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监狱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学界对侦查的认识活动属性的界定已经有了广泛共识,有学者甚至明确提出“侦查的本质,乃是一种认识活动”[1]。但是,当前学界从侦查的认识活动属性维度所奠定的侦查学基础理论,主要停留在哲学层面的认识论领域,还没有充分关注和鉴纳认知心理研究领域的前沿成果,没能探掘到认知科学层级来建构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原理及规律。
从侦查最初产生的渊源要素来看,可以把侦查看成是有权主体遵循某种规范并借助技术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的一种认识活动。在原始的神示证据制度下,不存在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的要求,犯罪嫌疑人隐匿或逃跑的可能性也较低,侦查人员实现对案件事实的“清楚”认知即告侦查任务的完成。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侦查才逐渐扩延了证据、程序、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等要素。不论侦查要素如何延扩,其本质属性仍应是认识活动,侦查认知理论也始终都应是侦查方法系统和侦查学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启发式(heuristics)”是心理学当中问题解决思维的一个专有术语,是指人们根据习常性经验在问题空间进行搜索,以达到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2]现已被广泛应用到以心理学为理论背景的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仿真系统、人工智能等人类认知领域。对侦查认知生成的启发式机理研究必然会涉及认知心理学中的诸多理论渊源,无论是温贝托·马图拉纳(Humberto Maturana)、弗朗西斯科·瓦雷拉(Francisco Varela)等人提出的自创性生成认知,亦或是凯文•奥雷根(J.Kevin O’Regan)、阿瓦•诺伊(Alva Noë)提出的感知运动相依性的生成认知,都表明了感觉、知觉、注意、记忆、想象等启发式认知过程的生成性。
注意是侦查人员实现对与案件有关的事物进行更清晰认识、更准确反应、更可控操作的一种心理条件[2],它可以让侦查人员加工来自感觉世界和记忆的可得信息流中的有限部分[3]。可以说,注意是侦查人员同形色各异的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的锐利的心理武器。没有侦查人员的注意,侦查启发心理的驱动便不知所从。
我们先从一组“雨夜勘尸”的场景说起。凌晨时分,侦查员小何结束了一天繁忙的工作后,刚刚入睡,便被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立刻冒雨赶到某宾馆的404 房间。清凉的雨珠沿着头发向下淌进小何的脖领里,但小何没有一点想去擦干的念头,似乎失去了对冰冷的感觉。仔细端倪小何的神态,此时,他正目不转睛地盯着地板上那具尸体向外伸张的右手臂和向内弯曲的手指,朝门口方向伸去,似乎是在绝望之中,还想抓住什么东西……死者在临死前想干什么呢?这时一道闪电划破长空,小何的目光不由得转向了窗外,远处传来隐隐的雷声。
这就是一个反映侦查人员的注意心理的真实镜头。现实生活中,人在清醒状态的每一瞬间,他的心理活动总是指向或集中于某种事物,而忽略了另一些事物。如果说“指向”表达了心理活动所选择的对象,那么“集中”就代表了心理活动在一定方向上活动的强度。在所选方向上的心理活动强度越大,注意也就越集中。当注意高度集中于某种事物时,注意所指向的范围就会缩小,这时认识者对自己周围的一切就可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了。
