。。但是明朝廷没有理会此项指控,也没有追究彭弘澍继位后杀害九儿、醉儿等人的事情,而是保持了永顺土司的政治现状,承认彭弘澍继位具有合法性。

《历代稽勋录》记载:“洪澍公,字若海,号潜玄,廷机公之子也。因父卒,继祖元锦崇祯五年嗣任,时尚幼冲,荒寇发难,以内修捍卫边藩。洪光元年,蒙六部奏调本司兵赴辰州杜贼镇守,总兵官刘承久奏报保辰州有功,奉敕加授总兵官都督同知官方一颗。……在任二十九年,寿四十二岁卒,葬纳溪洞宁福山。”(44)刘继先撰,彭肇植传抄,游俊笺正,罗康隆审定:《〈历代稽勋录〉笺正》,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84-288页。据此可知,彭弘澍继任时只有13岁,的确年纪尚小。但是彭弘澍继位后,永顺土司政局比较稳固,无争袭现象,永顺土司顺利完成了两代土司的权力交接。既然如此,明朝廷也就没有介入永顺土司承袭事,以免另生枝节。

综观此次朝廷对酉阳、永顺土司纷争的处置过程,两司纷争起于彭元锦被杀,保靖土司参与其中,其时为崇祯五年。在杨冠南等朝廷官员以及盘顺土司向位的调停下,酉阳、永顺土司同意和解,他们于崇祯八年(1638年)“八月初七日杀牲立盟”(45)《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5页。“初十日本司(指酉阳土司)舍把回报收报誓书在卷,随取盘顺司安抚向位回结并斋本司印信和好结状具呈立案”(46)《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5页。,可见,酉阳宣慰司在崇祯八年八月初十日已提交和结书。但永顺宣慰司迟迟不交和结书,导致案件难结。后经多方催促,永顺宣慰司在崇祯十年(1637年)十月提交了和结书,明朝廷以两司和结结案。“崇祯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奉圣旨:已有旨了,该部知道,钦此。钦遵通抄到部送司。”(47)《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页。朝廷对此次永顺、酉阳纷争案件的处置告以完结。

三、明朝廷处理此次纷争的政治策略

《明史》记载:“崇祯九年(1636年),酉阳宣慰使冉天麟疏言:‘庶孽天胤假旨谋夺臣爵土,不遂,擅兵戗杀’,下抚按察勘。时蜀方忧盗,大吏自顾不暇,土官事多寝阁云。”(48)《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8059页。由此可见,自崇祯九年起,明朝廷因社会动乱逐渐加剧已无暇顾及土司事宜。崇祯五年事发的永、酉土司纷争是明朝后期仍有精力积极处置的土司纷争案件。从管治策略上看,明朝廷秉持了“不治治之”的策略。

“不治治之”由四川署印右布政使史替舜提出。他在永顺、酉阳土司会盟之后,针对巡按御史陈廷谟提出的详查土司杀掠之事的批示,回复称“杀掠之数原不可查,而况已释怨式好,在向位等皆以修睦为词,而无复曲直较也。则奉旨虽欲处分而以不治治之”(49)《为黔省永顺酉阳二司盟结事宜事[题稿](首中尾缺)》,《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页。。此处“不治治之”虽然是对是否核查杀掠之事的回复,但其实也是明朝廷处理土司纷争的主要策略。“不治治之”中的“治”可以理解为治理或管理之义,“不治”并非是不治理的消极措施。实际上,“不治治之”兼有“不治”与“治”的双重含义,即在处理土司纷争等问题上,中央朝廷与地方土司之间应该区分权力界限。朝廷的“不治”是为了留给土司“自治”的空间,尊重土司处理地方事务的治理权;“治”是朝廷在土司区拥有最高管治权,朝廷的“治”可以通过管治土司实现对土司区地方的最终统治。在处理土司矛盾等事务中,朝廷正确区分并掌握“不治”与“治”的界限是有效解决土司纷争的关键。

在此次事件中,明朝廷掌握了调查、决策之权,而处置内容及方式则充分尊重了土司区的习惯和习俗。具体而言,明朝廷接到土司奏报后,立即派官调查处置。从巡按、巡抚到通判,多位官员参与了此案的处理,通判杨冠南甚至长期驻守酉阳土司。从档案中各官员的奏报看,他们对三家土司情势的分析比较得当,故而在决策时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被土司奏疏中的互相攻击所影响。比如奏疏中提到的杀害宣慰使彭元锦的凶手,保靖、酉阳对彭弘澍继位的质疑等,抚按等官员经过调查后认为这两件事不是此次土司纷争的真正矛盾之处,因此在处置上举重若轻,不追究不探究,尊重既成事实,维护了永顺土司政治局面的稳定。

