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涛
动物(非人动物)有没有信念这种心智状态?这个问题引起了哲学家和认知科学家的一些争论。反对将信念归属给动物的哲学家,持有不同理由。有些哲学家强调,拥有信念的主体还需要满足别的一些条件,比如有理性能力,有语言能力,有真/假的概念。还有些哲学家指出,将信念归属给动物面临一个特殊的困难——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动物信念的内容。
本文勾勒和发展出一个区别于既有论证的思路。它采取这样的形式:首先,我给出一些信念实例,表明这些实例构成一种信念的类型;而且,就哲学家想捕捉的关于信念的直觉来说,这一类信念就是典型案例。其次,我会论证这类信念陈述报道的是真实的信念状态,而许多文献里惯常使用的案例不过是语言误用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从真实信念状态的特征和信念报道的语言实践来看,这类典型案例会构成一般性的反对动物信念的理由。最后,我们讨论一个新近的支持动物信念的论证,以期表明这个论证何以未能成功。
在进入讨论之前,笔者略作三点交代,以简要说明我们关于动物信念这个议题的性质判断、关于信念本质的基本立场,以及论文的基本策略。
在哲学文献里,动物有没有信念是另一个更大的议题——动物有没有思想——的子课题;研究者一般假定,信念、欲望、期望,以及其他命题态度是思想的主要构成部分。既因为见识局囿,也为了使讨论更集中,本文只关心信念,不涉及其他心智状态或命题态度。
动物信念这个议题,究竟是一个取决于动物心理学进展的经验问题,还是一个可由哲学分析来决定的问题,研究者意见不太一致。我们同意史蒂芬·史迪奇的一个判断:“问题的悬而不决,不是因为缺乏对动物心理学细节的了解。关键之处不在于动物是怎样的,而是在给定一些关于动物的相对没有争议的假设之后,信念的概念是不是能恰当地应用于动物。”按照我的理解,这一评论相当于说,动物有没有信念,不是一个动物心理学的经验问题,而主要取决于我们关于信念特性的理解,以及采纳一个什么样的信念概念。这正是我们想要探索的方向。
讨论动物信念,一个首要困难是缺乏所有人满意的信念概念或者信念理论。在哲学或认知科学语境里,“信念”是个或多或少带有技术意味的概念。一方面,它显然区别于某些日常用法,比如,以哲学的眼光看来,“他是个有信念的人”这样的日常表达完全不得要领。另一方面,信念的哲学分析表明,不同的心灵哲学会承诺或蕴涵不同的信念理论;关于“信念”的斯坦福百科词条概述了各种理论的基本状况。
参与动物信念争论的研究者,大多承诺一种信念的实在论立场。研究者大体承诺,人类的信念状态是一种真实的、独特的心智状态。说它是真实的,意味着信念报道陈述确实描述了真实的心智状态;它们不是某种虚构或某种只有工具价值的表达。说它是“独特的”,意思是说“信念”和“怀疑”“想象”“回忆”等心智状态或活动有区别,但未必承诺它是人类物种独有的心智状态。我们坚持信念实在论,限于目标,本文不考虑各种信念的反实在论理论是否仍有合理之处,不管是取消主义的立场,还是诠释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立场。
在信念的实在论阵营里,接受度比较高的是表征主义的观点。根据这一立场,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是心智的一种有命题内容的表征状态;至于信念内容是如何表征在大脑里,则存在分歧。通常,表征主义者还会诉诸信念的组合性、系统性、生产性等特点,来反对倾向论的观点——尽管后者也是一种实在论。
