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收入更公平了吗*
——基于城乡参保群众公平感受的测度分析

2022-08-27 08:22李旷奇
社会保障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测度养老金养老保险

张 宁 李旷奇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一、引言

养老保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公平是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要义和价值遵循[1]。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制度惠及全体国民、养老待遇逐年提升、经办服务网络覆盖城乡等一系列成就,使全民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但是,由于养老保险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的历史局限性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当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两大制度并行的背景下,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养老金待遇还存在明显差距,促进公平依旧是养老保险深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2]。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并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公平性,对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具有重大意义。

更好地维护公平,需要对养老保险公平进行评判与测度。现有文献多以宏观指标建立养老保险公平评价体系,从制度层面测度养老金收入公平性[3-5];或是从公平效率权衡视角出发,通过养老金均衡模型来评判制度公平性[6-7]。上述评价视角为权衡当下养老保险公平程度提供了有益参考,然而,仅从与效率权衡的角度考量公平难免有失偏颇,并且,从制度层面评判公平忽视了参保群众的主观感受。在推进共同富裕的新时期,老年群体对公平的认知与其养老获得感息息相关,这一获得感的产生则是客观获得与主观评价合力作用的结果[8]。立足于养老保险参保个体的主观感受,构建养老保险公平评价指标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同于现有文献采用主观评分来衡量居民参保的公平感受[9],本文立足于客观数据,引入社会心理学中的相对剥夺理论,构建相应评价指标,利用微观数据测度参保群众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评价,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新的视角。

二、文献综述与指标构建

(一)文献综述

什么是养老保险公平?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王欢和黄健元认为,公平是摒除建立在人群身份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公平地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养老权利[10]。龙玉其认为,养老保险应从缩小收入差距、调节收入分配入手,来增强公平性[11]。穆怀中从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两个视角,指出养老保险公平是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使保障待遇与劳动所得相适应[12]。郑功成认为,统一性与公平性呈正相关关系,养老保险应当通过并轨走向公平[13]。可以看出,不论如何界定养老保险公平,养老金收入差距都是决定公平与否的关键因素。

如何评判和测度养老保险公平?现有文献多基于宏观视角,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评价体系。如Cutler 和Waine从部门内及部门间等维度入手,评价了英国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的公平性[14]。胡萍等利用城乡间养老金个人负担比例、政府财政补贴比例、养老机构数量等指标,构建了养老保险公平评价体系[15]。韩克庆从覆盖范围、准入条件、待遇水平、财政补助等维度出发,构建了包含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评价体系[16]。Alfano 和Maffettone从精算公平和分配正义等维度入手,测度了意大利公共养老金体系的公平程度[17]。

还有学者从公平与效率权衡角度出发,评判养老保险公平性。例如,吴永求、冉光和提出,利用养老金待遇的标准差系数度量公平[18]。邹铁钉、叶航提出,利用不同养老金个体间以及不同养老金制度间的投资收益率差距衡量养老金公平[19]。邹铁钉在动态时间不一致模式中,以社会福利函数来反映养老金的分配公平程度[20]。

对于如何衡量参保群众对养老金的主观公平感受,现有文献多采用主观评分的模式。阳义南、章上峰采用Likert五等分法测量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相关问题回答结果,构建不公平感评分指标[21]。喻锋、张榕对整体社会公平感知和个人收入公平感知两个指标进行赋值评分,以测度个人的社会公平感知[22]。郑雄飞、黄一倬则对社会公平感知、机会公平感知、执法公正感知和结果公平感知变量分别进行赋值评分[23]。马红鸽、席恒通过主观幸福感和获得感、生活满意度和未来信心程度三个变量来构建获得感主观评分[24]。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养老金公平评价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富且极有价值的成果,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多数研究立足于制度层面的评价体系,忽略了参保群众的主观公平感受;第二,现有文献使用主观评分来衡量主观公平感受,指标设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相对于以往学者的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第一,运用社会心理学中的相对剥夺理论,构建公平感受评价指标,拓展了养老金公平评价研究视角;第二,使用微观调研数据,通过养老金收入差距测度相对剥夺指标,杜绝了研究数据的随意性;第三,同时运用个人层面和家庭层面数据,拓展了研究深度。

