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与环境治理现代化
——基于环境成本公平性视角

2022-10-10 01:20孔繁彬
财经问题研究 2022年8期
关键词:公平性环境治理监管

一、引 言

数字技术赋能环境治理提升了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使得中国环境治理模式开始从经验判断向大数据科学决策的智慧型环境治理转变。对环境治理进行数字赋能不是简单应用数字技术,而是将数字技术与环境治理的逻辑有机融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美丽中国建设大力推进,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站在长期视角上观察,中国环境治理仍面临诸多的现实困难与关键挑战,尤其是如何促进企业自愿实施环境友好行为。现实中,积极承担治污责任的企业有可能因环境成本分担导致其产品价格在市场中失去优势,降低企业“减污降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你不治理,我也不治理”的消极治理生态,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么,如何鞭策和激励企业承担与其环境责任相对应的环境成本,从环境成本公平性视角强调环境治理逻辑,成为塑造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关键。

参与环境治理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始终是决定责任主体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环境成本的核心

。然而,受制于信息识别与互通能力

,环境监管部门无法实时、准确、全面地把握排污企业的真实环境信息,不能准确核定环境责任主体的治理成本,不能精准识别环境责任主体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难以判断不同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的基本行为特征,从而作出精细化的、适应性的监管决策。监管思路往往局限在治理效率的提升方面,较少将环境公平性作为策略依据,在污染责任界定和违规行为处罚时,往往采取“一刀切”或“运动式治理”

等方式,致使出现治理效率损失和环境监管失灵。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数字技术逐步渗透到环境监管领域,信息识别与互通能力瓶颈所导致的技术、组织与动力方面的局限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克服。数字技术赋能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有效识别经济主体污染治理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从而根据能力与意愿的不同组合,准确判断出其污染治理的基本行为特征,并作出精细化监管策略,保证了环境成本公平性导向的环境监管思路与方案得以贯彻和落实。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数字技术如何赋能政府监管,克服环境监管创新的实施阻力,为实现环境成本公平性改善提供现实路径和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此,基于环境成本公平性的观察视角,本文指出,数字技术赋能环境监管之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企业自愿环保行为,以及塑造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尝试在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勾勒出环境成本公平性导向的环境监管分析框架,阐明数字技术赋能环境监管创新的实现路径。

二、文献综述

(一)数字技术助力环境治理现代化

数字技术赋能环境治理创新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和强大引擎。数字技术赋能的关键在于解决了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通常存在于治理主体内部及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现有研究也主要聚焦于数字技术对单个治理主体及多元主体互动的影响

传统的环境监测技术难以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源监测,以满足高密度网格化及动态监测的需求,也无法对个体暴露水平进行精准评估

,从而在精度、成分和范围等方面对未达标排放、排放处理量、偷排漏排的监测带来挑战。在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共享方面,多源异构数据的采集与数据传输的技术和标准、标准传递与量值溯源技术、智能化自动化质量控制技术等尚不成熟,分级管理、实时共享等技术有待突破,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

,导致全国各个单位、部门的监测信息割裂化、碎片化,难以及时传送数据、实时共享数据,海量数据的使用价值未有效挖掘,不能满足环境治理中对于精细化监管决策的需要。

环境成本公平性是环境公平性的核心,环境公平的实质是纠正环境成本和利益分配中现有的或即将发生的不公正现象

。环境成本公平性是经济主体平等地承担了与其环境责任相对应的环境成本

。随着对环境成本公平性认识的深入,学界的研究重点也从揭示环境成本不公平现象或解释动因等层面,逐渐转向寻求提升环境成本公平性的实现路径和管理实践,即如何鞭策或激励治理主体公平分担环境成本,解决由于对环境成本公平性的轻视导致环境治理效率损失的问题

整体来看,城市水系统水—能关系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分析、计算水系统各环节(如图1所示)的能源强度掌握某一特定水系统的能源消耗情况,这种方法可称之为过程分析法,其优点在于它能针对一个特定的水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水系统各个环节的能耗和影响因素。另一类是通过投入产出表计算各行业(包含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能源投入,属于经济学上的投入—产出分析法。投入产出法能提供宏观结果,进行经济指标的分析,但是该方法受限于统计资料,不能针对特定的水系统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大多数水系统水—能关系研究采用的是过程分析方法。

