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仕伟
朴素实在论(Naïve Realism)是近年来重获广泛关注的一种知觉理论,它认为知觉经验必然是由有意识的感官觉知构成,这种觉知直接勾连感知者与外部世界中的对象和属性。朴素实在论者通常将这种构成性关系属性称为知觉经验的朴素实在论属性(以下简称NR属性),并主张这一属性是知觉经验的基础形而上学属性,它最好地解释了知觉经验的现象特征。这一理论立论成功能实质推进知觉研究中的诸多问题,但其自身也遭受诸多质疑。本文即致力于为该理论提供某种辩护与发展,通过合理引入行动哲学中的资源提出一种新朴素实在论方案。
具体而言,第一节概述朴素实在论与知觉研究中两种常见论题之间存在的张力。第二节进一步将这种张力具化为两个反驳朴素实在论的论证,即因果—幻觉论证与解释冗余论证,并分别加以讨论。第三节给出对两个论证的诊断及相应的回应策略,主张通过对经验的自然主义作合理的修正,以及运用意向性行动概念重解知觉概念,我们可以在保留朴素实在论核心主张的同时对幻觉作出积极解释。第四节讨论如何实践上述策略,即如何构建一种基于意向性行动的新朴素实在论。第五节总结与反思,说明本文核心主张与当前认知科学领域的“行动转向”以及知识论领域的“德性转向”之间的内在联系。
朴素实在论主张知觉经验的本质是关系,这里的关系特指NR属性,这意味着作为关系项之一的外部世界中的被感知对象必须存在,否则这一关系就不成立,相应的知觉经验也无法达成。朴素实在论支持直接实在论的主张,即认为我们的知觉经验直接与外部世界中的对象产生关联,并不借助某种依赖于心灵的中介物。
然而,朴素实在论的上述主张却可能与知觉研究中的两种常见论题存在张力。其一是经验的自然主义(Experiential Naturalism),主张我们的感官经验与其他处于自然界中的事件或状态一样,受制于因果关系,例如神经生理学因果关系。经验的自然主义被普遍接受源于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进步带来的显著影响,对知觉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这种自然科学理解之下的因果关系图景。
其二是共同类假设(Common Kind Assumption),主张真实知觉和幻觉本质上归属于同一基本类,即无论何种在真实知觉中出现的心理事件,都能够在幻觉中出现。共同类假设被普遍接受原因有二:一是就现象感受而言,感知者在真实知觉与幻觉中的现象感受主观不可分辨(subjective indistinguishable);二是就因果链条而言,真实知觉与幻觉客观上可以是因果匹配的(causally match),即两者的近端原因相同。
在马丁(M. G. F. Martin)看来,朴素实在论与这两个常见论题存在冲突。根据朴素实在论,真实知觉中外部世界中的被感知对象必须存在,而幻觉中没有外部世界中的对象,因此真实知觉和幻觉不属于同一基本类。而根据经验的自然主义与共同类假设,因为真实知觉和幻觉拥有相同的近端神经原因,两者近端因果匹配,因此两者属于同一基本类。同时,马丁认为经验的自然主义是不可反驳的,那么如果要保留朴素实在论,我们就必须摒弃共同类假设。他提出一种关于幻觉的消极认知解释(Epistemic Account of Hallucination,以下简称EAH),即我们对幻觉唯一能给出的解释只能是它在主观上与真实知觉不可分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属性能够解释幻觉的现象特征。我将在下文表明,马丁的方案不能真正解决困难,只有在摒弃共同类假设的同时修正经验的自然主义,我们才能有效捍卫朴素实在论。
上述朴素实在论与两种常见论题之间的张力可以具化为反对朴素实在论的因果—幻觉论证和解释冗余论证,两者相互勾连,共同构成对朴素实在论的严峻挑战。
罗宾逊(Howard Robinson)提出因果—幻觉论证以反对朴素实在论,他的论证如下:
C1.理论上我们可以通过刺激某个大脑神经过程而让感知者产生与真实知觉主观不可分辨的幻觉;