在土司争夺土地等矛盾焦点问题上,明朝廷官员首先在黄册中查找争议土地,希望通过黄册确定土地归属。然而,“查得册内并未载有鲁碧潭、椒园、玉木冲、明溪、颇答湖地名”(50)《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3页。,也就是说,这些争议土地并没有入册登记。既然之前没有登记,明朝廷希望通过此次处置明确争议土地的归属,却遭到了永顺土司的反对。档案记载:“酉永一案数年驳勘而不得结局者,为争地也,分界也。如鲁碧潭断归永顺,而椒园、玉木冲、明溪、颇答湖等处断归酉阳,似乎已得其平,乃永司反唇而攻勘官,则酉阳所争之地,永顺土司尺地不肯相让也。”(51)《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7页。最后,朝廷放弃了帮助土司解决土地归属的最初想法,协调并提供平台供永、酉土司会商,由他们自行商讨争议土地的归属。在永、酉两司签订盟约后,朝廷认可了盟约内容,以“二司之和合无争结案”(52)《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8页。。

在处置方式上,盘顺安抚司向位被邀请为中间人,帮助查勘官员一起在永顺、酉阳土司之间调停,后又在盘顺司地区签订盟约。在盟约内容中,地界争端的解决被模糊表述为各照古界管理。曾有官员提出应明确“古界”为何界,但最终明朝廷决定不再过问。正如杨冠南等指出的:“土司田地其本来得于何处,惟土司各自知之,必不尽吐于汉官也。若必以汉法绳之,则反激而多事。”(53)《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7页。明朝廷邀请向位参与调停,并按照土司习惯解决土司争端,由土司在商谈后歃盟立约,体现了朝廷对土司自治的尊重。所谓“终为夷俗而终不可以汉法绳之者也。此古界之言,向位所以解两家之结者,岂非必夷官乃能调夷俗者乎?”(54)《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6页。不仅如此,向位调停之所以能够成功,还体现了土司制度的作用。“缘部文有二家各守疆土之论,安抚向位以此解两司之结。”(55)《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5页。此处向位提出的土司“各守疆土”之语是对土司制度中规定土司地权来自于中央朝廷的重申及强调,也表明土司间有土地之争须经由中央朝廷进行裁决。可见,土司“自治”与朝廷的“管治”经由“不治治之”策略实现了矛盾统一。

实践证明,“不治治之”策略是有效的管治策略。明朝廷在此次事件中没有动用武力镇压,也没有处分任何一个土司,但永、酉二司会盟和解;保靖土司虽不乐见其成,但也无可奈何,长达五年的纷争得以解决。可见,“不治治之”策略的实施并不是朝廷的无所作为,而是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纷争双方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居中协调。朝廷的“不治”通过朝廷管控下土司区的“自治”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

明朝廷的“不治治之”策略还有利于增强朝廷在土司区的影响力。对此,明朝官员是十分明确的。因而,他们基本是有意地使用“不治治之”策略。

究而论之,永司当内乱方兴、外侮交集之时,兵连祸结,患几不测。自徼明旨勘处,弘澍之继嗣已定,内外之窥伺潜消,至今强干自立而根本渐固,所谓声国法以杜强邻,永司之徼恩于圣明者同于天覆地载。若酉阳操戈越逞,法当议创,然彭元锦在日恃强凭陵,酉实受祸最惨,惟锦被弑而后,酉得以未洩之积忿称快于孺子之多难,岂料侵地未复,明旨已下,酉之帖息窜伏而不敢争,亦岂能尽得志于永者哉?焚劫之惨,两司前后相当,彼此悔祸争端自息,似不得过为推求。土司之事以土司之中处之,土司之中以两省委官成之,幸可以结两省之局。况明旨初发原为戡乱,故土之复后实称词前所盟各安当土者,就见前各居地界、各照管业。盟书既定,再世依之,圣明之德化普矣。(56)《处理永顺酉阳土司争地仇杀案残稿》,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75-376页。

上述引文提到,永顺土司在面临内乱外侮交困之时请求朝廷勘处,实现了“声国法以杜强邻”;酉阳土司本想借永顺土司内乱之时争夺土地,但是受迫于朝廷的旨意而不敢再争;说明了明朝廷在土司区有很强的影响力。朝廷委派官员灵活处理土司争端,采取“土司之事以土司之中处之”的方法,解决了土司争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朝廷的影响力,也有利于实现“圣明之德化普”的目的,提升土司对朝廷的向心力。

