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探赜
——以浙江省R乡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为例

2023-03-08 19:19李莉莉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共同体

李莉莉

(浙江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5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一并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本土经验,是适合中国基层社会现实的“土方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基层治理的前置变量,是新时代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和提高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载体,二者统一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实践。

基于此,本文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出发,以乡村实例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过程,阐释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内在契合,探究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现实困境,并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工具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从而最终实现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内在契合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新时代“枫桥经验”要通过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载体发挥作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工具推进工作,二者存在诸多内在契合性。

(一)理论逻辑的契合性

从理论逻辑上看,二者都彰显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价值属性。“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既体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也体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价值遵循。马克思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运用到基层工作,尤其是政法工作中时,体现“依靠人民”和“为了人民”的有机统一,既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的实施,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引导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身边的政法工作,每个人都成为矛盾化解的生力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保障每位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拥有表达和参与社会治理权利的重要载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正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价值追求。马克思强调要“认识人的最高本质”[3],这个“本质”要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及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出发。在马克思看来,“真正共同体”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真正共同体”由现实的人构成,以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价值目标,在这种情形下,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便成为社会治理的最终价值目标,基层社会治理便可成为每个自由人的共同治理[4]。

(二)历史逻辑的契合性

从历史逻辑上看,二者共同发展于巩固新生政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历史需要中。20 世纪60年代初,中国内外形势严峻,经济发展落后。美国敌对政策加剧,中苏关系走向恶化;以“四类分子”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为代表的反动势力甚嚣尘上,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严峻,人民内部矛盾加剧。1963 年,诸暨镇干部群众在探讨如何处理“四类分子”问题时,按照《论十大关系》和中共八大所确定的团结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的政治导向,创造性地提出反对“多捕、乱捕”,把他们团结在生产队周围的“枫桥经验”。为了维护政权稳定,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最底层的国家权力主导的全能型体制——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中国历史发展上第一次突破“皇权不下乡”传统,将国家政权连接到基层,形成中国最初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确立,我国经济社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基层社会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性社会共同体向以人民公社为载体的政治性社会共同体转变。

(三)实践逻辑的契合性

从实践路径上看,二者都注重手段方法的多样性。从治理内源上讲,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逻辑就是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方式和“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的治理手段,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完善法治保障和道德教化,实现人民诉求的有效表达与基层矛盾的有效化解。这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过程中,通过将村社、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联动的“三社联动”方式,将基层社会发展的各利益体纳入共同体内,实现以“自治”为基,以社会力量为保障的社会治理方式相契合。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强调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即指不要上升到“国法”层面,运用非强制力将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解决,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目标导向一致。通过建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将人民群众纳入“人人有责”的治理框架,引导基层干部、基层群众以及各社会组织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人人尽责”的治理要求,最终实现“人人享有”的治理目标,达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要求,实现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5]。

二、从新时代“枫桥经验”看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现实困境

浙江省R 乡地处浙江省西南部,距县城11.5公里,车程15分钟,所属Q县为中国著名侨乡。全乡下辖8 个行政村、67 个自然村,共有村民小组127 个、户籍人口14485 人。乡域面积91.3 平方公里,地形以山地为主,耕地0.9 万亩,林地11.8 万亩。该乡为典型的农业乡,工业基础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缓慢,家庭收入多以果蔬种植及周边城市务工为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浙江省R 乡虽然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创建了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示范村、省级小城镇改造样板村等,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但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中,仍然存在诸多短板亟须解决。

(一)人民群众共同体意识隐退

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所在基层组织的有效治理,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关键环节,然而在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村民分化严重,乡村认同趋向解体,乡村社区“去公共性”时有发生。所谓乡村认同解体即指本为同根同源的邻里逐渐丢失“守望相助”的道德文化和“当地感”及“历史感”[6],意义世界逐渐在利益世界隐退。伴随产业改革及防止返贫压力不断增大,以项目为抓手的发展路径要求乡镇政府注重引进项目资金,但只要涉及项目入驻,就有人带头当“钉子户”,通过“谋利型”参与方式,激化邻里矛盾,使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关系紧张。尤其是浙江省R乡所处的山区侨乡,家族利益是村社群体关系缔结的主要影响因素,村民公共精神和共同体意识非常薄弱,关心的不再是乡村治理的合理化,而是以绝对理性趋向绝对利益,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演变成“趋利”集合体。

