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委编办
近年来,烟台市蓬莱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科学定位、创新思路,依托事项审批、协同监管、考核评估等手段,重点实现“三个转变”,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监管效能,推动部门高效履职。
完善机构编制审批流程,严把机构编制事项批复的各个环节关口,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更好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一是围绕“事前评估”,把牢“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山东省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要求,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规定程序研究机构编制事项。在部门提交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后,依法依规对部门申请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对于重点领域及情况复杂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结合实名制系统、部门机构编制历史沿革等情况,对部门机构编制申请进行初步分析和合法性审查。初审通过后,开展实地评估,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进行必要性审查,进一步摸清部门运转现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二是围绕“联审联改”,把牢“审批关”。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各部门在巡视巡察、审计、机构编制核查、专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将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部门在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作出说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机构编制事项申请。
三是围绕“跟踪问效”,把牢“落实关”。综合采取部门自查、实地核查等形式,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围绕机构设立、机构撤销、机构整合、机构事项调整四个类别,分类制定评价问效表,跟踪对象对照评价表开展自评打分,同时根据自评情况报送有关佐证材料。在部门自查基础上,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详细了解问效对象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成效,做出综合分析和客观评价。
坚持部门联动,整合部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机构编制监管成效,督促各部门依法高效履职,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一是联合组织部门,强化人员编制管理。依托“烟台市干部人事编制一体化应用平台”,对系统内干部数据、机构编制数据等进行定期核查维护,构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在系统数据核查基础上,联合组织部组成工作组,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擅自补充的人员,一律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不核拨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
二是联合审计部门,强化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要求部门主要领导到任后需签订《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责任书》,明确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前,由编办向审计局发送《领导干部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畴,审计局联合编办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是联合巡视巡察部门,强化纪律红线意识。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机构编制管理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制定《蓬莱区机构编制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点问题清单》,组织全区73个部门、11个镇街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联合巡察办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共享,督促各级各部门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红线。
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问题,区委编办主动作为、系统谋划,精细设置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流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考核评估体系,以考核评估推动部门履职尽责。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紧扣上级编办和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坚持“应考尽考、分类考核”原则,统筹谋划2022年度各类考核、评估、检查工作,制定《2022年度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工作意见》及各类机构具体考核方案,对考核类别、范围、侧重点以及时间节点、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明确,避免“一刀切”,促进各类机构依法、合规、高效履职。比如,针对新组建的机构,重点考查机构编制批复事项落实和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情况;对党政群机关,重点检查机关职能运行和承担全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事业单位,重点考核职责履行和公益属性发挥情况。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机构类别、行业属性、职能定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部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比如,依托蓬莱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区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依托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将全区250家事业单位分为7个组别,成立专业考核委员会,对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社会满意度5个指标开展考核;依托机构编制跟踪问效,对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文件落实。截至目前,2 0 2 2年,累计开展绩效考核2项、评估2 6项、跟踪问效1 5项、专项检查6次。
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结果及时反馈至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奖惩。对通过考核评估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在机构编制资源使用、干部提拔任用、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复杂事项,由区委编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有关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监测台账》,实行定期调度和跟踪督导,主动推进问题整改。2022年,已发现并解决问题175项,涉及91个部门,均在整改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