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刚
(甘南州迭部县白云学校 甘肃 迭部 747401)
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学校办学、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受理相关投诉与举报,督促学校对实际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校务管理、学生学习、招生、收费、教师师德、食品、校风、课程开设等状况实施经常性督导。为了确保后续提出的提升中小学责任督学履职能力的策略更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首先要对中小学责任督学履职能力提升的阻碍因素以及形成原因进行深入了解。
随着我国教育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升级与创新,中小学责任督学团队中出现了大量兼职人员,并在深化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逐渐成为督学团队的核心力量,虽然人员数量的提升能够解决更多的问题,但也因督学队伍构成来源过于多元化,而导致角色冲突现象不断加剧。根据实际调查显示,许多中小学责任督学人员不仅包括教研员、教师,还涵盖行政人员甚至校长以及政府部门教育助理。以某直辖市区县中小学校为例,截止至2019年7月,督学队伍中的兼职人数为50人,其中15人为教育助理,25人为中小学书记,7人为中小学管理干部,3人为教师。其中教研人员的主要问题在于研究与督导的界限过于模糊,许多教研人员在听评课时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但在督学时往往无法起到督导作用,由于两种身份的目的、标准、视角存在差异性,难以避免的会出现督学效果不佳的状况。而在职校长的主要问题在于两难挑战,虽然此类角色可以发挥管理优势,但许多校长表示由于自己与被督导学校的教职人员为同行,彼此比较熟悉,经常因为情面原因,没有对问题进行客观评价。至于教育助理的问题则在于容易揽责越位,虽然教育助理能够有效协调学校、政府间的关系,但也经常出现因督学与教育助理身份区分不够清晰的原因,对问题的把握不够准确,相关调查、合适、沟通等工作不到位,错误认为督学角色应当具备所有权限,最终产生越位现象。
对于以上几种督学问题,究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点:一是督学人员对角色对位的理解有待提升,兼职督学对自身角色扮演的理解也可以称为角色的构建过程,只有人员对角色的评价准确、理解深刻,才能提高角色的建立完整度,而上述提出的几种督学问题都是因为人员没有客观看待身份定位,在工作中经常将自身原有角色带入督导工作中,进而造成工作界限模糊的问题;二是部门对督学校色的了解不够全面,通常来说社会需要对角色权利进行规范,此类人员虽然可以有效规范督学角色的行为,但对于督学的职责缺少针对性的评估标准,评估工具也较为落后,使督学的职责难以准确行使;三是督学本身的能力水平较低,督学本身作为规定性角色,需要切实满足角色期望高效完成角色扮演任务,但许多督学在技巧的使用上不够重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督导策略。
责任督学能够有效推动中小学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确保教学质量得到大幅度优化,作为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组成之一,需要在打造责任督学管理模式时确保其能够起到增强现代教育效果的作用。为此,中小学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方法,结合实际问题采取针对性、标准化的解决对策,取消以往将教育部作为中心枢纽的管理模式,减缓教育部的工作压力。而是通过设立独立化责任督学机构,以此提高督学责任的渗透效果,借助政府统一化管理,增强督学履职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将独立化责任督学机构作为中心枢纽,规划健全的督学方案,结合各中小学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彼此之间的差异性,适当调整督导计划,比如在实施责任督学计划时要以年度目标为核心,细化每学期、每月份的任务内容。其次要采取引领治校的策略,一方面责任人督学要依法治校,及时找出学校管理中特色与不足,帮助学校搭建管理平台,指导学校高效落实改进工作,结合学校制度建设背景明确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学校的办学理念、育人目标是否满足国家教育标准,是否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判断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在招生、教材选取方面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责任督学履职能力的大幅度提升,需要进一步健全责任督学的评价考核体系,首先在制定考核机制时要站在公平、客观的角度分析,凸显督学工作的真实性,并适当结合奖惩机制,提高政府部门的重视度,树立良好的督学责任意识。比如在开展责任督学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结合学校管理状况适当调整管理方案。其次要引领智慧治校,中小学督学人员应当将特色育人作为工作发起点,树立鼓舞育人的教学理念,并将其渗透在教学、管理等领域,不仅要关注学校打造的特色定位是否具有可行性,不断提高对资源整合、方法措施的关注力度,还要及时对学校特色建设路径进行提炼,进一步加大宣传效果[1]。
