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支撑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修订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与成果的升华提炼,尤其反映了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的理论结晶与实践总结,非常全面、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这次修法对于继续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打开了发展的天花板。在法律中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高”到何处。修订前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職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实质并未明确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这次修法后明确提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在法律层面既为发展职教本科提供了依据,又为建立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添了动力。
二是筑牢了发展的基础。在法律中明确了省级政府财政应当兜“底”。本次修订在法律中明确了省级政府建立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主体责任,具体在第55条明确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各级财政对职业学校的稳定投入是相当长时间里制约发展的瓶颈,今后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将对职业学校的长远规划和科学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是明确了改革的重点领域。细心的读者认真通读全文,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内容诸如中国特色学徒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等早已出现在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当中,有些工作实质上已经正在大力推进的过程中,以这种方式呈现的法律文本显然成为了这次修订的一大特色。有论者指出,这是融入了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凝聚着这些年来发展职业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这种评价是精当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把正在推进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条文,真正体现出这些推进中的改革依然需要法律提供坚实的保障才能得以进一步深化。
新修订的职教法颁布以来,所有关心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界人士都积极学习贯彻、热烈开展讨论,毫不夸张地说掀起了一轮学法、普法的高潮。通过学习、研讨、辩论,将有助于各利益相关方在实践执行层面更全面准确理解这次大幅度修法的初心原意、目标要求、内涵定位等,不会偏离职业教育发展的航道。这个航道就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在法治的护航下,职业教育更能行稳致远,让人民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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