(二)基层干部行为越轨

伴随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利用乡村相对封闭稳定结构而建构起的“基层简约治理日渐失效”[7],“乡政”与“村治”分离,参与村社治理共同体的两委干部将乡镇政府作为自身权威的来源,行为越轨现象突出。以浙江省R乡为例,8个行政村分别由一名乡班子成员为联村领导,两名乡镇干部为驻村干部,全权负责村内的大小事务,而村两委只充当着“带路者”“陪同者”角色,脱离基层群众“当家人”身份,成为基层政府在村社一级的“代理人”,动员和回应群众效果甚微,基层自治未真正落实。下派挂职锻炼干部未能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也是基层干部行为越轨的典型代表。近年来,伴随“第一书记”及“选调生基层锻炼”政策的不断推行,较为落后、资源欠缺、矛盾集中的村社往往占据着较为充足的“外来”“短暂性”干部资源。一方面,由于语言不通,缺乏经验,挂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另一方面,挂职干部任职时间短,对乡村实际认识不足,遇到问题想去解决但是不知道如何去解决的“无力感”较为强烈。如R 乡三名选调生均非浙江籍,基层群众均以方言交流,每逢参加村两委会议,只能“身入”,而难“深入”,选调挂职干部很难融入和参与到村集体事务的讨论和解决中去。

(三)网格化治理格局暂未形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1]的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网格化管理日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基层社会治理也正是通过网格化管理将各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系之中。社会群体本身就处于不同的社会网格中,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建构“社会治理网”,调动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基层管理的“触角”——各网格员、片长等的积极性,实现矛盾化小、化早、化了的工作目标,然而在网格化治理方式落地过程中,有着明显的行政有余而自治不足的倾向。以浙江省R乡某村治理网格为例,该村户籍人口3500人,常住人口1500人,共分为30个村民小组,3个大网格13个微网格。网格员要求人头熟、地头熟、村情熟,然而,村庄老龄化严重,在村多为老人,偶尔的中青年人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且不愿意挣少少的钱干多多的活。为完成行政命令和考核要求,网格员最终多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人民群众积极性发挥不足,未能形成可良性发展的志愿者队伍、议事会等,且“一村一警”政策并未落实到位。

(四)数字治理手段存在异化

伴随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治理与数字平台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农村基层,数字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民办事提供了便利,却也在客观上“挤压”了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空间。一方面,数字化要求与基层群众参与能力脱节。如在推广“浙农帮扶”应用时,Q 县要求全乡低保低边人群要在“浙里办”相关板块进行操作,以增长活跃度。而实际情况是:贫困人员大部分连智能手机都没有,如何进行此项数字化操作?低收入农户本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帮促对象,但却因数字化参与方式,而被阻隔在治理共同体之外。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便捷效果“失灵”。伴随小微权力改革,将“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然而这种将行政技术强硬植入基层的方式,逐渐凸显规则治理与偶发事件之间的矛盾。如浙江省R乡某村“一肩挑”反映,在松材线虫疫木整治过程中,时间紧、任务重,砍伐工人遇油锯缺油、口渴等亟须解决的即时性问题,难以随时开发票并进行上传。一边是疫木政治考核任务,一边是监督管理要求,自己只能以“问心无愧”来处理问题。在后期又可能引发群众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不信任,成为基层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数字技术并未实现便捷有效治理。

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路径选择

从浙江省R 乡实际来看,可以发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实践仍面临严峻挑战。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三治融合”等治理原则,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尤其是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8]。这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强化人民群众公共价值追求、促进基层党政价值同构、构建“一核多元”共治格局、探索“3+1”多元治理路径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一)强化人民群众公共价值追求

实现“情感在场”,强化人民群众的公共性价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没有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性价值选择权利,基层村社的内生治理积极性就难以被激发,群众的创造性就很容易被弱化,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就难以实现。因此,重塑公共性价值追求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

1.要恪守“村民在场”原则,建立治理主体间情感连接,增强村民共同体意识。所谓增强情感连接就是指通过某些程序性、正式性的议事制度,让共同体各方都有切实的“情感在场”体验,实现其真实的利益诉求。例如,在涉及村集体发展及村民关涉的事项时,利充分用“民生议事堂”等沟通协商途径让群众畅所欲言,并将参与主体的意见表达正式记录下来,形成可视化会议记录,按照村民的集体诉求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意见适当调整方案,让群众感受到自己的参与是有意义的。

2.要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实现乡村意义世界价值重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群体“躬身入局”意识,就要构建起人民群众共同的乡村意义世界,通过共同的文化价值凝聚共同意识。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及村社自治组织要利用和美乡村建设和小城镇综合整治等改善村社环境的工作契机,加大对本地区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乡村文化形态,继承传统文明与接纳现代文明结合,创新乡土文化与吸收城市文化结合[6],将人民群众凝聚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内。