(二)环境治理逻辑的新起点:环境成本公平性

中国多元治理主体互动的协同模式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政府环境监管的技术水平是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数字技术通过优化整合政府不同层级及部门之间垄断的分散化信息系统,搭建标准化的对接窗口畅通信息流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的平台化和统一化。利用数字技术,政府可以加强排污数据与排污企业规模、排污性质、行业特征等因素的关联性分析,避免对排污企业“一刀切”

。数字技术通过改变环境信息生产、传播、处理的方式,影响政策工具的治理逻辑。数字技术不仅为“命令—控制”治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效力,也有助于释放碳排放、环境补偿制度等市场型环境政策的治理效能,全面记录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清楚界定企业所应承担的环境成本

。可见,数字技术助力环境治理现代化所蕴含或揭示的不只是单维的技术逻辑,也包括环境治理的制度逻辑。

变密度法的思想是引入一种假想的密度,相对密度值介于0~1之间,假定相对密度和弹性模量之间是非线性解析关系,通过惩罚因子约束抑制0~1之间的单元,调整结构总体的刚度矩阵的变化,在一定的材料用量下,找到最大刚度的结构材料的最优布局方法.

以往环境监管创新的逻辑起点多为效率提升

。然而,单纯追求效率的政府监管反而会引发环境成本公平性问题的出现或加重。在实际的环境治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存在片面追求环境治理效果的立竿见影,“运动式治理”“一刀切”等方式常被运用。但是,极具刚性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容易使得一些达标排放或经过治理可以达标排放的企业遭遇停产、限产,导致订单作废、工人失业,甚至会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严重打击了环境责任主体的治理意愿和动力。环境监管失灵并不能完全从市场方向找到替代方法,如果不能直面并超越监管自身的问题,依旧无法遏制企业的“搭便车”、劣性竞争、偷排漏排、俘获规制等逃避或不良行为,甚至影响市场型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及企业绿色创新活力。由此可见,环境监管效率的逻辑要从根本上转变:效率取向并不是解决环境监管失灵的唯一抓手,公平性价值取向在环境监管创新中的分量值需要提升。环境监管创新重视环境成本公平性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形成企业自愿环保行为,以及有助于塑造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环境成本公平性视角下的环境监管与挑战

(一)环境监管的新思路

1.环境监管的目标取向及其信息需求

环境监管创新应兼顾责任主体的能力与意愿,以环境成本公平性为“锚”,否则,政策就会偏离目标。以实施总量控制基础上的排污权、排放权交易为例,由于初始配额直接影响到企业最终承担的环境成本,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排放空间,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寻租行为。如果监管部门无法有效识别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将导致配额分配过程乃至整个政策执行过程因缺乏公平性导致整体效率损失。随着区域交易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交易主体向更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扩展,这种环境成本分担的不公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持续扩大。

对发病稻田,应掌握孕穗期病株率达30%-4%时施药。药液要喷在稻株中、下部。采用泼浇法,田里应保持3厘米-5厘米浇水层。施用井岗霉素时,最好在雨后晴天进行,或在施药后两小时内不下大雨时进行。亩用5%井岗霉素水剂100毫升-150毫升,或井岗霉素高浓度粉剂25克,任选一种,对水100千克常规喷雾,或对水400千克泼浇。

本着分级回收的原则,对主厂房现有煤泥回收设备进行完善,淘汰原有3台SB6400筛网沉降离心机,更换2台唐山森普离心机和2台博润离心机,处理能力达到100 t/h以上,大幅度降低了洗水中的煤泥含量,一段浓缩机沉降效果明显加强。

数字技术同时也加速了新技术的采用,缩短了技术采用的生命周期,有利于技术筛选,减少优质技术的“漏选”概率,丰富了环境治理创新的技术选择。数字技术减少了信息搜寻成本,提升了信息可获得性

,促进了信息资源开放,强化了行为主体对技术作用的认知,调动了监管主体参加技术培训的积极性,赋予政府与非政府主体掌握复杂技术和学习治理规则的能力,加速了新技术采纳。阿里云推出的ET环境大脑项目提供了技术生态平台,加速了政府和企业共同进行有利于新技术开发与采纳的监管创新。同时,由于技术采用和人力资本之间存在互补性作用

