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梅 夏维
[摘要]新职业教育法要求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教育。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有高职院校公益属性与企业盈利属性之间的矛盾、现有产教融合模式的浅层次和不稳定性、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财务限制、高职院校绩效考核对教师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调动不强。文章提出教育产业基金促进产教融合的实施路径即通过教育产业基金引导高职院校与企业加强合作、激发产教融合新活力、深化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改革、营造科研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关键词]产教融合基金;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科研成果转化
[作者简介]赵红梅(1981- ),女,辽宁辽阳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金融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夏维(1971- ),男,浙江杭州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副教授。(天津 300350)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8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壮大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作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TJWT1801)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就业优先背景下产教融合区域化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TCC2022QN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19-0060-05
2022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新职业教育法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教育,对产教协同育人提出新要求。
一、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现实困境
(一)高职院校公益属性与企业盈利属性之间的矛盾
企业有生存的压力,需要承担员工、股东、税收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想要长久经营下去必须保证成本收益的平衡,对学校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攻关的支持往往是一次性或短期投入,长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教育的企业不太多。高职院校的属性是公益性的,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致力于培养能够为社会贡献价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职院校,一方面希望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另一方面不能将国有资源、师生利益变成企业获取利润的载体。高职院校公益属性与企业盈利属性之间的矛盾导致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合作浮于表面,合作缺乏可持续性。深化产教融合需要深入研究校企的真实诉求,找到双方的利益切入点。
(二)现有产教融合模式的浅层次和不稳定性
现有产教融合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共建、教材共建和师资培养上,不需要占用企业太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校企联结较为松散。在实习实训环节,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学生实习给予资金补助和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但从整体来看,几乎所有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都是辅助岗位,“技术含量”低、专业性不强,学生在企业实习无法接触核心业务。
(三)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财务限制
目前公办高职院校的资产本质上属于非经营资产,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如果引入企业真实项目或开展校内的生产性实训,必须要转化一定量的经营资产,与企业共同提供产教融合的场所、设备和生产要素。为推进产教融合,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学校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举办实体性的二级学院、产业学院,但在现实运营中存在资产管理职责划分不清、账实不符、多头管理等问题,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近些年时有发生,其中绝大多数纠纷是合同契约的不完备导致的。另外,高职院校可进行生产性实训的场地和设备来源较为复杂,可能由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投入,如何进行产权的界定,特别是增值部分的归属划分,以及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确立都是产教融合深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高职院校与企业涉及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领域时都是比较慎重的,往往前期投入较为顺畅、后期产出束手束脚,最终出现一次性投入后设备闲置、利用率低、不能及时更新换代等问题,难以实现校企双方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四)高职院校绩效考核对教师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调动不强
高职院校对于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学和科研为主,对于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研发没有适当政策倾斜,使得教师在学术研究和纵向科研项目上投入的精力较多,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攻关的积极性不高。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对于教师参与产教融合工作尚未形成可量化的评价机制,从短期来看,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与产教融合工作无直接关联,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所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比较高,且存在产出的不确定性,导致教师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协同开展科研攻关的局面尚未全面打开。
二、教育产业基金促进产教融合的政策与实践
(一)关于教育产业基金的概念界定
产业基金一般是指某一特定产业领域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向该领域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在项目或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关于专门投向教育领域产教融合项目的基金,学界的意见不统一,有产教融合基金、教育产业基金、教育发展基金、产教投资基金等说法,本文中统一为教育产业基金。
(二)教育产业基金的政策支持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后,各地均出台了配套政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促进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贵州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绝大多数地区都结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强化金融支持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特别是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丝路基金等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要求各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各地方政府文件的发布表明了对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视,多维度、多部门联合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在金融政策上倾向于财政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教育产业基金等多种形式提高产教融合、科研转化的效率。
(三)各地教育产业基金的实践探索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扶持下,教育部和各地高校联合企业共同设立产教融合基金,扶持特定领域的科研创新,对产教融合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行业企业联合设立产教融合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师生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科研和教研;绍兴中新电器有限公司向绍兴文理学院捐款150万元,设立“中新产教融合基金”,校企双方合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山东大学建立了产教融合引导基金,校企双方联合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培育科技成果并积极转化,落实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华宝集团向江苏大学捐赠1000万元设立“一带一路”国际产教融合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校企联合培养高水平国际专门人才;上海南麟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向上海建桥学院捐赠100万元设立“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基金”,通过资源共享、人才共育、产业共建使教学资源与产业资源要素的双向转化成为可能。
(四)教育产业基金实践经验总结
