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个转变”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2015-09-01 20:06邱晓平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纪检监察部门

邱晓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并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三个转变”,破解实践难题,聚焦主责主业,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落实好监督责任,需要对“三个转变”进行准确的把握和务实的推进。

着力转变职能,明确监督职责

实现“转职能”,明确职责划分和协调,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首要任务。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又要落实好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党委是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检查、督促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要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对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接受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准确把握责任边界,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因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

3.主动增强工作合力

落实高校党委负责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必须从学校层面和下属部门层面,加以统筹协调,整体推动。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作用,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办、协调不越位。

着力转变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实现“转方式”,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职,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途径。落实监督责任,必须更加注重预防、更加依靠制度、更加突出重点、更加体现公开、更加强化责任。

1.切实落实责任

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督促各级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发挥责任追究的倒逼作用,发现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督促落实的,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紧紧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2.用好大学章程

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

3.做好预防教育

要注重抓早抓小,处理好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的关系。切实加强纪律作风的教育和整顿,注重抓早抓小,多扯袖子早提醒,狠抓源头治理;要针对查办案件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定期对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堵漏建制的具体建议;要发挥高校廉政机构和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创新。

4.选准监督重点

从监督的对象上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监督重点;从监督的事项上看,应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从监督的领域上看,应重点强化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治理招生违规问题,强化教育经费监管,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基建项目监管,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5.强化巡视工作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配齐、配强巡视人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和促进整改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巡视,没有重点,必须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巡视工作应着重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进行考核,不断拓展检查范围,运用更加务实的检查方法,更加注重成果运用。

6.加大信息公开

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的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深化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7.扩大外部监督

要构建监督新格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举办监督平台,党风廉政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的渠道,妥善处理网络舆情;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保证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畅通的同时,开通官方微博、电子信箱,便于群众监督。

8.强化责任追究

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和干部提拔考察中,坚持把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放在重要位置,使责任制考核与领导干部考核、提拔使用挂起钩来。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双查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着力转变作风,落实监督责任

实现“转作风”,强化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保障。实现了“转职能”和“转方式”,如果没有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忠诚可靠的纪检监察队伍,监督责任无从落实。

1.做到勇于担当

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自觉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

2.做到勤于担当

纪检监察部门的勤政,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勤于作为。要勤教育,筑牢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思想根基;要勤建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堵塞漏洞,打造“不能腐”的制度环境;要勤查处,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3.做到善于担当

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协调,科学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狠抓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强化自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自身能力建设。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卜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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