,信息资源环境越开放,技术扩散的速度就越快,学习与合作机会也越多,能够增加采用新技术的回报。

环境成本包括已支付成本与未支付成本

。其中,已支付成本包括达标排放处理成本、未达标或偷排漏排的处罚成本、排污税、排放权交易成本、运输过程的环境成本、环境公益类支出、环境决策成本,以及设备运行费用等;未支付成本包括未达标排放量成本、偷排漏排的未监测成本、未处理排放成本、涉及相关环境成本核算问题的其他成本等。已支付成本和未支付成本在环境成本中的比重取决于责任主体对其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的动态权衡。准确识别已支付成本与未支付成本有助于客观反映责任主体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

作为颠覆性环境监测技术的创新融合方向,“基于大数据融合的多介质环境与生态系统感知技术”利用智能多元化环境传感器、深度挖掘和模型分析、智能管理决策和信息技术等创新,通过大规模的系统应用和大数据服务,环境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精准化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从经验判断向大数据科学决策转变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首次投入使用的数字透明度盘,正是采用高精度的水深传感器和大气压传感器,能第一时间将现场原位测量数据上传云数据平台端,从而实现智慧预警与精准治理。

为落实差别化、精细化的监管策略,表2给出了环境政策的工具组合,培育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向“品学兼优型”生态转变。具体来说,针对“璞玉堪雕型”责任主体,应侧重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推进已有市场,完善并加快构建排放(污)权交易统一大市场,缩小环境治理成本分担差异。开拓新兴市场,加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创建,让“有意愿无能力”的主体根据自身切实利益来选择“自治”或“他治”。针对“浴火重生型”责任主体,果断实施“关停并转”策略,淘汰落后产能,整合资源,兼并收购相对分散的小企业。但是,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的同时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产业体系的相对完整性。针对“偷懒耍滑型”责任主体,应侧重于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加大处罚力度,强制信息公开,提升其环保意识,引导其向“品学兼优型”过渡。针对“品学兼优型”责任主体,应建立抽样监察制度,配合实施环保补贴或适度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环保产品认证,扶植一批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鼓励优先上市,引导环保资金流入,鼓励碳汇交易,支持环境技术创新,树立环保榜样,传递标杆效应。

(二)实施挑战:技术、组织与动力

受限于信息识别与互通能力,一方面,监管部门无法准确获取企业真实的环境信息,不能清晰界定治理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成本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无法判断企业环境治理的真实意愿与能力,不能有效识别企业环境治理的基本行为特征,从而做到精准监管。具体来说,监管者应该从技术、组织和动力三方面进行突破,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测,进行准确采集、筛选、存储、分析及可视化管理,并最终形成高质量的环境数据信息,用以识别不同企业真实的环境治理成本,并区分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

但是后来,阿飞的一家完全搬到另一个城市,许多年都不愿回来。只是听阿飞的一个朋友说,阿飞按照原计划开始了结婚安排,但他的父亲和母亲没有过问,而阿飞的岳父岳母却颇喜欢这个女婿,满心欢喜的接纳了。!在女方的家乡,他们举行了盛大的婚礼——阿飞的亲戚无一人到场。而他们的婚礼中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在婚礼的前一日,阿飞的父亲和母亲根据算命先生的意见,印了几百份传单,并聘了几个人发放到附近的所有村子,传单上写着三件事:第一,他们已经和阿飞断绝了父子、母子关系;第二,阿飞娶妻子是没有经过家人同意的,以后她生的孩子也不能进他们的家门;第三,将来他们身后的财产不再由阿飞继承。

1.技术挑战

学生、教材、教师是构成课堂教学的三大基本要素。学生是接受教育的对象,教材是用以开展教育教学的载体,教师则是借助教材向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从一定意义上说,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决定着课堂教学效益的高低,因此,应立足课堂教学,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

其中,UC代表城市竞争力;f1、f2分别代表城市的内生和外生竞争力,f3代表f1、f2的关联效应;Enx代表城市的内生与外生因素的关联效应矩阵。内生因素由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科技支撑与社会和谐4个维度组成;外生因素由经济网络、政治网络、文化网络和社会网络4个维度构成。

