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包容全纳,发展赋能教育

2022-05-30 10:48袁益民
教育研究与评论 2022年9期
关键词:拔尖创新人才

摘要:在相关学习者群体中,有极少数人具有良好的先天禀赋,他们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群体,是人才资源的“富矿”。如果有特殊的教育安排和干预措施,能让他们的良好禀赋与潜能获得更长足的发展,则有利于真正造就一批更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尤其是拔尖创新人才。目前,这项工作还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软肋,亟待从概念的准确定义、构念的系统确立和理念的有效落实出发,进行根本性的重新反思和基础性的重新建构,促进包容全纳,发展赋能教育。

关键词:超常学习者;赋能教育;包容性教育;拔尖创新人才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大课题“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编号:A/2021/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一、 引言

在相关学习者群体中,有极少数人具有良好的先天禀赋,较早地表现出或在后期有可能表现出特别的专长、偏好和才艺,具备更大的潜能成为未来某些领域出类拔萃的人才。这些在智力、学业能力、创新思维、领导力和运动能力、视觉及表现艺术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早期卓越表现或未来发展潜力的超常学习者,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群体,是人才资源的“富矿”。如果有特殊的教育安排和干预措施,能让他们的良好禀赋与潜能获得更长足的发展,则有利于真正造就一批更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尤其是拔尖创新人才。

我国有规模巨大的超常学习者群体,他们是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战略资源,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目前,这项工作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软肋,与许多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西班牙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正式颁布了相关法令,对具有特殊天赋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奖学金资助及相关服务。Sylvia SastreRiba,Luz F.PérezSánchez,Angeles Bueno Villaverde.Programs and Practices for Identifying and Nurturing High Intellectual Abilities in Spain[J].Gifted Child Today,2018(2):6374。还有很多国家也早已通过立法和建立专门的计划,对促进和规范特殊天赋儿童和青少年教育作出政策性规定。

本文所指的超常學习者,是基础教育阶段的超常儿童和少年、中等后教育阶段的超常青年,以及后续正规、非正规教育过程中的超常学习者的集合概念,以其涵盖和统一国内外对这类教育对象的儿童、孩子、学生和青年等不同称谓,也突破了目前主要针对青少年这一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到终生学习体系中的相关成人学习者。除了称谓的统一有其必要性以外,主体范围的拓展则揭示了超常学习者实际覆盖的范围以及关于这类学习者本身成长的规律性认识,同时也反映了针对这类学习者教育的新趋势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至于这个概念中的“超常”,则是一个相对概念,并不具体指代IQ(智力商数)达到多少或者学业表现在前百分之几(尽管有些研究者分别提出了相差很大的不同数值和比例),其具体内涵是指在IQ、学业表现和展示出的特殊才艺与能力等方面,基础教育阶段有一部分儿童和少年超过了大部分一般的正常儿童和少年,在后续正规及非正规教育中有一部分青年超过了大部分一般的正常青年,在终生学习过程中有一部分成人超过了大部分一般的正常成人。

针对这种超常学习者的教育实践,目前一般只限于正规教育系统。官方发动的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殊招生与培养计划,民间发起的则涉及高校的少年班、各类精英学院和中小学的实验班等。在教育普及工作长期以来占据教育工作的中心地位、全社会对于教育公平更多关注的大背景下,这类教育实际上并未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教育改革论述及政策话语中似乎是被有意无意规避掉的话题,在研究中也是显得有点边缘化的另类主题。结果是实践探索的艰难、政策制定的滞后、专项立法的空白、相关成效的不显以及专门知识的匮乏。对于这到底是一项什么性质的工作,具体目标是什么,应该在政策选择及实施策略上持有何种取态,存在实践总结、规律认识、理论研究及知识储备等多方面的不足。为了及早推动超常学习者教育有效开展,有必要在国际比较的视域下,结合国内的教育改革实际,对这类教育可以采用的概念、应该建立的构念和必须落实的理念,进行根本性的重新反思和基础性的重新建构。

二、 概念的准确性

尽管超常学习者概念对于这类教育的对象作出了客观的描述,但以“超常学习者教育”这样直白的提法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来指代日常教育工作中的这一研究对象,则又落入了以往普遍存在的那种想起需要研究什么就冠之以“××教育”的俗套,既不专业,也无法以此与其他地方的同行有效地沟通、交流。至于这类教育的具体称谓,我们还是要讲“普通话”。