在别的地方,我发展和论证过一种介于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的描述主义立场。根据这一立场,信念陈述是对一个复杂心智状态的描述,而且,只是一个梗概的、缩略的描述(简称为“概略描述”)。在承认信念是一种真实、独特的心智状态的意义上,它维护实在论的基本直觉;但是,它拒绝表征主义过分理智化的理论。以我之见,每一个信念的内容都以符号化的、原子论的方式一一表征在大脑里,这幅图景有严重缺陷——它受信念报道语句的形式结构和语言误用的双重污染。在一些比较基础的关于信念特征的判断上,本文亲近概略描述论的观念。不过,我希望,作为本文论证基础的一些判断,不过分地诉诸描述主义的立场。
有些研究者因为注意到信念的某些特性,进而发展了颇有启发的思路,比如,人类信念有整体论特征,许多信念体现了反事实推理的特点。在动机上,本文立足于两个基础观察:其一,不是所有的信念报道陈述都描述真实的信念状态,或者说,在真实的信念状态和信念状态的语言报道之间作出区分是有益的;其二,有一种特殊类型的信念,可能对于理解真实的信念状态的特征,进而理解信念的本质有特别的重要性。阐明这两个观察,然后再进一步探索它们的可能哲学蕴涵,这大体是我们的目标。
基于自我内省,以及对同伴的观察,人类尝试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将心智状态区分出不同的类型,对心智生活作出各种描述。“信念”“欲望”“担心”“害怕”都是这类描述心智状态的功能性的语词。
对这类心理学词汇持极端怀疑态度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它们都是前科学词汇,最终会被成熟的科学概念取而代之。在认知科学发展之初,这种立场颇引起人们注意;不过,今天看来,它走得确实太远了些。虽然我不赞成取消主义的极端观点,但是,对于描述心智活动的语词起作用的方式,持怀疑精神确有必要。按照我的观察,就信念报道而言,至少有两个陷阱需要警惕。一个陷阱是需要注意语言描述的概略特征和心智状态的复杂性之间的不相称;另一个陷阱是不要被语言的频繁误用所误导。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怀疑“信念报道”是否都恪尽职守的理由。
首先,我想特别强调语言描述的概略特征和心智状态的复杂性之间的比对。
大多数时候,你我的心智状态都特别复杂。在“心灵的舞台”上,各种感官的即时输入、各种存储的认知片段、各种身体感受以及各种具身性的偏好,这些混合物一起构成复杂的心灵生活。有可能,“我们的经验感受并不是一种接着一种的印象,而是每一刻都有几种印象捆绑在一起。随着时间流逝,一种组合逐渐变成了另一种组合”。
正如我们不会把舞台剧的每一个场景都称为“高潮”,我们也不会把心灵生活的每个“片段”或“场景”都称为“信念状态”。有些时候,我们明白自己相信某些东西;有些时候,我们在思考,或者在怀疑,或者在担心,或者什么也没有想。“信念”这个概念,要能恰当地承担分类、描述和解释的功能,当然需要受制于我们关于人类信念状态的理解。
既因为在有意识的层面,各种感官的即时输入和心理的生理机制的产物都特别复杂,也因为信念具有一些哲学家所强调的整体论特点——特定的信念内容绝不能孤立于认知者意识状态中的其他信息得到识别,要将一个信念归属给一个人,我们就必须能将许多信念以及其他许多命题态度归属给他。因而,作为使用语言的生物,当我们用一个个的陈述来报道自己或他人的信念时,也许,只在非常概略的意义上(就像一幅简图一样),我们才能说,“张三相信他儿子是无辜的”是对张三的信念状态的报道。出于描述和表达的经济,我们的信念报道陈述只能提供一个信念状态的简略图景。它们的“弗雷格式涵义”,或者它们所表达的概念内容,都不是真实的信念状态本身。严格说来,所有的信念报道都是不准确的。
其次,除了语言的概略描述特征外,在日常实践中,语言还可能因各种原因被误用。