注意作为一种内在隐性活动,可以通过认识者的外在显性行为进行传达,如在注意状态下,认识者的血液循环或呼吸运动会发生变化,这可以通过血管收缩或扩张、呼吸节奏或间隔等外显出来。但其与外显行为并不总是相呼应的,如当认识者的视线指向某个物体时,他的注意可能集中于完全不同的物体。可以说,注意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理过程,而是感觉、记忆、启发、推理等心理过程的一种综合反映。上述情境中,侦查员小何全神贯注于勘验凶杀案现场的现象,形成了他的注意重心,遏抑了清凉的雨珠淌进脖领的感觉信息;他在注意收集现场信息的同时还在紧张地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当看到躺在地板上的死者的姿态时,他在思索着死者像是在同什么人、争夺什么东西?当他看到窗外的闪电、听到隐隐的雷声时,他在想作案人从哪里来、去了哪里……正是因为注意有这种综合认知的特征,侦查人员在不同的侦查情势下,保持注意的相对集中并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激发侦查灵感的出现,对侦查认知生成的开动起到“领航”作用。
注意的基本功能是对信息的选择,这种功能被以信息加工为基础的通信科学理论和模型所形象化。通信科学中信息过滤和频带宽度的概念对认知心理学的注意理论产生了直接影响。英国心理学家布罗德•本特(Broad Bent)于1958 年通过双耳分听[4]系列实验,提出的解释注意选择功能的过滤器理论(Filter Theory)认为,人的中枢神经应对和加工外界庞杂信息的能力十分有限,为避免信息传输超载和信息加工拥堵,需要过滤机制干预调节,选择一些特定带宽的感觉刺激进入高级分析阶段,受到进一步的加工而被识别和存贮,其余刺激则被完全阻隔在过滤器之外,不能通过。[5]安娜·玛丽·特瑞斯曼(Anne Marie Treisman)提出的衰减理论对上述过滤器理论进行改进,她根据非追随耳①的信息也可得到高级分析的实验结果认为,过滤机制并不是按照完全肯定或否定的方式来进行筛选的,那些不被注意或非追随信息并不是完全阻隔在外,其中的一部分也能够穿越过滤机制并被识别和存贮,只不过它们的强度减弱了。[2]注意的指向性和选择性,在侦查认知生成中有着鲜明的反映。
以现场勘查为例,因为犯罪现场尽管留存大量的犯罪信息,但这些信息却杂乱无章地分布于现场的各个部位和角落,并混杂在许多与犯罪行为无涉的或是虚假的事物之中。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勘验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克服注意广度的限制,尽可能多地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并仔细探寻各信息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侦查人员的注意分配能力,以期实现全面透彻的勘验效果。例如,某酒店夜间值班的厨师遇害,尸体头、手部位多处砍伤,血迹分布面积较大。案发现场还有撬压办公桌抽屉的痕迹,经查丢失现金数千元。该现场的尸体伤痕、血迹以及破坏工痕等信息流的刺激程度强烈,侦查人员在第一次勘查时就忽略了现场残留的烟头、果皮以及饭桌上的攀谈迹象。这说明作案人与被害人是熟识的,所以才能在夜间叫开店门。[6]由于前期注意指向的偏差和选择的遗漏,给侦查认知生成带错了“航道”,致使侦查工作走了一段弯路。
我们对注意的理解主要强调聚焦于单一任务上的注意心理,然而,有时即便侦查人员尽力去关注当前某一个案件,也还是可以从非关注案件中获取外界刺激,那就需要把注意分配到不同的任务上。所谓“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正是对注意分配的准确描述。侦查人员常常需要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多项任务,必须同时接收来自许多方面的刺激,否则就很可能无法获取有价值的信息,难以驱动认知生成。侦查中,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注意分配和转移是十分必要的。
