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月
自2007年深圳试点以来,公务员聘用制已历时八年,至今在社会上仍引起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在现行公务员队伍中,公务员聘用制能产生“鲶鱼反应”,能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也有人认为,深圳市5000多聘用制公务员遭遇“零淘汰”,未达到中央对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政策要求。
聘用制公务员的产生是由于公务员系统中专业性较强和事务性较强的岗位对人才的需求,通过聘用制的形式,让这些技术人才进入公务员系统,弥补现有体制机制的不足。同时,通过聘用来的技术人才产生的作用,提升公共部门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行政效能。
多年来,在中国公务员体系一直存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近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且,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如何能让干部“能下”又“能出”,这是公务员改革的关键所在。公务员聘用制是一种新的尝试,用市场化的手段来管理公务员,并且聘用制公务员的社保养老和普通公务员体系都不一样,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是上还是下,是进还是出。当然,现在“社保并轨”后,这种差距就不是太明显了。
可以说,聘用制公务员这种设计是未来公务员招聘的发展方向,但关键在于执行。从目前公务员聘用制试点的地方可以看到,很多地方都存在将聘用制公务员的“瓷饭碗”又变回“铁饭碗”,不但没有打破原有藩篱,又让聘用制公务员增加一层权力交换的黑纱,尤其是在聘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暗箱操作,把公务员系统“逢进必考”变相为“权力寻租”,更谈不上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公务员聘用制对促进公务员体制改革具有积极作用,但仍需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改进。首先应建立聘用制公务员退出机制,这是公务员聘用制试点中非常关键的一步。可是目前在所试点的地方中,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并且在具体执行方面又存在各种问题,致使公务员聘用制试点遭遇诸多非议,以深圳市改“全员聘用”之后只进不出的现象尤为明显。
退出机制的好处在于从制度上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聘用制公务员的晋升、任免等问题,但也会造成聘用制公务员有“打工者”的心理,对公务员事业缺乏一种归属感,最终还是会对公务员体制改革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完善退出机制时,一定要考量到聘用制公务员的心理承受度,并且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发挥其专业特长,提供合理的晋升渠道。
其次,聘用制公务员并不适宜“全员聘任”,而且要在专业技术领域来招徕贤才。一来可以发挥聘用制公务员的特长和优势;二来可以与普通公务员区分开,各自都有专属领域,各司其职,让聘用制公务员能稳定下来,专注自己的专业领域,通过专业技术评级和绩效考核来解决评定级别、是上还是下、是进还是出等问题。
如果一旦“一刀切”,实行“全员聘任”,当普通老公务员全部离退休,所有都是聘用制公务员,政府就成了最大意义上的“公司”,其流动性和所面临的安全隐患也是非常明显的。当然,流动没有什么不好的,稳定也没有什么坏事,但问题在于政府是国家机器,在特殊或危险时期,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