事实上,“不治治之”是明朝廷管治土司的一贯方针与策略,该方针策略也是土司制度在民族地区实践的具体展现方式之一。有明一代,明朝对土司动乱或纷争的处理主要有武力镇压和协调解决两种方式。如果动乱涉及反抗朝廷,明朝廷就会坚决镇压。如果纷争只限于土司之间,明朝廷就会采用协调的方法进行解决,协调的思路就是“不治治之”。早在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敕封保靖宣慰使彭万里的诏书指出:“如事有与酉阳、永顺附近等司相关者,务宜各一乃心,彼此筹度,期奏肤功。不得尔我执拗,自相矛盾,致误事宜。亦毋得结忿怨,恃强仇杀。但当讲信修睦,以缔盟好。”(57)《保靖县志》卷1《诏谕》,同治十年(1871)刻本。可见,明朝管治土司关注到了土司之间的关系,希望土司能“讲信修睦”,共同维护土司地区的稳定。显然,这一目标仅靠武力镇压是不能实现的,还需要朝廷利用中央权威以“不治治之”之策协调处置。明廷此次处理酉、永两司纷争是如此,之前处理保靖、两江口、永顺等土司纷争也是如此,前述保靖与两江口土舍的多年纷争,明朝廷多次协调,最终妥善解决:“大江之右五寨归保靖,大江之左二寨属辰州,设大喇巡检司,流官一人主之。惠免迁徙,仍居沱埠,以土舍名目协理巡检事。”(58)《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7998页。参与两者之争的永顺土司彭明辅因劫狱救走彭惠被问罪,但“以军功抵罪,免逮治”(59)《明武宗实录》卷179“正德十四年冬十月甲申条”,第3496页。。此处置结果安置了矛盾各方,平息了他们之间的多年纷争。

显而易见,“不治治之”策略能有效解决土司之间的纷争,并实现了朝廷权力在土司区的渗透,有利于增强土司对朝廷权威的尊重和认同。这是由于有纷争的土司地界相连、文化相通,相互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盘根错节的关系,他们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比朝廷官员更了解事情原委及如何相互妥协。因此,只要明朝廷能够给予空间,并用朝廷权威保证相对的公平,纷争土司就能提出妥善解决之策。从朝廷方面看,明朝廷不依靠武力,通过协调的方式管治土司,能减少土司的抵抗,可以潜移默化地增强中央对地方的影响力。最终,随着事情的解决,土司对中央的认同感也会不断增强。对此,有学者早就指出:所谓“帝国版图的扩张”不一定是来自帝国中央强大武力或文化的向外征服,也不是帝国在衡量财政收支、战略考虑下的总体规划;事实上,帝国边区会有一股很强的民间力量促使帝国版图的扩张。(60)李文良:《清代台湾岸里社熟番的地权主张》,《历史人类学学刊》2005年第1期,第1-29页。温春来认为这股“民间力量”的机制是看似和谐的周边族类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为了竞争,其首领借助王朝国家的力量介入本部落或政权的事务,从而使得王朝国家和地方首领各取所需,形成新的制度或者秩序。(61)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315页。而这个“新的制度或秩序”中必然包含各地方对中央的认同,从而促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崇祯五年(1632年)彭元锦去世后,永顺与酉阳土司纷争多年,最终在朝廷干涉下,纷争得以解决。这一事件是明朝管治土司的重要个案。从中可以看出永、酉土司之间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对于此次纷争,明朝廷十分重视,多位官员参与其中并各尽其责,最终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协调土司关系,按照土司区惯例解决了此次纷争。可见,“不治治之”体现了土司制度下中央与土司地方的权力分配。朝廷的“不治”留给了土司“自治”的空间,朝廷的“治”强化了朝廷对土司的掌控以及处置事件的判断等。“不治治之”策略彰显了国家治理的能力,体现了明朝管治土司的政治智慧。当然,明朝廷对此次事件的处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此次调停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永、酉二司的矛盾;明朝廷对土司纷争时任意杀人、掳掠人口等问题搁置不问也暴露了土司制度腐朽的一面。改土归流已成历史必然,清初改土归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此后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进入另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猜你喜欢
保靖永顺纷争
保靖苗族龙纹饰的艺术特异性与文化基因
戒烟
小区管理为何容易陷入“纷争”——手段陈旧是主因
洛克论领土权:纷争、辨析与新解
西安事变前后张学良与蒋介石的纷争
应变效应及其应用
永顺園名茶 福鼎白茶 政和白茶
论清代“改土归流”初期永顺府城市建设及其特点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保靖黄金茶加工过程中氨基酸动态变化研究
保靖黄金茶品质季节变化规律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