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A+H股上市公司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正不断紧跟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改革发展方向前进。本文从如何看待A+H股上市公司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出发点,指出目前A+H股上市公司党建及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了加强党建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方法,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为提升A+H股上市公司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A+H股上市公司;党建;公司治理;提升
中图分类号:D26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11 — 0041 — 0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上市公司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的成果,承载实现国家、企业员工与股东经济利益相协调统一的责任。A+H股上市公司是具有境内和香港双资本平台的上市公司,其股东结构复杂,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如何加强A+H股上市公司党建工作,以促进其公司治理提升,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程中尤为重要。
一、加强A+H股上市公司党建工作对提升公司治理的意义
目前,全球资本市场正发生深刻的变化,A+H股上市公司的发展面临空前的挑战,做强做优做大A+H股上市公司,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党对A+H股上市公司的领导,确保A+H股上市公司能够在竞争中保持正确的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A+H股上市公司的领导
在130余家A+H股上市公司中,有近80家为国有控股。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独特优势,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即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其中最宝贵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了党的领导。党建工作的淡化、弱化、模糊化、边缘化,会使国有企业失去方向、活力、动力,导致一些企业领导受利益诱惑迷失前进的方向,在党建面前失去党性原则,把企业的经营当成自己的私利。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A+H股上市公司党的建设。
(二)深刻领会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实质,正确认识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与坚持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
《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党组织进行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对上市公司加强党建工作进行了要求,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当结合企业经营管理、股权结构等实际情况,依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这些法律规章为A+H股上市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合法合规性支撑。由此可见,A+H股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价值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
(三)抓住A+H股上市公司与国有企业党建的共性,并根据各自特点求同存异
对于A+H股上市公司而言,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党建工作要不折不扣体现出党的要求来;另一方面,党建工作,还需要与党员干部、一线职工的基本生产生活情况结合起来。新的发展形势下,A+H股上市公司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宽,市场结构复杂多变,只有抓好党建工作,才能始终驾驭好复杂的市场环境,才能让A+H股上市公司在发展中乘风破浪。
二、A+H股上市公司党建工作及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A+H股上市公司同时受境内外监管机构监管,资本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复杂,公司治理结構要求更加严格,治理过程更加透明。在此背景下,针对A+H股上市公司党建工作出现了一些认识误区,并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A+H股上市公司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A+H股上市公司加强党建工作的认识误区:
(1)有些人认为,在A+H股上市公司强化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冲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经理层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在A+H股上市公司加强党建,将不利于董事会、经营层开展相关公司治理工作。
(2)有些人认为,A+H股上市公司加强党建,由党组织选拔任命领导干部,与现代公司治理规定不符,不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积极性,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履行董事、经理层选举聘任程序。
(3)有些人认为,A+H股上市公司党建工作与效益之间存在矛盾。上市公司应对全体国际、国内投资者负责,要特别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要集中精力抓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等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大事,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价值回报。
这些错误观点的产生,主要原因是个别资本市场参与主体没有真正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A+H股上市公司的属性和使命,没有真正认识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实质,没有真正认识到党组织在A+H股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狭隘片面地将党组织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放到对立位置,缺乏有机的辩证与统一。
由于以上错误观点存在,我国A+H股上市公司党建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问题:
一是忽视党建工作重要性。虽然一些A+H股上市公司内部建立了党组织,但领导人员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将党建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人为地区分开来。一些A+H股上市公司党组织书记主要责任和主业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树立“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的观念,在履行职责中缺乏“钉钉子”的精神。
二是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不够创新。部分A+H股上市公司党组织活动缺乏活力,组织生活形式、学习教育形式单调。有许多统一的、基于任务的活动,但很少有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活动。有些A+H股上市公司基层党组织长期未开展党组织活动,“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建工作创新步伐滞后于企业发展需要。
三是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有些A+H股上市公司对党务干部的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把党务工作部门作为富余人员安置场所,导致年轻干部、业务干部不愿意从事党务工作,出现后继乏人现象。有的A+H股上市公司因经济效益影响要节约成本、精简人员,首先考虑的是裁减党务人员,严重影响了党务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素质的提高。
(二)A+H股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股权集中度高。虽然A+H股上市公司具有多重利益主体制衡的特点,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在股权结构中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A+H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将直接影响A+H股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肩挑”。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力。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监督是合理的,但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将使得这种监督和制衡变成无效,从而导致董事会不能真正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不重视公司利益,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管理层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内部执行董事在董事会组成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据抽样调查统计,虽然近年来我国A+H股上市公司内部执行董事在董事会组成中占比逐渐减少,但比例仍较高。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即董事会由多数内部执行董事组成,指望执行董事对他们的上级——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显然是不现实的。
2.监事会的监督是有限的。监事会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部分监督还没有触及上市公司的本质。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A+H股上市公司的潜在违规风险,未能及时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监事会独立性不够。大部分监事和公司经理层来自同一单位,还存在上下级关系,比如职工监事。监事的兼职性质,没有自己的常设机构,从而使得监事会根本无法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监事会必须服从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此外,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在实践中由管理人员承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事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2)对监事会成员激励和约束不够。在大多数A+H股上市公司中,监事不领取工资或报酬较少,对某些所需费用也没有一定的保证。在一定程度上,监事支付监督费用及领取报酬的控制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股东为管理层支付高额代理成本为自己谋取利润,但对于监事进行的监督,管理者不愿意支付一定的监督代理费用,结果显然不是很理想。
