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 调和· 协商:乡贤与乡村治理探究

2022-11-01 05:46郭志成
经济师 2022年8期
关键词:教化乡贤村民

●郭志成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 年10 月18 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战略,2018 年2 月4 日,公布了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文件指出:“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血缘之根,乡愁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文明之魂。推进乡村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乡村治理如何更好地开展,是我们党当下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当下乡村治理的若干难题、古代乡贤对乡村自治的作用、对当代乡贤在乡村治理之作用的展望三个部分,论述乡贤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关系。

一、当下乡村治理的若干难题

现阶段,中国乡村治理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已然是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但是,国家与社会资源对于农村传输的相对落后,以及乡村干部和村民在治理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能力不足,因此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三个主要难题:

第一,成年村民缺乏教育。目前,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个乡村都设立有小学,村中孩童的公办教育问题已经解决。然而在一些贫弱的地区往往存在教育的“承包责任制”,即由学校包办孩子的教育,而家长置身事外。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自然有家长忙于务农、务工的因素,但更根本的原因是家长缺乏教育,没有在思想上重视起对孩子的教育。这种成年村民教育缺乏的情况,直接造成了乡村风气的低下,成年人在交谈中带有鄙俗,在行事间不免粗鲁。久而久之,他们所“委托”给学校教育的孩子也显得缺乏教养。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育的问题,必须对成年村民进行再教育。然而,乡村并不具备教育成年村民的条件,成年村民也不具备提升素质的意识,长此以往,我国国民的素质终究不能得到根本改善。

第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良性发展出现障碍。在乡村政府中,大部分的党员干部实行挂职制度,多数乡村干部在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中将乡村经历当作“过渡期”为主。乡村的主要领导干部大都是从上面派来的,多数的乡村第一书记由于挂村的时限,其在“提升=农村治理”中往往是短期效应。在这一任职的现实情况下,乡村主要干部往往无法做到扎根基层,在短期任职中他们对于地方的了解也是有限的。部分乡村干部的思想意识停留在治理的“安全港”,他们的“核心”基本上就是不发生社会突发事件,和对于上级指派的任务不出错。挂职在乡村的干部虽然具有一定的政治、社会资源,但由于他们是上级委派的,因此多数干部的心底深处在意的是上级政府的态度,而没有做到为乡村治理的长远考虑。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乡村干部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在事实上缺少行政体制的动力机制,一旦遇到应急事件(例如群体性事件),乡村干部所思考的是自身的政治安全,继而简单地根据上级政府的“规则”来处理事务,而并非从群众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这就导致了干群关系良性发展出现障碍。

第三,村民公共理念有待形成。在中国农村治理的变迁中存在着传统性与现代性的互动与碰撞,基于熟人关系的德治“共同体”正在农村没落。“‘共同体’这个概念是指那些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的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其体现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这种共同体关系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是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造成的。”在现实的农村治理中,“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维系农村具有传统性的伦理共同体的价值观正在被淡忘,基于熟人关系的传统共同体逐渐解体,一种基于公共理性的集体观念尚待健全。在时代的变迁中,村民对于村级事务的关心程度在降低,伴随着老龄化、空心化的出现,农村所具有的凝聚力的减弱正在造成渐趋复杂的农村治理难度。

面对乡村治理的难题,党中央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中从治理理念、党政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不断推进“末梢神经”的发展。乡村治理“千村千面”,但在农村治理中最需要的是依托“城乡互补”实现上级资源向乡村传输,在现实党政体制的安排下,如何进一步用好社会资源是乡村发展的重点之一。乡贤是乡村发展中“走向城市”的“能人”,乡贤资源因紧密的“乡愁”所在而具有“反哺”乡村的内在能动性。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倡导当代乡贤服务家乡,加强乡贤对乡村治理的引导,不失为化解当下乡村治理难题的一种方式。