(二)研究假设

站在个体的视角来看,公平是一种主观感受,而这种感受源自和他人以及自身过去的比较。根据社会心理学中的相对剥夺(Relatively Deprivation)理论,当个体与他人或自身过去进行比较,发现自身处于不利地位,且因这一判断生发出愤怒、怨恨、不平等感觉时,个体便经历了相对剥夺[25]。

Smith 和Pettigrew提出了RD Experience模型,用以说明相对剥夺对行为人心理状态的影响机理,并解释人们对待不平等的态度[26](图1)。根据RD Experience模型,当个体将养老金收入与其他组内成员和组外成员进行比较时,若发现自身养老金收入水平较低,生活状态不如对方,便可能产生不公平的感受,认为自己“本应”享受更好的待遇,从而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理论与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具有密切联系[27],国内外文献也多用相对剥夺指数(简称RD指数)来衡量收入不平等[28-29]。因此,本文结合RD Experience模型,运用RD指数来衡量参保群众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感受。

在构建公平感受评价指标前,需要先明确本文的研究假设。

假设1:参保个体的公平感受源于养老金收入比较。本文仅依照收入差距测度RD指数,并以此衡量参保群众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评价,不考虑养老金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层面的公平问题。

假设2:在养老金收入比较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个体均会产生不公平的感受。这意味着参保个体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感受与其养老金相对水平息息相关,若个体的养老金收入在群体内或群体间处于较高水平,那么该个体将经历较低的“相对剥夺感”,对应较高的公平感受,反之亦反。这一情形符合 “相对收入越高,越觉得满意”的一般认知(1)假设2还内含一项假设,即参保个体仅会考虑养老金收入多寡,不考虑自身与他人的缴费差异与制度差异。本文认为这一内含假设是部分合理的:一方面,在当前养老金待遇领取人群中,有部分群体没有缴费或存在视同缴费;另一方面,在养老金收入认知比较的过程中,感受到待遇差异是第一位的,寻找与他人在缴费贡献上的区别是一种归因过程。此外,受所用数据库的限制,难以准确区分每一待遇领取个体的缴费情况,为了研究的便利,本文不得不接受这一假设。。

假设3:参保群众对养老金收入公平感受的高低由RD指数测度。相对剥夺可分为组内相对剥夺(IRD)和组间相对剥夺(ORD)。考虑到养老保险“身份分割”和“地域分割”的现状,本文依照城乡身份和所处地域设置参照组,参保个体与相同城乡身份或地域参照组其他个体的比较结果用IRD指数测度,与不同城乡身份或地域参照组个体的比较结果用ORD指数测度。

假设4:全体参保人对养老保险的公平感受由总和相对剥夺(TRD)测度。

(三)IRD指数

本文用参数K表示城乡身份,K=1,2,其中1代表城镇居民,2代表农村居民。用参数J表示居住地域,J=1,2,…,6,7,依次对应东北、华东、华北、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地区。

令个体i的养老金收入为xi,其城乡身份为K*,居住地域为J*。NK*为所有具备城乡身份K*个体的养老金收入分布,即NK*={x1,x2,...,xnk*},满足xs-1≤xs≤xs+1,NK*为IRD的参照组。将个体s对个体i的RD表示为D(xs,xi),将个体i经历的IRD表示为RD(x,xi)。

如何衡量个体间的相对剥夺?通行的做法是构建相对剥夺指数(RD Index)。经典的Yitzhaki指数使用个体间收入的绝对差额衡量相对剥夺,即D(xs,xi)=xs-xi[30]。Yitzhaki指数为相对剥夺建立了量化标准,但其与个体的收入规模挂钩,不适用于不同参照组之间的比较。Esposito提出用个体间收入的相对差距衡量相对剥夺,即D(xs,xi)=(xs-xi)/xs[31]。不过相对剥夺不仅与个体间的相对收入差距相关,还取决于整个参照组的收入差距[32]。因此本文采用Ren和Pan构建的个体相对剥夺指数[33],对D(xs,xi)的定义如式(1)所示:

(1)

从式(1)可以看出,个体i只会对养老金收入更高的个体产生RD,且相对剥夺大小与养老金收入差距成正比,与参照组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成反比。换言之,当大家的养老金整体都差不多时,个体会对他人享有较高养老金收入感到更加不公平,这与我们的直观感受是相符的。

个体i所经历的总剥夺RD(x,xi)等于其对参照组内任一个体剥夺D(xs,xi)(2)s≠i。的总和,可表示为:

(2)