侦查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勘验犯罪现场,这时侦查人员就要同时对多方面的情势予以注意,如现场实地勘验、现场调查访问、现场保护与警戒、搜索、设卡、抢救等机动性任务。这几方面任务的活动范围、工作方式、注意对象、信息内容等都不相同,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合理地分配和转移自己的注意,及时收集多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相互印证,待筛查出有价值的信息后,把自己的注意中心适时转移到重大线索上来。与此同时,也不能完全隔停对其他方面的注意,随着侦查工作的推进,案情会随时变化,那就需要及时调整注意中心。
对于很多驾轻就熟的事情而言,大脑中枢神经会以自动化加工的方式实现对注意的分配,耗费较少的认知资源,如离家时随手锁门对大多数人而言已经成为一种不需要注意的自动化反应;对于那些难度较大的任务,由于注意需要保持高度集中,以一种更加聚焦的方式搜索分析物中的目标,那么分配性注意也会变得相对困难,需要以控制性加工的方式调整注意分配。[4]例如,当我们在路况良好的熟悉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可以轻松驾驶,还可以与别人交谈;但当驶入车辆拥挤、路面坑洼道路,并且前方闪烁着“正在施工”的标语时,我们可能就不得不停止交谈,把注意都聚焦在驾车上。除了注意任务的难易程度对注意分配产生影响外,侦查人员的个人意志、神经机能、纪律作风、情感情绪等也会影响注意的分配或分散。
人通过感觉和知觉从外界获得的刺激信息会在记忆中贮存下来,经过逐渐积累形成经验知识并可在日后加以运用。[5]在认知心理学上,记忆是指在初始信息(如事件、技能、想法、场景、刺激等)不再呈现的情况下,人脑对这些信息进行编码、存储和提取的加工过程。[4]
侦查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感知过的事物、经手过的案件、训练过的动作、体验过的情感、采取过的侦查措施等,在事情过去之后,会在大脑皮层留下兴奋过程的印迹。当引起兴奋的外界刺激物离开以后,在一定条件的催化下,这些印迹仍能重新活跃。这样,那些已消失对象的映像或者过去所掌握的知识,就能再现于侦查人员的脑海中,作为过去的经验参加到当前的心理活动中,尤其是在侦办复杂疑难案件时,由记忆提供的知识经验对侦查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记忆连接着人的心理活动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侦查人员进行认知判断的一种基本机能。正是因为记忆在整个心理活动中的突出地位,侦查人员在将注意集中到一定程度而激发出侦查灵感后,以日积月累的经验知识为基础的侦查直觉便会出现。可以说,记忆对侦查认知生成起着“仓储”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侦查直觉可以用当代记忆心理学中的内隐记忆和外显记忆进行解释。在20 世纪70 年代所做的有关遗忘症病人记忆检测试验中,研究者发现被试存在着一种自动的、不需要意识参与的记忆,即内隐记忆。[2]从这种记忆的特点来看,侦查人员可能不会意识到自己拥有这种记忆,也不会有意识地去编码、存储和提取它,但它却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由于这种记忆对侦查行为的影响是自动发生的,侦查人员无法意识到,因此又可称为无意识记忆。相对于侦查人员的内隐记忆,外显记忆则是指过去工作经历或生活经验对侦查人员当前认知活动的一种有意识影响。侦查人员有意识地召集过往办案经验或知识技能,用于完成当前侦查任务,这时的记忆就是外显记忆,亦称为受意识控制的记忆。
记忆作为一种积极、能动的心理活动过程,实际上是由“记”和“忆”有机组合而成,更具体来说,是由编码(识记)、存储(保持)、提取(再认和回忆)组成的完整过程。