“我希望”“我担心”“我害怕”之类的表达所引导的语句,常常只是修辞性的说法,并不实质性地报道真实的心智状态。以“担心”为例。在担心孩子早恋会影响成绩时,妈妈的担心是真实的。然而,在学术评论的场合,“我担心你的论证有点问题”可能不过是“你的论文糟糕透了”的委婉表达。
类似地,“相信”和“信念”在各种场合的使用,也可能是空洞的,或者只是出于修辞考虑。不是每一个形如“S相信P”的陈述都是对真实信念状态的报道;哲学家们当然不会在这一点上犯错误,通常,他们还会增加“真诚”的条件。然而,我倾向于认为,“真诚”的条件仍然是不够的,它不足以保证在说话者的信念报道陈述和它所描述的心智状态之间建立稳定联系。
信念的语言报道和形成信念的心理机制遵循不一样的限制和法则。信念报道遵循语法规则和语言表达的一般限制;但没有理由认为,这些规则或限制同样也是形成信念的心理机制所需要遵从的规则或限制。举个例子,没有什么形式限制使得一门语言不能表达矛盾的命题或者很复杂的命题。但是,我们不可能相信任何事情。因为大脑的有限性,我们不可能相信一个无穷长或者无比复杂的命题;因为理性的限制,我们不可能真诚地相信一个显然矛盾的命题。更重要的是,真实的信念状态,颇为耗费认知资源,不是任何事情都能激发我们的“信念”状态。然而,乐意的话,你可以用任何一个命题,填入“S相信 X”这个结构中“X”所处的位置,不管这个命题有多么贫乏或者多么琐碎,或者多么不可思议。
皮尔士,以及当代的很多研究者,特别强调信念对于行动的因果力,以及信念和重大事项之间的联系。“一种最高类型的理智习惯,它会确定我们在行动中和想象中做什么,这被称为信念。”“在特别重要的事情上,情况则不一样。我们在这些事情上必须有所行动,我们愿意根据它来行动的原则,就是一个信念。”我以为,皮尔士的这些零星论述,说出了信念和行动之间的一些真相。也许,可以借助信念的这个特征,来表明真实的信念状态和一些可能被滥用的信念报道陈述之间的距离。
“张三相信儿子没有杀人”,这个信念使得张三多方奔走,费尽周折为儿子伸张正义。“李四相信2+2或者等于4或者不等于4”呢?学过数学以及初等逻辑之后,相信排中律的一个实例对于李四而言,会产生什么样的实践后果呢?在我看来,它不会有任何可设想的行动后果。因为,在李四的数学知识和逻辑知识的背景下,“相信2+2或者等于4或者不等于4”和“相信明天或者下雨或者不下雨”“相信火车或者准时到达或者不准时到达”一样,不会产生任何可设想的理论上的或实践上的差异。
“S believes that P”这种信念报道语句在英语语言中的形式特征,误导人们过低地设置了信念归属的门槛,从而过分地扩大了“信念”这个语词的应用范围。也许,以为“我相信”“她相信”引导的陈述句,在真诚的前提下,都是对真实信念状态的报道;这是20世纪英语哲学的一个独特的不良现象。它们确实会一般性地产生弗雷格讨论过的内涵语境——这种语境使得共指称替换原则失效,从而产生命题态度的语义学问题。但是,它们不会都成为可以信赖的信念报道。
盖梯尔的著名论文,以及后续知识论研究的进展,使情形尤为恶化。许多知识论学者,基于某种或隐或现的关于信念的命题态度解释,仍然相信,“张三相信儿子没有杀人”“李四相信明天或者下雨或者不下雨”都可以是真实信念状态的报道。对我来讲,如果一个信念理论不能区分这两种情况,它就有严重的缺陷。没有人可以真实地相信“得到工作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个硬币”“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汽车,或者布朗在波士顿”。盖梯尔案例中作为信念主人的“史密斯”,关于应聘结果,或者朋友布朗的位置,如果有特定的信念状态,它们一定不是这两个陈述句所描述的样子。那么,什么样的状态,可能是真实的信念状态?
