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杰,史志恒,廖晓娟,张希佳,董建平,黄馨莹,赵 倩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集团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较多,如果下属单位各自独立办理融资业务,势必导致集团公司整体的融资规模难以控制,整体融资成本及债务风险上升。为了控制好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风险,以集团公司中的核心企业或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为依托,统一向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收到资金后再按需分拨给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使用。借款到期时,各下属单位将借款本金和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由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管理规定才能称之为统借统还:一是统借统还的资金来源仅指从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不包括集团公司的内部融资;二是统借统还的实际用款单位必须是企业集团的内部成员单位,不得是外部单位;三是核心企业或所属财务公司不可以居中牟利,向下属用款单位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否则按收取利息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1.集团公司以自身良好的业界评级及信用为基础,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依托,品牌效应和规模优势明显,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以直接对接到更高级别的金融机构,不仅能以较低的资金价格提高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还能减少中间谈判及审批环节,提高融资效率。某集团公司2020 年实施统借统还45 亿元,预计节约财务费用5800 万元,较实施统借统还之前的财务费用降低了28.88%。见表1。
表1 某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单位实施“统借统还”后财务费用压减情况
2.集团公司以统借统还的形式筹集、分配资金给下属单位使用,可以有效解决下属单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降低下属单位的外部带息负债。而且,集团公司根据整体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资金筹措,辅以银行管理思维,实现贷款和资金存量之间有效结合,推进存贷联动,避免存贷双高。
推进统借统还后,各下属单位融资权限上收至集团公司总部,不得再单独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授信、对外借款等融资业务。下属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集团公司申请借款,有助于集团公司更深入了解下属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推进统借统还后,对外部金融机构而言,贷款主体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可利用资金池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避免下属单位独立融资时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的逾期还款,影响整体企业信用。
集团公司利用统借统还政策筹集,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分拨资金给下属单位使用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实际使用资金的成员单位只需承担借款的利息费用,该利息费用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降低了整个集团的税负,现金流出大大减少,增强资金流动性。
集团公司通过集中金融资源推行统借统还,对合作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产品合作、资源支持等予以动态评价,择优劣汰、优中选优,不断获取“高质优价”金融机构合作资源,推进核心资源库建设,挑选金融战略合作伙伴,构建“产业—金融”联盟。
统借统还模式下,集团公司在统借统还中占据中心位置,负责对外联系外部金融机构,对内联系下属单位,起着关键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因此,科学合理地做好资金预算,统筹好融资、用资、还款等事宜,是统借统还工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集团公司从外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下属单位根据资金需求上报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集团公司与下属用款单位签订统借统还协议,对用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进行约定,定期计息,并督促各下属单位到期还款,贷款到期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统借统还协议中需注意:签订统借统还协议时约定的借款期限不得超出外部金融机构贷款的还款期限,约定利率也不得高于统一支付给外部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每个季度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计息,督促各下属单位到期归还借款和利息。
一方面,集团公司为解决下属单位的用款需求统一贷款,资金会根据用款金额分拨给下属单位,但有部分剩余贷款不能妥善统借统还到下属单位,造成了统借统还筹入资金和下拨资金金额上的不对等,剩余贷款的资金成本也会全部落到集团公司;另一方面,如果集团公司的贷款大部分为中长期流动资金借款时,而下属单位借款期限往往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呈现多样化,一个季度、一年、甚至两年,这样就出现了筹入资金和下拨资金期限上的不对等,给资金管理方面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首先,由于下属单位所在地比较分散,其开户银行也较为分散,集团公司缺乏掌握各单位统借统还资金使用情况的手段,使资金的使用信息不对称;其次,各下属单位统借统还资金只需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申请审批,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申请手续简单,放款快,还款期限灵活多样,但集团公司难以对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过程及资金回款等进行监管,无法确保其到期归还,若下属单位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申请延期归还时,集团公司将面临偿还兑付风险及较大的资金压力。
统借统还资金在日常管理方面需要集团公司总部财务人员与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管理。但目前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对统借统还资金的贷款本质认识不到位,常常产生统借统还资金就是内部借款的错觉,放松了对统借统还资金融资成本的管控力度,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风险缺乏认识,难以把握统借统还资金管理的关键点。
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统借统还业务会成为常态化工作,但目前的资金管理平台对统借统还业务的信息化支持度还不够,许多借款合同匹配、核对工作还需要手工完成,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应不断优化资金管理平台,开发与统借统还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块,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管理需求。
统借统还管理需建立在良好的滚动预算编制上,按周期滚动,夯实资金需求,形成集团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的双向沟通机制。首先,各下属单位要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预算,最终形成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预算信息;根据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融资规模、融资时间、融资期限、融资方式等,匹配好统借统还筹入资金和分拨资金,避免资金筹集的盲目性。其次,定期滚动更新资金预算,把握融资窗口,适时调整融资节奏,确保统借统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最后,在执行资金预算过程中,要求各下属单位将统借统还资金视同银行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同时集团公司运用银行管控思维,将资金预算执行率纳入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信用评级”体系,不仅要发挥资金预算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管控作用,还要发挥资金预算对集团公司整体的平衡作用。规范资金预算的审批,对预算内资金实行刚性用途与弹性金额相结合的管理,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严格把关,全程监控的刚性管理。
为了更好地使用统借统还资金,集团公司总部需要对下属单位按时还本付息情况定期分析、打分,对不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可以采用提前收回本息、减少或停止统借统还资金使用额度、受托支付等方法。与此同时,对统借统还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考核,考核应与各下属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挂钩,奖罚分明,从而调动各下属单位执行统借统还资金预算的积极性,让统借统还资金预算的引导作用切实发挥出来。
统借统还资金管理能力与各级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息息相关。集团公司在推进资金集中管控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关注下属单位经营和信用风险管理,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思想建设也要加强。尤其是对仅需集团内部审批便可使用的统借统还资金,更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主观管控意识,让其切实意识到统借统还资金的本质是刚性兑付银行资金,必须按照银行贷款管理管控,同时集团公司要从严审核把关,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下属单位严格按预算使用、到期还款,形成统借统还良性循环局面。
为了避免增加税负,集团公司在统借统还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以及财税〔2019〕20 号文的相关规定,牢牢把握以下几个原则才能免征增值税:一是资金来源于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二是统借人不得居中牟利;三是资金的最终使用人限定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通过统筹金融资源,稳步推进“统借统还”,降低了整体融资成本及税负,并在实际应用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管理模式,以银行管理思维,加强资金集中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在加强资金管控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金融管理方面具有深远的推广价值,有利于助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