现有文献一般用个体RD的总和除以参照组人数来测度IRD[34],则参照组NK*的平均IRD可以表示为:

(3)

同理,参照组NJ*的平均IRD为:

(4)

(四)ORD指数

令NK#为具备另一职业身份K#的参照组,该参照组内第i个个体的养老金收入为yi,该参照组养老金收入分布NK#={y1,y2,...,ynK#},满足ys-1≤ys≤ys+1。

不同于以往学者将个体i视作参照组NK#的成员,并以此来计算组间相对剥夺[35],考虑到个体对其他群体的养老金收入情况往往不太熟悉,其主要通过新闻报道或日常生活中的“道听途说”获取信息,一般难以掌握其他群体成员的养老金收入情况,本文以参照组养老金收入均值作为组间相对剥夺测度的依据,具体如式(5)所示:

(5)

那么参照组NK#对参照组NK*的平均ORD可以表示为:

(6)

(7)

考虑到地域与身份职业划分有所重合,本文测度的ORD仅包含居住地域间比较与城乡身份间比较(3)为避免重复计算,本文不考虑诸如农村居民群体对华北地区群体这样的跨参照组比较。,用参照组NK#对每一可比参照组的组间剥夺的均值表示平均ORD:

(8)

(五)TRD指数

前文假定全体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公平性的主观评价由个体相对剥夺加总决定,因此本文用总和相对剥夺指数(TRD指数)作为衡量参保群众总体公平感受的评价标准。TRD指数由组内总和相对剥夺指数(TIRD指数)和组间总和相对剥夺指数(TORD指数)构成,其具体测度方式如下。

TIRD指数:

(9)

TORD指数:

(10)

三、数据规整与测度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划分

本文采用2012—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分析。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全国性追踪调查项目,其样本覆盖20余个省级行政区和全国90%以上人口,通过内隐分层法被抽取,具有较好的全国代表性和地理代表性。CFPS的对象为满足访问条件的家户及其家庭成员。通过家庭问卷获取家庭层面数据,通过个人面访/电访/代答问卷获取个人层面数据,家庭层面调查数据反映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本文主要采用CFPS获取的成人养老金领取数额数据进行分析,并采用家庭养老金领取数额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与比较。

CFPS将样本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分成大样本省和小样本省。由于小样本省的样本量不足以在省级层面进行推断,且出于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考量,CFPS未能覆盖新疆、西藏等偏远省份,故难以对样本按居住省份划分。对此,本文将领取养老金个体的居住地域划分为东北、华东、华北、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等七大经济区域,这样既能保证每一子样本拥有足够的样本数量,又能尽可能凸显区域差异。

在城乡划分方面,考虑到人口流动已成为常态,单纯使用城乡户籍进行划分并不能较好地反映实际情况,而使用被调查对象自述的常住地来进行划分可能也不够准确,因此本文根据CFPS被调研对象实际居住地的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来划分城乡子样本。CFPS数据的基本特征由表1所示。

表1 2012—2018年CFPS中领取养老金样本的基本特征

可以看出,原始数据中领取养老金最大值极高,最小值极低,说明可能有部分数据偏离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数据调整。为验证调查数据可靠程度,本文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对应年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计算人均养老金领取额,发现历年数值大体上低于CFPS数据的领取养老金平均值,但二者差距并不明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人社部的数据仅根据城职保、城乡居保等险种进行划分,无法体现城乡区别,本文仅就全样本平均值进行比较。

(二)数据规整

首先,部分调查样本的养老金领取数额极低,低于已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这是明显不符合事实的。这一情况可能产生于调查误差,需要进行数据调整。为保证可用样本数量充足,本文将养老金领取数额低于当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部分样本规整为当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其次,有个别样本的养老金领取数额极高,超出了大多数人的认知,存在填报错误的可能。由于相对剥夺产生于主观比较,而个体认知外的事物显然无法作为比较的基础,因此本文以10000元为界限,将月养老金领取数额大于10000元的样本规整为10000元,以便提高分析的可靠性。

最后,本文根据受访者ID、家庭户号、所领取养老保险种类等信息,推断部分缺失城乡、居住地域分类的受访者信息,将其补充至相应城乡或地域分组。调整后的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调整后的领取养老金样本的基本特征