教育产业基金的实践有一校一企、一校多企、一企多校等多种模式。较为常见的是一校一企,即由企业出资设立基金,有针对性地资助某一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学校组织师生参与,形成一定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一校一企模式下,企业出资的公益性较强,对成果转化没有硬性要求,企业诉求更多体现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上。一校多企模式主要是学校出资并主导,鼓励师生主动与企业开展合作,积极将企业前沿的项目和成果引入学校教学与科研领域,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这种模式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教科研水平,促成产教融合的进一步深化,但约束力不强,企业对于成果转化缺乏积极性。一企多校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由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企业设立基金,以横向课题或基金项目的方式征集高职院校参与,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急需破解的难点出题,鼓励产业前沿领域的创新研究,研究结果对企业技术改进和经营能力提高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目前已经运作的教育产业基金大部分需要企业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物力的支持。企业设立基金的主要目的往往不是寻求科技成果转化,而是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因此,教育产业基金运用多为公益化,市场化程度较低;理论研究较多,实践应用较少;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产教融合、促进企业与学校的交流与互动,但市场敏锐度、成果转化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从已经取得的经验来看,政府、企业、高职院校、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十分必要,除资金保障外,推进市场化机制运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政策也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必要因素。
三、教育产业基金促进产教融合的实施路径
以教育产业基金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要立足现状、找准方向、把握重点、切实推进。
(一)通过教育产业基金引导高职院校与企业加强合作
1.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存在公益属性与盈利属性的矛盾,双方利益的切入点在于能够获取对优质产教融合成果的资金投入。而社会资本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具有先天的逐利性,在教科研转化领域存在投融资“市场失灵”,对于高职院校的项目关注度较低。通过教育产业基金解决高职院校科研成果重研究、轻运营、不包装的问题,跨越科研与市场之间的鸿沟,扶持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成果转化,中和财政资金与企业资金的投资方向,更有效率地投向产教融合过程中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
2.推进社会力量多元深度参与办学。教育产业基金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来自市场的社会资本、来自企业的产业资本、来自地方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本和教科研人员的智力资本共同参与产教融合项目的研发和转化。教育产业基金面向高职院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项目,分层分级开展投资,可定向选择投资与国家战略接轨、与城市产业匹配、与市场需求契合的产教融合项目,关注融资困难、研究周期长、研究基础薄弱的教育科研领域。通过市场化的项目遴选,各主体在投入方向上达成共识,在项目成立、研发、转化的过程中深度融入教学科研,从而提升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3.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与普通风险投资基金相比,教育产业基金的退出更容易实现,因为被投项目本身是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通过校企联合攻关突破技术难题,所形成的成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促进作用非常直接,被企业收购的可能性远高于普通项目,退出比例提高,退出时间缩短。除企业收购外,具备市场前景的项目可吸纳后续融资,具备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争取财政支持,较为成熟的项目可申请独立上市,退出资金根據投入比例进行分配,财政引导资金适当让渡收益,增值收益可进行持续投入,有效推动基金的再募集和再投资,从根源上提高了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二)通过教育产业基金激发产教融合新活力
1.实现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多元化。教育产业基金的主体除校企双方外,还包括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专业机构的介入能够深化校企合作的层次,扩展产教融合的空间。通过教育产业基金将科研项目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多元化主体有益于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2.实现项目管理市场化运营。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通过规范化运营和资源整合,确定产教融合的目标和运作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不干预项目团队日常的科研活动,在人力资源、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内部运营、外部资源、后续融资以及上市服务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帮助产教融合项目更规范、高效、可持续地运营,让科研与市场有机结合。
3.促使校企联结更加紧密。通过基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推进,促使校企联结更加紧密,实现企业骨干与专任教师互聘、生产车间与教学场所共享、岗位操作与课程训练合一、技术标准与指导教材衔接、科研项目与技术改革融合。企业能够降低科研成本和人力成本,学生能够实现职业选择的动态管理,院校吸纳技术骨干和管理精英参与实际教学能够形成长效机制,项目成果能够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通过教育产业基金深化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改革
1.扩展高职院校资产管理边界。高校智力资本是教育产业基金最特别、最具价值和竞争力的资本来源,也是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高校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随着产教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无形资产对于高职院校的战略意义远远大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的绩效将最终决定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整体绩效。通过教育产业基金项目管理市场化运营,高职院校资产管理边界从校内延伸至校外,管理重心从有形资产转移为无形资产,管理范畴从表内项目扩展至表外项目,形成短期与长期、有形与无形、校内与校外、国有与非国有的全面资产管理架构。
2.拓宽高职院校资金来源渠道。教育产业基金复合型的资本募集将会增强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产教融合的机制,提升基金运作的透明化和科学化,分散资金投资风险。多渠道的融资改善高职院校科研经费来源单一的现状,研究方向更贴合产业发展需求。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和监管,有利于强化资金使用的计划性、预算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尽可能地规避资金风险,扩大资金的受众范围和使用效益。
(四)通过教育产业基金营造科研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1.实现联合攻关和智力共享。通过教育产业基金促成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所遇到的技术瓶颈和管理瓶颈出题,多个院校联合开展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攻克系列共性关键技术。校企共同研发出更多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实现资源整合和智力共享,畅通源头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应用链条,加速项目转化进程。通过教育产业基金挖掘高职院校科研优势与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结合点,横向上打通产业链上的孤岛项目,使科研方向、人才培养方向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保持一致,有效提升高职院校应用型研究的数量和质量,提高高职院校教科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完善知识产权转化管理制度。教育产业基金通过政府背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关注校企协同创新,通过结构化设计提高智力资本在子项目中的占股比例,完善专利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的政策和制度,明确智力资本的转化收益。基金管理团队有效界定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教师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对于在此期间产生的成果价值是属于企业、学校还是属于师生个人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教育产业基金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实施知识产权贯标工程,明确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规范产教融合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重点环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建立完善的教师绩效考评体系。高职院校要尽快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指导下,提出鼓励教师深入开展产教融合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考核和激励。在绩效考核方案中设定产教融合指标,可使用基金项目的估值、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基金退出金额等实际数值量化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绩效,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量认定等方面予以落实,提升广大教师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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