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背景下幼儿园家园合作产生的问题和策略

2023-02-07 19:12王雅秀
当代家庭教育 2023年19期
关键词:家园合作幼儿园

王雅秀

摘  要:幼儿教育主体不只有幼儿园中的幼儿教师,还有家庭中的家长,要想搞好幼儿教育,就要家长与教师两者齐头并进,从教育理念到具体行动方面达成共识,一同推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先分析共同体背景下幼儿园开展家园合作的价值,然后阐述家园合作中产生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旨在通过此建设高效的家园教育合力,提升幼儿教育质量。

关键词:共同体建设;幼儿园;家园合作;问题和策略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539(2023)19-0018-03

共同体背景下分析幼儿园家园合作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新的指导方向。每一次优化家园合作活动都是为幼儿教育回归人本主义做新的尝试。所以在共同体背景下探究家园合作是有积极探究意义的。

一、共同体背景下幼儿园家园合作的价值

(一)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观念

幼儿园家园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能够运用正确的教育技能与方法等。新时代下的年轻父母虽然缺乏丰富的育儿经验,但普遍重视对孩子的教育投入。幼儿园可以为这些年轻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经验,通过幼儿园教师与家长的沟通,让教师了解不同幼儿的家庭类型与发展需求,然后采用适合的沟通方式与家长交流,为其提供正确的教育观念与儿童观,同时帮助家长预判在幼儿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指导家长用科学的方式养育幼儿,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促进教师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

知识经济时代,全社会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既懂得儿童心理及有效而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还需要具备专业的沟通素养。在与不同幼儿家长交流的过程中学习他们身上的优点。在改善家长家庭教育观念与能力的同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好的发挥“家园共同体”的价值,让家园合作更有效果。

(三)全方位推动幼儿健康成长

家园合作的主体虽然是教师与家长,但客体都指向幼儿。这需要家长与教师必须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家长与教师一同根据幼儿的心理需求与年龄特点,创造适合其身心发展的环境,更科学地解决幼儿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家园合作中,教师需要合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共育观。如果家长与幼儿园毫无沟通,那么可能会让幼儿无所适从,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例如,家长认为我们已经进入数字时代,手機成了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工具,为什么还要管束孩子接触手机呢?但是,管控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时长、避免其过度依赖甚至成瘾已经成了教育界共识。通过家校合作,可以在最大程度避免类似矛盾。

二、共同体背景下幼儿园家园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目标分散

遵循共同体的组成要素特点,除了共同体之间建立情感纽带,教师与家长针对教育目标还要建立相同的子目标,并为此目标采取相同的措施。但是根据对作者工作的幼儿园进行调查,发现在开展家园合作的时候家长与教师未建立共同目标,导致在后期合作的时候出现分歧,难以形成合力,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

1.家长与教师的教育的目标不一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现阶段幼儿园中有的家长与教师教育目标不同,幼儿教师经历过专业的知识学习与教学实践,在开展家校合作的时候以培养幼儿好的行为为主要目标,将教授幼儿知识作为幼儿园教学的主要内容。个别家长因为缺少幼儿教育的知识与经验,对家园合作目标的设置多种多样,他们认为培养幼儿学习能力是关键。这就导致教师与家长家园合作的目标不一致,在实际建设共同体的时候会力不从心,不但会阻碍教师与家长之间合作关系的发展,还会制约家园合作的开展。在基于共同体开展的家园合作要以相同的目标为基础,家长与教师形成教育合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过多的家园合作目标导致无主次之分。实际开展家园合作的时候制定目标还有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制定的目标较多,具体实施时缺乏主次之分。教师要与家长一同商量构建一个最关键的目标,再围绕此目标设置几个子目标,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家园合作时精力投入分散的问题出现。

3.实施家园合作时共同体成员职责不清。调查发现,有一部分家长认为在家园合作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家长与教师不加强互动,就会出现家园合作中职责不清的问题。在家园合作中一定要明确谁是主体谁是辅助,如家庭教育中家长是主体,教师做辅助;幼儿园教育中则是以教师为主体,家长为辅助。如果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分工不明确,那么在实际执行时就很难高效地推进家园合作。

在实际家园合作中,很少有家长会主动承担共同体的责任,他们认为育儿的职责是教师,自己只要缴纳育儿费用就可以,教师的责任就是开展幼儿教育,家长无需参与[3]。实际上,从共同体背景下建设家园合作需要家长具备责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配合教师教育工作,与教师沟通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如果家长缺失责任意识则会阻碍家园合作的建设效果。此外,虽然教师应该在家园合作中负有主要责任,但是还有个别教师不能清晰界定责任人。一般来说,在开展家园合作时幼儿教师为自己与家长分配任务,如果教师任务分配得当,则会顺利完成家园合作,如果教师不能合理地分配家长与自己的任务,开展的家园合作则难以达到预期,同时难以发挥共同体成员的积极性。

(二)家园合作中共同体成员之间互动不足

现在幼儿园开展家园合作的互动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日常交流沟通,家长与教师之间借助微信、或在每天接送时间面对面沟通。但在沟通主要以交流幼儿在园内表现与处理突发事件为主,很少与幼儿个性化发展有关。另外一种是幼儿园集体活动,如幼儿园开放活动、家长会等,这些活动主要以幼儿园或者教师单向展现为主,过于流程化,教师难以与家长深入互动,很少能够了解家长的想法。另外,此类家园活动对家长的指导比较少,家长也认为意义不大,后续不再愿意参与。无论是哪种互动途径,教师与家长都不能够进行有效沟通,主要原因是教师队伍整体年龄偏小,工作专业性与交流沟通技能方面都有些许不足,面对家长会产生为难情绪、丧失信心、不敢引导。所以在平时与家长沟通的内容主要是回应疑问,很少有对家长育儿的指导。