(三)公平评价测度方法

本文根据前文对RD指数的定义和推导,利用调整后的分组数据,对IRD指数、ORD指数进行点估计。由于本文采用的微观数据样本量较大,所掌握的信息量也比较充分,所以可采用非参数的点估计方法,无需对养老金领取额的分布函数进行假设[37]。

点估计只能提供一个数值作为RD指数的估计值,估计值与真实值之间势必存在或大或小的误差,因此需要构造RD指数估计值的置信区间。本文使用自助法(bootstrap)对原始样本进行重抽样,构建原始样本的多个子样本,从而估计RD指数估计值的方差,并构建相应的置信区间。

(11)

得到总体方差估计值后,假定样本相对剥夺和总体相对剥夺的差值收敛于正态分布,则可通过k个子样本的标准误差构建RD指数的置信区间。

四、养老金收入公平评价测度

(一)IRD指数测度

本文首先对不同居住地域和城乡身份子样本的IRD指数进行点估计,其次通过自助法将各个子样本重抽样1000次,得出IRD指数点估计的标准误差,并构造相应置信区间,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养老金收入IRD指数测度结果

整体来看,各子样本IRD指数未有明显下降,且“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现象依旧存在。具体到居住地域维度,除了华东地区的IRD指数从0.1026下降到0.0972、华北地区的IRD指数从0.0874下降到0.0779之外,其余区域IRD指数均未明显下降。2012年,IRD指数最高的区域为华东地区,最低的区域为华南地区,两者相差0.0502;到2018年,IRD指数最高的区域变为华中地区,最低的区域为西南地区,两者相差0.0244。这说明,尽管养老金收入组内剥夺的区域差距有所缩减,但依旧较为悬殊。总体来看,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拥有较高的IRD指数,即区域内个体对养老金收入公平感受较低,而经济较不发达区域的IRD指数则相对较低。本文认为这是由养老金收入差距导致的。经济较发达地区高收入群体占比较大,退休前收入较高的城乡居民更有可能选择高缴费档次参保[39],退休前收入较高的职工对应更高的缴费基数,从而能享有更高的养老金收入。群体内有更多个体享有较高的养老金收入,该群体内部养老金收入较低的个体自然会感到更不公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经济发达的华南地区却拥有最低的平均剥夺,这可能是由于改革开放后华南地区“先富起来”的人群普遍还未进入领取养老金阶段,同时珠三角地区高速发展带来的溢出效应普遍提高了华南地区退休人群的养老金水平。这说明,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继续以公平为抓手,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主观幸福感与满意度。

从城乡身份维度来看,城镇参保居民的IRD指数从0.0600逐年上升到0.0904,农村参保居民的IRD指数经历了先下降后回升的过程,到2018年达到0.0358,但两者的差距从0.0178上升到0.0546。这表明,相比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更加感到养老金收入不公平,且城乡居民对养老金公平评价的差距仍在进一步扩大。在当前“碎片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下,有部分城镇居民因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不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退休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因而该群体对养老保险的公平评价自然不会太高。可见,养老保险城乡差异及制度差异依旧是影响参保群众公平感受的关键“痛点”。

由于部分子样本IRD指数变化并不明显,其置信区间也存在部分重合,本文对各子样本组的两年间IRD指数进行了单侧独立样本T检验和基于Bootstrap的单侧独立样本T检验,以检验IRD指数变化是否具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养老金收入IRD指数差异性检验

(续表4)

可以看到,除了东北地区2014—2016年、华北地区2012—2014年以及华南地区2012—2014年的IRD指数变化外,其余子样本的IRD指数变化均在99%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前文得出的大部分地区养老金IRD指数有所升高的结论是可靠的。此外,城乡参保居民的IRD指数变化均在99%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从城乡口径上看,参保群众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评价也在逐年降低。

(二)ORD指数测度

与上文类似,本文先对地域间和城乡身份间的ORD指数进行点估计,再通过自助法对参照组的平均养老金收入重抽样1000次,估算ORD指数点估计的标准误差,并构建相应置信区间。为检验ORD指数变化是否具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本文对各子样本两年间的ORD指数进行单侧独立样本T检验和基于Bootstrap的单侧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养老金收入ORD指数测度结果

(续表5)

