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韶华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91)
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造成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导致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和荒废,产生了城乡土地利用冲突的现状。土地供应矛盾推动宅基地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对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实现城乡土地占地均衡有重要意义。据中国知网(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显示,截至2022年6月关于宅基地退出文献数量已达千位数,其中核心期刊文章为391篇。农户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使得农户行为研究成为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中的重点内容,趋势逐年递增[1],但总体上文献多且零散。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研究仍处于深水区,如何着手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后续研究,需要明确现有研究的现状与不足。本文从现有文献的研究角度入手,归纳总结现有文献的研究角度、研究框架以期系统把握现有研究进展,为后续研究指引方向。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①参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EB/OL].[2019-09-20]. http://www.moa.gov.cn/gk/tzgg_1/tz/201909/t20190920_6328397.htm。。宅基地退出是指农户自愿放弃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主要是指农户放弃其所享有的宅基地权利,如资格权、使用权[2]。农户能够实现宅基地的退出得益于宅基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
宅基地制度改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主要发展阶段,1949年至1962年,宅基地的私有化,也就是农户拥有自由流转宅基地的权利,表现为“房地一体”;1962年至1982年,宅基地发生“房地分离”,农户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被村集体所取代,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1982年至 2000年,进入权利严格被约束的时期,从不承认城镇居民对农村宅基地的占有权,到宅基地面积有限额,且一户只能一宅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约束;2000年至今,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摸索阶段。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农村土地劳动力剩余、转移,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和住房空置严重,中央鼓励部分地方政府探索宅基地产权改革,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农村进行土地产权改革探索;2015年,建立全国33个宅基地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2020年,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改革[3]。宅基地制度演变的过程体现了资源约束下制度变迁周而复始的矛盾运动[4],因此制度变迁理论和产权理论等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成为研究宅基地退出的有效工具。
农户作为宅基地的使用者,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宅基地退出的效果,而农户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农户对决策目标、所处环境、约束条件及未来状态出现的概率、信息获取程度、主观偏好、价值取向、风险偏好、文化情感及其对决策问题的认知等的不同反映,影响着农户的行为[5]。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人是完全理性的,农户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断调整决策或行动[6-7]。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人的行为是理性和非理性双重作用的结果。从农民学角度来看,农户研究可概括为马克思主义、形式主义、实体主义三个学派。马克思主义认为封建社会中农民是租税的交纳者和受剥削的耕作者。形式主义认为传统农业中的小农会对拥有的资源作最合理的分配和运用。代表人物波普金指出传统农业中的小农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做合理的生产抉择。实体主义则否认形式主义的观点,认为传统小农生产是满足其家庭消费的需要而进行生产,而不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代表人物波拉尼和斯科特认为资本主义市场出现前的经济是“植根”于社会关系中,以“避免风险、安全第一”为首要原则进行生产,如“主客”间的“互惠关系”等[8]。简言之,形式主义强调小农是不逊于企业家的完全理性的人,实体主义强调小农是道义的拥护者和实践者,马克思主义则有别于二者,更强调小农的受剥削性。不同学派对农户个体的观点为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理论依据。
根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特点和不同学派对农户行为的界定,对现有文献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研究视角进行划分,发现现有文献主要从制度、微观、社会结构的视角进行理论框架构建。
制度经济学主要是采用制度“结构与行为”的研究范式分析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制度自身具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会影响经济人的行为和资源的配置[5]。新旧制度经济学为研究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行为或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切的理论框架或模型。
