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 南宁 530022)
众所周知,在对图书文献进行分类时,同一内容性质的文献被划分到不同的类目是很常见,也很正常的现象。但如果这些不同的类目在逻辑上是互斥的,我们就会认为分类工作出错了。不幸的是,不少跟基督教相关的文献,就出现了这种逻辑上矛盾的不同分类。
以国家图书馆所藏文献为例,《希伯来圣经导论》(游斌著,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版)、《希伯来语<圣经>导论》(陈贻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所给的分类号是B971基督教圣经,《跨文本阅读:<希伯来圣经>诠释》(李炽昌著,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版)、《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游斌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希伯来圣经之十诫研究》(田海华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所给的分类号是B985犹太教。以上图书皆为对希伯来圣经的研究,被分别划入了基督教和犹太教这两种不同的宗教下。
又如,《中国景教:中国古代基督教研究》(朱谦之著,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被划入B976.2东正教,《唐代景教文献研究》(聂志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被划入B976.1天主教,景教即基督教聂斯托里派,显然天主教和东正教一定是互斥的分类,景教不可能既是天主教又是东正教——事实上它两者都不是,当然更不可能是新教。
形成这些分类冲突的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为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误,从根本上来说,它们反映出目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宗教类目设置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目前十分缺乏对《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宗教类目问题的研究,关于基督教类目的研究更是没有,因此本文在此尝试填补有关空白,并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能吸引广大学者专家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相关研究。
圣经的分类问题具有特殊性。《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和《杜威十进制分类法》都把圣经单列,与各大宗教同级并列,比如在国会法中,BS圣经与BM犹太教、BR基督教和BP伊斯兰教是平级的,这让不少中国人觉得很奇怪:绝大多数人一提到圣经就会和基督教划等号,觉得圣经只是基督教的经书,属于基督教的一个子内容。从逻辑上说,一门宗教的经书不应同这门宗教以及其他各大宗教是并立的。甚至可能还会觉得把圣经单独列目是欧美人的西方文化中心论的体现。大概是出于这种考虑,《中图法》就把圣经划到了基督教类目下了。但事实上,就历史脉络和文本内容而言,圣经并不是基督教的专属。
我们熟悉的叙事,是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者间的关系势同水火,从古打到今没完没了。这或许是事实,但在宗教发展史上,这三门一神教存在相当紧密的联系,被统称为“亚伯拉罕一神教”。基督教是从犹太教的一个支派发展而来的,早期的基督徒都是犹太人,并不认为自己信仰的是一个新宗教,只不过他们相信,“弥赛亚已经到来,而其他犹太人仍在等待弥赛亚的到来。”[1]36伊斯兰教也吸收了不少犹太教的内容,这种内在联系在圣经问题上体现得尤为鲜明。希伯来圣经(《塔纳赫》)是犹太教的核心经典,被基督教全盘继承,称为“旧约”,意思是上帝与犹太人旧的约定,而后上帝与基督徒签订了新的契约——“新约”,旧约加上新约就是基督教的圣经了。“基督徒一致认为,希伯来圣经是基督教正典的一部分。这一点非常重要。”[1]76当然犹太人不认为希伯来圣经是“旧的”,而是一直有效。希伯来圣经和基督教旧约内容是一致的,只不过结构编排有不同。伊斯兰教在教义上同样承认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先行地位,但认为人类背离了造物主先前启示的信息,因此造物主派遣了最后的使者穆罕默德,启示给穆罕默德的经典(《古兰经》)取代了之前的希伯来圣经和基督教圣经。因此伊斯兰教同样承认默罕默德之前的使者,即阿丹(亚当)、努哈(诺亚)、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尔撒(耶稣),默罕默德是“最后的先知”,也承认犹太人和基督徒是“有经人(信奉天经的人)”“有经人(信奉天经的人)”。“你说:‘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来吧,让我们共同遵守一种双方认为公平的信条:我们大家只崇拜真主,不以任何物配他,除真主外,不以同类为主宰。’”(《古兰经》3:64)伊斯兰经典里不少事件的记载也与犹太教、基督教的记载类似,例如诺亚方舟的故事原形早在苏美尔时代就出现了,在希伯来圣经《希伯来圣经·创世纪》(《旧约圣经·创世纪》)以及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都有记载。
