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杠杆作用

2023-02-04 09:34吴会丽
中国民商 2023年12期

吴会丽

摘 要:失业保险的功能定位中最有争议的是:应该发挥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发挥出来,还是直接降低缴纳比例以确保失业保险。大量的研究表明,在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预防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在《就业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防止失业的具体规定,而在当前的金融危机背景下,失业保险的作用也得到了很好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于是否要进一步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发挥出来依然有很多的争议,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就业压力较大,但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解决了很多的困难。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杠杆作用;发挥对策

当前市场经济以及金融危机对企业带来的影响非常大,失业保险对于防止和稳定就业具有积极的意义,它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可行性,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政府且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解决就业和促进人们充分就业都是保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国家需要积极的发展经济和提供给人们充足的就业机会,在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时候,失业保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文就针对就业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如何将失业保险中的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发挥出来,促进失业保险在我国中的合理应用,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一、失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一)对失业保险理解的变化

从以往以保障生活为基础转变为积极的寻找工作,不断将劳动力市场政策发挥到最大。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然后政府要将失业保险的优惠与促进再就业搭配好,帮助失业者能够尽快的找到工作,这也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失业保险的常见处理办法。就业就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的提出,表示失业保险已经不单纯是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是促进就业的一种手段。

(二)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险转变

在建立之初,失业保险制度以失业保障为主要内容,但是到了后来,它逐渐呈现出了保障失业过剩,促进就业不足的特点,因此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险转变是世界发展趋势。

(三)采取不同手段来促进就业

第一,积极组织对失业人员采取培训,为其再就业奠定基础。以瑞典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通过对其开支进行调整,将部分经费投入到培训、就业等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成效。第二,为有工作的人提供补助。比如,在日本,失业人员在其福利期还剩下一半多的时候,可以再找一份至少一年的工作,这是一种就业福利。韩国规定,失业后30天内再找工作者,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失业补助金。第三,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最重要的是,要把失业补助改成创业补助,助力失业者实现创业。

(四)鼓励企业减少裁员

政府要为企業采取减少裁员的举措提供帮助,从而达到控制失业率、保证群众工作稳定的效果。比如,日本规定:就业保险基金中的一部分,可以被用来维持公司的就业稳定性,降低失业人数。在西班牙,当内资公司面临来自外界的危机时,他们会与公司协商,达成缩短工作时间、降低工资、不裁员等协议,同时,他们还会得到6-9个月的工资补助。在韩国经济发展缓慢时期,如果停工150天并辞退工人,那么可以获取70%左右的失业保险补助。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一半的培训费用。

(五)构建应急机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

在我国之前的一次大范围失业中,其中40%以上是因为企业破产或搬迁造成的,按照美国有关法规,各州应扩大失业保险的支付范围;联邦政府将暂时性的失业保险赔偿方案付诸实施。从2004年起,在调整了结构转岗的人员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因此失业补助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较小

在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初期,参保的主要对象都是国有集体单位和城市集体单位的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群体,但失业风险相对较高的灵活就业者、农民工等并未被完全纳入保障范畴;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全部参加失业保险;一部分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对参保认识不足,也没有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

(二)保障水平低、受益率低

《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标准不高于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聊城市失业保险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远低于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未能考虑到失业人员的家庭赡养问题,对失业人员和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无法提供充足的保障。大量失业人员因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而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失业保险的参保积极性。

(三)促进就业的效果不佳

随着制定的构建与应用、大规模失业的现象中,失业保险可以为失业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促进再就业的作用,主要通过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并且还可以领取培训补贴的方式体现出来,不过这种情况已经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也无法符合失业保险制度提供的积极就业的国际趋势。同时失业保险金支撑能力的提高,已经有能力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因此不能忽视失业保险的这一功能。

(四)稳定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功能无法得到长效的发挥

在国内外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风险显著增加,单个企业、行业和地区的失业率也显著增加,企业与员工都需要借助其他力量来解决这一难题,不过目前应用的失业保险制度缺乏对企业稳定就业和减少失业支出的支持。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都对失业保险进行了缴纳,在企业转产、职工转岗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足够的安排就业的责任感。对职工进行转岗培训,的确需要足够的财政支援,但失业保险并未起到激励作用,使企业承担更多的工作。除正常的失业保险金发放项目外,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缺少长期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统筹层次低,基金抵御风险能力降低