有一些信念,是用如下陈述表达的:
(1)虽然杯子里的筷子看起来是弯的,但我相信它是直的。
(2)他相信他儿子不会杀人,虽然他不能证明这一点。
这样的实例,还可以举出很多。不妨以(1)和(2)为例,补充些细节。例句(1)陈述我关于筷子形状的信念。筷子在杯子里弯折的视觉经验,没有让我产生相应的视知觉信念。在一些认知信息的帮助下,比如,关于筷子放入杯子前的形状的认知,我“克服”了视知觉输入的信息,或者说,“抑制”了视知觉让我产生相应视知觉信念的自然倾向。值得注意的是,我根本不怀疑我的视知觉的可靠性(我仍然相信它关于玻璃杯和桌子的输出结果),但是,在筷子形状的问题上,我“拒绝”相信视知觉提供的证据。
例句(2)是一个司法实践的常见案例。我们还可以用想象使它更生动些。比如,一位父亲,出于对他儿子性情的了解,拒绝相信证人的证词、警察提供的证据或者法官的审判;他坚信儿子不可能杀人。在许多年里,他一直坚持用各种办法证明儿子的清白。
用抽象的眼光,略去案例(1)和(2)的一些具体细节,这两个信念案例有以下鲜明特点:
其一,案例里的信念报道陈述预设认知者有一个包含冲突或不确定性的信息背景。对案例主人公而言,他的信念内容(他相信的东西)和他的其他一些经验或认知信息之间处在一种紧张或冲突的状态之中。对“我”来说,是筷子的正常形状和它在水中呈现出的弯折的视觉形象;对“父亲”来说,是他对儿子性情的了解和警察提供的证据。
其二,两个案例里的信念内容有一种在竞争中胜出的特点。认知主体似乎需要在多种竞争的认知信息中作出“选择”;或者说,因为信念内容处在一种竞争信息之间的占优状态,造成了认知者相信它(而不是竞争信息)的结果。对于信念自主论者来说,就好像认知者在两个或多个竞争信息中选择了相信占优的信念内容;对于非自主论者,不妨讲,占优的信念内容克服了其他认知内容的使认知者相信的倾向。
到现在为止,我的观点不过是,这些信念陈述报道了一类真实的信念状态。不过,我希望走得更远些。
上述语句所报道的信念状态,如果是真实的信念状态(我相信这一点),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呢?我的建议是,应该把它们视为典型的信念状态,而不是某种边缘案例。尽管你可以对走向全称概括有所保留,担心是不是所有的信念状态都如此。毕竟,还有许多无可置疑的信念,它们基于知觉经验、推理,或者权威的证言,不包含任何可以引起认知扰动的内容。
也许,我们可以将信念恰当地区分为两种:有疑的信念和无疑的信念。用“有疑的信念”囊括那些认知者的信息背景包含冲突或不确定信息的情况(认知者通常意识到这些冲突或不确定性);相应地,“无疑的信念”指那些认知者认为自己有百分百确定性的信念。我们假定,这一区分中的“有疑”或“无疑”主要依据认知者的自我判断,而不取决于信念的支持理由实际上是不是确定无疑,或者另一个认知者是不是能够提出质疑的理由。因而,在某些情况下,哪怕是意识到信息的不确定性或冲突,认知者也可以形成确定无疑的信念;反之亦然,哪怕是证据和理由确凿无疑,认知者的信念度也未必最高。这个区分,以比较粗糙的方式,反映了哲学文献关于信念程度的讨论。除了认知者有百分百置信度的信念(相当于无疑的信念),其他的信念,都相当于这一区分中的“有疑的信念”。
之所以说“有疑的信念”是信念的典型案例,出于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个不容忽视的理由是,我们不需要特别努力就可以意识到,这类信念状态广泛存在。上述两个案例具有任意性的特点,乐意的话,任何人都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类似的信念报道情况。例如,虽然我没有完整地看到地球的形状,但我相信它是圆的;虽然他已经疲惫不堪,但他相信,只要一直坚持,他就能够跑完剩下的1000米;虽然处在革命低谷,但是革命党人相信他们会取得最终胜利,如此等等。
第二个理由基于信念报道的语言学观察。从上述例子来看,“虽然……但是……”这一转折连词的使用,似乎为这类信念提供了一种有趣的语法标志。尽管这个标志不是十分可靠,因为不是所有使用这个转折连词的陈述都和信念报道相关。不过,就我们关心的问题来讲,它或许值得引起更严肃的对待。