制度包括正式(宪法、成文法等)和非正式(价值信念、道德情感、风俗习惯等)约束,它约束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和选择范围。制度变迁是指人们为追求潜在利益主动变革现存制度安排,使效益低的旧制度被效益更高的新制度所取代的一种制度演化。潜在利益的存在是由于制度的外部利润所造成,外部利润成为打破制度均衡的根本诱因[9]。宅基地退出制度安排中存在外部利润,也就是说宅基地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额外收益[3]。制度变迁描述的是一种制度从均衡到失衡再到均衡的动态螺旋过程。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也表现出在不断调整变化过程以期达到制度上的相对均衡[4],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交叉作用在全过程中。如何实现宅基地制度的均衡,公平分配宅基地经济价值的大小关乎不同主体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时的行动目标和策略,宅基地制度的供需均衡。黄贻芳等[10]指出农户宅基地退出是地方政府在外部利润诱导下进行的一个制度创新,应强调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政府实施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意义。现有宅基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外部利润,使得制度呈现不均衡状态,刺激制度变迁需求不断产生,为相关利益主体主动参与制度的创新提供了机会[11]。学界对制度创新的方式意见不一,杨玉珍[12]认为只能由处于体制内中间的地方政府为主导者进行中心扩散型的土地制度创新,蒋文丹[13]认为只能由政府的引导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刘锐[14]认为应立足“义利合一”原则,面向现实,有主次、循序渐进的变迁宅基地制度,而近期诸多学者强调制度改革的上下联动,强调制度间的配套改革,如限制人口转移的户籍制度,通过制度间联动改革来实现收益帕累托最优,释放改革红利[15-16]。
产权理论规范了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界限。现有的土地产权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为代表,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一直以来是我国土地产权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9]。马克思主义将土地产权描述成一种权利束组合,即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权利束的总和,本质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土地经济关系。西方土地产权强调产权边界的清晰,只有明确权利各主体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权责关系后,才能实现社会总生产的最大化。我国土地产权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依据,但自身有其独特特点。周诚[17]认为我国土地产权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所有者产权束和土地使用者产权束分离为特征的土地权利总和。当宅基地退出时,依附于宅基地上的土地产权权能将在各经济主体间进行重新分配,农户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该拥有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但目前我国限制宅基地流转,使得农民无法在市场调控下通过流转宅基地权能获得收益,损害了农民利益[7]。也就是现阶段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完备的,只有占有权[13]。这种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实际人人均无份的运行机制,严重背离了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原则,使得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4]。这种产权边界的不清晰和非排他性,模糊了产权的主体属性和交易双方之间权、责、利的范围[18-19]。范辉[20]认为现有宅基地的产权结构严重影响了宅基地的有效退出,而宅基地产权主要受到宅基地的功能定位的制约,要实现宅基地的有效退出需要从功能上界定宅基地的产权。岳永兵[21]通过对宅基地权利主体分割,发现明晰产权是保障利益最大化实现、保障资源高效率配置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带来的高额交易费用,使得产权总会在不同层次上发生权力稀释的现象,即主体间博弈造成的“租值消散”。因此,农地产权是否清晰成为影响农户行为的关键因素,清晰的产权会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对土地的投资。李宁等[18]认为就是因为国家过度管制产权,农民和集体自身行为受限严重,导致了制度变革的无效,今后农地改革应放在主体行为的自发含义上,而不是建构上层制度。
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IAD)是理性制度选择理论的代表性理论模型,研究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它主要用来分析影响公共资源自主治理的政策结果的那些变量因素[22]。根据奥斯特罗姆的研究①参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35-65。,框架分为外生变量、行动舞台、相互作用的模式、评估准则和结果五部分。其中,外生变量包可分为物质条件(自然属性)、社群属性(经济、社会、人口等)、应用规则(身份、边界、选择、聚合、信息、偿付、范围的七规则),行动舞台由行动情境和行动者组成。基于宅基地资源使用中存在大量“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可以用此框架进行分析,把资源禀赋、社会属性、个体特征和制度规则作为外生变量引入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行动舞台中分析相互作用的模式[23]。蒋文丹[13]把人口、经济发展情况、规划区位和应用规则放到“宅基地退出与户籍制度联动改革”的行动情境中,分析政府、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式和方案的评估标准,探索改革在不同阶段的成效,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推动改革。吴欣[5]把决策者状况、市场环境和宅基地“双有偿”规则作为外生变量,农户对自身行动状况感知及预期结果感知作为内生变量,分析影响农户“双有偿”行为决策的原因。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为农户退出宅基地行为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