通用的英文原词是Gifted and Talented Education,首字母缩写为GATE,指对于有天赋的和有才能的人开展的教育,其单词词根原型Gift、Talent分别意为(上帝给的)礼物、(具有某些特别才艺的)达人。这类儿童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意大利、韩国、荷兰和斯洛文尼亚等国称为Gifted and Talented,在德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简称Gifted。参见:Alexandre Rutigliano,Nikita Quarshie. Policy Approaches and Initiatives for the Inclusion of Gifted Students in OECD Countries[J].OECD Education Working Paper,2021(19)。这类教育,我国也已有各种各样的译法,如英才教育、天才教育、优才教育、资优教育、超常教育、神童教育等。参见:Zhitian Zhang. Gifted education in China[J].Cogent Education,2017(1)。然而,这些译法对于其原意的理解都有各自的局限性,不是未能充分表达其原有内涵,就是超出了其原词本意。比如,“天才”“神童”这样的提法,不仅超出了“礼物”和“达人”那样的含蓄表达而过于直白,而且强化了中文语境下的某种文化偏见。又如,“优才”与“资优”的提法则过于偏向教育分等,且模糊和忽略了天赋本身与在后期教育中转化成的才能之间的区别以及共存关系。再如,“英才”与“超常”的提法尽管显得相对客观、中性一些,然而均未能同时完整传达“天赋”与“才能”这两个词具体的意涵——前者侧重于教育培养的结果,而后者偏向教育对象的认知前提。

名正才能言顺。我们甚至可以假设:如果我们早就找到了一个非常准确的中文概念来指代这项本身非常重要且变得越来越重要的工作,那么尽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制约,但这项工作的推进效果是否会明显好于现在?毕竟语言是思维的符号、行动的指南、评价的尺度,我们无法离开使用准确定义且不易被误解的概念来顺利、有效地推进一项工作。

这里,建议使用一个可能相对更为贴切而又比较“无害”的功能性概念——“赋能教育”。此概念可以更好且完整地涵盖GATE的本意。一方面,它直观地指出了其中G与T(即天赋与才能)两个方面的核心要义;另一方面,它还同时巧妙甚至完美地揭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天赋变才能这一赋能性质教育过程的真谛。首先,赋能教育与天赋和才能这对“双星”词中的关键字偶合,用“赋+能”(也可看作“天赋+才能”的缩略语)教育表达与天赋和才能相关的教育,可谓恰如其分。其次,天赋和才能本来就有一定的差异(前者侧重于先天的禀赋和潜质,是前因;后者偏向前者的实现、表现和展现,是后果),赋能教育蕴藏了由天赋变才能的过程之意,对这一因果关系的刻画也称得上恰到好处。再次,天赋变才能最重要的社会条件便是教育,因而教育培养应该被赋予使具有特殊天赋学习者的相关才能得到更好发展的功能,通过教育来赋能或者说推进赋能性质的教育便成了这类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得到前所未有重视的教育发展新阶段,通过赋能教育开展这类特殊学习者的差别化培养正是恰逢其时。虽然“赋能”一词本身已有其约定俗成的意涵,但此处借用这两个单独的字的字面意思与天赋和才能中关键字的偶合,结合“赋能”一词的原有意涵,相信可以规避“天”“优”“超”“神”等字与当前所倡导的教育公平的违和感,也能避免将来造成变相为精英教育推波助澜的风险,还保留了中文本身所具有的那种婉转与含蓄的文化特点。赋能教育不失为一个指代GATE的相对理想概念,一旦被采用并付诸实践,或可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教育专用词;假以时日,也许还能指望以此结束中文地区诸多译义众说纷纭的局面。

总之,排除各种不必要的干扰,认清这项工作的意义与性质并为其起一个准确的名称已势在必行,也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落实和正常开展的当务之急。在概念问题上长期缺乏学术及社会共识,将直接影响超常学习者人群的界定和相关个体的识别与认定,也必将制约这项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提升,特别是最终将消解社会组织与团体对这一事业的投入热情。

不过,无论最后采用怎样的概念,我们无疑应该首先确保此概念的准确性。一是从本体论视角,要聚焦核心内涵,避免丢失天赋与才能的双重要义。二是从价值论视角,要重视超常学习者这一特殊群体的正当权利,避免其固有超常天赋与潜质的正当培养需求被理所当然地忽视(包括被应试教育所裹挟),以及被某种常有给予特殊待遇暗示的用词掩盖掉。三是从方法论视角,要注意理想与现实的对接,避免陷入不是过于理想化就是过于实用化的泥潭。这一正式概念的确立,最终要有利于推动专门政策尽快出台甚至专项立法尽早启动。因而,概念的用词必须是平实的、规范的,尽量做到“人畜无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利益冲突,努力达到“法言法语”或者起码是政策性用语的水平。这是特别需要重视的一个方面。