在我看来,日常用直陈句表达的信念报道,大多(如果不说全部)可以用“虽然……但是……”的句式改写。加以改写不会扭曲原信念报道陈述的语义,而且,在效果上,还可以帮助对话者获得关于认知者信念状态的更丰满的图景。例如,“我相信地球是平的”通常意味着“虽然我脚下的地是平的,但我相信地球是圆的”;“他相信妻子爱他”可能意味着“虽然妻子常常呵斥他,但他相信妻子爱他”。
如果日常直陈的信念报道语句是认知者信念状态的概略描述,那么,相较而言,改写后的描述就可以揭示认知者信念状态中更为具体的内容,尽管后者仍然有概略描述的特点。这个语言上的观察,设若成立的话,会指示我们去探究语言描述(信念报道)和信念的作用机制之间的有趣联系。
早期的分析哲学家认为,一阶谓词逻辑的形式语言为揭示思想的真正结构提供了帮助。类似地,按照我的判断,用“虽然……但是……”来改写直陈的信念报道语句,也有助于揭示这类信念的结构;这一语法标志,凸显了信念内容在竞争信息中优胜的状况。或许,正是信念状态的工作机制,为这两种信念报道语句之间的转换的合理性提供了基础。
第三个理由在于,设若我们假定,“无疑的信念”只是“信念”的极限情况,而“有疑的信念”体现出的结构就是信念的一般结构;有趣的是,这一假设并不会遭遇特别明显的反例,而且,还与部分哲学家的观察相契合。
首先,根据多年和动物“一起生活”的切身观察,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洛伦茨在描述动物的行为冲动时,将它们类比为一个议会体制:“这个体制像是个大议会,因为它多少有点像是一个由许多彼此独立且相互作用的因素构成的系统。”
如果考虑产生信念的心理机制,在一定的抽象程度上,它也构成一个如康拉德·洛伦茨所云的议会机制。通常,认知者会因为证据的强度等原因形成特定的信念(就像接受议会的决议一般);受较强证据支持的信念内容会克服某些与之冲突的认知因素或认知倾向,在竞争中取得占优的主导地位,因而让“主人”相信它而不是竞争的其他内容。在某些情形下,文化传统、情感、实践考量等因素也会成为特定信念的真正原因。有些时候,议会形成压倒性的决议;有时候,议会中的某一股力量占有微弱的优势;有时候,多种冲突的力量完全没办法彼此妥协,认知者的个人因素可能在选择中起决定性作用。
看起来,信念状态都预设一个由复杂认知因素构成的背景。这些认知因素相对独立,具有程度不同的力量(和倾向),彼此都想发出自己的声音,仿佛在争取“主人”的青睐。有些时候,这些相对独立的认知因素和睦相处,体现出知识论学者称之为“融贯”的特点。有些时候,它们产生或温和或激烈的冲突,使得具有反思能力(或者说理性能力)的主体,面临一种需要作出权衡选择的局面。
其次,从信念报道的经验观察来看,有可能,要产生真实的信念状态,一个必要条件是多少有些冲突或不确定的认知背景。
皮尔士曾评论说:“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用疑问语气表达任何命题,但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唤起怀疑,就好像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唤起饥饿的感觉一样。”相信,乃是与怀疑相对的心智状态;看起来,皮尔士关于“真实的怀疑”的评论,对于信念来说也成立。
信念,总伴随着特定的情感和现象经验;这一点,在休谟的《人性论》,以及当代的现象—倾向论方案里都被着意强调。
和信念相伴随的感觉或情感绝不能无条件地产生;也许,人们要能相信某件事,他就原本也能够怀疑这件事。不妨说,信念总是以怀疑的可能性为条件,正是多少有些冲突或不确定的认知信息,才使得真实的信念状态(以及与之伴随的相信的情感和现象经验)成为可能。再次,在不同场合,有些研究者表达过一种疑虑。设想我面前有一个玻璃杯(而不是看不见的桌子下面)。倘若我告诉你:“我相信面前有个玻璃杯。”这个表达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个表达,以标准的汉语来看,显得不太自然。相应地,这一现象也给一个恰当的信念理论产生了解释负担。