从居住地域方面来看,东北、华东、华南地区拥有较低的ORD指数水平,这是由上述区域居民的平均养老金收入较高,且中高养老金收入个体占比较大导致的。不同于经济更为发达的华东、华南地区,近年来经济景气度不高的东北地区组间剥夺水平较低。可能的解释是,东北地区国企退休职工较多,城职保待遇领取人数自然也较多(4)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东北地区职保覆盖率居于七大地区首位。,使得区域内平均养老金收入水平提升。此外,除华东地区外,其余区域的养老金ORD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上升,说明养老金地域差异悬殊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缓解,各地参保群众对养老金收入地域公平的感受总体上在恶化。

从城乡身份方面来看,城镇居民养老金收入ORD指数略有上升,农村居民ORD指数呈现先下降后回升的态势,但城乡差距依旧悬殊。这表明,从组间差异来看农村居民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感受一直较低。但在实践中,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的满意度相对较高[40],这似乎与本文的研究结论相悖。本文用心理账户理论对此予以解释。不同于养老金领取数额与缴费多少挂钩的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非缴费型基础养老金占比较高,缴费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比较低,参保居民可能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视为不同的心理账户。参保农村居民在与职工比较养老金收入时,尽管其缴费型养老金相对职工要微薄许多,但拥有职工所不具备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在两部分养老金收入分属不同心理账户的框架下,农村居民感受到的心理落差更小,不公平感也会更小。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城乡职工居民之间,建立待遇标准一致的非缴费型养老金能够显著提高参保群众的公平感与满意度。

从变化趋势方面来看,华中、西南、西北地区ORD指数上升较快,华东、华南、华北地区有部分年份ORD指数上升趋势不显著,东北地区ORD指数相对较为稳定,表明华中、西南、西北地区参保居民的地域公平感受恶化更为明显。此外,城镇居民ORD指数的上升趋势较为平缓,2016—2018年的上升趋势不显著,这可能是由农村居民整体养老待遇提升较慢导致的。而农村参保居民的ORD指数经历了先下降后回升的变化过程,这一变化过程可能是由城乡居保制度覆盖面快速变化引起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41],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从2011年的3.32亿人增加到2012年的4.84亿人,之后几年增长较为平缓。这导致2012年CPFS课题组调研的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人数较之后几次调研更少,因而2012年数据测度的ORD指数偏高。以上结果表明,养老保险政策应该在“应保尽保”基础上,更多地向城乡居保倾斜。

(三)TRD指数测度

根据上文对总和相对剥夺的定义,将历年的TIRD指数和TORD指数加总,以考察近年来参保居民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性评价。

从图2可以看出,受调查参保居民的TIRD指数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总体有所增加的变化过程,TORD指数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变化趋势。这说明,参保居民对养老金收入感受到越来越多的“不公平”,这与前文分子样本得出的结论一致。此外,以2014年为分界点,组间相对剥夺开始高于组内相对剥夺,说明养老保险的“身份分割”和“地域分割”开始成为影响参保居民公平感受的主要因素。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以维护公平为抓手,着力缩减制度间、地域间待遇差距,提升低收入群体养老金收入。

图2 2012—2018年养老金收入TRD指数变化趋势

五、稳健性检验与比较

上文从CFPS个人层面调研数据研究养老金收入RD指数的变化情况,为了验证本文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改用家庭层面数据进行分析,并比较家庭与个人对养老金收入公平评价的异同。

(一)数据基本特征

本文采用家庭层面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测算各参保家庭子样本的IRD指数、ORD指数和TRD指数。由于2012年家庭问卷没有覆盖养老金收入,本文仅采用2014—2018年共3期数据进行分析。同前文类似,以当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领取额为标准,规整样本中的极小值,以2万元为标准规整样本中的极大值。具体数据基本特征如表6所示。

表6 调整后的领取养老金数据基本特征

(二)家庭层面相对剥夺结果

本文使用CFPS家庭层面养老金收入数据,分别测度了IRD指数、ORD指数和TRD指数,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家庭层面养老金收入相对剥夺测度结果

从组内剥夺方面来看,东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参保家庭拥有较低的IRD指数,华东、华北等地区参保家庭IRD指数较高,东北、华东等地区参保家庭IRD指数有所上升,华北、华中、华南、西北等地区参保家庭IRD指数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分城乡来看,城镇、农村参保家庭IRD指数均有所上升,且城乡差距依旧较为突出。