C2.当幻觉和真实知觉拥有相同的近端原因(proximate cause),亦即相同的神经原因(neural cause)时,作为直接结果(immediate effect)的幻觉和真实知觉必然相同,因此必然地我们应当给予它们相同的解释;
C3.幻觉包含某种主观图像(subjective image)或感觉予料(sense-datum);因此,
C4.真实知觉包含主观图像或感觉予料。
这个结论无疑与朴素实在论不相容,朴素实在论主张真实知觉是对外部世界对象和属性的直接感知,因而不会包含感觉予料等心灵中介。从C3到C4,是试图从幻觉拥有何种属性或构件进而推出真实知觉具有何种属性或构件,这种推理的根据则在C1和C2。
C1告诉我们这里讨论的幻觉不是现实意义上的幻觉现象,而是特指哲学讨论中构造的幻觉,其两大特征是:主观上与真实知觉的现象感受无法分辨,以及客观上其近端原因与真实知觉相匹配(相同的神经刺激)。值得注意的是,罗宾逊特别强调C1的非任意性(non-arbitrariness),或非特设性(non-ad-hocness),即当我们承认可以通过刺激大脑神经来创造符合上述特征的幻觉时,我们不是创造了一种仅在幻觉情形中出现的特殊神经状态;相反,它与真实知觉中的神经状态完全相同,具有相同的功能特征和直接结果。在笔者看来,罗宾逊对非任意性的强调其实是强调幻觉与真实知觉近端因果匹配的严格性。这杜绝了一种显然误解了因果—幻觉论证的轻巧回应,该回应认为罗宾逊没有将完整的因果链条纳入考量,如果将远端原因(distal cause)纳入考量,则我们很容易看出真实知觉与幻觉的不同。这种回应的不足在于未能意识到,C1所揭示的严格的近端因果匹配意味着近端神经原因淹没了因果链条中远端原因的因果效力。
C2包括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原则,即相同的近端原因有相同的直接结果。这里的要点在于在C2中将近端原因等同于神经原因,这体现了该论证对经验的自然主义的遵循,即知觉是受制于自然科学研究所揭示的因果规律的现象。这在某种意义上表明,该论证也得到了自然科学研究的“背书”,厘清这一点可以使我们对C2乃至整个因果—幻觉论证的核心有更深的把握。C1和C2蕴涵了共同类假设,同时建基于经验的自然主义,从而使得整个论证具有了反朴素实在论的效力。
传统朴素实在论者的回应主要集中于否认C2。这种否认不是否认一般意义的因果原则,而是说当我们在给出对真实知觉或幻觉的解释时,不能仅仅考虑因果要素,也要考虑非因果的构成性要素。在朴素实在论者看来,真实知觉中感知者对外部世界中的对象和属性的直接感知构成了其知觉经验的一部分,这种构成性关系属性提供了对知觉经验的非因果解释;而幻觉中,因为不存在外部世界中的对象和属性,所以没有相应的构成性要素,因此我们对真实知觉和幻觉的解释显然是不一样的。这里涉及一般的因果与解释的关系问题,通常有两大类观点:一是认为解释依赖于因果,给出对某事件或状态的解释即意味着对相关被解释项的因果关系加以说明,这种观点往往认为解释即等同于因果解释;二是认为解释相对独立于因果,给出对某事件或状态的解释是纯粹的知识论层面的活动,取决于我们对相关事实的认知,因此解释并不完全等同于因果解释。抛开两种观点的对错判断,朴素实在论者的回应显然是采用了第二类对因果和解释关系的理解,NR属性被作为非因果因素纳入到对知觉经验的解释中,并起到核心解释作用。
这种回应可以回避因果—幻觉论证带来的问题,但问题在于非因果因素是否真的能够在对知觉经验的解释中起到核心作用。马丁的解释冗余论证无疑对此提出了质疑。
马丁本人的论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罗宾逊的因果—幻觉论证的弱化重构,马丁接受了朴素实在论的上述回应,承认真实知觉拥有非因果的构成性要素,而幻觉没有;第二部分是进一步讨论这种弱化了的论证是否能够与朴素实在论相容,其结论是:朴素实在论者如果坚持真实知觉与幻觉不同,可能会使NR属性变得解释冗余。笔者这里将两个步骤整合重构为解释冗余论证以方便讨论,并略去了第一部分与罗宾逊原论证重合的部分。