2.组织挑战

从体制机制层面,统计填报过程中的人为干预是造成数据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传统的科层制信息传递模式是在政府层级间接传递,增加了权力寻租和环境违法的空间。虽然为了减少数据逐级上报传输的中间环节,国家初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网络直报系统,但在常规的逐级上报系统和直报系统并行的模式下,数据的全过程监控和质量仍未得到保障,双重填报影响了直报系统的运行效率,对企业直报行为的约束手段较为缺乏

。同时,统计数据选择与质量控制蕴含着复杂利益博弈,而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机制尚未建立,数字价值因落后的体制与旧有的利益格局而不能得到释放。

3.动力挑战

在以往环境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在常规治理模式与运动式治理模式之间进行切换,缺少兼顾节约监管成本和快速预警的敏捷治理模式。地方政府可能在短期经济增长目标驱动下,成为高污染企业的“庇护者”。企业则更加关注监管者的态度,而非具体制度

,规制俘获的现象时常发生。加之目前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尚不完备,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政府自我保护倾向是导致环境信息处于休眠状态的主要原因,利益相关部门通常以“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的成本与收益倒挂导致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动力不足。公众监督往往因证据不足、举报渠道和权限有限、信息机制不顺畅等难以对企业形成制约

。此外,公众在获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方面仍存在渠道单一、专业门槛过高、数据解读缺失等障碍,无法形成有效的公众监督力量。

四、数字技术赋能环境监管创新的实现路径

数字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价值日益增加。数字技术通过技术应用、信息管理、奖惩公开三种路径为环境监管创新赋能,最大程度地克服环境监管创新在技术、组织与动力方面的实施挑战。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放电倍率的不断增加,在同样放电深度下电池组的剩余容量在不断地减少。可见,放电倍率的确影响着电池的容量。但是,放电倍率受负载的影响,在实际电池运行中其平均值基本差异不大。因此,在预测模型的建立中不将放电倍率考虑为模型的输入量。

监管部门作出以公平性为价值判断的监管决策和监管创新的最大阻碍在于信息识别与互通能力。信息盲点的大量存在,以及基于信任的互动机制的缺失,使得监管者难以准确获取环境责任主体的真实信息并掌握其环境成本配置状态,也就无法形成监管互动、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的监管模式。要实现这种监管模式需要以强大的信息作为支撑,从而超越传统环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博弈关系

,为精细化、敏捷化的环境监管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技术开发与采用

数字技术为环境治理领域的技术开发提供了良好信息技术生态及创新融合的方向。良好的信息技术生态系统有利于促进知识创新、共享、融合,提升组织学习效率,缩短学习周期,加速环境治理应用场景的核心技术发展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生态的日益进步促进了智能机器人技术在环保应用场景的发展。塘厦镇已经开始使用管道机器人进行环境精准执法,让试图逃避承担环境成本的企业无所遁形。

依据经济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间的比较,可以识别出不同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的基本行为特征,以此作为监管部门形成差别化、精细化的监管创新的重要依据。依据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的不同组合,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的基本行为特征可分为“璞玉堪雕型”“浴火重生型”“偷懒耍滑型”和“品学兼优型”四大类,如表1所示:

2.环境监管的策略选择:能力与意愿

数字技术还改变了“从上到下”的技术推广模式,形成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互动机制。治理主体可以主动地接受新技术,并对新技术进行修正,构成新技术推广和充分发挥新技术效益的有效途径,缩短了“知晓新技术—决定采用—确定采用强度”的技术采用周期。“云—端融合的资源反射机制及高效互操作技术”

解决了制约互联网+政务发展的信息孤岛瓶颈问题,实现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互共享,平均可为用户节省90%的项目沟通协调时间,缩短50%的技术项目实施周期。

加强酸性气田安全文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陆 博(2.91)

(二)信息集中管控与共享

数字技术推动环境治理朝着体系开放化、权力扁平化、结构网状化的方向发展,弱化了行政管理体系中的科层结构,实现了动态的、复杂的、分布广泛的环境信息与数据的集中管控与共享,进而形成“数字生态”。

首先,数字技术改变了传统环境信息收集的组织方式,减少了低效的科层制信息传递,强化上级监督。上级可随时调阅下级的操作记录,掌握考核督办的主动权,避免了只能通过更多的专项报告、报表来掌握环境信息的情况