3.獨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的“独立”属性,使得独立董事不得与大股东或者公司经理层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只有这样,独立董事才会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对公司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提名和任免程序方面。由于“一股独大”的客观存在,大多数A+H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实际上是由控股股东提名或由控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一方面要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实现为中小股东服务,另一方面却存在“受聘”于控股股东的情形,从而与独立董事的自身角色产生冲突。
(2)独立董事薪酬制度不合理。与A+H股上市公司中的其他董事成员相同,独立董事也需要激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薪酬制度是否合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控股股东对独立董事薪酬议案的通过有主要影响。独立董事必须在经济实现独立,否则,势必将影响其独立决策及独立判断。
4.公司治理监管复杂。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A+H股上市公司面临着高压监管,既需要满足上交所上市监管规定,又需要符合联交所上市合规要求,信息披露成本更高,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复杂,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增加,董事会、经营层合规风险提高。
三、探索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方法,开创A+H股上市公司治理新局面
A+H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和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既不同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也不同于非公有制企业,其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决定了党组织职责定位的特殊性。新时期应积极探索加强党建工作方法,为A+H股上市公司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最终实现其公司治理的提升。
(一)落实“党建入章”,抓好党建顶层设计
目前,多数A+H股上市公司已将党建内容加入公司章程,将有效解决党建工作在A+H股上市公司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1.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党委会的核心地位
党委会在A+H股上市公司中要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确保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上有知情权,参与和影响公司重大决策。把握企业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2.理清权责边界,完善党委会前置工作机制
要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党委会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前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清单,明确党委会管辖范围,既要参与决策,又要尊重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权,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筹兼顾、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积极落实党委的领导作用。
3.完善沟通机制,强化领导团队的协同性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要凝聚共识,积极探索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的事项,应提前沟通,听取各方意见。
(二)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提高效率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践表明,党建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做强了就是战斗力。因此,要牢固树立党建理念,全面推动A+H股上市公司党建与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的“红色动力”。
1.深抓系统提升,用科学全面的流程推动党建落地
高起点谋划流程是推进党建系统化的重中之重。要着力解决党建工作流于概念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让职工群众一看就懂的党建工作体系。要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机制,打造示范党建项目,实现党建全面推广。坚持系统化思考,带动企业党建工作全面铺开,实现抓党建与推动其他工作有機融合。
2.深抓资源整合,用业务带动党建落地
党建工作的核心是“融”,在严峻的经营形势、市场形势下,A+H股上市公司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尝试探索实施“党建+项目”“党建+治理”“党建+改革”等新模式,引导各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立足本职,探索将“党建+”实施在生产一线、公司管理等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对产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
3.抓牢党建基础制度,实现党建工作常态长效化
抓牢党建基础制度是保障,落实落细是关键。要把党建工作融入党内政治生活,融入公司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建设。把党建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同步推进,依托信息化平台,对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进度全程动态管控,确保党建举措落到实处,以党建+考核评比、表彰激励,激发党建新动力,不断推进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式创新、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A+H股上市公司党建,必须紧紧抓住党管干部这一核心。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必须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确保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在检查和推荐候选人等方面,要明确标准、程序清晰,确保候选人政治合格,作风正派,诚信廉洁。
1.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
加强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一定要根据工作需要,强调用什么人,什么岗位需要人,要因地制宜,任人唯贤,且不可将职位作为奖励干部的手段。教育引导干部一开始就想明白当干部为什么、在岗位干什么,怀着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走好从政第一步。
2.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修改制定中逐步构建了从严管理的制度体系,强调全方位管理,强调“严紧实”。要将思想管理和行为管理统一起来,将朋友圈管理和工作圈管理链接起来,八小时之外管理和八小时之内管理贯通起来,对关键人物、关键事项、关键时间、关键地点进行重点管理。
3.培养学习型人才,注重理论和经验的学习
A+H股上市公司面临复杂的市场环境,同时还有着迫切的市场任务,因此党员干部应提升学习能力,既要学习党的文件和精神,还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技能。这种学习应是一种自觉、自主的学习,而不是应付式学习。学习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而不必拘泥于形式,应以学习的本质内涵为主,避免形式主义。
四、推动党建工作与A+H股上市公司治理的相互渗透、相互提升
根据《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A+H股上市公司加强党建工作与提升公司治理目标是一致的,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将有效解决A+H股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治理的提升。
(一)对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权责边界、参与方式的建议
实现A+H股上市公司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应精准划分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方式。为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企业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应当有权决定涉及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经理管理事项;涉及兼并重组、资产(产权)转让、组织机构调整、采购与招标、对外捐赠等事项,党组织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应具有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追责权;对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如制订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分析投资项目经济可行性及风险问题,党组织应具有建议权。
(二)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过程中的建议
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过程中,在领导体制设计上,董事长、总经理及负责党内工作的领导人员进入党委,其他董事、经理层人员不进党委;在制度保障方面,按照各治理主体的权责界面,细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确保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高效运转。在制度保障上,根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界面,细化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确保各治理主体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
(三)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建议
董事会选拔和聘用经理人是市场赋予的权利;这是政治赋予党管干部决定企业高管的权力。实现两者结合,需要重新审视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拔用人机制。党组织从选拔任用管理转变为重点管导向、管标准、管推荐、管考察把关,依法依托董事会具体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由提名委员会通过市场化等多种途径提供多名候选人名单,在与本企业党组织协商后交由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合格后,再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出。如此一来,董事会的选人用人权、党管干部原则、市场化选聘机制,均得到了合理有效的落实,各治理主体间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
〔责任编辑:侯庆海〕
收稿日期:2022 — 11 — 13
作者简介:张楠(1980—),男,吉林榆树人,经济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