E1.真实知觉不同于幻觉,因为真实知觉有非因果的构成性要素(NR属性),而幻觉没有(朴素实在论的回应);
E2.因为幻觉没有非因果的构成性要素(NR属性),因此,幻觉中的近端原因都可以存在于对应的真实知觉中;换言之,原则上真实知觉可以拥有所有幻觉的属性;
E3.如果近端原因能够解释知觉经验的所有现象特征,那么对每一个真实知觉而言,其NR属性的解释力都将被相应的幻觉所具有的属性所屏蔽(屏蔽原则);
因 此,E4.朴素实在论虽然仍然可以主张真实知觉不同于幻觉,但是这种不同并不对如何解释两者的现象特征产生影响。换言之,NR属性不具有解释力,是解释层面冗余的。
E1是朴素实在论者对因果—幻觉论证的回应,马丁没有否认这一点,但这也同时导向了E2,即除了这些非因果的构成性因素之外,幻觉拥有的所有具有因果解释力的属性都能在相应的真实知觉中得到复制。值得注意的是,E1和E2共同反映了马丁所理解的幻觉与真实知觉的非对称性,即真实知觉可以拥有所有幻觉的属性,但幻觉并不拥有所有真实知觉的属性。这种非对称性一方面与朴素实在论对因果—幻觉论证的回应相容,另一方面却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即如果幻觉所拥有的属性解释了所有知觉经验的现象特征,那么真实知觉所特有的NR属性就会在解释层面显得冗余(即E3)。这无疑会对朴素实在论的立论动机产生威胁——如果它所主张的知觉经验的本质属性其实并不具有解释力或是冗余的,那么我们自然没有好的理由接受这一理论(即E4)。在笔者看来,解释冗余论证是对因果—幻觉论证的进一步深化。因果—幻觉论证告诉我们在因果解释的框架内应当给予真实知觉与幻觉相同的解释,这迫使朴素实在论者求助于非因果性因素,而解释冗余论证进一步论证,我们即使承认真实知觉中存在非因果性因素,对其解释效力也要存疑 。
马丁认为,朴素实在论者为了回应解释冗余论证,只能接受一种关于幻觉的消极认知解释EAH,即我们对幻觉唯一能给出的解释只是它在主观上与真实知觉不可分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属性能够解释幻觉的现象特征。这种解释是纯认知的,并不包括也不能包括任何形上学层面对幻觉的属性刻画(因而是消极的解释),因为一旦存在这种属性刻画,那么根据E3,它就会屏蔽掉相应的真实知觉NR属性的解释力。
但在笔者看来,EAH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根据上述两个论证中一脉相承的幻觉概念,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论意义上的预设,而是切实通过刺激相应的脑部神经而产生的,是和真实知觉近端因果匹配的神经状态(回顾罗宾逊对于C1的非任意性的强调)。因此论证中的幻觉显然具有某些积极的属性,比如是通过刺激大脑神经所引起的。马丁的EAH至多只能回应基于幻觉与真实知觉现象感受主观不可分辨的幻觉论证,它保留了真实知觉和幻觉主观不可分辨的直觉,同时又避免了NR属性的解释力被幻觉的积极属性所屏蔽。但整个因果—幻觉论证乃至解释冗余论证都是建立在幻觉与真实知觉的近端因果匹配上,而回顾对C1和C2的探讨,这样的建构其基础是经验的自然主义。因此,给出一个只具有认知属性的幻觉概念并不是回应因果—幻觉论证,而是回避该论证,同时还可能陷入反对经验的自然主义的指责。
至此,因果—幻觉论证连同解释冗余论证将朴素实在论者带入困境,而马丁的EAH解释并不能够解决问题。回到第一节所述朴素实在论与两个常见论题之间的张力,两个论证说明了张力的核心在于朴素实在论者如何在不违背经验的自然主义的同时摒弃共同类假设,亦即朴素实在论者如何在一个普遍的因果地运行的世界里为非因果性因素(NR属性)安排一个核心的解释角色。我将在第三节给出对两个论证带来的张力的诊断及相应的回应策略,继而在第四节具体给出缓解这种张力的 方案。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上述两个论证能够成功使得朴素实在论者陷入困境,是因为论证背后隐藏的两个条件以及传统朴素实在论者对因果—幻觉论证的回应失当,总结如下:
(1) 因果—幻觉论证和解释冗余论证都将解释力的来源限定在具有因果效力的因素之内。
(2) 因果—幻觉论证和解释冗余论证对因果关系的理解都建立在经验的自然主义之上,亦即具有因果效力的因素都存在于亚人格(sub-personal)层面。
(3) 朴素实在论者在回应因果—幻觉论证时放弃了NR属性可能存在的因果效力,而将其作为一种非因果因素纳入解释体系中。
这三条综合起来导致了朴素实在论者的失败。(1)可以通过C2和E3得到确证:因果—幻觉论证把解释力的来源完全限定在具有因果效力的因素之内;解释冗余论证虽然可以接受知觉经验拥有非因果因素,但认为因果因素可以进行完备的解释,非因果因素是解释冗余的,所以实质上和因果—幻觉论证一样将解释力的来源限定在了具有因果效力的因素之内。(2)可以由两个论证中对幻觉的设定得到确证:两个论证的基础设定都是真实知觉与幻觉的近端因果匹配,这里的近端因果匹配被理解为相同的脑神经刺激,而真实知觉和幻觉则是相同的脑神经状态。借用丹尼特(Daniel Dennett)的区分,这里的脑神经刺激、脑神经状态都是亚人格层面的存在;换言之,这里的因果性因素都是在纯粹的经验科学研究的语境下讨论的,并不涉及人格(personal)层面的心理因素等。(1)和(2)共同将朴素实在论者引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要么完全否认真实知觉和幻觉拥有相同的近端原因,但这会被指责与经验科学研究不相符;要么承认近端原因的匹配,扩大对解释的理解,引入新的非因果性解释因素[即上述(3)],但是解释冗余论证随后指出这面临解释冗余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可能会争辩说朴素实在论者与其反对者享有不同的关于因果和解释关系的理解。在朴素实在论者的理解中,NR属性提供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近端原因的解释,两者并不存在竞争关系。这种争辩初看有理,细究则发现很难实现。朴素实在论者如果坚持NR属性作为非因果构成性因素起到了核心解释作用,那么首先需要说明它能够提供解释的根据是什么,否则会使这种解释陷入一种无根据的神秘状态;其次需要说明NR属性提供的解释何以优于同时存在的因果因素提供的解释,这无疑增加了朴素实在论的论证负担,且仍然面临回避经验科学研究的指责。因此,(3)并不是好的回应。
在作出上述诊断后,在笔者看来,朴素实在论者并未意识到存在第三条道路的可能,即一方面修正经验的自然主义,扩大具有因果效力因素的范畴;另一方面采用某种方式将NR属性合理地纳入因果因素的范畴,从而直接回应两种论证的诘难。具体而言在于针对性地做到以下几点:
(1) 承认具有解释力的因素同时应当具有因果效力。
(2) 合理地修正经验的自然主义,将人格层面因素纳入因果解释框架。
(3) 合理引入行动哲学资源,通过意向性行动重构对知觉的理解,基于新理解,NR属性既是知觉经验的构成性关系属性,又是因果性关系属性。
(1)避免了朴素实在论的解释陷入一种无根据的神秘状态,同时也规避了一种对于朴素实在论与经验科学研究不相容的指责。(2)扩大了选取因果因素的范畴,修正了传统的纯粹物理主义式的自然主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修正并不违背原先的经验的自然主义主张,因为亚人格层面因素的因果效力被予以保留,它只要求我们在考虑具有因果效力的因素时将视角扩展到人格层面,这符合我们对知觉经验的一般理解。(1)和(2)共同达到的效果是:一方面,承认我们需要在因果解释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拓宽了我们对因果解释的理解,这为朴素实在论回应两个论证的诘难提供了空间。在此基础上,朴素实在论者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将NR属性纳入因果解释的框架内,即需要说明NR属性不再仅是知觉经验的构成性关系属性,同时也是其因果性关系属性,在达成真实知觉的过程中具有因果效力[上述(3)]。这种合理的方式在我看来即是通过意向性行动重构对知觉的理解,为此,我主张一种基于意向性行动的新朴素实在论方案。