。其次,数字技术改变了传统环境信息的逐级分析处理方法,并能对“逐级上报+网络直报”并行上报模式的数据准确性进行交互验证,及时发现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查处企业违法偷排漏排的问题,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和监测水平,实现精准执法。这有助于建立涵盖所有环境问题的顶层模型,促进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更好地在政策过程和结果中得到整合,避免政策的碎片化和低产出。最后,尽管很多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都建立了生态环境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开发应用等,但受层级间或层级内部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影响,传统的信息分享方式不利于数据信息资源的交流和有效利用,大量数据信息资源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数据信息资源的严重浪费。数字技术打破信息孤岛,使部门既有的数据库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形成以环境正义为目标牵引的多部门合作网络,使即时响应及有效执行成为可能

例如,泸州市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平台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有效解决了信息孤岛、业务割裂、重复多头上报、数据对接共享困难,以及基层对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不了、报不上去等难题。该系统最具特色的是建立了完整的数据台账体系,实现与省厅数据资源中心10大类业务,超过110项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体系横向互联了巿级党政部门和区县、园区49个业务系统,纵向贯穿了部省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已建成投运的59个业务系统,实现环境数据集中管控与共享。

(三)信息公开与奖惩透明

数字技术从操作层面促进了环境信息的公开、流通与应用

,加速了环境监管社会化智能化的进程,通过促进奖惩透明的激励机制,提升各方环境治理动力。一是数字技术消解了部分人为干预环境监测执法的难题,形成清晰的责任边界,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创新,促进建立起具有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新工作状态

。二是数字技术的应用通过降低环境信息获取的成本、拓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渠道、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解释力和社会声誉等

,激发了企业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内生动力。三是数字技术实现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履行社会监督责任的赋能,通过引导环境信息舆情、传播环保价值理念来增进公众环境意识,而个人移动可穿戴设备的普及丰富了环境监测网络,能够营造全社会阳光监督的氛围。例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蔚蓝地图”项目通过数据公开平台将实时环境信息,包括政府与企业的环境整改行动,以最直观(可视化)的形式呈现给公众,同时与其他社交媒体及官方举报平台互联互通,将公众举报信息及时呈现给政府与网络公众

。再如,广西建成的“生态优势金不换”教育远程观测系统,通过生态环境数据融合环境可视化监控,将技术监测管控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激发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数字技术通过加速技术开发与采用、促进环境信息的集中管控与共享、信息公开与奖惩透明,从技术、组织、动力等方面赋能环境监管创新(如图1所示)。在这一路径下,监管者可以有效判断经济主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识别不同主体污染治理的行为特征,并可借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经验,构建以企业“环保码”

为核心的智能监管与服务体系,将不同行为特征的主体进行标识、分类或评级,以此为差别化、精细化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提升环境治理的效率与公平。

以河北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为例,在技术方面,政府通过指挥调度系统,整合无人机飞检、分表计电、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现了对企业全过程实时在线监控,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偷排偷放、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情况开展精准检查。在组织方面,距离排查点位最近的执法人员能够随时接到系统指令,迅速精准开展透明的执法检查,通过指挥调度系统的移动终端将执法数据实时上传。在动力方面,政府通过执法活跃度分析、执法效能评估等对执法工作进行智能化管理。调度系统中的企业管理模块也是异地执法人员掌握企业信息的“得力助手”,极大提升了异地执法与交叉执法的信心与动力。企业有意愿在政府指导下完善在线监测、分表计电等“非现场”监控设施,接受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监管,并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之后,企业在行业内的信誉显著提高,订单随之增加

。这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承担减排成本的自律行为。即使企业没有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由于企业排污状况被全面覆盖,现场执法检查频数也可减少,真正做到对“品学兼优型”企业“无事不扰”,对“偷懒耍滑型”企业“利剑高悬”。

五、结 论

数字技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地提高了信息识别与互通的能力,并与环境治理变革中的制度逻辑有机融合,让更高阶的环境治理效能的实现成为可能。数字技术是提升环境成本公平性的必备钥匙,环境成本公平性是数字技术研发、试验、示范与推广的价值和伦理密码。中国应加大数字技术创新的基础投入,加快构建数字技术创新生态,推动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中国应不断完善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深入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抢占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制高点。中国应围绕数字技术培养跨学科跨领域复合型人才,探索并扩展数字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场景,积极开展数字技术的绿色诊断,推动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充分挖掘数字技术的绿色潜能与公平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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