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的研究与实践
——以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为例

2022-04-07 17:22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法学院商学院法学

郑 毓 枫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 广州 51136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之一是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重点是扩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模。近年来,许多地方高校转变发展方向,走特色发展路线,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坚持开放型办学模式,以获取长足的发展空间。作为一所应用型地方本科高校,广州商学院与地方政府携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加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与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已有10余年,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质量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校政协同的内涵

协同即协作、合作,对应的英语词汇是cooperation、collaboration等。协同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理论物理学家Haken在1971年提出。他认为,协同是指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共同合作或者同步的联合作用和集体行为,产生的效应是1 +1>2[1]。通常认为,校企协同育人源自于1897年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2]。首个校企合作教育项目于1906年在美国的辛辛那提大学实施,适用对象是工程专业的27个学生[3]。英国高等教育采用 “三明治”式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始于20世纪中期[4]。在我国,协同育人是由二十世纪90年代 “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概念。事实上,协同育人既是一种育人理念,也是一种育人模式。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新机制。校政协同育人,是指为实现学校、学生、政府多边共赢的目标,结合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地方高校打破封闭的办学模式,与其所在区域的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形成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合力[5]。

二、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是校政协同育人的一条有效路径,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对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意义重大。

(一)促使学生将法学专业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在安排学生学习《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刑事法律实务》等课程之后,要求学生学习专业组选课《社区矫正制度与实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了解社区矫正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虽然任课教师精心安排教学内容,科学设计教学过程,在授课中,经常安排案例分析、案例讨论,但学生反映法学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与实践之间仍存在较大的距离。通过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在教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法学学生与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进行沟通,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对其教育帮扶,促使其树立信心、认真反省、认罪认罚、积极改造,顺利地融入社会。通过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开阔了大学生的视野,检验、深化了其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同时,提升了法学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增强了法学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是法学学生服务社会与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在社区矫正活动中,法学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积累的实践经验和自己的实际行动对矫正对象普法、教育引导、干预、帮教,用爱心、耐心、真心感化、帮扶矫正对象,使其真切地感受来自社会的温暖,促使其真诚悔悟。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他们认识到作为法学学生应有担当,促使其树立服务社会的理念,逐渐形成健全的法律职业人格,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的探索与成效

广州商学院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核心区域,黄埔区委区政府对学校的发展高度重视,给予了大量帮助。广州商学院立足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确立开放式的办学思路,坚持 “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深化校政合作,协同培养应用型人才。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和黄埔区司法局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始于2010年3月,为校政协同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开辟了道路。双方在2012年9月共建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基地。2019年9月,黄埔区司法局将龙湖司法所设在广州商学院,学校提供第四行政楼二楼供龙湖司法所使用,在二楼设立了社区矫正室,双方共建共用,为法学学生参加社区矫正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10年3月以来,法学院组建了稳定的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伍,安排了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带领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了300多名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活动。法学院定期邀请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师生做关于社区矫正的专题讲座,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队师生多次参加黄埔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征文活动。

广州商学院鼓励、支持毕业生撰写应用型毕业论文。在确定毕业论文题目时,一些学生经过慎重思考,联系自己参加社区矫正的经历,将社区矫正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对发现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借鉴其他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交了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毕业论文。多名法学毕业生考上司法局公务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据司法局反映,这些毕业生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准确地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开展工作得心应手,原因就在于其在校期间系统学习了社区矫正的理论知识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四、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健全

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与黄埔区司法局成立了领导小组,但因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社区矫正的临时性凸显。指导教师和学生通常在活动前接到参加社区矫正的通知,司法行政人员只是提前告知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矫正地点,没有告诉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指导教师和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很难做针对性的准备。

在实践中,基于矫正时间的限制,学生只能参加接矫仪式、与矫正对象面谈、解矫仪式、回访矫正对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指导教师和学生无法对同一矫正对象持续跟进,学生很难了解社区矫正的全貌。因此,学生认为通过参加社区矫正学到的知识、积累的经验太过有限,导致其参加社区矫正的激情日渐消减。

