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陈国华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第一中学)
在二轮复习中,各地教师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即“确立宏观框架,厘清历史概念,提升应试能力”。但是在实际复习中,基本的历史概念往往被教师轻易带过,学生在二轮复习中对于基本历史概念的了解是碎片化的,没有形成完整的历史认知。笔者在历史高考二轮复习过程中特别注重历史概念的完整性,下面笔者以“三省六部制”为例进行相应的说明。
现行的各版教材对“三省六部制”这一基础知识点的阐述都是碎片化的,都能够把“三省六部制”完整地阐述清楚,因此学生在理解知识的时候形成一个固定认知,“三省六部制”就是教材上讲的“分工制约;分散相权;加强皇权”的制度。
人教版必修一第3 课中对“三省六部制”的阐述是这样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是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中外历史纲要(上)》第7 课中对“三省六部制”的阐述是这样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为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三省的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唐太宗时常给品级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宰相任用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此可见,人教版只是简单提及了魏晋时期的情况,略微介绍了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运作程序及评价。部编版教材在阐述上更清晰,但许多重大问题没有讲透彻,学生在复习的时候对知识的掌握依然是不完整的,不利于学生作答高考的题目。
高考是如何考查“三省六部制”的呢?是不是按照教材中的阐述来考查的呢?笔者以几道典型高考试题来举例说明。
例1.(2021·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2)汉代设尚书台,其首领是尚书令、尚书仆射。魏晋时期,“事无大小,咸归令、仆”。这一现象说明 ()
A.皇权旁落
B.相权转移
C.地方权力削弱
D.行政效率降低
这道题是考查“三省六部制”在东汉、魏晋时期的发展情形,而教材中只简单地提及了一句话,学生无法了解具体情形,如果在二轮复习中对这一知识没有完整了解的话,学生处理这道题是比较困难的。
例2.(2020·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表为唐代翰林学士的起源和演进概况。它反映了唐代()
A.翰林学士逐渐控制了决策权
B.文官地位日益提高
C.三省六部制渐趋成熟
D.朝廷内部权力的再分配
这道题考查了唐朝中期以后中枢权力的转移问题,“三省六部制”的运作模式并非在整个隋唐时期都是如此,唐太宗之后就慢慢发生变化,唐中期以后中枢权力逐渐发生了转移,学生按照教材的知识显然是很难正确作答的。
例3.(2015·广东高考·13)针对皇帝频频越过中书省直接向六部官员下达诏令的现象,有朝臣说:“事不出中书,是为乱政。”由此可知,该朝臣 ()
A.反对中央集权
B.主张建立内阁
C.主张加强相权
D.反对三省六部制
这道题考查的是学生对“三省六部制”的深度理解,“三省六部制”不仅有分割相权,加强皇权的一面,也在程序上有对皇权限制的一面。
由上面所举的几道高考试题可以看出,高考在命题时更关注的是完整的知识考查和对知识一定深度理解的考查。因此,在历史高考二轮复习中,不能停留在教材知识的简单复述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教材的基础知识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做细化和扩充,形成完整的知识链,这样才能比较从容的应对高考试题的多方面考查。
历史高考二轮复习怎样完整的复习“三省六部制”,让学生在这一高考常考的基础知识和重点知识上形成完整的知识链呢?这就要把“三省六部制”整个的历史沿革和具体内涵给学生讲清楚,这样学生在碰到相关问题的时候自然就有清晰的认识,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
1.尚书省