(二)促进基层党政价值同构

基层政府通过主动彰显自己的人民性、公共性价值追求,可以吸纳更多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当中。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需要党政机关搭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有效平台,培养党政干部的情感治理素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嵌入基层治理实践当中。

1.基层党政机关要主动搭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有效平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要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选择和政治要求,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人民参与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制定和选择“游戏规则”的平等权利,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治理规则制定的“元治理”当中[9],感受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真正含义,使基层党政和人民群众之间实现合作关系上的平等,解决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危机”难题。

2.基层党政干部要增强自身情感治理素养。基层党政干部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党政机关,他们不仅是上级政府及人民群众间上传下达的“传声筒”,更是上级政府倾听人民呼声的重要“留声机”,要提高基层党政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及情感沟通能力,利用每次下村机会,了解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及基层政府的评价及态度,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矛盾问题。同时,要积极适应国家相应政策和发展要求,发挥挂职干部、基层锻炼干部的主体性作用。借助县委县政府各业务部门及时开展如农村工作方法、党建引领非公企业发展现状、农产品营销策略等在基层乡村较为适用的培训课程,使第一书记、挂职副书记(主任助理)等融入乡村发展。

(三)构建“一核多元”共治格局

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探索创新出的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机制。塑造“一核多元”的共治格局就是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基本前提下,将基层群众、基层组织、吸纳进基层治理中来,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1.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坚持党建统领,不断提高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组织力与领导力,以党的绝对领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首要原则,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根本前提。因此,要从党的政治建设的高度,将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各主体的领导性组织,将基层政府、村社两委、社会组织及基层群众嵌入基层治理共同体内部[9],以党建带群建,提高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例如,在基层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示范性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覆盖和延伸范围,通过“区域化”党建巩固党组织在基层的基础性地位,切实构筑起“纵向到底”的基层党组织体系。

2.要促进社会再组织化,激发多元主体活力。注重社会参与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显著特征,多元共治体现的是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和善治格局,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基层政府及村社所关涉的人、事、物、情、地等纳入人人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既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又需要促进社会再组织化。再组织化就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使社会重新组织,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各主体的自治主动。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过程中,要不断规范和划定党委、政府、社会及公众的权、责、利,实现权责利统一,要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党委政府要适当减少外在行政干预,激发内部组织活力。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调研,借助村社的网络化结构和网格化管理方式,建立“横向到边”的参与体制,不断规范村社组织,发展社会组织,尤其要培育具有公益性质和能够带动村社发展的社会组织,并鼓励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归国华侨等参与到基层治理网格之中。

(四)探索“3+1”多元治理路径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60 年的发展过程中,创新性地探索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三治融合治理方式。加之新时代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导向,信息技术成为解民意、化解矛盾的技术保障,为民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创设新的互动空间。

1.要健全“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中央政法委、中共浙江省委在绍兴召开“枫桥经验”纪念大会时强调自治、法治、德治是构建善治体系的根本方式[10],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方式。自治就是要切实保障村社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利和地位,乡镇基层政府保持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合理张力,保障人民群众具备切实参与基层自治的空间,并借助基层治理网格和村民小组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真正构建民主协商格局;法治就是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参与“法治示范村”建设,通过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增强普法力度;德治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具有本村或当地特色的“村规民约”和家风乡风,加强本村公序良俗建设,实现乡村和谐[11]。

2.要发挥“智治”治理效能。信息技术的介入,打开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新局面,为人民群众参与共同体事务以及自治、法治、德治的实现提供便利,但也存在平台繁多、操作复杂、考核过度等问题。一方面,数字平台应“贴地而行”。政府部门要充分调研数字平台运行状况和群众反馈情况,对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频率应有符合实际的合理要求,不能脱离群众能力盲目要求其登录各类终端进行“无效活跃”。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及上级单位要优化考核方式。要从基层治理实际和具体工作出发适度设置数字化考核指标,不应对数字技术“盲目崇拜”,要避免数字手段的过度“内卷”和数字化考核“泛化”,对某些不适宜借助数字化手段评价工作情况的指标予以清除,将基层干部从简单化的数字化考核中释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时间精力走到群众身边。

概而言之,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逻辑都是通过行政激活自治,以基层“自我赋能”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二者统一于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伟大实践之中。总体上看,针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成长中的烦恼”“发展中的阵痛”,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提供更多基层治理的有效经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将发挥更显著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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