编码(encoding)是侦查人员获得个体经验的过程。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对现场呈现的各种信息,以视觉、听觉或语义等不同层次及方式进行编码,这些被感知觉标识的符号信息会在侦查人员的头脑中留下印迹,这就完成了编码或识记。可以说,编码在侦查人员的记忆中建立和保持了对与案件有关事物印象的反映,是整个记忆过程的开始。被编码的现场事物会保存在侦查人员的头脑中,这就识记住了;而没有被编码的现场事物就不会留存于头脑中,那就没有识记住。
在一定情势下,侦查人员将感知过的案件、使用过的技能、思考过的想法、训练过的动作、体验过的情感等,以某种方式保持在其头脑中,即存储(storage)。外界事物的刺激在头脑中的存储方式也可称为信息的表征,它的形式可以是图像,也可以是一系列概念或者某个命题,不同的存储方式对记忆有不同的影响,但存储信息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精细复述[2]”,这需要侦查人员把要识记和保持的案件信息和既有的知识经验联系起来。
在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之后的案情分析会上,侦查人员将勘验调查中观察和了解的情况讲出来,也就是从勘验调查的记忆中提取存储的信息,就属于记忆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即提取(extraction)。回忆体现的是,在之前经历过的事物不在当前时,侦查人员按一定要求把它们再次在头脑中呈现出来;而再认表征的是,之前经历过的事物重新出现在当前时,再次认识它,并确认它是经历过的事物。一般而言,再认较回忆容易,能再认的事物不一定都能被回忆起,而能回忆起的事物一般都能得以再认。再认时,眼前的事物会给侦查人员提供检索既有编码和存储信息的线索。案件侦办中,侦查人员有时会发现自己不能对目睹或耳闻的人和事进行确切的回忆,但当那些人和事出现在他的面前让其辨认时,却可迅速辨识出来。因此,回忆能够让侦查人员借助过去经验知识及时、准确地分辨和确认周围事物,在侦查人员查明案情、获取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的心理活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认知心理学根据信息在记忆中保存时间的长短,将记忆分为感觉记忆(sensory memory)、短时记忆(short-term memory)和长时记忆(long-term memory)。约翰·威廉·阿特金森(John William Atkinson)和理查德·马丁·谢夫林(Richard Martin Shiffrin)于1968 年提出的三级记忆模型很好地诠释了这三种记忆的关系。在这个模型中,外部刺激最先按照感觉分道(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在感觉记忆中进行登记,感觉记忆中信息量十分丰富,但部分很快会消失;那些引起个体注意的感觉信息可以在短时记忆中登记,进入短时记忆的信息通过变换或编码,会具有不同于原来感觉的表征形式,并且这部分短时记忆信息也会较快地丧失,只不过消失的速度比感觉记忆中的信息要慢;短时记忆中的信息经过复述,会登记在长时记忆中,并且存贮在长时记忆中的信息在个体需要时会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提取出来,再次进入短时记忆。[5]
1.感觉记忆。侦查人员到达犯罪现场后,现场的各种事物向他们的感觉器官进行信息刺激,这些信息被暂时地登记下来,便形成感觉记忆。这种记忆虽然保持时间很短,如视觉形象记忆大约持续1/4 秒,听觉声音记忆大约持续2~4 秒,但可以使对外界刺激的精细加工继续进行。[4]
2.短时记忆。短时记忆是在感觉记忆的基础上发生的。在侦查活动中,很多事情都可引起侦查人员的感觉,但是只有那些被侦查人员注意到的信息才能经过转换或编码后登记在短时记忆中。例如,当侦查人员在跟踪犯罪嫌疑人时,他除了看到跟踪对象外,视野内的其他人或物也会成像于他的视网膜上,产生感觉记忆,但由于侦查人员此刻将注意集中在侦查对象上,所以他对周围其他的人或物难以识记,也难以确切地回忆出周边环境的各种细节。短时记忆保持的时间也不是很长,一般在1 分钟左右。短时记忆的容量也十分有限,大约为7 个项目(加上或减去2,即我们在短时记忆中能够登记5~9 个项目)。[3]