二、古代乡贤对乡村治理的作用

“乡贤”一词大量出现在唐代的文献中,例如,刘知己《史通》中记载:“至如名邦大都,地富才良,高门甲族,代多髦俊。邑老乡贤,竞为别录;家牒宗谱,各成私传。于是笔削所采,闻见益多。此中兴之史,所以又广于《前汉》也。夫英贤所出,何国而无?书之则与日月长悬,不书则与烟尘永灭。”刘知己以“乡贤”称呼汉时的一种贤达,看见“乡贤”的意识在汉代已有。当代学界认为,秦代所确立的乡里制度中的“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就是最早的乡贤。“乡三老是秦汉以后乡治里面的最高领袖,他的年龄要在五十以上,他的人格要为民众所敬仰,才能被选为乡三老,才有感化民众的能力。”在中国古代,乡贤对于乡村的治理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将其概括为如下三点:

第一,教化乡村居民。乡贤在乡村治理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最重要的作用即是教化乡里。根据《明史》的记载,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传令天下:“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朱元璋治理天下非常重视发挥乡贤教化的作用,他在每一个乡里放置一个“木铎”,以突显教化乡里的政策,获有“木铎”的乡贤对于乡民具有教化的职责和训诫的权力。执掌教化的乡贤由乡里居民公推而出,他必须每月六次手握“木铎”,在乡中传授“圣谕六言”。“圣谕六言”包含着丰富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规范,乡贤对它们的宣讲,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对于乡村的治理有重大作用。

第二,促进邻里和谐。乡贤对乡治的第二个重要传统是促进邻里和谐。邻里的和谐是古代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由于“天高皇帝远”,真正治理乡村的是“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乡贤。乡贤怀揣反哺家乡的热情,秉持德化故乡的热情,推动着家乡的邻里和谐。乡贤虽然是乡村的治理权威,但是他们的管理方式并不是依靠自己的权威办事,而是诉诸于德治的情感纽带。在基于熟人关系的农村场域,一种内生的伦理情节激发着乡人互相帮助,互相劝善戒恶,促使民风淳厚。自古以来,农村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订立乡规民约,其包括以孝悌为本的家庭伦理和以正义为纲的乡村公共生活。乡约的制定往往由乡贤发起,继而成为乡民共同遵守的“心灵契约”,它作为一种软性的规则规范着乡贤的引领作用,推动着乡村的睦邻和谐。

第三,疏通官民关系。乡贤的第三种乡村治理功用是疏通官民关系。明清时期,乡贤文化的承载和传承者是乡绅。乡绅是古代以至近代中国社会中一个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重要阶层,主要是指传统社会中“一群特殊的会读书的人物”、他们或为解甲归田的将军,或为卸任还乡的政府官员、教书先生,还有当地一些有钱的富绅等。因为中国土地广博,在上层政权不容易直接支配到的乡村社会里,这些乡绅就负起乡村的社会教化和底层治理的责任,同时也补充了地方行政的不足。乡绅在管理乡村事物时,实际上起到了沟通上下的作用。从自上而下的角度看,乡绅要将上层政府的政令传递给村民,践行经济生产;从自下而上的角度看,乡绅可以收集民意,上达地方政府,更好地建设乡村。在上传与下达间,官民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

古代乡贤在地方治理中,凭借自己的德性广施教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成年村民教化的缺失;他们制定乡约,真正将村民组织了起来,促进了邻里的和谐;并通过有效连接政府与村民,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干群矛盾,疏通政府与村民的沟通渠道。乡贤大都是德性高拔者,他们所形成的乡治权威来源于自身的修养与能力,他们靠着个人的魅力推动着乡村的发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古代乡贤所属的阶级,他们在考虑问题时并不能完全从村民的角度出发,这是他们的阶级局限性。而又由于乡贤与干部的密切往来,就少不了私厢送礼,滋生腐败。吴晗在《论绅权》中指出:“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性,官僚要如愿地发扬这德性,其起点为与绅士分润,地方自治事业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物的,如办乡团,救灾,赈饥,丈量土地,举办捐税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乡贤在古代乡治间的不足由此可见,而在当今中国倡导民主、平等的大环境下,古代乡贤的当代转化必定对当下乡村治理的难题大有裨益。