构建基于意向性行动的新朴素实在论,核心在于合理引入行动哲学资源,运用意向性行动概念重构对于知觉的理解,即主张知觉本质上是一种具身的意向性行动,真实知觉是我们成功的意向性行动(intentional action),而幻觉则只是发生于我们之上的事件(a mere happening)。
这里的意向性行动是指一种体现了行动者意图(intention)的具身(embodied)行动。它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具身性,即行动是发生于世界之中的行动者与外部世界的交互,既包括行动者所做的事,也包括世界在相应情形下的配合;二是意向性,即行动体现了行动者的意图,且由这种意图所推动,换言之,行动是在行动者的引导(guidance)之下进行的,是其能动性(agency)的体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意图并不是一种完全私人的内在的心灵图像;相反,正如安斯康姆(G. E. Anscombe)所强调的,意图展现于行动者的行动之中,某种意义上是外显的。相应地,基于这种意向性行动概念重构的知觉概念,即是一种体现了感知者认知意图的具身的认知活动,知觉不再是单纯存在于大脑之中的隐秘的心灵活动或脑神经状态,而是切实地发生于世界之中的感知者与世界的交互活动,且感知者的认知意图展现于其行动当中并因果地推动了行动的实现。
对于在行动哲学中区分行动与单纯发生的事件,普遍的观点是:行动体现了能动性,而单纯发生的事件没有。更通俗地说,行动是受到行动者控制的行为,而单纯发生的事件则是不受控制的。相应地,真实知觉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幻觉,是因为前者是一个成功的意向性行动,感知者具有探寻外部世界的主观意图,整个认知行动是在感知者的引导之下进行的;而幻觉只是一件发生于感知者之上的事件,感知者并不具有任何主观意图,没有人会主动地希望幻觉发生,感知者亦无法控制幻觉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幻觉是可以有意识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展现了感知者的认知意图,更不意味着幻觉是在感知者的控制之下的活动。因此,感知者可以在幻觉和真实知觉中拥有相同的主观现象感受,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认知意图和认知能动性(epistemic agency)的角度对两者作出区分。
上述概念重构丰富了知觉概念,使得我们有更多的资源来回应知觉相关的形上学与知识论问题。但这种重构不是任意进行的,而是有其自身的必要性。我将分别讨论其一般意义上的必要性与特殊意义上(针对朴素实在论)的必要性,并进而说明如何重新理解知觉经验的NR属性。
这种重构的一般意义上的必要性体现在对知觉活动能动性要素的重新发现。长久以来,我们认为真实知觉与幻觉的唯一区别在于对应的外部世界情形不同。然而这种想法忽略了真实知觉与幻觉可能存在的另一个差异,即从行动者视角而言,真实知觉作为我们成功的意向性行动,是我们主动去做的事,体现了我们的认知意图;而幻觉只是被动地发生于我们之上的事件,并不展现任何行动者的认知意图。这种主体性视角的差异被长久的忽略,原因在于自笛卡尔以降,我们一直都以一种被动的模型来理解知觉,从而掩盖了只有将知觉视为一种意向性行动才能看到的差异。依据这种被动的模型,知觉只是对外部世界刺激的接受和信息处理,知觉活动中只有一个被动的受动者(patient),而没有一个真正的能动者(agent),因此真实知觉与幻觉的区别自然只剩下外部世界情形的差异。