3.长时记忆。短时记忆中的信息如果能够得到反复温习,就可进入长时记忆当中;长时记忆不仅容量巨大,没有限制,而且持续时间长,从1 分钟到许多年,是一种永久性的记忆;录入长时记忆的信息既可能是来自受到深度加工的短时记忆信息,也可能是印象深刻的感觉记忆信息。长时记忆可以把过去贮存的信息用于当前,或把当前的信息保存下来供将来使用。它可以把侦查人员认知活动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联协成一个有机整体,在侦查认知生成过程中,占据特别关键的地位。
清凉的雨珠淌进脖领,我们的表皮神经因感到冰冷会打寒颤;将青蛙的一只腿浸入强酸溶液,这条腿会立刻收缩。这是由当前外部刺激引起神经系统兴奋而形成的感觉。看到窗沿上有灰尘脚印,我们会想到有人从这里攀爬过;看到烟灰缸里有烟头,我们会想到有人在这里抽过烟。这是由当前外界刺激引起神经系统对过去外界刺激以及整个情境做出反应。我们将这一现象称为联想。
低级动物在受到来自外界的物理和化学刺激时,会引起由感觉印象所控制的神经系统做出的趋向或回避的反应,这就足以满足生物的需要。但是,高等动物仅仅对当前的刺激产生反应是难以满足自身需求的,它必须对过去的刺激也能产生反应,才能生存下来。在人类生活中,个体的当前感知在控制行为的神经系统内容中只占一小部分,当前感知往往会将过去产生的感觉兴奋再次激活,并与过去经验同时作用来指导行为,使当前环境与整个过去相互协调。联想的这一性质控制着人的记忆,它为再次以激活方式弥补当前感知的不足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7]例如,侦查人员看到门锁被撬而想到有人入室行窃,继而想到犯罪分子携带赃物潜逃。这里他并没有实际看到犯罪分子行窃和逃跑,而是激活了过去经常感知到的撬锁行窃和携赃逃跑的视觉体验。然后,一步一步地,侦查人员可以从这样琐碎的画面和事物之间的联想发展到最复杂的联想,诸如看到一个人的名字就想起几年前侦办过的案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追回的赃款赃物等办案经历。这时,由当前外界刺激引起的感觉可能只给侦查人员的大脑皮层系统造成了一小撮兴奋,由联想过程激活的每一次感知再现实际上引起了大部分中枢兴奋,而这又成为新的联想的启动点。一个印象就是这样带给侦查人员无穷无尽的过去的兴奋。
侦查人员出于生物性利益②诉求,先前的感知兴奋被重新激活时,会与先前经验中实际相联的其他感知兴奋一起再现。例如,某地发生一起夜间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侦查人员在联想起近期发生的多起盗窃电动车案的同时,也会想到被盗电动车大多为同一品牌的发案特点。这种先前的联结可以是同时性的,也可是相继性的,但不管怎样,意识中的这些印象已经发生过联系。它们可以是同一种感觉,例如一段谈话录音,可以使侦查人员想起类似的谈话嗓音;它们也可以是同类感觉的不同方面,如听到录音使侦查人员想到曾今听到过的谈话内容;它们还可以是不同种类的感觉,如还是这段录音,它使侦查人员想到了谈话细节中提到的预谋放置爆炸物的场所。再如,螺蛳粉中酸笋发酵的气味可以让我们想起在广西旅游的经历,如当时所见所闻、愉悦舒畅的感觉等等。这其中涵括了联想的基本定律:如果两个印象同时或相继作用于感觉皮层结构,以后当其中一个印象被激活时,另一个印象也会关联性再现。
下面,我们来看心理学如何解释上述现象。将心理过程简化为最基本形式,即大脑中存在两个单元的中枢性兴奋,B 和Q,以后当B 通过感官再次被激活时,就会自动发生某种生理反应,这一反应可以使 Q 也得到刺激而兴奋起来,反之亦然。显然,需要对这种生理反应过程进行说明:在第一次激发中枢兴奋时,B 和Q 之间的联系线路得到了疏通,使得这条线路成为大脑两个中枢单元之间阻力较小的线路。B 和Q 在生理反应前后没有发生变化,只是B 和Q 之间的线路状况有了改变。如果B 首先被激活兴奋,这种兴奋本不会散播出细胞质,但B 和Q 之间存在疏通的线路,而且早先的生理反应过程使得这条线路成为最畅通的线路,那么,B 的神经反射就会散播到Q,从而激发了Q 的再次兴奋。那么联想过程的基本解释是:B 和Q 在被同时或相继激发兴奋后,它们之间的线路状况会发生改善,从而使将来线路的一端被激发兴奋时,兴奋可以被散播到另一端。B 的物理过程反映着感觉b,Q 的物理过程反映着感觉q,那么当B 的再次兴奋激发Q 的再次兴奋时,间接地,感觉b 就导致感觉q 的再现。这种解释得到了现代解剖学和大脑生理学方面越来越多详细事实的强劲支持。[7]因为任意两个感觉中心之间的神经连线是存在的,那么任意两个可能的印象之间建立联想也是可行的。
