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
摘要:董事会治理制度作为公司治理制度的核心。不少学者探究普适的董事会制度,却忽视了各国的董事会治理制度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情境下创立并不断演进完善的,想要推断董事会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需要建立在深入理解其建立和演变进程的基础上。本文秉承追溯历史的宗旨,从董事会的初创入手,选取具有代表性/特色的董事会制度模式,追溯其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的演进过程,试图从权变视角对美德中的董事会发展脉络进行归纳梳理。
关键词:董事会制度;制度演进;国际比较;权变理论
当公司治理丑闻或成功事件发生时,总有大批跟风者推崇某种治理机制,并试图借鉴成功案例实现发展,诸如2001年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以致破产的丑闻使得原本备受赞誉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遭受质疑,唱衰英美模式、鼓吹日德模式此起彼伏。但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均有其制度背景,若不考虑制度生存的土壤,盲目照搬别国范本,最终会水土不服。Mutlu(2018)呼吁以权变思路考虑治理模式,本文同样认为各国董事会安排是在制度环境约束下最适的路径。
一、董事会制度比较概述
董事会制度的国际比较由来已久,一些学者从静态视角入手,研究各国董事会制度现状的差异,诸如Block(2016)对比单双层董事会的规模、选任、薪酬等;Kaur(2018)对比美英德与印度董事会模式的差异来溯源。部分学者对比各国董事会制度的优劣,多数学者认为美国的单层董事会制度更优;董事会制度演进的研究多从组织层面入手,运用代理或管家理论探究董事会职能的演变,或从组织生命周期着手,分析不同发展阶段董事会构成的演变(Milligan,2018),国家层面的董事会制度演进对比多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诸如美德日(吴小林,2014),分析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董事会制度演进过程的差异相对较少,邓峰(2011)以效率及政治—历史理论视角分析董事会制度的起源、演进及中国与日本近代以来的董事会演变历程,揭示董事会制度的政治经济逻辑;但其对中国和日本的对比分析集中于近代的资料记载,对现代公司的借鉴意义较小。
二、本文问题及结构安排
基于上述,本文基于权变视角分析美德中的董事会制度演进过程,解答以下问题:关于董事会制度的起源存在几种解读?三个国家董事会制度演进过程的主要模式是什么?本文选择美德中作为分析对象出于如下原因:首先,美国和德国拥有典型的董事会制度,一直是别国范本;其次,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典型代表,与欧美发达国家差异较大,且董事会制度既形似美国又神似德国,多重董事会特征并存的情境十分值得探究;最后,董事会源于欧洲,伴随殖民扩张传入美国,德国作为制度的起源,美国则彰显后发优势,创建单层董事会制度,研究两国的董事会制度演进可从进程的角度为其制度取得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提供相应的解释。选定分析对象后,本文首先通过文献回顾,简要介绍董事会制度的起源;其次按照美德中的顺序安排,依次介绍其董事会制度演进的历程;归纳总结各国董事会制度演进过程的共同规律;最后阐述结论与贡献。
三、董事会起源的解释
关于董事会起源,Gevurtz(2004)从地理起源着手,深入分析董事会源于欧洲并传播于外的原因,并采用考古挖掘式的方法追踪最先出现董事会字样的记载,确定董事会最早见1694年的英国银行章程中,此外作者从民主政治视角切入,探究董事会的概念起源——英国议会。Molano(2011)从历史、公司财务及组织行为和心理视角分析董事会产生及存在的原因并指出董事会带来政治合法性并可以解决降低代理成本。尽管董事会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荷兰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其创立的初始目的主要是监管公司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中的日常经营中的问题。公司规模扩大,公司形式丰富,合伙企业让位于合股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监督职能也愈发明晰,考虑到代理理论的普遍性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诸多研究者认可的财务视角,认为董事会解决公司的代理问题进而降低代理成本。本文從董事会规模、结构及领导力结构等方面来对比美德中的董事会制度演进。
四、各国的董事会规模及结构
(一)美国董事会
美国的董事会制度源于欧洲,体现分权制衡的思想,演进过程伴随利益集团的博弈,即以中立的监督机构保障权力的动态均衡。由于美国董事会采用单层结构,尽管股东大会可提名任免董事,但单层制的董事会结构实际上赋予董事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职责,形成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为规避董事会职权过大的潜在弊端,美国董事会的演进贯彻着中立第三方的监管。美国董事会最初由内部成员组成,根据斯坦利的调查,1950年60%的美国大企业中内部董事占大多数,20世纪初,外部董事无法发挥监管作用。股权分散化使得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公司引入独董以缓和冲突。1930S美国经济经历“大萧条”,大量基金公司破产引发国会关注,调查显示投资公司牺牲股东利益为关联方牟利,为改善该情形,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明确规定投资公司中独董占比至少为40%。1970S的水门事件及洛克希德、联合果品等大企业行贿案的揭露推动独董制度的落地;1977年纽交所及美交易所相继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需组建由独董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至此美国的独董制度确立。美国对董事任职资格愈发严格,最初企业可按自身意愿任用董事,但董事不作为引发的危机促成2002年塞班斯法案的出台,规定董事背景。全球化及环境不确定性推动董事会多样化,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引发全球性经济危机,男性主导的董事会治理模式遭到质疑,2018年美国加州立法强制女性董事席位,女性及少数族裔董事占比也缓慢上升。
(二)德国董事会