这种能动者缺失的知觉是一个相当贫瘠的概念,它很容易被视为一系列因果链条终端的结果,从而自然地导向了因果—幻觉论证想要的结论,即作为相同近端原因的结果,真实知觉和幻觉归属于同一类(共同类假设)。甚至可以说,这是所有幻觉论证能够带来问题的根源,外部世界的刺激在哲学论证中可以通过各种思想实验(或者如本文的论证披上脑神经科学的外衣)被轻巧地设定为一致。此时若缺失了主体维度的辨识,真实知觉和幻觉作为一个最终的结果自然是难以分辨的,进而带来一系列关于知觉的形上学和知识论问题。因此,重新发现知觉活动的主体性要素,从而认识到真实知觉与幻觉的认知意图和认知能动性差异,正是运用意向性行动概念重构知觉概念的必要性所在。
这种重构对朴素实在论而言尤为必要,因为它拓宽了朴素实在论对NR属性进行诠释的空间,使我们获得一种更为积极的新NR属性。传统朴素实在论将NR属性解释为构成性关系属性,我们对外部世界中的对象和属性的直接感官觉知构成了我们知觉经验的一部分,但是受限于被动模型下的知觉概念,知觉被简化为一种扁平的知觉状态,这种直接感官觉知仅被当作来自外部世界的某种给予(the given),而无法进一步作为知觉活动的能动性因素因果地参与知觉经验的建构。因而传统朴素实在论者只意识到NR属性的构成性角色,而忽视了其因果性角色。但概念重构后,我们有了更多的空间来诠释NR属性的因果性角色。在新的理解中,知觉本质上是一个具身的意向性行动,感知者对外部世界中的对象和属性的直接感知不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而是主动的探索与交互(新NR属性)。新朴素实在论方案中的知觉概念,其具身性特征保证了世界之中的对象和属性必然参与了知觉活动,作为关系项之一构成了我们知觉经验的一部分(新NR属性的构成性角色);其意向性特征保证了在真实知觉中,感知者在人格层面对外部世界中的对象和属性的有意识的感官觉知,既是其相信外部世界存在某对象的理由(reason),又是其知觉行动的原因(cause),即新NR属性既在解释相关知觉知识时扮演了辩护角色,又在解释相关知觉活动时扮演了因果角色。
更具体而言,新NR属性能够扮演因果角色的原因在于,当知觉概念基于意向性行动概念得到重构后,其相应的因果关系刻画也随之改变。作为一个完整的认知行动,其发生的原因既包括亚人格层面的原因,也包括人格层面的原因。在亚人格层面,脑神经刺激激发相应的肌肉群的运动,从而完成相应的认知行动。在人格层面,感知者(亦是行动者)的认知意图构成了其相应认知行动的原因,这里的认知意图是由实时的感知者与外部世界对象和属性的交互所确定的。感知者完成对外部世界的认知需要相应的认知行动,而这种行动并非漫无目的,而是受到感知者的引导,这种引导的依据就是感知者与外部世界的实时动态交互。在这种因果图景中,一方面,感知者接收到来自外部世界的感官刺激,另一方面,这种感官刺激又实时地、因果地形塑着感知者的认知意图,并进而影响其认知行动。整个因果图景不再是从外部世界到感知者内部状态的单线因果链条,而是感知者与外部世界之间动态的交互的因果网络。在人格层面,感知者作为认知主体因果地主导着整个认知行动。这意味着,新NR属性并不仅仅是说我们的知觉经验由对外部世界对象和属性的直接感知构成,它还引导和推动了知觉活动。换言之,如若没有新NR属性,知觉经验不仅从构成性视角无法达成(缺少作为关系项之一的外部世界的对象),而且从因果性视角也无法达成(缺少相应知觉活动的人格层面的原因)。
如若上述分析成立,那么新NR属性在我们对知觉经验的解释中不仅扮演着构成性解释角色,还扮演着因果性解释角色,第三节中应对策略的第(3)条得以实现。而基于新NR属性,新朴素实在论方案可以直接反对因果—幻觉论证中的C2和解释冗余论证中的E1、E3。
因果幻觉论证的C2主张相同的原因有相同的结果,进而需要给出相同的解释。问题在于新朴素实在论方案告诉我们真实知觉和幻觉并非完全的因果匹配,或许两者可以在亚人格层面因果匹配,但是在人格层面两者是不匹配的,真实知觉拥有新NR属性作为其特有的人格层面的因果因素。而在第三节,我已经表明我们应当合理地修正经验的自然主义,将人格层面的因果因素纳入对知觉经验的因果解释框架中,因此C2不成立。
