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新 宋泽 李璠
摘要: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要求,是新时代新阶段推进政协协商创新的重大实践课题。做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结合这篇文章,强化政协组织领导,形成协商治理推动力;不断完善协商共治新模式,激发协商治理创造力;创新政协委员履职平台,提升基层协商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共商共建共享。
关键词:政协协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628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2.02.006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要求。民主协商是实现共治的基本方式,能够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激发活力和创造力。政协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实現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发挥政协专门协商的“看家本领”,在助力社会治理和广泛凝聚共识中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有利于把政协协商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凝聚共识等方面的独特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时代价值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既是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迫切需要,更是新时代新阶段推进政协协商创新的重大实践课题。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有助于实现基层善治
随着城乡结构、人口结构、组织结构、利益格局、现实诉求的变化,人员流动、组织变动非常活跃,利益格局呈现差异化、多元化、显性化特征,广大群众需求的结构、层次、内容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社会治理理念、方法、路径提出了新要求。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更加聚焦向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等基层细胞拓展;治理方式从过去的“党政为主”“单向发力”转向现在的“社会协同”“协同联动”,更加强调多主体参与、多方力量整合、多种方法联用,推动全员参与、全程创新、全网融合。回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人民政协要主动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积极作为。政协协商作为“一核多元”协商共治格局中“多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社会治理引入协商理念、协商机制和协商资源,与基层民主协商优势互补、联动协作,让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多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并通过平等对话、理性协商达成共识,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基层善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有助于汇聚协商合力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必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同心圆。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众对居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以及公益事业有着很大的参与热情。但是,构建共治同心圆还需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新渠道与协商新载体,让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增强认同感、归属感。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既有助于让政协协商与百姓“面对面”、与民意“零距离”,不断增强协商的开放度、参与面,形成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秩序和氛围,[1]也有助于统筹兼顾不同阶层群体的多样性、差异化诉求,改进政府听证决策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通过对事关城乡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痛点、堵点、盲点等问题的广泛深度协商,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达到“既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又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的目的。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有助于凝聚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政协协商在协商沟通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能够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是切实承担“落实下去、凝聚共识”的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在基层中通过有序、有效、有力地开展协商,一方面可以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传递到基层群众中,引领基层群众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实现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另一方面,把协商成果通过政协的渠道反映给党委政府,能够引起高度重视,进而高效快速解决问题,促进党政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民主、施策更加精准有效。协商主体的广泛参与、协商过程的透明度、社会治理效能的转化等等,都有助于让社会公众从“旁观者”“批评者”成为社会治理的“参加者”和“建设者”,共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创新实践
当前一些省市政协组织在积极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为政协协商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生动实践,总结了丰富经验。
注重加强党的领导,做好顶层谋划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取得较好社会治理成效的城市和地区,最为重要的经验启示之一就是领导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实现科学统筹谋划。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和机制保障。例如,江苏省启东市专门将政协“有事好商量”作为“十四五”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和推进。二是搭建党全面领导的工作推进框架。例如,江苏徐州、甘肃天水等相继建立了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压实包保责任。实现委员工作站、协商议事室在乡镇(街道)全覆盖,全面推进委员下沉,将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并占不低的分值,夯实了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基础。
注重打造政协协商在基层的创新模式
一是数字赋能协商民主,开创远程协商新模式。例如:浙江杭州将协商“圆桌会”连上互联网,组织专家学者、职能部门负责人、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相聚直播间”,打造“请你来协商,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2];江苏无锡搭建“3232有事好商量”有线电视平台,方便居民手持有线电视遥控器提出协商议题建议、报名参加社区协商、查看协商成果及其落实情况。二是拓宽协商空间,打造协商鲜活载体。例如:山东济南打造了市政协主办、有关媒体和区县政协协办的“商量”模式;湖北秭归县创建“村落夜话”,使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配合;湖北省竹溪县对临时性事务和涉及面较小的协商事项,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庭院、楼宇门前、项目现场,实地“看”结合现场“说”,使协商更加直观有效[3]。
注重加强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为保证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流程、有活动、有实效,各地政协纷纷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破解操作性细则缺乏、协商内容和范围不规范、协商流程设计不完善、协商双方的职责规定不清晰具体、协调成果的运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等问题。一是出台系统性规章制度,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制度衔接。例如,甘肃省天水市出台《天水市政协党组关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意见》等规章制度15个,并制定《政协协商操作手册》。兰州市还打造了“四民六议三结合”的基层协商民主议事规程。“四民”是指民生、民事、民娱和民意,“六议”是指集议、附议、定议、论议、示议、践议,“三结合”是指民主议事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协商民主与问题解决相结合,以及民意表达与心情舒畅相结合。[4]
注重提升政协协商推进社会治理的质效
