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 杨八妹
引言
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精英化发展,2020年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4.4%[1]。2021年提升为57.8%。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已从大众化进入普及化阶段。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视技师教育。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技能选手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佳绩做出重要指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社会要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更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紧扣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技工院校。[3]在这种情况下,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现实需要以及《中国制造2025》(2015)和《教育现代化2035》的战略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完成近26年来的首次大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把代表中等职业教育最高层次的技师学院逐步纳入高等职业学校范畴,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此视角下,本文从中国技工发展史的角度,分析我国技师学院发展及问题,并以广州机电技师学院发展现实与前瞻思考未来,提出我国技师学院未来发展的对策和举措,旨在推进技师学院进一步的发展。
一、我国技师学院发展历史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技工院校经历了从一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到技师学院的发展,形成了技工教育系列。进入21世纪以后,技师学院出现并逐步发展,形成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工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大以后,技师学院实力逐步增强,不断提高培养水平、服务能力,提升以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统领的技师职业素养,形成了以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为培养目标、预备技师学制培养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办学特色以及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2020年我国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技工院校每年输送近百万名技能人才。[4]截至2021年2月,全国技师学院509所,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等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2022年5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得了新突破。《职业教育法》的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五条明确:“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至此,代表着中等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的技师学院逐步纳入高等职业学校范畴。中国技工教育进入了新的里程碑。
二、技师学院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技师学院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技能技术人才,其发展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在第44、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中国技师学院派出优秀选手,他们取得的金牌和奖牌总数均为世界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好成绩。但是,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趋势下、应对《中国制造2025》制造强国战略和《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的背景下,技师学院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包括:
1.技师学院发展缺乏法律的充分支持
《职业教育法》指出:“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这一规定表明,技师学院并非全部可以纳入高等教育体制。这一条,其实之前已有类似规定。劳动部、财政部〔2006〕30号文《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技师学院管理、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方面,技师学院出现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上的分歧,致使技师学院并非纳入高等教育体制或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导致其办学资金、生源与招生得不到国家政策、法律和资金的真正支持,使其缺乏统一的招生机制和高质量的生源以及完整的学位系统。因此在现实中技师学院没有获得政府财政相应拨款支持与配套支持,其毕业生就业时没有享有与高职院校毕业生一样的优惠政策[5];同时也降低了社会对技师教育的社会认同与尊重和对技师的认同感和尊重。
2.技师学院发展定位、方向和思路有待进一步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技师学院是高级职业培训机构,它所实施的教育不是完整的高等教育。这一规定表明,技师学院是高级职业培训机构,而不是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技师学院并非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不仅导致技师学院定位模糊不清,缺失完整的学位系统,而且影响了技师学院发展方向和思路的确定。
职业教育定位是一个重大问题。当前职业教育定位问题不仅包括劳动部门与教育部门在职业教育管理职能上的交叉,而且体现在劳动市场的用人需求与职业教育的育人供给的脱节,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途径的缺失,导致出现行业、企业可有可无的“失语”现象。
值得肯定的是这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第一章“总则”第八条明确:“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这有利于未来彻底且完全地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系统,进一步促进技师学院的未来发展。
3.用人的劳动制度与育人的教育制度分离,严重地制约了技师学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技师学院大多是技工学校合并组建的,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采用院系双重行政管理和内部规范建设的管理方式,采取企业订单与校企合作培养、模块化教学与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相结合的双轨制培养、工学一体化等人才培养方式,形成技能教育和職业培训并重、技师教育与高校成人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由于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分离,行业企业的缺位,使得职业教育的办学缺乏劳动市场与职业预警的有效调控引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困难重重,劳动市场的信息资源、学校的教育资源与行业企业的实训资源,都无法实现综合配置。如此一来,无法形成完善的内部建设体系和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导致技师学院出现学生承受双重的学业压力和经济负担,学生与高职学生形成巨大反差,影响了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6],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缺乏专业技术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严重不足,以及大学生和研究生进入专业教师队伍但专业教学质量整体不高等问题和现象。5291D9BB-5F38-45B1-9A71-BC4D1563ACF7
三、技师学院未来发展对策和举措
基于我国技师学院发展历史,以及技师学院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笔者以《职业教育法》新视角及其职业教育趋势分析,提出我国技师学院未来发展对策和举措。
1.在《职业教育法》视角下进一步拓宽技师学院发展前景
《职业教育法》已经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借鉴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做法,确立技师学院的定位并非高级职业培训机构,也不仅限于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系列,而应是独立的、应用技术型的高等教育机构。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源于工程技术学校和其他同类职业学校,其定位为应用技术大学是独立、永久性高等教育机构,与综合大学一样成为德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大学文化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推进高等教育普及化、大众化,使德国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应用技术大学的使命是开展技术类应用研究和技能开发,成为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和核心。应用技术大学经历了酝酿、创办、发展和稳定四个发展阶段,经历了工程师学校、高级应用科技学校、高级专业学校和应用技术大学或应用科技大学不同层次的发展。应用技术大学学位系统经历了从一级学位(即硕士学位)向二级学位(包含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和三级学位系统(包含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发展。