德国有典型的双层董事会,由管委会和监事会组成,监事由股东、职工代表担任,负责监管管理委员会的运行,管委会主要由执行董事构成,其职责类似于美国的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际上德国初期的监事会类似于股东委员会,但由于管理者损害股东利益来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事件,德国建立了独立于管委会的监事会,并开启带有民主思想和高度集权印记的制度演进。二战前,德国属于关系型治理,受家族、银行、雇员的监管;二战后,各行业遭受重创,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担任债权人和股东,奠定德国银行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二战后钢铁和煤炭行业率先恢复雇员参与治理的惯例,1951年《共同决定法》确定监事会中工会的法定限额;1976年《联合决定法》扩充雇员监事的企业范围,且依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监事会的结构。但职工参与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初期未起效,德国企业在1990年面临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自由化的压力,一些企业诸如西门子、奥迪等铤而走险,以贿赂或联盟的方式实现发展,阻碍监事会的监管职能。1990年中期,德国实行法规修正案改进监事会的职能效率。2002年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法规强调董事会和监事会间的合作。2005年管委会成员薪酬披露的法案实行,2009年明确规定管委会薪酬与公司长期发展挂钩。2008年经济危机,女性参与董事会的呼吁增强,德国政府要求前百大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设定至少30%的女性配额,德国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多样性在不断增加。
(三)中国董事会
中国董事会制度的演进主要依靠国家立法推动。1980年之前,中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命脉,不设制度层面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以管理者、党组织、工会代行运营和监管。1980—1990年,中国处在计划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经济时期,国企改革盛行,一方面政企分离,使管理者拥有更大的决策制定权,另一方面实行终身雇佣制保障职工权益。彼时盛行的日德模式为处在改革迷茫期的中国提供了制度范本,1994年7月《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但此时中国一股独大且外部监管不完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2002年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每股的表决权相同。但日德模式未在中国取得预期成效。一方面中国的监事会制度未完全仿照德国,其权限远低于德国监事会,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另一方面彼时日德模式的红利消失,独董制度开始兴起。为弥补监事会的监管无力,中国1997年在证监会《上市公司指引》指出公司可按需任用独董。到2001年证监会强制规定上市公司独董至少占比1/3。此外,中国还参照美国的委员会制度,在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建立由董事构成的专门委员会,诸如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此,中国形成了兼备日德和英美模式的董事会制度。
五、各国的领导力结构
美国最初采用两职合一的领导力结构,即CEO兼任董事长,但投资者对兼具管理和监管双重职责的CEO抱有怀疑,认为其权力过大会引发内部人问题,因而美国企业愈发倾向于两职分离,根据Spencer在2011年的统计,标普500强公司在2001—2011年间采用两职分离的董事会领导力结构的公司比重从26%上升41%。德国初期的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规模较大,不利于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影响决策效率,董事会规模处于逐步缩减的趋势。德国的董事长从监事会中选任,且法规明确规定个体不可兼任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职务,所以在德国不存在两职合一的情况。中国对两职合一则保持中立状态,将决定权交给企业。
六、美德中董事会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董事会治理制度的有效性需基于特定情境
美国的单层董事会制度备受赞誉,引发各国尤其新兴经济体的竞相模仿,如德国调整了董事会规模,强化对股东的保护并在监事会中引入独董,但德国以内控为主的模式和双层董事会架构并未实质性改变。同样中国借鉴德国的双层架构,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一方面是中国未赋予其与德国监事会同等的权力,另一方面中国企业的权力中心是股东大会,该制度惯例难以直接改变;此外中国股权高度集中,股东权力较大,独董难以独立,且中国的人才声誉机制不完备,难以监管独董,且监事会与独董职责不清且存在冲突,导致中国的独董制度也未达预期。
(二)各国董事会制度的形成是各种制度间耦合的结果
美国单层董事会建立在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上;发达的股票市场致使股权高度分散,股东用脚投票约束管理者自利行为,且人才声誉监督机制督促高管和独董尽职尽责,独董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并中立监管;德国双层董事会制度建立在职工参与、良性并购的商业环境中,且银行主导融资并可提名监事,监督管委会的决策经营,职工参与经营的共同决定制一定程度抑制高管自利行为。中国的董事会制度框架虽借鉴美德制度的“精华”,但是中国外部监管相对薄弱,大股东和高管权力较大,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需建立职业董事制度并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明晰独董职权,为其监管职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各国董事会制度演进是制度环境约束的适当性调整
美国创立单层董事会制度后,曾出现大量的企业违规,诸如安然、富国银行的财务造假丑闻,引发公司治理危机,美国调研失败原因,修订法规,不断增强董事会独立性以权力制衡。处于转轨经济时期的中国,一方面现代化公司的发展历史较短,赶上发达国家,彼时最优的做法无异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中国处于变革初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公司治理实践的多元化探索有助于企业找到合适的发展道路。
七、结束语
本文梳理董事会起源的相关文献,总结董事会制度的地理、概念及理论起源;以权变视角梳理美德中董事会制度演进过程。本文基于权变视角分析董事会制度的演变,拓宽了该视角在制度演化中的应用,相比于已有研究以制度变迁视角解释新旧制度更迭,权变视角综合考虑组织内外因素;另外本文对比新兴经济体中的典型代表——中国与美德,对揭示不同情境下董事会制度演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意义上,对政策制定者而言,本文展现不同制度背景董事会制度的演变进程,进一步论证不能盲目借鉴别国经验的道理,强调制度情境的重要性;对公司管理者而言,本文为企业组织架构调整中的盲目照搬情形敲响警钟,鼓励其在充分分析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前提下,以权变视角选择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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