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而最终宅基地能否有效退出取决于农户个人意愿和决策,学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进行了广泛研究,理论依据主要为农户行为理论、行为决策理论、行为经济学理论、计划行为理论和博弈论思想。
农户是否是完全理性是研究农户行为的基础。均衡理论认为农户是厌恶劳役的,当劳动带来的痛苦超过劳动成果带给家庭需求的满足感时,符合经济人的特征;生存小农理论认为农户从事生产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计需要;风险回避理论认为农户是典型的风险厌恶者,总在设法规避各种风险;有限理性理论认为农户在一个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世界,人的决策结果只能达到满意的程度,无法实现最优;佃农理论认为农户的行为会受到其他农户、社会习俗等的影响;综合小农理论认为中国农户既不完全是生存小农,也不完全是理性小农,应借鉴企业行为和消费者行为和阶级制度综合研究,即农户是一个维持生计的消费者、追求利润的企业者和受剥削的耕作者的综合体;社会化小农理论认为农户会在满足生计需求后向货币收入最大化转变。农户的行为看似是自己理性决策的,实际受各种条件约束产生的,现阶段农户行为具有有限理性、有限利己以及决策多元和行为差异的特质[4]。基于小农复杂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应该由多元主义理论框架解释小农地理性能力、理性水平和理性类型,探讨农户基于长期合理需求和多重目标的有限理性决策过程,而不是简单关注于短期经济利益角度[9]。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户所有,在宅基地退出决策过程中通常会受到内外部条件的约束,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环境条件,做出合理决策[12]。
行为经济学是对人类的一切经济行为进行解释研究的科学,是新古典经济学模型的延伸和发展。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研究中禀赋效应、损失厌恶、锚定效应、不确定性等理论成为重要依据。禀赋效应是指个体在占有物品后会产生一定情感,当个体出售这件物品时就会想获得高于其购买时所愿支付的价格,是因为个体对该物品的主观评价比较高。应用到宅基地退出上,也是如此。农户普遍认为房屋和土地是自己的资产,是一种附加了人格属性的财产,它承载着人的记忆和情感[24]。这种浓厚的“土地情结”[20],使其主观认为宅基地的价值应明显高于市场评估结果,这增加了宅基地退出的难度。杨玉珍[12]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构架理论模型,分析发现禀赋效应、现状偏见、模糊厌恶和锚定心理会阻碍宅基地的退出,但从众、示范和攀比等群体规范和利他互惠行为能够促进宅基地退出。朱文珏等[25]也发现禀赋效应产生是由农户对土地的情感联结的心理因素导致。邹伟等[26]发现农户在职业、经济等资源禀赋条件上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通过影响农户的认知来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杨卫忠[27]提出正确的羊群行为可以促进流转,可以通过示范效应引导人们进行决策。
计划行为理论是运用期望价值理论来解释个体的行为决策的理论,是理性行为理论的延伸和发展[28]。理性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意向主要受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影响,而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并不总是受理性控制,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或行为,因此,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加入个体感知行为这一主观性变量,使其能够更好地解释个体的非自愿行为[29]。计划行为理论也就成为研究个体态度和行为关系的代表性理论依据[11],为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研究提供了新思路,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其作为分析农户意向的重要理论。但有部分学者认为传统的计划行为理论不能完全解释现有宅基地退出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不仅影响行为意向,还对行为具有的显著作用[29],会造成行为和意愿发生悖离的情况,因此必须对计划行为理论进行调整或修正。时鹏等[30]通过在计划行为理论模型中引入风险预期和市民化感知来修正模型。周翼虎等[31]综合运用技术接受模型和计划行为理论模型来弥足单一模型缺点。也有学者在计划行为理论的三个前置条件里引入农户分化来减轻缺陷[29]。以上学者都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修正模型,使修正后的计划行为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人的意愿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博弈论是分析各利益主体在利益诉求下的决策、选择以及决策均衡的问题,只有在均衡状态下,各决策者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博弈过程中,决策者的行为会受到自己和他人策略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必须考虑决策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不同的利益诉求会产生不同的策略和行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会涉及多主体的利益问题,就必须考虑各利益主体如何采取的决策行动。吴明发[3]认为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主体包括农户、村集体、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关江华等[32]等认为利益主体应该还包括宅基地的使用者。朱丽丽[19]把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基层干部,张勇[9]和陈鹏[11]都认为在农地退出利益博弈中,只有政府和农户是实际参与者,村集体形同虚设。