《职业教育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五条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比如广州机电技师学院,目前已入选广东省十所创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水平技师学院之一,致力建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技师学院。可以说是符合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条件的技师学院,我们将努力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构建“产学研”三位一体的校企合作模式,打造“实训基地、产教中心、大师工作室联盟,工匠学院”大平台与“实训基地、产教中心、大师工作室”三大平台,探索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争取尽快被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实现学校发展新飞跃。
与此同时,建议以《职业教育法》的视角,进一步厘清我国技师学院的渊源、定位、目标、使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与思路。技师学院源于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按照《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之规定,不仅可以“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还可以考虑进一步将技师学院定位为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使之成为高等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使之更好为中国成为制造强国建设而服务。
2.在《职业教育法》视角下加强高水平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间贯通融合
《职业教育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为此,在《职业教育法》视角下,应该加强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间贯通融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21〕54号文《广东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放施》中明确指出: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发展,推动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
加强技师学院的技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贯通融合,要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及就业与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技师学院的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三者之间协调发展以及资源整合、共享和优化,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贯通融合的措施包括:(1)取消三者在招生录取批次上的歧视,按照学历层次,建立统一的招生录取机制;(2)完善技师教育学位系统,增设技术或工程类的学士教育和硕士教育、技术或工程类博士教育,推进技师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三者之间学位系统互认贯通,消除三者之间的学位系统壁垒;(3)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学院增设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和企业实践或实验室研究类的课程,突出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的特色与优势,普通高等教育融入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学院的实践技能提高、实践创新与研究能力培养的课程;(4)政府在政策上支持、鼓励、推进三者之间的贯通,促进三者在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分管理、教育质量、学位系统、技术资格与职业资格等方面互认与贯通。[7]
同时,建议以学分互认和课程互选为主,采取同区域同层次学校学分互认、不同区域同层次学校学分互认、同区域不同层次学校学分互认等形式[8],采用“校企双制 工学一体”等形式;技能鉴定、专业与岗位证书等专业技术标准允许技师学院授予,允许高水平技师学院授予“学士”“硕士”学位以及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级证书,推进高等技师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间贯通融合创造条件。
3.在《职业教育法》视角下加强技师学院自身发展研究
技师学院自身发展研究,包括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技师学院的科研和管理体系建设,自觉提升技师学院教育质量和竞争优势,推进技师学院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技师学院立足定位及自身办学条件,面向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学院,围绕核心专业打造专业群,对接龙头、标杆企业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载体,构建以核心专业为牵引,周边专业协调发展,产教融合要素互联共享的专业体系,实现产教精准对接、校企协同育人。
以广州机电技师学院为例。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为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服务。面向省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凭借“机”与“电”的办学沉淀和积累,建设了围绕先进制造业,聚焦“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产业学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以科学的组群逻辑,形成了智能制造、智能控制、机电装备、数字创意、智慧交通和制造服务六大专业群。各专业群对接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载体,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实现产教精准对接、校企协同育人,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近些年,先后增设了15个专业的高级工及以上办学层次,目前培养的技能人才均为高级工和预备技师层次,其中具备培养预备技师资格的专业共有9个,开发了多轴数控加工、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精密制造与检测等8个新专业。围绕地区产业发展和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部署,学院着力提升办学层次、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竞赛文化彰显累累硕果。学院始终秉承技能报国之志,自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以来,多名选手先后代表国家参加了数控车、机电一体化等项目的比赛。梁灶容荣获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移动机器人项目铜牌。胡耿军斩获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移动机器人项目金牌,终结了韩国在该项目上的“五连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上,机电梦之队囊括机电一体化、移动机器人、机器人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等四个项目的金牌和工业控制项目铜牌,八名参赛选手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七名选手成功入选国家集训队。在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上,机电梦之队再次迎来了高光时刻,喜获3金3银2铜3优胜奖的骄人成绩。
竟赛成绩的获得的背后是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解读与对接,如何通过对各项技术标准的转化并形成技师学院自身发展的研究,进而实现中国在制定技术标准上的话语权,我们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樊未晨.教育部: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4.4%[N].中国青年报,2021-03-1.
[2][3]習近平.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激励广大青年技能成才技能报国[N].新华每日电讯,2019-09-24.
[4]李心萍.我国技能劳动者已超2亿人 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N].人民日报,2020-12-19.
[5]戴春禄.西伟光.技师学院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职业教育,2010(02):20-22.
[6]杨敏.刍议技师学院的“技能本科”教育[N].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公众号,2021-4-18.
[7]李昕欣.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沟通与衔接[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05):39-39.
[8]赵莺燕.学分互认机制模式及若干建设问题探析[J].现代职业教育,2018(21):126-127.
[本文是广东省创新工作室“广东技师教育”课题阶段性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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