三、 构念的自洽性

当然,我们不是只需要一个准确的概念就万事大吉了。我们还需要为其建立一个良好的理论架构,这一架构除了内在结构具有很好的自洽性以外,其“建筑材料”本身也首先应该是优质的,并能完整地反映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如果说概念的准确性反映了对于这项工作性质认识的正确性与深刻性,那么构念的自洽性是要说明对于这项工作基本内涵认识的系统性与协调性。它的价值追求、角色支持与方法能力应当相互匹配、互为支撑。

(一) 价值追求:促进包容全纳,发展赋能教育

较长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教育普及和条件不利地区及人群的教育上作出了较大的努力,也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聚焦于这一教育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忽视了超常学习者(其中也包括条件不利人群)的特殊教育需求,我们的特殊教育实际上排斥了另一头的特殊人群。比如,“神童班”一直在毁誉参半中艰难前行,“特长生”也在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夹缝中勉强维持。某些以分层次教学等名义开展的涉及超常学习者的教育尽管在对象识别、教育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从整体上来看尚未形成气候,甚至还缺乏清晰界定、普遍接受和稳定使用的统一概念。发展针对超常学习者的赋能教育就是要秉持包容全纳的全民终生学习先进理念,为构建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现代教育体系补上这块短板。

近年来,随着包容全纳、共享融合等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教育在加强平等性公平和补偿性公平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差异性公平问题。后者主要是从个体禀赋差异出发,主张进行有差别的制度安排和资源分配,要求教育契合不同学生的个体化学习需求。除了减少和终结面上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排斥现象,不仅要关注视听受损、智力发育迟缓、存在情绪或社交障碍儿童的学习困难问题及其他条件不利人群的教育问题,还要特别重视具有良好禀赋和特殊潜能群体的自由、充分发展问题。教育公平是对所有人的公平,除了针对中间大头的基准面公平以外,还要兼顾条件不利人群那一头和个体禀赋超常人群这一头的公平问题。对个体禀赋超常人群真正实施因材施教,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不仅是个人的教育机会问题,而且反映了国家经济技术与社会发展的特别需求,也是超越最低标准和一般标准,追求更高标准,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水平的教育发展的内在需要。特别是在“拉磨一年,终生无缘千里马”(郑也夫语)的情况仍在不断重演的当下,这一超越、追求和整体提升可谓责任重大。

超常学习者一旦被认定为具有特殊的需求,就理应得到教育的支持。但这种认定必须遵循正常化和包容性的原则,不能搞特殊化和扩大化。他们被认为具有特殊需求,就如同其他有诸如心理、运动或感官障碍者具有特定的临时或永久需求一样。剥夺超常学习者充分发展和发挥其潜能的机会本身是不公平的,浪费他们的天赋甚至是不道德的。就如超常的课程不适合一般的学习者一样,主流课程的一般内容也不适合超常学习者。如果教育无法支持这部分人达到卓越的水平,那么教育总体的有效性和效率也不会高。教育是确保超常学习者充分发展其潜能最重要的手段及条件。要充分认识针对超常学习者的赋能教育在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现代包容性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意义、应有作用和法律地位。教育系统应科学地界定“天赋”与“能力”概念,本着包容全纳、公平优质教育的理念,实施有效的识别程序,制订通过干预达到卓越的教育计划,降低和避免商品化、资本化运作的风险,特别是坚决杜绝借用超常学习者概念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使赋能教育蜕变回“赋分教育”,堅决杜绝面向超常学习者开办变相的重点学校,坚决杜绝以择校升学目标扭曲国家既定的培养方向。