失业保险制度在低统筹层次下,基金结余分散在不同的地区,另外,由于各个地区之间的发展并不均衡,导致了经济发达地区基金结余多,经济落后地区基金不够宽裕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不能高效地使用结余资金抵御失业风险,也就降低了失业保险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在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可以统筹规划,提升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的比例,发挥稳就业的积极作用。

三、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组合拳”

(一)稳岗返还来帮助企业发展

稳岗返还政策就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年内不裁员或企业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情况的时候,就可以获得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的企业和员工缴纳的上年度失业保险金,用于穩定岗位、稳定就业。目前,这一政策的应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效缓解了企业的压力、稳定了就业岗位,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积极的作用。在2023年,对中小企业和员工的补贴标准为:中小企业和员工上一年实际缴费金额的60%;对大型企业的补贴标准为30%。

(二)扩岗补助扩岗位

失业保险实施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以及失业青年的就业,对于企业招聘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每人可以获得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贴,帮助企业稳定扩岗。

(三)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在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在2020年八月份,将失业补助金政策付诸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期后依然未能找到工作的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发放补助金,尽可能的扩大失业保险金的涉及范围,有效减轻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可以投入精力寻找工作。

(四)鼓励在职职工和失业人员技能提升

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只要取得了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相应的技能升级补贴,并将受益范围由原来的在职参保职工拓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该政策引导鼓励各地区政府以及企业要对技能提升和技能培训有足够的重视,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也体现了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中的功能。

(五)降低费率为企业减负

国家为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失业保险连续多次阶段性降低征缴费率。自2017年1月起,失业保险阶费率执行1%的标准。通过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可以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地发展。

四、提高失业保险促就业功能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对失业保险的宣传、强化再就业服务

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例如,发放失业保险制度的宣传手册。进入社区等一线讲解失业保险惠企政策的服务流程等问题;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优惠政策,方便企业及时查询并且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申报流程。为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就要开展强化再就业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做好对失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再就业的意识,调动主动就业的积极性。政府也要提供培训服务,通过再就业培训,结合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并且根据失业人员的求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培训,让失业人员能够为再就业奠定基础。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让失业人员可以及时获得企业的招聘信息,实现再就业。

(二)制定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从目前的就业状况来看,以创业为本,以创业为本,以创业带动就业。所以,失业保险应该制定一项扶持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的政策,对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期内开办个体或私营企业,在创业的最初阶段,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一笔补助。可采取补贴办法有:一是从失业保险基金里,拨出“创业补贴”,一笔三五万元的补助,用来资助创业初期的资金;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成功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优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

目前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最长期限是24个月,与其他国家相比,领取期限较长。这样的发放方法,很可能会造成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金的依赖性,大多数失业人员只想着在原来的特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失业福利,而不去寻找新的工作,从而降低了他们实现再就业的紧迫性。因此,应优化失业保险金发放模式,以最大限度的鼓励失业者尽快进行就业或自主创业。第一,采取“递减式”发放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刚刚失业的初期可以领取较高的保险金,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其日常生活不受影响,随后保险金的领取金额逐渐递减,这样可以避免失业人员产生消极、懒惰的心态,鼓励其能够积极的继续就业;第二,采取“一次性”发放。就业人员一旦失业,符合领取保险金条件的则可一次性发放所有保险金,使下岗职工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从事自己的创业活动;三是发放“求职补贴”。这种方式可以鼓励失业者积极的寻找工作,在顺利找到工作后会向失业者发放一些工作补助,从而降低他们找工作的成本。

(四)创新实施困难企业的扶持政策

在落实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等惠企政策时,企业必须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现实中有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原因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惠企政策,但这部分企业往往是最需要失业保险给予资金支持渡过难关的。因此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中应创新实施困难企业的扶持政策,首先政府对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给予帮助,改善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其次,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也要保证不减员或少减员,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该扶持政策的实施应既能帮助企业解决运营的资金需求,也能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还能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意识。

五、小结

对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要对稳定就业的有关经验进行积极的总结,将政府政策支持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地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区域性、阶段性的突发问题等,保证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为保持就业稳定的企业提供充足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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