如果将联想过程应用于侦查人员的认知生成实践,它的功能就不仅是局限于孤立的 B 和Q,必须建立亿万以上的神经连线,每一个复杂案件的表象都涵括了成千上万个感觉要素,联想需要在整群要素间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并非案件所涵括的所有要素都会表征在侦查人员的当前感知中,某些部分(重要的或不重要的)可能被遗漏,而留下的部分会激发联想过程。如果侦查人员将一个名字和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形象联系起来,那么,再次遇见该犯罪嫌疑人时,即使他的着装或发型改变了,侦查人员还是可以将他和他的名字联系起来。也就是说,物品的材质即使被更换,但认识者对物品形状的印象仍足够引起正确的联想。同样道理,不仅单一联想会遗漏或置换许多要素,组合联想也是如此,在遗漏掉某些细节的同时,又会重新加入一些之前没有保留下的细节。此外,联想对象可能会频繁出现在侦查人员的脑海中,但每次出现都不一样。例如,我们在上下班途中会经常看到某个广告灯箱,一段时间刊登这类广告,过段时间刊登另一种广告,如果我们将广告代言人的名字和他曾演过的电影角色联系在一起,我们可能想起他在某部电影中出现的情境,我们同样可能将多部电影中见到他的要素混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表象,这个表象与之前每部电影中看到的那个人都不完全一一对应。需要补充的是,如果出现两组基本要素不同的印象,但仍足以认为这两组要素很相似,那就可以激发相同的联想。这时激发中枢兴奋的不是两组要素原来的印象,而是两组要素的相似性印象在脑海中产生了要素的相似组合。[7]这样,认识者现有的感觉世界将得到最大限度地延展,因为我们的印象不仅可以激活那些过去与之相邻事物的感知,还可以唤醒过去经验中相似的事物。
从问题解决思维中的启发式策略探究侦查认知生成机理,将侦查认知的研究视角从哲学方法论层面深入延展到认知心理学层面,从主要研究侦查认识活动的外围转换到研究侦查认知活动的内核,阐释了侦查认知生成的心理生发机理,发掘和提炼出了侦查认知生成在实践中的施用规律。这有助于科学指导侦查人员的个性化认知实践活动,为一线侦查人员科学、高效地习得和应用侦查认知生成方法提供强大的理论指导和高效的实践途径。实践当中侦查人员经常会用到侦查认知启发法,尤其是在案情复杂难解、案件陷入僵局时,侦查认知生成法便会成为打破常规、突破僵局的必然选择,在侦查难疑案件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借助侦查认知启发法,侦查人员可以在侦查工作中根据侦查情势的变化自觉调节认知途径和思维活动,在案件陷入被动局面时勇敢走出侦查误区,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准确捕捉侦查战机,迅速进行决策判断,果断出击,侦破案件。
启发式认知是侦查人员认识活动中的一种本能方法。本文通过演绎心理学中的注意、记忆、
联想等认知过程理论,全面分析了侦查启发式认知的生成过程,诠释了侦查启发认知的生发原理。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进一步揭示这种侦查认知方法是如何快捷、高效运转的,以及在其运转过程中呈现出什么样的思维形态。
注 释:
①在双耳分听实验中被试要戴耳机,一种信息(如他人说给你的重要信息)左耳呈现,另一种信息(如很大声的他人谈话)右耳呈现,要求被试追随一个耳朵的信息,即被试在听这个信息的时候要跟着说话者重复。
②生物性利益是指生物为了自身生存和繁衍所必需的物质和生态需要,其本质关系是在生态系统中结成的各生物利益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