三、对当代乡贤在地方治理之作用的展望

没有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笔者认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乡村的现代化正在“古、今、中、西之辨”的时代背景下蕴藏着更多的可能性。如何在引入西方科学理念的同时,保留乡村的文明根源,是未来很长时间我们党需要妥善思考的重点问题。而乡贤在当代的回归乡村,无疑给这一问题的化解注入了一股清流。当代乡贤的平均年龄在50 岁左右,他们都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后的中国巨变,既具有开放的世界视野,又拥有牢固的乡土情结。他们在引导和服务乡村建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可限量。与传统意义上的乡贤相比,热衷于公共事务的传统手工艺人、技术能人、治理能人、企业家等群体也纳入乡贤范围,乡贤主体更为壮大。当代乡贤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做出三点展望:

第一,发展宗族祠堂建设,推动孝道文化提升,起到移风易俗教化功能。在当代中国的乡村,仍然保留着众多宗族祠堂。伴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以祠堂作为代表的乡土文化。祠堂历经千年却依然存在于中国大地上,是人们了解过去文化习俗、研究历史的一个重要方式。由此,在城镇化的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进程中,潜在着农村民间祠堂在实体层面和价值层面的没落。民间祠堂作为中国人民的“乡愁”所在,在现代性与传统性的互动与碰撞中,其所具有的凝聚力和生产力无疑对于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祠堂是中国人的精神栖息地,我们要守住民族的根,必须要重视宗族祠堂的建设。国家的基础是家庭,民族的基础是宗族,我们把宗族的事做好,就是把中华民族的事做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制造异族冲突。乡村在返修祠堂,可以在正堂的旁边,设立一个异姓的共享祠堂,让村里的异姓人和外地打工的人有一个精神的安放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立乎其大,和谐共荣,才能让乡村人民共同守护精神的家园。

在发展宗族祠堂建设的过程中,乡贤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作为社会的精英,乡贤之所以返回乡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内心蕴藏着深厚的“祖先崇拜”。年龄越大的乡贤,对自己先祖的感情愈发的浓烈,他们愿意通过“落叶归根”的形式,报答祖先的生育之恩,回报乡土的养育之情。祭祖是乡贤追慕先人的重要手段,乡贤的祖宗虽然不在了,但并没有变成虚无缥缈的鬼神,而是与他们在精神上同在,在情感上分享他们的喜怒哀乐。笔者认为,乡贤通过发展宗族祠堂建设,推动乡村孝道文化的提升,必定能起到移风易俗的教化功用。

第二,化解地方政府与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农村治理矛盾。当下一些乡村地方政府与群众的矛盾比较明显,围绕土地拆迁与征用问题,一些地方发生了多起冲突。村里的百姓闹纠纷、工作与村民产生利益冲突,干部出头调解会给村民以政治压力,往往不能化解问题。因此,在化解地方政府与群众矛盾的问题上,由第三者出面调停,安抚民心,推动国家的大政方针的施行。在这一问题中,乡贤是再好不过的选择,由公道正派、威望高的乡贤人士来调解纠纷,乡亲更易于接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代乡贤已然“去政治化”,如何确立乡贤的“调解合法性”是当下需要化解的问题。

乡贤文化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相一致,与民众道德感知相符合,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优秀传统文化。当前,“乡贤+村两委”协同治理模式的良好效果为促进乡村转型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多数新乡贤人士出生于乡土,功成于都市,在经济、文化及社会影响力上具有一般乡民所没有的独特优势,在乡村熟人社会中拥有很强的号召力,而且多数返乡退休乡贤有着丰富的基层治理经验,能够弥补村两委治理的缺陷,更有利于村庄的发展。

第三,辅助协商民主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而在现实的工作中,往往由于地方政府与群众存在一定程度的沟通障碍,而无法有效落实协商民主的进行。针对这一问题,乡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协商民主的进程中,乡贤相较于地方党员干部具有言语相通、亲缘相近、德高望重三大优势,只要乡贤在政治态度上正确,必定能化解诸多地方党员干部无法推动的工作。乡贤通过有效的沟通,也必将成为联系地方党员干部与民众的纽带,增强地方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却造成了乡村人才的流失,一个个“空心村”出现在中华的土地上。当下的中国,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已经极度不平衡,与城市过剩的人力人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大片的空置土地。乡贤向农村的回归,是当代精英的“下乡”,他们的回归虽然目前只是一股“潜流”,但必然在不久的将来掀起乡村发展的“大江大海”。乡贤将自己的平身所积奉献给乡村,所带给农村的建设智慧和人力资源,必定让乡村成为国人日后的又一“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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