所以显而易见,由于三教经典在内容上的联系性,对圣经的研究就不仅仅是基督教的“内部事务”了,尤其是对希伯来圣经的研究,有时很难明确区分到底是属于犹太教还是基督教的。正是因为西方人非常熟悉各门宗教,明白圣经的特殊性,所以在分类法中不把它归入基督教名下,以免引起宗教纷争。而《中图法》把圣经放到基督教的下位类,也给文献分类实践带来了很大麻烦,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前文指出的,把希伯来圣经及相关研究分别放入B971或B985,既容易产生误导和混淆,也不方便文献的整理和使用。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方法,曾有学者提出:“考虑到B9下的1~9类号已经全部用完,在不影响分类体系的前提下,建议在与圣经相关的宗教类目下,增设下位类:宗教经典,归置该教的圣经等重要典籍,如犹太教B985类号下可增设‘B985.1希伯来圣经’。”[2]这是一种折中的好建议,但笔者认为这个方法在实践中依然困难重重,因为我们不可能仅凭作者是称呼“希伯来圣经”还是“旧约”就断定是犹太教还是基督教,关于希伯来圣经的研究的着力点完全可以是犹太教、基督教或伊斯兰教的。同时也还是解决不了内容相似的文献分属不同宗教领域,容易引发宗教纠纷的根本弊端。耶路撒冷就是耶路撒冷,也只应该是耶路撒冷。所以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应当把圣经从基督教名下拿出,单列一个类目。增加下位类、注释等方式可以作为备选的解决方案。
不需要太多的宗教学知识,我们把《中图法》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宗派与佛教、道教相对比(也就是各个B9X6类目之间的对比),很容易就发现问题:佛教、道教的宗派有“其他”,弹性十足,可以把各种边缘小派归入进去,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宗派没有“其他”,不具备弹性,凡不属于天主教、东正教、新教,或逊尼派、什叶派、近现代新教派的宗派,都无处可去。也许编撰者认为,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其他教派,都可以归入“新教”或“近现代新教派”中,所以就不需要再列一个,但这有一个逻辑前提,即这些其他教派都是“新”的,那“旧”的怎么办?
基督教现有的三大教派是天主教、东正教、新教,这是事实。但国内长期对基督教的发展历史有一种简化的的认识,即认为基督教一开始是长期统一的,直到11世纪东西教会大决裂,分成了西部天主教会和东部正教会,然后到了16世纪初发生宗教改革运动,从天主教会中新分裂出许多派别,统称新教。不客气地说,这种认知停留在中小学通识教育的水平。基督教现有三大派别的确是在“大分裂”和宗教改革中产生的,但在“大分裂”之前,基督教就已经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异端”教派。早期基督教仅在地下传播,无暇完善神学理论,在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一世时期取得合法地位后,形成和完善神学理论就成了基督教的一大任务。不同地区的主教对于教义自然很容易有不同的理解,而各地主教集合召开的大公会议是决定神学教义的最高权威。因此,许多宗派就因对大公会议的决定不满而分裂出来。这些教派并不都是无足轻重的小角色,著名的有阿里乌派、景教(聂斯托里派)、东方正统教会(Oriental Orthodox)等。我们略去复杂的神学理论不谈,只简单说明一下这几个教派产生的时间和影响。
3.2.1 阿里乌派
又称阿里乌斯派,曾造成基督教会的剧烈动荡,在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被宣布为异端,之后仍在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尔人等“蛮族”中保持了强大的影响力,大约7世纪时逐渐消亡。对阿里乌派的研究在西欧古代史当中有一定地位,对中国则毫无影响。
3.2.2 景教
即西方所说的聂斯托里派或亚述派,景教是中国本土称谓。聂斯托里派在431年第三次大公会议,即第一次以弗所会议后分裂出来,部分神学家得到了与罗马帝国敌对的波斯帝国的保护,因而又名“亚述派”,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地区传教。景教于唐初传入,得到唐朝统治者的认可和扶持,兴盛一时,由传教士景净所撰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现藏于西安碑林博物馆,是著名国宝,位列国家文物局《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跟后母戊鼎、曾侯乙编钟、马王堆帛画等同属一个等级。景教现今已势微,国内的景教在经历“会昌灭佛”后逐渐消亡,目前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极少量从中东地区前来的信徒[3]。在国际上的势力也非常弱小,加上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中东局势中屡遭迫害,其残余的少量信徒散居世界各地,但至今仍存在。