如果我们的观察有道理,即信念总以产生怀疑的可能性为条件,那么,就可以较好地解释,何以上述表达显得很不自然。因为,设若主体关于某个主题的所有认知信息构成的集合,其内部没有任何紧张或冲突,简言之,没有任何产生怀疑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说认知主体相信主题的某个方面,只会产生空洞的或不得要领的说法,而不是真实的信念报道。
三都县是贵州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也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唯一的深度贫困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三都县委原书记梁嘉庚信誓旦旦:“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带领全国63%的水族人民脱贫就是天大的事”。
比如,设若张三学过算术,在正常语境里,说“张三相信2+2 = 4”完全不得要领;“他知道2+2 = 4”才是标准的汉语表达。或者,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怀疑面前的桌子是黄色的,那么,说“我相信面前的桌子是黄色的”,就同样也在误用语言。在不可能产生怀疑的情景里,说“我相信面前的桌子是黄色的”,就如说“我怀疑面前的桌子是黄色的”一样,并不描述真实的心智状态,只是语言表达产生的空谈而已。
不妨这样概括我们的思路。基于大量的实例,以及对信念报道语句起作用的方式的观察,我们尝试提出关于信念一般结构的假设:处在真实的信念状态中的认知者,其认知信息往往包含某种冲突或不确定的信息,而且,认知者的信念内容在这一背景中呈现出优势的地位。这一假设,获得大量日常信念实例的归纳支持,也与信念报道的语言学观察契合;同时,还具有一些额外的优势,比如,可以解释何以信念总伴随着某种情感,以及何以某些不得要领的信念报道在语言表达上显得不自然。
这一图景,是不是能容纳所有或绝大部分信念案例,仍然有需要争辩的地方。对当前目的来说,重要的是,这些理由以不同强度支持一个略显节制但颇具实质内容的结论——具有类似特征的信念状态,就是典型的信念状态。
从关于典型案例的观察,到反对谈论动物信念,确实还有论证的环节需要补足,但我以为,这个理由已经在视野之内,尽管它未必是决定性理由。
支持将信念归属给动物的研究者,有时候会抱怨戴维森式的论证给信念设置了过高的门槛,以至于使得我们不能恰当地谈论处于前语言阶段的儿童,或者其他一些边缘案例。我的论证,恰好要诉诸典型案例;因为,从这些典型案例来看,真实信念状态的归属标准,比起一些动物行为研究者和一些哲学家所设想的标准,可能还要高出许多。为什么呢?
回顾一下前述典型案例中的主人公。在不怀疑自己的视觉功能良好的前提下,面对筷子弯折的视觉形象,“我”在既有认知和理智能力的帮助下,仍然能相信筷子是直的。那位“父亲”,也可以克服种种不利证据,始终相信自己儿子清白无辜。
在冲突的证据或理由之间,作出有意识的权衡选择,或者,因为特定情感倾向、实用考虑而忽视某些有力的证据和理由,这都需要一定程度的理智能力。尽管还有没办法对这种能力有更多表述,不过我以为,前语言阶段的儿童或其他动物,显然不具备这种能力。
没有任何动物能表现出类似于人类的典型信念状态。我指的是,处在冲突的认知信息之间的时候,能够忽略强有力的证据,仅仅让“信念的内容”在它的行为中起因果效力。无论是类人猿,还是机敏的鸦科动物,或者某种据说全身都分布神经元的头足动物。
这个判断,既契合我对前语言阶段儿童的行为观察,也与汉语的语言实践吻合。
在汉语语境里,据我的判断,在20世纪的英语哲学讨论进入汉语以前,除了童话和寓言之类的作品,几乎没有人会用“相信”“信念”之类的语词(或者其他同义词)来描述动物。从语言保守主义的眼光看,和其他语词一样,“信念”这个概念,也经过了汉语使用者许多年的打磨。它嵌入我们的概念框架,传达和捕捉着我们关于世界的微妙区分。怀疑人们缺乏关于动物信念的经验(如果动物确实有),是没有道理的;怀疑汉语的词汇系统缺乏描述相关经验或事实的语词,大概距离荒谬也不远。