(二)社区矫正地点和方式单一

目前,考虑师生人身安全、方便监控矫正对象等因素,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时,大多数将活动地点安排在基层司法所或街道居委会,矫正方式多为面谈。然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矫正对象职业和业务的流动性不断增大,社区矫正突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成为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社区矫正水平有待提高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已将《社区矫正制度与实务》纳入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了1个学分,安排16学时,制定了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标准,所选用的教材是法学院组织教师编写的《社区矫正教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对社区矫正的相关理论有了基本的认识和理解,但在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时,学生缺乏实践经验,指导教师和司法行政人员起主要作用,学生的主动性未充分体现。而司法行政人员有丰富的社区矫正实践经验,但他们学历偏低,对开展社区矫正所需的理论知识把握不全面,想要提供专业、优质的社区矫正存在一定难度。

(四)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2010年3月以来,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与黄埔区司法局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活动,但由于对参加社区矫正的学生管理较松散,一些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未严格执行,学生在参加社区矫正活动时显得动力不足,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五、完善校政协同开展社区矫正的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科学的规划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导向性作用。建议双方设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应提前做好社区矫正的计划,在学期初将日程安排通知地方高校法学院,指导教师安排学生提前分组阅读卷宗、研究案情、查找资料、充分讨论,为矫正对象量身制定矫正方案。

建立法学学生持续参与、长期跟踪的社区矫正模式。尽量安排同组学生参加同一矫正对象的接矫、人身危险性评估、教育矫治、解矫、回访环节,使学生不间断地跟踪矫正动态,总结经验和不足,从而对社区矫正产生更全面的理解和更深入的体会。

(二)社区矫正地点和方式应灵活多样

建议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活动[6]。除了和矫正对象面对面的交流之外,在取得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指导教师同意后,大学生可以通过微信、QQ、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矫正对象随时沟通交流,也可以组织学生对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矫正对象定期家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工作现状,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同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教育、心理疏导,使矫正对象真心悔悟,修复社会关系。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尊重原则、保密原则,可以在高校心理咨询室开展社区矫正活动。在轻松、舒适的环境中,矫正对象可以放下心中的顾虑,敞开心扉地向师生吐露自己的心声。建议校政共同创建网络教育平台,为矫正对象提供便捷的学习系统,由地方高校法学、思想政治、心理学专业的教师,以讲授课程和专题讲座的形式,对矫正对象开展普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教育矫治的信息化水平。

(三)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水平

首先,邀请司法行政人员参加与社区矫正有关的教学活动。建议地方高校邀请司法行政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制度与实务》课程的建设,将本课程打造成授课内容与法律职业联系密切、具有较强实用性的课程。邀请司法行政人员为法学院师生讲解社区矫正的流程,介绍社区矫正的方法、与矫正对象谈话的态度、内容、技巧和真实案例,提高学生的实操能力。安排司法行政人员担任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的校外指导教师,及时解答学生在专业见习、毕业实习中遇到的社区矫正疑难问题。近年来,一些法学学生将社区矫正作为毕业论文选题,建议安排司法行政人员参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为大学生撰写应用型毕业论文创造条件。

其次,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理论水平。选派专业素养深厚的法学教师为司法行政人员系统讲授社区矫正的理论知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社区矫正的专业化水平。

再次,加强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的合作、交流。利用校政双方力量成立社区矫正研究所,为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的合作、交流搭建一个固定的平台[7]。通过召开社区矫正研讨会、合作开展横向和纵向课题研究、编印社区矫正论文集等方式,夯实社区矫正的理论功底,对积累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推动成果的形成和运用。

(四)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机制

首先,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广州商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法学专项实践包括2个学分的社会法律服务。法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及需求参加社区矫正等社会法律服务。既然社会法律服务已明确列入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应强调在参加社区矫正时,与第一课堂一样,学生也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对在参加社区矫正过程中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教师应批评教育并记入平时成绩登记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能强化学生的时间观念和责任感。

其次,规范考核制度。法学学生参加社区矫正需填写活动记录表。在活动记录表中,需详细填写参加接矫仪式、与矫正对象面谈、参加解矫仪式、回访矫正对象等活动的情况,教师应引导学生对矫正方法、矫正效果进行反思总结。在评定成绩时,教师要考虑学生参加社区矫正的次数、时长和质量。对社区矫正质量的考核,教师应根据学生参加社区矫正的态度、现场表现、活动记录表、矫正效果等,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最后,落实奖励制度。在学期末,评选出“优秀社区矫正团队”“优秀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其在社区矫正活动中获得的经验予以推广。鼓励学生对社区矫正工作案例进行总结和凝练,评选出“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对获奖者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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