3.2.3 东方正统教会(Oriental Orthodox)
基督教会于451年召开了第四次大公会议,即卡尔西顿大公会议,这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宣告“一性论”为异端,导致了教会重大分裂,分离出去的教会势力包括埃及的科普特教会、埃塞俄比亚正教会、亚美尼亚教会、叙利亚教会等,被贴上“一性论派”的标签,合称东方正统教会。要特别注意的是,东方正统教会(Oriental Orthodox)并不是东正教(Eastern Orthodox),并且目前没有公认的官方中文译名。Oriental和Eastern翻译成中文都是东方的意思,但是在英语中,Eastern单纯指地理上的东边,Oriental则是带有人文方面的东方的意思。所以Eastern Orthodox只是相对于西欧的地理上的“东边的正教”,在人们看来还是属于西方文化,Oriental Orthodox则带有浓厚的“东方文化”色彩,因此也有译为“东方人派正教会”的——尽管这里的东方还都是相对于西欧而言。显而易见,由于名字接近、地理位置也接近,东方正统教会和东正教很容易被混同。很多西方人出于种种原因,也宽泛地把所有不属于天主教和新教的基督教派统称“东正教”,不仅Oriental Orthodox,连景教也被算进去,更加剧了这种误解。因为我们了解宗教知识往往都是通过欧美人,而不是跟亚非拉美的当地人直接接触,误解和混淆也更加频繁产生。这样的事例可以举出很多,有时甚至连国内知名学者也难以避免,把传入澳门的亚美尼亚基督教视为东正教[4]。
事实上,东正教的正式登场始于1054年基督教大分裂,罗马教宗和君士坦丁堡大牧首互相给予对方绝罚。从时间看上就晚于东方正统教会600年。在教义上看,东方正统教会仅承认前三次大公会议(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381年的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431年的第一次以弗所公会议)。而之后的四次大公会议(451年的卡尔西顿会议、553年的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680—681年的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787年的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东方正统教会是不予承认的,天主教和东正教则都给予认可。基督教内部也经常采用一种划分方法,即以第四次大公会议——卡尔西顿公会议为界,景教、东正正统教会等称为“非卡尔西顿派”,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称为“卡尔西顿派”。“虽然所有教会显然都自认为是正统教会,但是,正统教会这个称谓最终成为东方卡尔西顿基督教的标志之一。因此,信奉卡尔西顿信仰的东方基督教通常被称为东正教。”[1]309也就是说,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共同之处(同属卡尔西顿派)甚至大于东方正统教会,所以把Eastern Orthodox和Oriental Orthodox都合并称为“东正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照这个逻辑,如果Eastern Orthodox和Oriental Orthodox能合并,那天主教和东正教更加应当合并了。
东方正统教会的成员资历甚老:大叙利亚是基督教兴起之地,叙利亚语是基督教早期传教的重要语言;埃及教会的创立者是福音书作者之一的马可,早期亚历山大教会地位很高;亚美尼亚是世界上最早将基督教定为国教的国家,埃塞俄比亚正教会号称保存着所罗门王赠送的约柜[5]。所以梵蒂冈官方也会把这一派称为“东方古老教会”。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一派别至今仍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多达约6 000万的信徒,是亚美尼亚大部分居民、埃塞俄比亚人口的45%[6]、埃及人口约10%的信仰[7],现代著名的埃塞皇帝海尔·塞拉西一世是埃塞正教徒,“所罗门王和示巴女王的后裔”,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是埃及科普特基督徒。近年,埃及科普特基督徒成为极端组织的重点攻击目标,更是频频见诸报端[8]。
从《中图法》B946佛教宗派、B956道教宗派以及B98其他宗教的类目设置可以看出,宗教宗派的类目设置的首要原则是力求全面,覆盖面广,所以很多很小众的宗教和教派都有提及。在具体的类目设计和排序上,可以推断出有三个主要考虑因素:一是考虑该宗教/宗派的当代信徒数量和影响力;是考虑该宗教/宗派的历史地位和文化影响力‘’三是考虑该宗教/宗派与中国的关系。所以我们看到,B987伏都教(巫毒教)作为原始宗教,甚至不是一门独立宗教,只是个统称,虽没有什么文化建树,但在非洲黑人族群中拥有很多信众,B983琐罗亚斯德教和B986古希腊/古罗马教已经几乎没有现代信徒,但历史地位崇高,文化影响力巨大,这几门宗教都得以拥有独立类目。B981神道教无论古今的信徒数量和影响力当然都不能和B982印度教相比,但因为中国和日本的联系显然比印度要紧密得多,所以神道教的排序还是在印度教前面。