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在于破解“基层协商缺经验、政协协商缺地气”的瓶颈问题,推动政协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一是政协协商议题的选择。当前协商议题的选择不再局限于旧城改造、成立居民自治委员会、居委会换届等对居民赞成比例有固定要求的相关事项,更多的以百姓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逐渐提高协商内容的针对性。特别是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如老旧散弃小区的综合治理、物业小区服务不到位、无物业小区管理分散等基层治理新难题,进行广泛深入协商。这些做法切实体现了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价值。二是完善协商成果的落实机制。认真办理协商意见,将民意表达与政策的制定、执行等环节结合起来,推动协商成果落地,提升协商民主质量。把协商建议的报送与党政部门办文办事程序相衔接,建立交办督办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协商结果及其落实情况,要通过会议、书面告知、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协商成果的“含金量”。
三、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对策建议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要坚持系统思维方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智库优势,做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结合这篇文章,提升基层协商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共商共建共享。
强化政协组织领导,形成协商治理推动力
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协牵头推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一是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结合这篇文章。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基层民主协商流于形式、参与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协主要负责同志要督导问效,推动形成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注意把握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两者边界,充分认识到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不是要用政协协商取代基层协商,而是指导完善基层协商,充分实现与基层原有的协商平台或者形式相结合,借助于这些成熟的协商平台,将政协协商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多种协商形式对凝聚共识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推进力量。建立权责明晰、高效联动、运转灵活的政協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成立市、县(市、区)推进政协向基层延伸领导小组,建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动力主轴。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统筹谋划、协调推动、督办落实、考评激励等职责,系统谋划下活基层民主协商一盘棋,完善实体化运作制度机制,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在乡镇(街道)建立委员工作站,负责下沉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和协商议事的协调指导。村(社区)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成立协商议事会,构筑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商治理网络。
不断完善协商共治新模式,激发协商治理创造力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引导规范作用,更要重视激发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社会主体力量的首创精神。因此,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必须找准载体抓手,与基层协商互促互融,“让政协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进政协”,不断拓展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建立“共享型”多方协商主体共治机制,明确协商主体,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建立以下沉政协委员为主导,整合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街单位以及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业主代表、律师、辖区民警、居民等多方参与的“1+3+N”协商主体共治机制,提高协商主体参与的广泛性。
二是构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协同联动机制。政协委员“走出去”,依托乡镇(街道)委员工作站,深入村、社区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集中民意促进基层民主决策。目前长春城乡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打造了“居民能发声,社区会对话”的协商共治治理新模式。政协委员通过参与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会工作听证会等基层协商机制,了解社情民意,发挥政协灵活协商基制、群策群力的组织优势,推动居民难事共商、居事共办、“家事”共维。把基层群众“请进来”,就涉及群众利益的议题,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列席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会、界别协商会、社情民意座谈会等,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渠道,扩大社会共识面。[5]三是完善“互联网+协商”机制。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要更加重视网络空间的民意表达,搭建参政议政网络信息平台、委员移动履职平台。通过网络协商,把“线上”和“线下”、“键对键”和“面对面”结合起来,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扩大政协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社会参与,引导委员用好虚拟建言空间,强化网络虚拟环境下的宣传引导工作,构建网上网下共治同心圆。
创新政协委员履职平台,提升协商能力
一是建立政协委员下沉机制。推动各级政协委员按照“就近住所、便于履职”的原则分批次或者采取积分制,下沉基层开展协商议事,充分发挥委员在基层协商议事中的引领作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协就在基层一线,政协委员就在身边。各界委员有效延伸履职触角、拓展履职渠道,通过深入基层,能够更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引导、回应群众诉求期盼,指导和参与协商议事,有效发挥委员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提升协商能力和水平。提高“四种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积极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着力打造“提笔能写、张口能说、遇事能办、问策能对”的复合型协商人才队伍。
培育协商文化,形成社会协商氛围
一是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协商民主意识。要把协商民主理论纳入区(县)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理解力和实践力,尤其是推动乡镇领导干部由“为民做主”的官僚思维向“由民做主”的民本思维转变;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平等观念、权利意识和包容态度,让多元利益主体都参与到协商治理中来。二是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协协商的正确认识,养成协商习惯。通过媒体宣传等途径让群众全方位了解政协协商,促进群众通过人民政协渠道和平台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群众对政协协商的态度由“观望”到“关心”再到“参与”,直到最后的“积极参与”;协商全流程要做到公开、有序,确保多方利益主体充分发表意见,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引导和塑造公民“包容、尊重、理性”的协商精神和合作意识。三是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协商民主。大力宣传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独特优势、地位作用,增进社会共识,形成良好氛围,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执政理念在基层更加深入人心;发掘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中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创新做法,通过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各部门、各地区的基层协商民主意识。三是充分运用融媒体立体化报道政協协商向基层延伸的工作成效,着力打造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协商治理品牌,为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经验、树立样本。
参考文献
[1]张祝平,郑晓丽.论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和机制创新[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3).
[2]黄爱芳.杭州市江干区政协 :“请你来协商”助力基层治理“有事好商量”广泛凝聚共识[J].中国政协,2021,(01).
[3]陈家刚.持续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N].人民政协报,2021-04-14.
[4]袁嘉,牛海英.“四民六议三结合”:基层协商民主议事的兰州经验[J].社会与公益,2020,(04).
[5]陈建兴.探索构建治理共同体新路径 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N].联合时报,2019-12-10.
作者简介
张永新,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资政研究部教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
宋泽,长春市政协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刑法学。
李璠,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学。
责任编辑 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