解释冗余论证的E1是传统朴素实在论者对因果幻觉论证的回应,它主动放弃了NR属性的因果解释力,而新朴素实在论的回应显然不同。新NR属性不再是作为非因果因素被引入对知觉经验的解释中,而是作为具有因果效力的因素被引入,因此E1不成立。解释冗余论证的E3认为当幻觉同样拥有的亚人格层面的因果属性能够解释所有的现象学与知识论特征时,真实知觉特有的NR属性所具有的解释力就会被屏蔽。但在新朴素实在论的框架中,对一个真实知觉的因果解释,不仅要考虑亚人格层面的神经刺激等因素,还要考虑人格层面的认知意图等因素,这两者是有机地统合在一起的,亚人格层面的因果因素并不能够屏蔽人格层面因果因素的解释力,因此E3不成立。值得注意的是,新朴素实在论方案因为保留了亚人格层面的因果因素,从而为给幻觉提供积极的解释留出了足够的空间,这一点优于马丁的方案。
综上,基于新的知觉概念和新NR属性,新朴素实在论可以有效回应两种反驳论证。
本文通过梳理分析朴素实在论面临的两种反驳论证,即因果—幻觉论证和解释冗余论证,指出朴素实在论无法基于传统的知觉概念对两个反驳论证作出有效的回应。笔者继而尝试在适当修正经验的自然主义后,基于意向性行动概念重构知觉概念,构建新朴素实在论。依据新方案,知觉本质上是一种具身的意向性行动,知觉经验的NR属性被解释为感知者对外部世界对象和属性的主动探索与交互,它既是知觉经验的构成性关系属性,又是其因果性关系属性。基于这种新方案,我们可以有效地回应两种反驳论证的诘难。
值得说明的是,笔者的上述方案并非空穴来风,认知科学领域与传统知识论领域的两种转向早已预示了从行动视角重新审视知觉的必要。
在认知科学领域,运用行动作为范式来理解知觉早已不是新鲜话题,甚至引起了所谓的“行动转向”,诺伊(Alva Noë)的知觉生成主义(Enactivism)即是其中代表。诺伊曾写道:“知觉是行动的一种方式。知觉不是发生于我们之上的事件,而是我们做的事……我们知觉到什么取决于我们做了什么(或者我们知道如何去做)……我们生成了(enact)我们的知觉经验;我们把它做出来。”这一系列表述都表明知觉生成主义是在试图用行动作为范式来理解知觉。值得注意的是,认知科学领域对于行动—知觉关系的研究,很多都基于大量的脑神经科学、心理学研究案例,因此可以说运用行动作为范式来理解知觉具有一定的经验科学研究的基础。本文的概念重构与认知科学领域的“行动转向”有观点一致之处,即都认为知觉活动如同行动一样具有具身性,是感知者(行动者)与周遭环境的实时交互;但也有不同之处,即本文还强调知觉活动具有意向性,即在人格层面感知者(行动者)作为认知能动者因果地主导了认知行动,知觉生成主义的行动概念并不强调,甚至忽略了这一点。
在传统知识论领域,德性知识论的兴起引导了所谓的“德性转向”,其核心论题之一便在于强调对知识本质的理解转变,索萨(Ernest Sosa)的德性可靠论(Virtue Reliablism)即是其中的代表。传统知识论通常将知识定义为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而德性可靠论则强调对知识的理解需要考察相应的认知表现(epistemic performance)。索萨的3A模型更是详细地刻画了这种认知表现的规范性,抛开理论细节,其核心是从对单纯的信念进行考察转向对更复杂的认知活动的考察。本文的概念重构与索萨的观点基本相容,但索萨侧重的是对知识的理解,而本文强调的则是对知觉本身的形上学概念重构。
无论是认知科学领域的行动转向,还是知识论领域的德性转向,都是对传统的知觉和知觉知识概念的批判性反思,都体现了越来越多的对于认知活动中主体性因素的重新发现,这支持了我在本文进行的概念重构。
反思整场争论,如果我们囿于传统的关于知觉的被动模型进行相应的形上学与知识论讨论,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幻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只有从根本上革新我们对知觉本质的理解,我们才能有效回应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