农户作为“社会人”或“群居者”镶嵌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必然会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在宅基地研究中,推拉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的应用成为主流,剖析农户与外界关系网的互动和影响,以及关系网或他人对个人行为或决策的影响。
推拉理论是研究现代人口转移的重要理论。它描述的是一种人口迁移过程中促进和阻碍人口转移的因素之间的力量对比,看哪种力量占上风。影响人口迁移的因素有流出地的因素、目的地的因素、中间障碍、个人因素及其他经济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家庭因素等。目前农村存在的空心化严重、闲置宅基地多、土地浪费严重、生活条件落后等问题成为推动农户迁移的因素,而城市生活条件好、收入高,国家鼓励农村居民市民化的政策等成为吸引农户落户的因素。盘活农村宅基地会受到迁出地推力、迁入地拉力、宅基地制度变迁推力和城乡体制改革拉力的多重因素影响[19],推拉力之和的方向决定了农户是否退出宅基地。因此,人口迁移推拉理论成为解释宅基地退出驱动力的有效工具。张婷等[33]把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期望收益作为推力,把对宅基地退出的风险预期作为拉力分析影响农户决策行为的因素。贺婧等[34]发现道路交通、医疗设施和生活设施越不完善,越会推动农户退出宅基地行为,但教育设施并无显著影响。李荣耀等[35]则认为即使存在推动和阻碍人口迁移的各种因素,但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受城乡预期收入之差的影响,只有在农户短期内收入大于城市生活成本,长期收入与制度收益之和大于城市生活成本与迁移成本之和时,才会选择退出宅基地进城生活。
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能够从社会网络中动员的社会结构性资源,本质是一种资本性财产。我国农村居民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媒介,构建起个人和家庭的关系网络,可以说,传统的农村是熟人社会,社会关系镶嵌在农村居民生活和交易的全过程中[36]。因此,社会资本理论成为分析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重要因素。孙鹏飞等[37]利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发现社会信任中的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宅基地退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而社会网络可以缓解风险预期对农户退出宅基地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张慧利等[38]把制度信任引入“风险感知与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框架,发现制度信任能够减轻风险感知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不利影响。邹秀清等[39]发现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社会规范可以提高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向。
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研究为破解农村闲置宅基地再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实证检验和理论基础,推动了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通过总结归纳现有文献发现,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研究主要从制度、微观、社会三个角度出发构建理论框架或研究思路。通过制度学理论搭建“制度与行动”框架,制度的外部利润促使人们为争取潜在获利机会而自发推动制度创新或变革,而清晰的产权界定保障了宅基地退出的实现。通过行为学理论搭建“意愿与行动”框架,农户个人特征、所处环境特征会影响农户的行为或决策。通过社会学理论搭建“结构与行动”框架,农户是镶嵌在社会结构中,会受到社会信任、社会网络、社会规范以及社会结构中存在的推拉力的影响。
从制度、微观、社会视角切入,探析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产生、发展过程,对丰富宅基地退出研究内容、拓宽宅基地研究广度有重要意义。通过比较三种角度发现,三种角度虽然立论基础不同,但研究的交叉性贯彻在各个角度的研究过程中,都把农户个体的理性程度纳入研究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制度视角更多考虑农户是完全理性的,具备经济人的全部特性,而社会视角则把农户认定为不完全理性,微观视角则是两者兼顾,既有考虑农户的完全理性特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考虑农户是有限理性,情感联结、信息等因素成为制约因素。对农户理性程度的考量成为研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一个多学科融合的切入角度。
总体来看,现有文献对宅基地退出研究分散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学科间的交叉融合、跨学科将成为研究的主要趋势。但现有研究对实践经验的理论提炼和升华不足[40],存在理论应用和现实经验不适切的问题以及套用理论验证假设的嫌疑,对于理论的应用还需要辩证以增强理论解释实际的适配度。从研究方法来看,现有研究更倾向于量化分析法,而案例研究又不够深入,使得理论得不到有效提炼。唐世平指出单一研究方法存在各种局限性[41],加强研究方法的搭配使用可以弥补单一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从而更好地解释复杂的真实世界现象。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研究对于农户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收益、福利保障的研究有所欠缺,利益最大化始终是农户关注的重点,而福利保障是实现社会帕累托最优的底线。从研究角度来看,虽然现有研究关注到农户间的异质性影响,但对于代际间差异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到 2035年,城镇化率达到70%,将会有更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化率的主力军将是新一代①新一代指1980年以后出生在农村的居民,老一代指1980年以前出生在农村的居民。农村居民,新一代和老一代之间在文化、社会等方面存在观念差异,之前对老一代影响较大的因素,如“土地情感联结”,可能对新一代的影响会减弱甚至不起作用。因此,政府应当从长远角度考虑宅基地退出的现实问题和影响因素。在新旧制度转型交替的过程中,宅基地退出研究仍存在巨大空间值得深入探索,尤其是转型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