对这一事实,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至少就汉语而言,“信念”是一个只被用来描述人类特定心灵状态的语词。这种心灵状态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认知者依据某个认知性的判断或理由,克服了其他一些显然相反的证据或证言。通常,对于这种理由或证据之间的冲突,认知者有意识层面的觉察。正是这一特点,使得信念成为意识层面的概念。
另外,关于儿童认知发育的一些综合观察似乎也能提供些支持。我自己的小孩,在两岁左右的时候,才会配合我开的玩笑。举个例子,我故意不经意地指着刚染完头发回来的妈妈,让他叫“阿姨”;孩子愣了大约两秒钟,然后眼睛发出狡黠的光芒,一边咯咯笑,一边叫着“阿姨”。显然,他相信面前的人是妈妈,他怀疑爸爸的指令或请求的意图,因而不再将它当作传达认知信息的话语。在他学会说一些话之前,我不认为他有什么特殊的行为表现,一定需要将“信念状态”或者“怀疑状态”归属给他才能作出解释。
“相信”是和“怀疑”相反的心智状态,它们都预设冲突或不确定的信息背景。若要能将形成信念的能力归属给动物,也就意味着需要将“怀疑”的能力归属给它们,因而,也就需要将在冲突的信息间权衡选择的理智能力归属给它们。这些能力,都是动物不具有的东西。
支持谈论动物信念的哲学家,往往着眼于动物和人类在生物基础和行为上的相似性。同时,他们也往往坚持心灵的进化起源和心灵的连续性论题。最典型的论证出自休谟。在《人性论》讨论“动物理性”的小节里,休谟表达了他支持动物有理性的论证。从当代的哲学眼光看,他的论证有类比论证的特点。简单说,它是基于动物“外在的”行动和人类行动的相似,来推论动物行动的内在原因也和人类行动的内在原因相似。不妨将之重构如下:
(1) 人的各种以特定手段达到目的的行动,受理性和意图所指导;
(2) 动物会作出相似的行动,朝向相似的目的;
(3) 因此,动物的行为有相似的原因,也受理性和意图所指导。
作为阐释性案例,休谟举了向主人表示亲热的狗和选址筑巢的鸟作为例证。除此之外,通过与其他理论(主要针对笛卡尔式的理性主义哲学)比较,他还提供了一个最佳解释推理形式的论证,这个论证可以简要表述如下:
(1) 一个关于心智运作的假设,必须要能同时解释人类和动物的心智运作,因为这是人类和动物共有的东西。
(2) 有些心智理论所假设的能力,不但超出了动物,甚至也超出了儿童和某些普通人的能力;
(3) 这样的心智理论必定是错的。
(4)(休谟式的)经验主义能够同样好地应用于人类和动物,能够为心智的运作(比如形成信念)提供最佳解释;
(5) 因此,经验主义的哲学应该被承认为最满意、最有说服力的哲学体系。
从表面看,这两个论证不直接谈论信念。不过,《人性论》的一部分核心内容,就是休谟提供的信念理论,即对人类大脑中的信念的本质、形成和运作提供的系统解释。根据这一解释,“信念是与一个印象相联系的生动观念”。在认定动物的经验、记忆和推理依据和人性相似的原则之后,或者说,认定动物认知和人类认知依据相似的原则之后,很自然地,休谟也会用经验主义的方式来解释动物信念的本质和运作;这种解释,正如杰瑞·福多所云,是一种表征主义的心灵理论,即假定心灵的活动是对表征(印象和观念)进行操作。
之所以复述休谟的论证,是因为我们想对一个新近论证作出回应,它和休谟的思路有类似的结构。在题为《怎样将信念归属给动物》的论文里,阿尔伯特·李文和托比亚斯·斯塔扎克向我们建议了一个“最小”的信念概念,并且论证说,在满足三个条件的前提下,将信念归属给没有语言的动物就是合理的。
根据斯塔扎克等人的建议,“信念不应该理解为是命题性的,而应该一般性地理解为是和特定的直接行为反应分离(decoupled)的信息状态。而且,它们可以和其他的信息状态、各种动机状态相结合”。因而,在满足三个标准的前提下,作出信念归属就是合理的。这三个标准分别是:(1)它展示出足够复杂的行为(可以用一簇复杂的行为倾向来刻画);(2)这类行为所基于的内部状态是可以相互结合的信息状态;(3)这些信息状态和认知倾向(认知倾向包括:对新信息敏感,整合、分类新信息的能力,根据新证据调整相关信息状态的能力,记忆能力等)相联系。