國际上对于这类教育是否融入主流的教育课程是有不同意见的。学界更多地倾向于融入主流但要作出专门的课程调适,落实我们所说的因材施教。在实践中,也主要只有韩国等一些国家及联邦制国家的州建立了专门的教育机构举办此类教育,大部分国家并没有针对这类教育建立中央级的专门预算。学界具有较大共识的是,在按混合能力编班为主的基础上,辅以每周一定时间的专门分班学习或分组学习,相对比较有利。参见:Alexandre Rutigliano, Nikita Quarshie. Policy Approaches and Initiatives for the Inclusion of Gifted Students in OECD Countries[J].OECD Education Working Paper,2021(19)。超常学习者一般应安置在常规的学校,也不宜设置固定的“快慢班”,而要针对他们的具体条件及特殊需求调适和优化课程安排,充实和强化所需的校内外资源。赋能教育除了支持超常学习者在智慧、智能和创造力及特定领域潜能的充分发展和高阶思维能力的培养等,也应致力于其全面、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及时处理其在学业、生活、心理和行为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赋能教育还应有利于超常学习者以外的其他所有学习者学习动机水平、个人满意度及集体教育福利的整体提高。

(二) 角色支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多方协同

各级政府是赋能教育的主要治理主体,应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并加强监管,省级以上政府应推动相关立法的出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是主要责任主体,应制定针对超常学习者赋能教育的差别化教学实施策略,就主流课程的调适、充实、速成以及跳级等作出制度安排,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超常学习者识别、认定工作的规范、有效。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是日常监管主体,有责任协助学校获得足够的校内外资源,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专业支持和教师培训,确保赋能教育的顺利、有效实施。学校是直接责任主体,对教育对象的识别、资源的配置、课程的调适、教师的管理和质量的保障等担负直接责任。教师是教育教学主体,承担课堂教学、课程辅导和心理疏导等职能,负责和参与超常学习者的早期发现、初步识别、日常呵护以及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必须接受一定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发展培训。超常学习者本身是学业活动和学校生活的主体,有获得充分发展自身潜能所需教育资源的权利,也有如实反映正当需求、主动挖掘自身潜能和努力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义务。超常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则有推荐超常儿童的权利和配合学校及教师发现和呵护儿童禀赋与潜能,做好家庭教育的义务。社会相关各方应结合自身的优势与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服务,并为赋能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超常学习者并不是单一人群,而是涵盖各个年龄阶段各种各样的具有特殊天赋和潜能的人群;超常学习者也并不局限于特定层次和类型教育机构的学生,而是包括所有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的学习者。同时,超常学习者的特殊禀赋属于高阶智力,而且是起始性和潜在性能力,甚至是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的能力;有的更加外显,有的却更为内在,有的可通过量化手段测量,更多的则需要通过长期个别观察才能确认,在教育实践中并不容易都在早期就被发现和及时认定。所以,赋能教育本质上是一项多方长期合作的事业。要注重超常学习者的协同培养,充分调动各级各类教育及系统内外的不同主体、资源及其他系统要素,协调一致地服务于赋能教育,包括做好高校的跨院校人才培养、高校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跨学段人才培养、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跨机构人才培养,特别是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阶段的跨院校、跨学段人才培养等。赋能教育应该成为对于已经被早期发现的超常学习者、为了具有相关潜能的可能超常学习者和作为不断发现新的超常学习者的集成教育的连续性、接力式工程,需要各方持续的支持、教育部门的统筹谋划、学校及课堂层面的精准发力、学习者的积极参与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士的主动紧密配合。要注重赋能教育在日常教育中的拓展融合,广泛推行超常学习者与非超常学习者混合编班,并鼓励双方在课堂内外、学校内外加强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建立协作共赢、携手成长的密切伙伴关系,坚决杜绝“马太效应”式的消极影响。

(三) 方法能力:科学精准识别,实施有效干预

以上各治理与监管主体在制度安排、资源投入、能力建设、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治理、监管活动是赋能教育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而超常学习者的科学精准识别与学校层面课程调适等方面的有效干预则是实施过程中的重中之重。目前,涉及赋能教育的各个方面都有许多基础性的工作需要抓紧去做。一是要下大力气提高行政部门、学界和社会大众对于赋能教育本质内涵及重大意义的认识,尽早凝聚改革共识,努力增强改革意愿。二是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作出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和战略性的规划。三是要适时启动具体的课程内与课程外的创新教育实施计划,稳步推进赋能教育的不断落实。四是要认真总结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加强超常学习者识别认定研究,提高对于具体开展赋能教育、实施教育干预的规律性认识。而这些方面都面临诸多挑战。比如,深度了解超常学习者识别认定和实施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相关问题概念化的权威性,了解实施的强化性、创意计划的有效性及其结果,了解高阶智力诊断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此外,还有:按照道德规范负责任地促进高阶智力的实现与发展;了解新出现的技术在生成新型高阶能力中的作用与局限;依靠神经科学理解高阶起始能力表达之发展的作用机理及决定因素;了解并减少贫困与多文化差异对于高阶智力诊断与提供干预措施的影响;研究性别对于高阶智力表达的影响;研究高阶智力对于具有高潜能的人们生活安宁的社会情感的影响;加强教育界与学术界之间的协作与反馈。Sylvia SastreRiba,Luz F. PérezSánchez,Angeles Bueno Villaverde.Programs and Practices for Identifying and Nurturing High Intellectual Abilities in Spain[J].Gifted Child Today,2018(2):6374。

