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媛媛
幼儿教师是在幼儿园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对幼儿身心施行特定影响的重要专业人员。但近年来幼儿教师因不堪“重负”而纷纷选择“逃离”幼儿园,致使幼儿园师资缺乏。这既影響了幼儿的成长和教育,也影响了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更不利于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因此,给幼儿教师减负,让他们将时间和精力聚焦学前教育主业已势在必行。
一、家长尽其责,教育不再缺位
当幼儿园向家长开放活动或者召开家长会时,幼儿教师会收到这样的回复:“抱歉啊,老师,我今天高中同学聚会,不能参加幼儿园的开放活动了。”“不好意思,老师,我有个客户要招待,今天的家长会我得请个假。”当幼儿园需要家长准备孩子在园的活动材料或其他物品时,幼儿教师会遇到这样的反馈:“哎呀,老师,我昨天太忙了,忘记给娃准备材料了,你看能不能帮娃……”
或许家长真的工作太繁忙、真的有事走不开,以致无暇去幼儿园。实际上有的家长是可以抽身前去的,但他们宁肯无聊地看电视、逛购物网站等,也不愿去幼儿园。但家长不知道的是:由于缺席,他错失了感知孩子在园情况、转化教育观念、增进亲子感情的好机会,而且还深深地伤害了孩子。
我曾读过一位爸爸写的一段文字:“我去参加儿子班级的教学开放活动。在教师上课期间,我悄悄地溜回了单位。接儿子时,儿子问我的第一句话就是:‘爸爸,你怎么提前走了,活动中老师让我们和爸爸妈妈做游戏,我却找不到你……再后来,每次去参加儿子在幼儿园的活动,儿子都反复叮嘱我,不许我提前走,活动开始后儿子不时地扭头看我,生怕我再次悄悄跑掉。”
这位爸爸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开溜导致了他的儿子缺少了陪伴,当其他孩子和爸爸或妈妈一起做游戏时,只有他一个人无法游戏而孤独地站在旁边。
幼儿园对家长开放活动或者组织家长会,旨在与家长互动和对话,增进彼此的理解与信任,加强亲子感情,促进家园合作共育。幼儿的发展需要家园合作共育,家长在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中规定:“家长要和学校、社区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如果家长不履行合作伙伴的职责,不与幼儿园在教育上保持一致,如:幼儿教师告诉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家长却带着孩子闯红灯;幼儿教师教育孩子要讲诚信,家长却不肯兑现对孩子说过的诺言;幼儿教师规定孩子饭前便后要洗手,孩子在家不遵守,家长也听之任之……如此矛盾的教育行为同时施加在幼儿身上,势必毫无效果。正如俞敏洪所说:中国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家庭教育,“一个人在18岁之前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的影响占比超过60%,学校教育占30%,还有10%的影响来自社会教育。而现实中,很多家长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教育孩子”。
二、教师尽其职,工作不再错位
一位做副园长的朋友说:她和老师们为了迎接督导评估检查,衣不解带地忙了两个多月,幼儿园所有的工作都唯督导评估马首是瞻,仅文字材料就准备了85个文件夹,每个文件里又包含了数十上百个子文件,如场地园舍、岗位工作职责、制度考核,还有幼儿教师需要提供的各种文案工作如日计划、周计划、教学方案、教育笔记、教学案例、观察笔记、幼儿成长档案、专题论文、活动记录、学期总结、学期计划、家园联系手册等不一而足。
除此外,为了迎接督导评估,幼儿园需要重新布置环境、投放区域材料、制作玩教具等,以期在评估中获得更好的效果。
幼儿园往往还面临着其他各种各样的检查,迎督导评估只是幼儿园众多检查中的一项。除了各种督查、检查外,幼儿园和教师还面临着评比、考核等名目多、频率高的事项。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布置随意,占用了幼儿教师的大量时间,教师不得不加班加点完成。突然且繁多的工作致使他们身心俱疲,难以全神贯注地教育、管理与保护幼儿。因此,我们必须把时间和精力还给幼儿教师,让他们在学前教育职责范围内工作,使他们的工作不再错位,超出他们职责范围的工作应尽量做减法。
1.减教师协助协调之负。有关部门应厘清教育责任和职责,尊重教育专业属性,不让幼儿园和教师分担其他部门的工作,不让教师填五花八门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表格,将教师从“表哥”中解脱出来。
2.减教师被检查评比之负。幼儿园和教师面对的检查评比名目繁多、纷至沓来,而且检查评比往往是“一事多查”、过于强调“留痕”,甚至将台账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重要项目。这样的检查评比对教育教学几无价值,却给幼儿教师带来了负担,让教师深陷于“文山表海”之中,无暇顾及教育教学。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减轻教师被检查评比负担,让教师不再“务虚”,从而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驶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正确轨道上。
3.减去编制与晋职之负。当前,很多幼儿园的在编与非编教师收入差距相当大,正如一位幼儿教师所说:“我是一名公办园非编聘用教师,在岗工作20多年,这两年带了一个编内教师做徒弟,可是我的年收入和徒弟比,居然连他的一半都没有,情何以堪? 我们有着同样的教师资格证书,做着同样的教育工作,却收入悬殊…… ”有关部门应缩小在编与非编教师之间的差距,力求同工同酬。在无法规避制度缺陷的情况下,建议对聘用制教师实行“入编积分制”。鼓励聘用制教师提高学历和教学技能,量化教学年限、专业技能、教学奖项、学历等指标,并纳入考量,每年将达到入编分值的聘用制教师“予以入编”,从而给聘用制教师入编的希望和机会,这也更能激励聘用制教师努力工作。另外,在晋职方面有关部门要根除“务虚”式比拼、“衙门”式配置、“非实践”式评价等痼疾,以教育教学实践成效论英雄。否则,教师将被迫偏离主业,脱离教学实践和教学一线,去做一些连自己都不相信的“成果”。
三、政府尽其能,教师不再无位
一位在某幼儿园工作的朋友告诉我她的一件糗事:“去年回老家过节,邻居问起收入时,在虚荣心驱使下我说四五千元。孰料,邻居不置可否地笑了笑说:‘四五千啊,我垒了半年楼,挣了五六万。”其实,这位朋友的真实收入不到3000元。
在一定程度上,收入决定地位,过低的收入导致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也相当低,而高房价消费、高教育投入、高生活支出正在逐渐将收入处于底层的幼儿教师驱赶出教育行列。
虞永平教授曾说过:“不解决他们(幼师)的地位跟待遇要让他们踏实地工作,这个真的很难,要有强大的毅力,也要有强大的责任心,这些都靠学校培养是不行的。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让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儿童,但是我们的能量真的有限,物质基础还是重要的。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政府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的关注,我们政府投入的方向,不能单单在房子上,保运行也是未来投入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向。让幼儿教师真正能够安安心心地生活,踏踏实实地工作,全心全意地爱孩子才是我们未来的方向。”如果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得不到提高,那么越来越多的人才将会流失,乃至鲜有人愿意从事幼儿教师职业;如果幼儿教师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尊严被肆意地践踏,没有职业自豪感,那么教育振兴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其职能,想方设法地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唤醒他们的职业归属感、幸福感、荣誉感。一方面要积极制定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并保障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提高幼儿教师的收入,特别要重视聘用制幼儿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解决,如向聘用制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和“四险一金”补助,且幼儿园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给幼儿教师减负刻不容缓,减负不仅是帮幼儿教师,更是帮学前教育,如果幼儿教师队伍“垮塌”,那么直接后果就是教育难现美好,幼儿也将难以获得可持续、均衡发展的高质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