以这样的信念概念和相应标准来看,根据作者的意思,跳舞的蜜蜂、朝树上的松鼠吠叫的狗、将松果藏在不同地点的蓝雀、从迷宫的不同地点找到食物的老鼠,以及某些鸦科动物的行为,都可以使得我们合理地将信念归属给它们。这个建议会让人产生一些无法打消的疑虑。
首先,对于动物信念这个议题,斯塔扎克诉诸的经验材料并没有真正的新认知蕴涵,它们仍旧不过是动物行为学家熟悉的故事。对这些故事的解释,动物行为学家常常谨慎得多。
以沙鸻为例,它们会假装翅膀折断以吸引捕猎者,达到保护幼雏的目的。人们很容易将它们的行为解释为出于某种“信念”。不过,德国的一些生物学家和行为研究学者不这么看。比如,《动物有意识吗?》一书的作者就评论说:“把这些鸟引诱入侵者离开其巢穴的骗术,解释为它们对自己所面临的情况有一定的理解可能更合理一些。……当然,我也希望不要产生误解:这并不是要把发生在海滩上的整个诱敌骗术说成是沙鸻完全有意识的、经过充分计划的行动。……沙鸻的这些行为极有可能涉及一些与生俱来的行为模式。”
还有些研究者,急于从动物实验的新经验材料中获得关于动物信念的证据。他们认为,关于动物元认知能力的一些研究实验表明,“猴子在赌博游戏中能认识到它们之前的信念是错误的”。然而,很难认为这是实验者想传达的信息。实际上,原作者要谨慎许多,他们不过是说:“实验1和实验2表明,猴子的元认知行为和人类的元认知,在两个基础特征——监管和控制知识——上相似。”
其次,仅仅从动物来看,以行为的灵活性和分离表征作为信念归属的主要标准,这个标准可能太低了,也可能有模糊的缺点。几乎所有的头足动物、昆虫、鱼类、鸟类、哺乳动物,都能够在觅食之后顺利回家;许多社会性动物,能够准确识别出配偶、自己下的蛋或者自己的孩子。如果蜜蜂的舞蹈满足信念归属标准,动物们克服重重困难回家的行为,或者复杂的社会行为,就都会满足信念归属的标准,而不仅仅限于那些引起人们惊叹的个别案例。
然而,随着动物认知研究的深入,我们似乎越来越没有理由认为,不同物种的生物有大体类似的心灵。假定章鱼、蜜蜂、鸟类、类人猿和人类的心灵是以大体相似的方式工作,“只有程度差别,没有类型差别”——这个连续性论题正经受越来越严重的挑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关于人类典型信念状态的判断是对的,那么,斯塔扎克的论证所依赖的“信念”概念显然不能捕捉人类信念的基本特征。正如我们尝试论证的那样,真实的信念状态归属,标准有可能比哲学家通常设想的还要高些。能够在判断某个认知信息为正确(或自以为正确)的情况下,无视其他各种与之冲突的知觉证据或证词,来安排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动物具有形成这种信念的能力。
信念是意识层面的概念,我们通常用它来描述一类特定的心智状态。这种心智状态的产生,需要复杂的认知信息背景,也往往(尽管不必然)伴随着一种和怀疑相对的情感状态。更重要的是,以典型的信念报道来看,有理由认为,没有冲突或不确定的信息背景,就不会产生真实的怀疑,也不会产生真实的信念状态。有疑之处,才有信念。无疑之处,“相信”不过是“知道”的委婉表达。这大体就是我们想传达的观念。
在许多重要的方面,特别是关于信念的整体论特征,以及信念与客观真理概念、语言之间的联系,我们以为戴维森是对的。虽然不得不尴尬地承认,关于信念整体论的某些困难,比如信念的个体化和信念的明确范围,我们也没有有趣的建议。
在友好的环境里,人类可以根据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作出恰当的信念归属。反对在真实信念状态的意义上谈论动物信念,不意味着反对类比人类行为的解释模式来理解和解释动物行为;因为认知上的隔离,我们不得不用人类可以理解的方式去接近动物的心智生活。不过,我真诚地相信(在知道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在冲突或紧张的认知信息间作出权衡选择,体现出信念和理性的典型特征,这是任何动物都做不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