一般而言,具有特殊禀赋与潜能的超常学习者比同龄人具备更高的获取知识的能力;在收集和处理诸如诗歌和天文学等特定领域的大量信息时更为突出,是有洞察鉴别力的观察者;在努力发现因果关联和开展调查方面锲而不舍,能够为解决复杂问题生成许多可选手段;具有某种矜持的幽默感;具有引领活动的潜质,雄辩表达和说服能力强;对某一特定话题或主题的兴趣具持久性。然而,没有两个超常学习者是一样的,无论是单一高智商学习者还是具有其他特殊禀赋与潜能的学习者,他们大多并不是一目了然的超常学习者。他们中,有的可能表现出是早慧的,也有的表现为特别好争论,还有的显得尤其爱摆布别人;而且,一些人可能身体发育相似于甚至有时迟缓于一般人,另一些人也可能认知领域发展快于一般人而社交领域发展相似或迟缓于一般人,还有一些人可能情感领域发展快于一般人。他们甚至可能由于完美主义倾向和情感过敏性,反而出现一些问题表现,如害怕失败、拒绝尝试、沉闷腼腆、社交退缩、抗拒批评和压抑内向等。Joseph S.Renzulli.A Practical System for Identifying Gifted and Talented Students[J].Early 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1990(1):918。因此,科學精准识别和实施有效干预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需要深入的探究。从学校层面来看,任祖礼(Renzulli J.S.)的三层次运作模型不失为指导赋能教育顺利实施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四、 理念的现实性

准确定义和完整建构的对于超常学习者的教育要体现包容全纳的先进理念,以赋能性的教育真正落实因材施教,既要看到理念本身的现实意义,也要考虑到现实的制约和可行性。此前这项工作在改革实践层面出现长期迟滞的问题,除了对于其实际性质及规律性认识存在不足,也有许多现实层面的制约与考量,如会不会影响教育公平、会不会给应试教育推波助澜、会不会带来其他教育治理问题等。这些都是合理的担心。要使相关先进理念与构想不至于沦为空中楼阁,也避免在实践中出现偏颇,就要在现实层面解决好这些问题。具体来说,首先要做好三个方面的落实工作。

(一) 将包容全纳落实到现有的教育范畴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就提出了要接纳全体儿童并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会后发表的《萨拉曼卡宣言》正式号召世界各国广泛推动“包容性教育”。2008年,以“包容性教育:未来之路”为主题的第48届国际教育大会更是呼吁终结现存社会和教育体系中仍存在的多种形式的排斥现象。2015年,世界教育论坛通过的《仁川宣言》提出了迈向“包容全纳、公平优质”的2030教育目标。包容全纳的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目前常常被译为全纳式教育,一般被理解为狭义的特殊教育(特指针对残疾人的教育,近年来较多地称为融合教育)。笔者以为,结合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对同一概念的译法(如“包容性经济”“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社会”等),将之统一译为“包容性教育”是比较合适的。而无论是残疾学习者还是超常学习者,都应有机会充分发展潜能,成为社会积极的、有用的一份子。因此,将针对超常学习者的包容性教育纳入广义概念的特殊教育范畴,本就是构建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现代教育体系的应有之义。国外许多国家也将对于具有特殊天赋和才能的超常学习者的教育归入特殊教育。包容全纳的先进理念落实到国际同行普遍认可的现有特殊教育范畴,将使特殊教育更加实至名归,也无疑将更加有利于名正言顺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平稳、规范、顺利、有效开展。

(二) 将赋能增能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超常学习者的教育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要通过制定相关规范性和鼓励性政策,更好地保障其顺利实施。超常学习者的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目前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重心偏高,到高中和大学阶段才重视,已经太晚了。

