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碧琳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郴州 423000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为了更高效提升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效应,教育督导的重要性越发凸显。202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保障机制”几个方面提出了教育督导的新要求,旨在推动我国教育督导事业长足发展,全方位建设督导新体系。
高职院校内部教学督导机制是实施校内教学监督、发展和完善的机制,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大形势下,国内各大高职院校相继建立了教学督导制度[1]。但各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2],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内部教学督导的作用、通过督导结果的运用机制提高教学督导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实现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当下亟待深入研究的教育难题。
教学督导结果往往口头提出问题和建议,缺乏书面整理汇总及提炼,教师无法形成系统清晰的认知,督导结果更无后续的总结、推广和应用,督导活动实效性不强。
为了快速提升青年教师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督导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督导结果多是指出不足;偶对中老年教师进行教学督导,结果多是嘉奖[2]。这反映出教师内部的资历辈分和熟人效应,难以体现教育督导的公平公正。
传统教学督导以督为主,呈现重督轻导的常态。督远多于导、有督无导致使督和导失衡,失去了教学督导的初衷。
教学督导者多以检查者的角色出现,以教师单次单节的课堂教学效果为督导工作的质量监测核心,时间、内容和状态都只呈点状分布不代表教师的全面特质,更侧重于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状态性评估而非过程性评估,导致评价结果重要性超过过程引导。
教学督导的机构不健全、队伍不专业、反馈机制不完善等原因[3],使得督导结果一次性呈现后无进一步的跟踪、复查,也无多次督导结果的复盘、归纳总结,问题根本原因难以找出,无法杜绝再次反弹,可能出现虚假整改。
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以专业性和技术性选择组织合适的教材、考查教学效果、发现并解决问题、依据督导结果改进教学[4]。由督导人员或督学,对教师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评估和指导。从教学改革视角看,督导人员与教师实质上是合作互促的关系,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但实际上,督导结果反映教师个人教学能力,与绩效考核挂钩。因而,教学督导体现出行政性和权威性,督导机制不科学将导致教师处于被动和接受的角色,使督导人员与教师以督导结果为中介,无形中成为对抗关系。为避免对抗关系,衍生出熟人效应、打击报复等现象。
目标结构理论提出,任务成员的目标结构极大影响任务完成,同一任务目标下,协作关系的任务成员更关注彼此表现,互动更积极、主动,任务最终完成质量较高;而对抗关系的成员之间具有互斥性,互动消极、负面,任务最终完成质量较低。由此可见,督导人员与教师的任务目标一致,但二者的对抗关系不利于达到最佳的督导质量和水平;督导活动中所有成员形成协作性目标结构,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互相协作、各有所得,内部教学督导结果才能发挥最大运用功效。
《意见》提出督导工作完成后,以报告形式公开在媒介载体上,接受社会监督。以某省为例,各大高校(37 所本科、76 所高职高专) 的官方网站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布,主要限于政策下发、活动通知、新闻稿、评优结果,而包含教师姓名的详细校内教学督导结果的通报仅有38.1%(本科35.1%、高职高专39.5%)。这表明某省多数院校督导结果仅内部公示,没做到接受社会监督,无法达到最佳督导效果。
高职院校内部教学督导结果应当按照《意见》与社会监督协作,以适当方式在媒体、载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方式可根据实际调整,为维护教师声誉、减轻压力,可采取通报插入附件、教工号公示等形式。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队伍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影响着督导结果的有效性。督导队伍应采取校内外力量协作的管理模式,提升内部督导专业化水平与引入校外第三方督导评估力量(相关专家、教授) 并举,避免“熟人社会”现象。从督导自身的督导专业能力、教学经验和科研水平出发,制定严格的教学督导选拔聘任制度。
为保障教学督导评估教师过程性教学质量而非状态性、避免教师虚假应对,应采取随机督导与常态化督导协作。设立专门的督导部门、教务处、各院系部三级管理部门。二、三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为常态化督导,一级管理部门为随机督导,二者有机协作可高效督导,三级管理部门也可迅速自纠自查、找准问题、整改落实。
教学督导的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都很重要。除了通过线上、线下听课,还可通过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对教师教学常规或作业类档案进行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真实地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评价成为“贯穿教学过程的全面性评价”思路的转变。
高职院校应结合《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内部教学督导结果,对结果优秀的教师在通报中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如: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加分;对于结果有问题的教师在通报中批评,通过跟踪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的不予实质性负面影响,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将影响其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切身利益。这样既减轻了教师压力,也能达到整改效果,同时促进了教师的个人成长,真正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高职院校教学往往以团队形式出现,可借助团队协作的力量,更好地监督教学督导结果的运用。根据督导结果,对结果优秀的教师所在团队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如: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适当加分;对于结果有问题的教师,其所在团队应当督促、帮助其整改,复查结果合格的不予团队实质性负面影响,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将影响团队成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切身利益。这样的协作模式,更有利于促进校内教师团队荣辱与共、互相督促、共同成长,达到提升团队教学质量的目的。
“督”与“导”应当平衡使用,才能更好地助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针对教学督导结果中体现的教师个人教学问题,教学督导应及时给予反馈、指导、跟踪,确保教师的个人成长;针对共性问题,教学督导应邀请相关专家组织专门讲座,进行答疑解惑,避免广大教师再犯共性问题,促进全体教师的成长。
为了高职院校内部教学督导结果的运用更高效,结合目标结构理论,高职院校可通过组建专业化的校内外督导团队,以随机督导与常态化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对高职院校教师进行督导;将督导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有问题的教师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教师所在团队督促、帮助教师个人整改。校内外督导在督导的同时还需从教师个体和全体教师两个角度出发,促进全体教师的成长。以目标结构理论为导向,高职院校内部教学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实施策略,让督导结果形成闭环效应。教育督导内部所有的参与人员形成协作性目标结构的关系,能更有效地发挥高职院校内部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达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有效培养人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