从组间剥夺方面来看,东北、华东、华南等地区参保家庭拥有较低的ORD指数,除华中、华南、西南地区以外,其余地区ORD指数均呈现上升趋势。分城乡看,农村参保家庭ORD指数远大于城镇参保家庭,且城乡参保家庭ORD指数均有所上升。结合IRD指数结果可以发现,从参保家庭的视角来看,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性评价总体上是下降的,且城镇参保家庭更多感受到的是群体内部的不平等,而农村参保家庭感受更突出的是城乡间的不平等。

上述家庭层面的分析结果与前文分析结果是基本一致,因而本文的研究结论具备稳健性。

(三)与个人数据比较

CFPS家庭数据不仅可用来检验分析结果的稳健性,还能作为比较对象,用来分析个人和家庭对养老金收入公平评价的异同,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2014—2018年参保个体与参保家庭养老金收入TRD指数变化趋势

从参保个体视角来看,2014—2018年TIRD指数和TORD指数均有所上升,但2016年以前TIRD指数更高,2016年以后TORD指数更高。这意味着,参保个体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评价在逐年下降,且2016年以前更多感受到的是群体内部的不公平,而2016年以后更多感受到群体间的不公平。

从参保家庭视角来看,2014—2018年TIRD指数和TORD指数均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但TORD指数一直低于TIRD指数,这意味着参保家庭更多感受到的是群体内部的不公平。此外,参保家庭的TIRD指数至2018年起低于参保个体TIRD指数,而参保家庭的TORD指数则一直低于参保个体TORD指数,这说明参保家庭对养老金收入的整体公平评价更高。对于这一结论,可能的解释是,家庭样本中往往不止一人领取养老金,参保家庭的养老金收入较少,分布也更为集中,因而由家庭样本测度的RD指数较低。

分子样本来看,截至2018年各区域参保家庭经历的TIRD指数均低于参保个体的TIRD指数,而自2014年始,各区域参保家庭的TORD指数均低于参保个体的TIRD指数,具体结果如图4所示。这说明,从家庭视角感受到的养老金收入公平程度更高。但从城乡差异来看,城镇参保家庭的TIRD指数和TORD指数一直较低,而农村参保家庭的TORD指数要高于参保个人的TORD指数,这可能和农村居民适用的城乡居保待遇水平较低有关。当存在多位家庭成员领取养老金时,城乡家庭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比个体差距更大,因而农村家庭更多地感受到群体间的不公平。

图4 2014—2018年各子样本的TIRD指数和TORD指数变化趋势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相对剥夺构建了养老金收入主观公平评价指标,运用CFPS的入户调查数据分别测度了分群体的IRD指数、ORD指数和TRD指数。研究发现:2012—2018年参保群众对养老金的公平评价总体上在降低, 2014年以前参保群众更多地感受到群体内部的不公平,2014年以后主要感受到群体间的不公平。不同群体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评价呈现出一定的异质性。具体来说,大部分地区组内剥夺水平均有所上升,华东地区参保居民拥有最高的组内剥夺水平;除华东地区外,其余地区组间剥夺水平均呈现出上升趋势,东北、华东、华南地区参保居民拥有较高的组间剥夺水平;城镇参保居民主要感受到群体内的不公平,农村参保居民主要感受到群体间的不公平,城乡差距依旧悬殊。运用CFPS家庭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后发现,参保家庭对养老金收入的公平评价呈现先降低后回升的变化趋势,各地区参保家庭对养老金的公平评价变化不一,城镇参保家庭感受更突出的是群体内部的不公平,农村参保家庭感受更突出的是城乡间的不公平。与个人数据对比发现,参保家庭对养老金收入的整体公平评价相对更高,对群体间的公平评价要高于群体内公平评价。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 将公平评价贯穿养老保险深化发展全过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仅注重逐年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关注公平。可结合养老金客观差异和主观公平评价探索建立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效果。第二,随着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着力缩减养老保险地域差距。在以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中央调剂”的基础上,以逐年提升中央调剂金上解比例的方式,缩小地域差距。同时,还应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强化地域间“再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第三,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打破养老保险“城乡分割”。一方面,通过参数改革与优化经办服务体系,逐步提升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缩小统筹养老金城乡待遇差距,增强转移接续等经办服务的便利程度;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包含非缴费型养老金的资产型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上的统一。

当然,受作者研究视角与所用方法制约,本文仅考虑对“当下”养老金收入的主观公平评价,未涉及养老金收入可持续性和代际公平评价,尚不能全面地评判养老金制度公平性。这是主观评价测度的不足之处,今后作者将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对此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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