针对超常学习者的赋能教育,可以如英国那样从幼儿园就开始实施,重心拟像韩国那样放在小学和初中阶段。要分门别类和因地制宜地制定超常学习者专门性培养和融合式培养的基本办法,充分调动各种资源服务于这些培养方式所需的课程强化、充实与调适目标的实现。要调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落实速成式和跳跃式培养。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其教师及相关人员推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专家团队测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鉴于目前各种条件的制约,考虑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观感,可在推动专门立法时优先进行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教育方面的小切口立法。立法要明确拔尖创新人才教育在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现代包容性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意义、应有作用和法律地位,明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识别、推荐、培育和管理拔尖创新人才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许可、认定和监管责任,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家庭等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就如何规范人才识别选拔、特殊资源配置、专项经费保障、专门课程建设、补充教材选用、师资培养配备、教育教学组织和持续政策支持等,作出基础性、原则性和导向性规定。

(三) 将因材施教落实到有效的教育计划

针对超常学习者的赋能教育,是教育教学工作能够真正做到因材施教的试金石。如果连这部分往往在某些方面超出一般表现的学习者都不能被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教育干预措施,那么所谓的因材施教是值得怀疑的,“行行出状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这些学习者具有不同背景,但对于获得足够的学习机会来实现其潜能同样具有特殊的需求。如果不能对针对普通学习者的教育计划进行干预和调适,不仅将白白浪费了他们的特殊潜能,还会因其特殊的认知、情感与社会需求得不到妥善的满足而对其正常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尽管我们说这些超常学习者的表现明显高于同龄学习者,然而其本身的特征及行为表现是各式各样的,他们是否超常、在哪些方面超常和超常到什么程度并不是一目了然的。所以,教育工作者需要十分小心地去观察、非常仔细地去发现、相当慎重地去鉴别,并根据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作出特殊的教育安排,逐步解决这部分学习者“有类无教”“教非其类”“教非所需”的问题。方中雄,张瑞海,黄晓玲.破解超常教育的制度重构——将超常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体系[J].教育研究,2021(5):101107。关键是要确立加速式培养和强化式培养的基本体制机制,明确跳级和“开小灶”等特殊培养方式与一般培养方式融合发展、早期培育与后期培养接续发力、系统内资源与系统外支持相互配合的制度化安排,坚持强化与优化相结合、补充与提高相结合、加速与减负相结合、育人与育才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采取科学有效、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样化的资源、异质化的课程、差别化的教学和多元化的评价,让超常学习者各取所需、各有所获、各展所长、各尽其才,真正落实因材施教的基本导向。还应平衡地处理好超常学习者先天禀赋的自然属性与后天培育的社会属性之间的关系,即所谓Nature(自然)与Nurture(培育)的关系,并平衡地处理好其与一般学习者通过自我努力“勤能补拙”的关系。参见:Zhitian Zhang. Gifted education in China[J].Cogent Education,2017(1)。要特别关注评价的隐性负面淘汰作用,避免未来的牛顿和爱因斯坦、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瓦特和乔布斯、毕加索和达利等,在漫长的教育过程中被早早地、漫不经心地淘汰掉。

五、 结语

综上所述,赋能教育乃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前沿阵地,前方面对的是教育综合改革中亟待攻克的顽固堡垒。它既是针对具有特殊天赋与潜能的超常学习者的包容性教育,旨在走完教育公平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以真正解决教育的实质公平问题(毕竟只有能够针对所有人的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也是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的赋能式教育,旨在解决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短板”,以在发展好这一部分超常学习者的同时带动教育质量“水涨船高”(毕竟只有保障了所有学习者的教育质量才是真正的质量);还是从根本上解决应试教育及“五唯”顽症突破口问题的高质量教育,旨在通过真正面向人人的因材施教,营造一个正常的、良好的教育生态(毕竟只有回归初心后建立的新常态才能真正支撑起一个好的教育)。我们一直挂在嘴边的公平而有质量的现代教育,不就是这样能够始终为所有人赋能,也不断为自身赋能的教育吗?我们仍然认为甚至更加坚信,所有的孩子都能学习且都能学好,只不过他们的学习风格、学习节奏、学习时机以及所喜爱和擅长的学习领域各不相同。我们同时坚信,他们都能成为出色的学习者,都能自我形塑各自精彩的人生,而教育必须给所有人提供适合的平台。这样的教育,既不是“三六九等”式的不公不义的落后教育,也不是“一锅煮”式的不明不白的低效教育,而是不折不扣的包容全纳的赋能教育。(袁益民,江苏省教育厅,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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