同样的理由也发生在佛教、道教与伊斯兰教、基督教的排序上。我们也能看到像B946.3法相宗这种其实只传了几代就消亡的宗派,因为是玄奘创立的,依然能够和其他宗派并列。B956.1太平道得以单独设目也完全是因为它在中国历史上人尽皆知的黄巾大起义,尽管起义被镇压后它就不见踪影了。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有理由认为,基督教的宗派类目设置也可以并且应当进行拓宽。首先是东方正统教会,从非西方的视角来看,这个教派已经是历史地位、现实信众数和影响力都能排在前列的大教派了,只不过因为东方正统教会的信徒大多位于非洲、外高加索这种“边缘落后地区”,还往往受当地伊斯兰教的牵制或压制,所以常被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与它应得的地位不相称。不管如何,6 000万的信徒数量已经超过所谓“十大宗教”的后半截,相当于我国一个人口大省了,将东方正统教会设为B976下的子类目是十分应当的。
景教在世界上的声名和声势就要比东方正统教会弱得多了,但是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历来被当作中西文化友好交流的象征,也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在CNKI上搜索“景教”得出的相关文献,甚至比“商朝”得出的还要多。本文开头已指出,由于目前景教没有独立设目,在分类实践中,存在着有关文献被误入天主教或误入东正教的实例。还有很多有关景教的文献被列入B979基督教史,虽然是现有条件下较好的选择,但严格来说还是有缺陷的,因为景教是至今仍在国内外存有的教派,总有一天,有关景教的研究文献会不止限于唐宋元时的考古材料,而与现实中的景教产生联系。而且从逻辑一致性的角度来看,早已消亡的太平道和法相宗都能凭借历史地位单独设目,景教也没理由不行,毕竟太平道都没能留下诸如《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这样的国宝。
至于阿里乌派,从前述设立类目的三个主要标准来看,它都不太够格,它的历史影响力并不大,也没有留存至今,与中国也毫无瓜葛,因此没必要单独设目,但是可以作为“其他”的代表,如“B976.9其他阿里乌派等入此”。因为我们已经可以看出,目前基督教宗派类目设置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弹性,没有能容纳三大教派之外的小教派的空间,因此像佛教、道教一样设置一个“其他”类目还是十分有必要的。正如多数法律条文在逐条列举事项时,总会在末尾留一条“其他……的情况”,以保持该条文具有足够的弹性能解释一些难以预料到的情况。同时,既然已经证明了基督教的小教派并不都是能被归入新教的“新”教派,那么像佛教、道教一样设置“其他”类目就十分有必要了,这是逻辑一贯性的必然要求。
综上,建议增加B976基督教宗派类目的子项在三大教派B976.1天主教、B976.2东正教和B976.3新教之后,新增B976.4景教、B976.5东方正统教会、B976.9其他。从历史发展顺序、教义演变逻辑和与中国的联系来说,景教应当排在东方正统教会之前。
在中国,宗教领域的知识属于冷门,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也较少,图书馆员在工作实践中碰上的概率并不高,但正因为如此,图书馆员普遍缺乏对宗教类文献内容的分析研判能力,所以在分类时更为依赖《中图法》的指导,相关类目在设计上的不合理之处会在实际工作中成倍放大。另外,宗教领域虽然相对冷门,但近年来热度也逐渐提升。一方面基督教国内信徒众多,2014年时就在2 300万~4 000万之间,占总人口比例约1.7%~2.9%[9],增加的势头也很足,相关文化需求旺盛。另一方面随着国际交流增多,近年来从国外引进、翻译了不少优秀的宗教类著作。此外,对基督教的研究一直是对相当多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研究绕不过去的槛。这些国家和地区不仅限于传统的欧美,还包括广大亚非拉美地区。例如埃及科普特问题始终是该地区的热点问题——“科普特”的原意就是埃及,国内外都已有不少研究文献,目前的《中图法》涉及该方面的类目已略显滞后。埃塞俄比亚是东非大国,“一带一路”的沿线重要国家,与中国的关系发展态势十分良好,我国在埃塞有着巨大的利益,典型的如著名的亚吉铁路,埃塞正教曾长期是国教,是埃塞历史文化的核心,却被国内长期当作“东正教”甚至“非基督教”处理,这是不妥的。例如,有学者已经指出:“基督教文化塑造了非洲人的价值观,由此带来的中非人文交流的障碍与隔阂相较于战争、动乱等安全风险显得较为隐蔽,但是从长远来看,它的影响却更为持久而深刻,这种宗教人文风险或许是制约‘一带一路’向前推进的更深层次因素。”但也同时误以为“1世纪,基督教传入埃及和北非地区,15世纪传入撒哈拉以南非洲”,公元4世纪建立的埃塞正教会被忽略了[10]。因此长期来看,我们对外开放发展的动力将迫使我们更多地去了解广大亚非拉美世界的历史文化,大量的相关研究和文献必将逐渐涌现,我们图书馆人应做好准备,使得《中图法》等基本工具更加坚实可靠,能够适应时代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一般都认为宗教属于较为敏感的领域,坦率说就是容易因为一些细节而引发纠纷和冲突,所以《中图法》相关宗教类目的设置虽然冷门,但也不可忽视,应当尽快修订使之更加贴合事实,显得专业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