尚是掌管帝王之物的意思。战国时已有尚衣、尚冠、尚书等官。秦汉时期皇帝有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六尚大部分为女官范围。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的解释是:前五尚都只是管皇帝私人的衣物饮食起居,只有“尚书”是管文书的,可以理解为是皇宫里的秘书。尚书在秦和西汉初年,不过是九卿少府的一个属官,“掌通章奏,秩六百石”,地位待遇都比较低。东汉建立后,刘秀为加强皇权,重用尚书,扩大了尚书权力,正式成立了一个机构即尚书台,尚书由事务官就变为政务官。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另设若干曹。由此可见,东汉的尚书台实际上已经成为皇帝真正决策和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三公和九卿只是受命办事而已,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尚书省是在三国曹魏时设的,东晋南朝都沿用。主要职责是“出纳王命,敷奏万机”。尚书省的长官为令、左右仆射。下设诸曹尚书,处理具体事务。但是到了南朝时期,由于其他机构的崛起,尚书省的职能已经转化为一般的办事机构。
2.中书省
中书令最初是帮助皇帝在宫廷处理政务的官员,负责直接向皇帝上奏的密奏 “封事”,责任重大。汉武帝以宦官主中书,称中书令,设置令与仆射为其长官,掌传宣诏命等。中书省是三国曹魏时期开始设置的,本来是为分尚书省的权力而设,长官为中书令或中书监,东晋南朝沿用。后来权力越来越大,中书省的职责在魏晋南朝时是出纳王命,起草诏书、政令,接受尚书奏事等。
3.门下省
门下,本为门庭之下的意思。侍中等官本管皇帝门下众事,后形成官署门下省,西晋始设,本来也是为分中书省的权力。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职责是在皇帝身边服侍、保卫、顾问应对,拾遗补阙,检举非法。权位极重,素有“宰相便坐”之称。
除此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为分割尚书、中书、门下等省的权力,还设立了秘书省和集书省,两者都是南朝时期设的。秘书省执掌典籍图书,集书省掌献纳得失,省阅奏疏,并有驳回权,与中书侍郎对掌禁令,纠察违失,也是位高权重之职。
由此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上述各省的职权是有交叉和重叠的,并没有明确的职权划分,设置也是因人因时而异的,名称也多有变化,但是从中可以看出中枢机构的发展趋势,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枢权力已经被划分为若干个部门了,再也没有一个部门能独揽大权,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孱弱的皇权加强是有利的,同时也可以看出这一趋势也为后来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隋朝建立后,废除了北周时期采用的周礼六官制度,恢复了两汉旧制,在中央设置了三公三师五省等中央机构,但是隋朝时的三公和三师都只是给大臣的荣誉虚衔,三公和三师都不再真正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了。而五省(即魏晋以来的尚书、内史、门下、秘书、内侍)中秘书省只是掌管国家图书典籍,虽然位高,却并无实权。内侍省是管理皇宫内部事务的宦官,负责的仅是皇帝的个人生活起居,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无直接关联。因此,真正管理国家事务的就剩下尚书、内史、门下这三个省。如前所述,三省的职权合起来类似于秦汉时期的丞相职权,历史上称之为三省制度。从三省的职权来看,内史省是政令的草拟决策机构,门下省是政令的审核机构,尚书省是政令的执行机构,以此六部设在尚书省下面,三省分工协作,监督制约的运作体制是在隋文帝时形成的。
唐朝的国家管理体制基本上沿用隋制,中枢机构主要是三省六部制,唐朝在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唐朝尚书、中书(隋称为内史)、门下三省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历来位高权重,受皇帝的忌惮,因此往往是虚置的,再加上唐太宗李世民在做秦王的时候曾经做过尚书令,因此,唐朝尚书省的尚书令不再授人,原来尚书令的属官、级别较低的左、右仆射就成为尚书省的长官了,左、右仆射和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都是宰相。唐朝时三省的长官在一起召开宰相办公会议,商议国家大事的地方被称为政事堂,当时政事堂是设在门下省。因为三省的长官都是位高权重的职位,皇帝往往都不轻易授人的,为了弥补宰相在数量上的空缺或增加宰相的人数,分散相权,皇帝经常会把自己信任的或级别比较低的官员召来政事堂参加会议,这样的官员需要加上“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衔才能参加政事堂会议,加了这样的衔的低级别官员是宰相。至唐高宗后,连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也要加上这样的衔才是真正的宰相,才有资格参加政事堂的会议,不加衔的左、右仆射都不是宰相。当然,皇帝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显,那就是这些低级别的官员更好控制,更有利于皇帝的操控,从而有利于加强皇权。三省六部制的基本运作程序大体来说是这样的:由中书令秉承皇帝的意志或将政事堂商议好的事情交代给中书省专门负责起草诏书的中书舍人来起草诏书。中书舍人一般有六个,他们在起草诏书的时候可以互相商议,可以统一意见起草一份诏书,也可以根据各自的理解署名起草多份诏书,历史上称之为“五花判事”。诏书由中书舍人起草后转交到门下省,门下省有专门负责审核诏书的属官给事中,给事中有权在中书舍人起草的诏书上进行修改和封驳,史称为“涂归”。经过门下省审核合格后的诏书由门下省的长官进呈给皇帝审看,皇帝认可后在上面“画敕”,之后门下省将正式的诏书转给尚书省,尚书省根据诏书的内容安排到六部具体去负责执行。