三、共同体背景下幼儿园家园合作解决的策略

(一)一切以幼儿为主,确定家园合作建设目标

在确定家园合作目标时,要始终围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进行,然后家长与教师一同协商家园合作建设目标;根据幼儿所处的不同阶段设置该阶段的主要目标。只有家園双方制定明确目标,才能在合作的时候家园一同去除干扰因素,减少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分歧,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家长与教师一同协商家园合作建设目标

幼儿教育质量的高低与家园合作的好坏有直接关系,而共同体目标的制定又是家园合作中的第一步,需要家长与教师重视。教师要带领家长一同分析家园合作的主要内容与流程,让家长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变为家园合作的主动参与者,发挥家园合作的主导作用,更好地构建共同体[4]。在教师与家长建立完合作目标后,就可围绕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家校合作活动,同时随着活动开展,教师与家长多交流沟通,随着具体情境微调家园合作目标。只有家长与教师共同合作,形成共同目标,才能将家园教育资源合二为一,尽量减少因为育儿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内耗,推动幼儿身心快速发展。

(三)根据幼儿身心发展阶段设置每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

幼儿教育主要面向3-6周岁幼儿,而不同年龄的幼儿身心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在家园合作过程中共同体要依据幼儿成长的阶段设置适合的目标,真正做到以幼儿为中心,确定不同阶段的教育目标。随着幼儿在幼儿园中年级的增长,家园合作的目标也要有一定变化。如小班的幼儿年龄比较小,家园合作的目标则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与生活习惯为主;到了中班幼儿已经有一定自理能力,设置的家园合作目标则以培养幼儿学习习惯,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主;到了大班幼儿的心智快速发展,家园合作的目标可以以培养个性与社会性为主。总的来说,要结合幼儿的成长阶段设置适合的家园合作目标,有效约束共同体内成员的行为,促进其协调发展。

(四)共同体成员都是合作主体,明确职责分工

家园合作中家长与教师助共同体的主要成员,每一方都不能忽视自己合作主体的地位,这就需要教师与家长在育儿方面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通过家园之间构建民主氛围,提升家长的责任感。同时确定共同体中不同主体的职责,明确分工。

(五)构建民主氛围,提升家长的责任感

1.教师尽量照顾家长的时间。在共同体成员一同计划家园合作的互动日程时,尽量让所有家长都参加交流。在此教师要考虑家长是否有时间参加,结合大多数家长的时间设置活动日程,保证家长参加率。例如,教师在布置亲子作业的目的是让家长与幼儿合作完成,但有时受各种因素影响,亲子作业成为家长自己的作业,有的家长即使没有时间也熬夜完成,导致家长对家园合作产生厌烦情绪。因此教师在开展家园合作之前,要先与家长做一个调查,知道哪些家长时间不充足,然后结合所有家长的情况制定最适合的家园合作日程,让家长都能够支持家园合作的活动。

2.给予家长创造空间。虽然教师是家园合作的主导者,但是如果家长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则会抑制参加家园活动的积极性,让家园合作只停留在表面。所以在家园合作中教师要适当“放权”,让家长处于主导地位,给予其发挥的空间。家园合作活动的建设中由家长制定活动内容、时间,以此调动家长积极性,提升合作的深度。

(六)确定共同体中不同主体的职责,明确分工

在共同体共同推进家园合作活动时,各主体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开展活动。分析之前作者开展的多次家园合作活动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原因,是因为家长与教师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楚,所以在开展家园合作活动时有的家长根本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导致家园合作活动变为“教师演、家长围观”的状态。要想顺利推进家园合作,一定要先让家长与教师都有明确的分工与职责,发挥共同体主体的各自作用,家长要在幼儿教育中承担一定责任。家长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后,就能更好地配合教师实施家园合作活动。如在家园合作活动中有的家长承担搜集资料的任务,有的家长承担记录的任务,有的家长承担活动环节规划等,以更明确的任务分工让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

(七)利用“互联网+”,打造家校共享平台

共同体背景下幼儿园家园合作工作中还要建设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家园充分合作,为家长普及相关教育知识。基于此幼儿教师可以从下面两点优化家园合作中共同体成员之间互动不足的问题:

第一依托互联网建设家园合作交流平台。利用信息化网络建设家园互动平台,能够提升家园合作交流频率与质量,更好地记录幼儿成长,反馈幼儿生活学习中的问题。《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中建议幼儿园为幼儿建立成长档案袋,包括家园联系手册、观察记录表、幼儿作品集、成长评价表、参加活动的视频与照片等。家长与教师可以对上传的信息进行点评与互动,加强家校互动的紧密度。另外幼儿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可以利用平台打卡的形式,通过家园互相监督,帮助幼儿快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定期推送“育儿经”。共同体成员自检可以分享高质量的育儿视频或者文本资源,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的同时,让家长更加了解幼儿、学会在家庭环境下更科学地教育幼儿。

综上,共同体背景下幼儿园家园合作质量对于提升幼儿教育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共同体背景下家园合作的价值、开展家园合作的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让幼儿教育回归人本主义,促进幼儿教育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冯丽,陈淑梅.农村幼儿园家园共育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基于河北省某县一所乡镇幼儿园的个案考察[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2,38(04):50-56.

[2]赵燕琴.“互联网+”背景下的幼儿园与家庭共育策略[J].中国新通信,2022,24(07):233-235.

[3]张和新.论农村留守幼儿(3~6岁)早期阅读教育共同体的构建[J].教育观察,2019,8(12):121-123+131.

[4]贺洪利.幼儿园、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共同体的构建[J].教育观察,2019,8(09):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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