为了更加适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中小学要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高督学工作效率,相关人员需要帮助责任督学人员提高个人基础能力,增强学习效果,借助云计算、数据库等技术更高效的完成数据的整理、分析、收集与运用,为后续督查、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督学人员需要认识到责任督导工作并非单纯的理论管理模式,而是要以提高学校教育效果为目标,将理论基础与科学实践充分结合,在确保责任督学履职能力得到增强的前提下,实现现代化学校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突出现代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内容范围,比如校园情况、学生安全情况、食品,饮水状况、学校基础设施安全状况等。同时在督导过程中要采用评价指标工具,对学校管理制度、生活卫生安全等观测点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准确厘清工作职责,遵循政策框架,遵从督导职能行政性以及专业性的职能性质,站在教育督导角度提炼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特征,围绕规范办学、学生发展、优化管理等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要确立角色定位,明确主次,督学要充分明确自身职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无论是教研员、校长,还是教育助理都需要认识到督学角色能够代表政府行使督导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定性以及专业性,要求督学人员能够做到分清贵、不揽责,正确监督学校的办学流程,科学指导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核查相关举报信息,并具备高水平的沟通技巧,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之后完成相关内容的核实、调查,给出适合的反馈建议,充分关注教育热点问题,灵活应用法律法规。第二,要强化角色学习,比如督学角色义务、角色规范等等,督学人员需要在督导时进一步确定社会为督学角色赋予的行为期待,认识到相关规范性要求,切实掌握其他专业素质,比如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等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以及奉献精神。第三,督学要加强对角色技巧的分析,首先是角色排序,是指在特定前提下,督学应当预先确立角色扮演内容,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完成角色的调适与整合,并始终保证督学角色占据主导地位,而教研员、教育助理等角色则要保持从属关系。其次要进行角色抽离,即:在督导情境下,身兼多种身份的督学可暂时将不重要的角色完成抽离处理,以此提高督导的准确性以及公平性。最后,要进行角色回避,若出现督学人员与被督导人员关系较为密切的情况,则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在开展督导工作时尽可能予以督学回避,之后采取团队形式完成学校督导,从而防止个人形式督导不够公正的情况产生[2]。
首先要细化相关规范条例,充分结合督导改革中提出的全新要求,确保各教育督导部门能够第一时间根据督学群体制定适合的政策条例,比如教育部出台的督学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省、市级督导部门要进行督学管理文件的更新与改革,编制相应级别的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范,并不断完善督导评价标准,采用更科学的评价工具,以此达到提高督导可操作性的目的。其次要强化督学培训工作,督导部门要做好督学分级管理,加大角色实践训练力度,并针对以下两类群体进行培训,一是新任督学,对于相关人员要积极组织岗前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角色环境,掌握相关知识理念。二是新出现的督学角色,比如区域学科督导体系下形成的学科督学,需要对其进行专题培训。再次要改善队伍结构,一方面督导部门可建立督导评估中心,做好对教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监测与评价,扩大团队核心力量。另一方面可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要求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督导工作。最后要优化工作模式,督导工作任务需要结合人员的专业优势以及业务能力差异性进行合理分配。比如:善于学校管理、校园安全的督学人员可分别成立督导工作小组。而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督导工作的方式也远比个体督导效果更接近事实判断,也更容易被督导对象接受[3]。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小学责任督学履职能力提升的阻碍因素以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讨论,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地提升中小学责任督学履职能力的策略实施路径,从而优化责任督学的实际工作效果,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促进中小学教育水平的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