唐太宗时期,为了充分发挥门下省的审核作用,将政事堂设在门下省,唐太宗一再强调:“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烦简择,以相委付?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因此,三省监督制约的功能在唐太宗时期较为有效。唐中期以后,三省的权力又逐渐向中书省集中。唐睿宗光宅元年(684 年),裴炎迁中书令,把政事堂从门下省迁到了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年),张说迁中书令,十年之后张说向玄宗建议把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事机构,门下省的功能日渐淡化。同时在“中书门下”后设吏房、兵房、户房、刑礼等五房,对口领导尚书省下的六部工作,这样“中书门下”不仅掌握了决策权,还侵夺了六部的部分权力,掌握了一部分行政权,原来分散的相权逐渐又集中到中书令手上,宰相的权力又逐渐扩大了。
唐朝前期中枢决策是掌握在三省宰相手中,唐后期中枢决策逐渐过渡到新的机构手中,即翰林院的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手中。在唐朝初年的政府和宫中都设有学士机构,学士没有品级,地位较低,但是可以参与机要,作为皇帝和政府的谋士顾问,太宗时期也请有名的大学士起草过一些诏书。武则天时期最高统治者对旧官僚进行打压,启用学士们参与政事来削夺宰相的权力。唐玄宗时期,因为政务众多,中书省难以完成诏书的起草任务,便成立了翰林学士院协助起草诏书。唐德宗时期发生了泾原兵变,唐德宗被迫外逃,便把国家事务委托给了当时的翰林学士陆贽,史称陆贽为“内相”。唐宪宗继位后便强化翰林院的组织和权力,在诸学士之上设立翰林学士承旨,称为“翰长”或“院长”,成为翰林院的长官。唐宪宗把机密的、重要的诏书交由翰林学士起草,称为“专受专对”,此时翰林学士承旨就是法定的“内相”,中书舍人起草一些事务性的不重要的诏书。因为翰林院设在皇宫中,翰林学士称为“内制”,中书省称为“外制”,当时是“内制”重于“外制”,这样主要决策权就从中书省转移到翰林院,翰林院就成为设在禁中的正式的中枢决策机构。由于唐后期宦官势力不断膨胀,宦官干政的情形就难以避免了,到唐宪宗时期,宦官也参与机要决策。唐宪宗设立枢密使,由两个宦官来充任,唐宣宗时设立枢密院,枢密使的任务是为皇帝传宣诏令,接受外朝表奏,如果枢密使认为诏书有不妥之处,可以用黄纸写好修改意见贴在诏书之后,史称为“贴黄”,这样枢密使也掌握了一部分决策权。
唐后期,随着翰林院和枢密院决策权的上升,三省宰相的权力自然逐渐下降。唐前期国家机要大事是由宰相集体办公机构(政事堂或中书门下)来商议决定,唐后期则是由翰林院和枢密院来决策,宰相的决策权几乎丧失殆尽。再加上唐后期为提高行政效率,又设置了许多的差遣使职,尚书六部的很多行政权又被侵夺,三省六部基本上处于有官无事的闲散地位。到此,隋朝以来的三省六部中枢权力运作体系就逐渐瓦解了。
由于君主专制的发展,皇帝控制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比控制三省宰相要容易得多,这样翰林院和枢密院自然就取代三省体制了。同时,也是由于安史之乱后国家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的国家管理模式行政效率不高,难以适应新的国家管理的需要,自然也会被新的机构所取代。因此,唐后期中枢决策机构的异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高考历史二轮复习时,教师应将“三省六部制”相关问题梳理清楚,如此方可使学生在碰到高考相关试题时可以熟练应对。
在历史高考的复习中,二轮复习的作用和地位是最重要的,二轮复习达成目标,后面的三轮复习中学生的水平才会有质的提升。笔者结合多年的历史高考复习的经验和教训,深刻地认识到二轮复习时一定要让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和体系,所以教师在二轮复习时要尽量把每个主干历史概念给学生完整地讲述清楚,把历史的前后脉络给学生梳理清楚,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形成一个完整的历史知识链。总之,作为高考历史学科二轮复习引导者,教师需想方设法地提高复习的效果,尽可能让学生的历史知识、历史能力、历史素养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