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伟
人类既生活在物理世界之中,又存在于意义世界之内,相互渗透的“物”与“词”环绕在每一个人的周围。阐释是意义的再生产,很大程度上,它针对的是世人的表意实践与成形的意义文本。而作为专门学问的阐释,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都发源于解释经典而且都源远流长。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与援西释中,广义上的中国现代阐释学逐渐在晚清特别是五四时期崭露头角。而真正较为自觉的中国现代阐释学建构则要到20世纪后期,这一阶段海内外均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阐释学研究论著。新世纪初期,阐释学不仅成为学术探讨的热点话题,而且比较注重从“合法性”与“学科建设”等视角来思考中国阐释学。[1]近几年来,学术界持续批判“强制阐释”论并大力倡导“公共阐释”[2],再一次将阐释学的建构问题推向热潮。所不同者,此次的阐释学建构是在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要求与历史语境下进行的。我们认为,构建当代中国阐释学需要多向用力、久久为功,其中一条可行的路径是充分借鉴修辞学的理论传统,将其熔铸成修辞学的阐释学。
谈论文艺批评时,修辞学通常有两个方面的指向。一是狭义的多式多样的修辞手法或修辞技巧,二是广义的诗学。前者固然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文本,但往往囿于小处、失之琐碎,只见写作技巧而不太顾及使用技巧的人。我们所主张的修辞学的解释学,采用的是诗学意义上的修辞学。不言而喻,它不再如形式主义那般专注于剖析各种语言手段,而是“从具体的行事的角度来看待这些手段——它们是进行申辩、说服、劝诱及其他等等的方法——并且从话语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种种语言结构和物质环境的角度来看待人们对于话语的种种反应”,它把说话和写作视为“与种种作者和读者、种种讲者和听众之间的种种更宽广的社会关系密不可分的种种形式的活动”[3]。也即是说,诗学意义的修辞学不是去钻研句子的措辞,而是关注作者、文本、读者、社会等关系项之间的多重相互关系。修辞学是特定语境下的行动与做事,是生动活泼的事件,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往复对话与持续交流。正因把解释学置于修辞交流的语境中,梅劳克斯(Steven Mailloux)批评传统文艺理论或坚持意义可在文本中发现,或坚持意义完全依赖于阐释者的共同体,忽视了阐释不可能离开语境的介入。[4]也正是在修辞学的意义上,布思(Wayne Booth)的《小说修辞学》反对新批评学派中盛行的漠视艺术文本与作者、读者之间关系的做法,并主张“所有伟大的作品必须存在着一种话语模式,即由一个隐含的作者和一个隐含的读者之间的对话,类似于修辞学中的演讲者与听众之间的对话”[5]。作品并非作家自己的独白,哪怕它表现出独白的形式,它也总是在与诉求对象或隐或现、或间接或直接地进行对话。
修辞学的语境性与对话性特征明确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修辞学与解释学有着怎样的关系?两者是否可以链接起来?修辞学与解释学分别侧重于表达与理解,互为镜像,“修辞学和解释学的传统都承担着非常实际的使命。解释学处理聚焦于文本的解释;修辞学处理针对听众的隐喻(figuration)和说服”[6]。实际上,修辞学与解释学相互支持、关系密切,修辞以阐释为前提与基础,而阐释则借助修辞来互相交流。更重要的是,“我们特定的在世界之中存在以错综复杂的方式不可分割地既是解释学的,又是修辞学的,并且以多层面的讲话和倾听构成了我们的处境”[7]。既然如此,将原本就携手同行的两者链接起来,铸成一种修辞学的解释学就顺理成章。修辞学的阐释学可以督促阐释时刻牢记自己面对的是特定场合的说话或写作,牢记对话的坚固存在,从而不至于在阐释时做出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不至于陷入阐释的歧途而不自知。
与解释学的修辞学相比,修辞学的解释学出发点是修辞活动,关注点是修辞事件如何形塑、左右着解释学活动,归结点是解释学。大体说来,修辞学的阐释学具有三个明显特征或理论优势。
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指出,现代文学理论经历了三个各有侧重的阶段:“全神贯注于作者的阶段(浪漫主义和19世纪)、绝对关心作品的阶段(新批评),以及近年来注意力显著转向读者的阶段。”[8]三个阶段分别以作者、作品、读者为中心,形成了各自的压倒性优势。我们不妨以今天的后见之明,来简要回顾一下。
具体说来,由于作者是文学作品的创造者,先从作者那里寻求意义显得合乎情理。事实上,从作者出发解释作品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文学阐释方法,即作家的传记研究。传记与作品之间有着多样的关系,或平行、或相似、或曲折关联。即便在现今,传记仍然可以不同程度地帮助人们理解作品的意义,而“知人论世”仍然是一种不容否认的有效方法。问题是,文学作品的阐释在参照传记时,不能将传记与作品直接画等号,将作品的意义完全寄托于作者身上,以为只要破解了作家的传记密码,就可以自动打开文学意义的奥秘之门。诚如韦勒克(René Wellek)所言:“那种认为艺术纯粹是自我表现,是个人情感和经验的再现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尽管艺术作品和作家的生平之间有密切关系,但绝不意味着艺术作品仅仅是作家生平的摹本。传记式的文学研究法忘记了,一部文学作品不只是作家经验的表现,而且总是一系列这类作品中最新的一部。无论是一出戏剧、一部小说,或者是一首诗,其决定因素不是别的,而是文学的传统和惯例。”[9]韦勒克强调的是,新出的文学作品与文学传统之间的对话关系。作品不可能在历史真空中问世,而是必然受到文学传统的强力制约,那些激烈反传统的文学作品同样如此。这种“影响的焦虑”也提醒阐释者,通过考察作者与经典作家的对话关系,弄清其中有着怎样的承继又有哪些开拓创新,可以判定作者的方位与作品的优劣。
作者的霸权到了英美新批评那里严重受挫,很多新批评的学者不是不承认作者意图与读者意图的存在,而是将它们视为与解释作品无关紧要的“谬误”。他们大张旗鼓地告别了作者与读者,专注于在文学文本——主要是诗歌——中去找寻那些镌刻其中的客观意义。正因放下了诸多牵绊,这种操作模式简单易行,非常便于教学,因此在大学中广受欢迎。同样是抛开作者与读者,作为结构主义者的巴特(Roland Barthes)在《文之悦》中并不相信文中有什么稳固的意义。相反,他发现,在现代主义文本中,“所有明确的意义都溶解为一场自由的文字游戏,它们试图以语言的不断滑动和游移而分解种种压抑性的思想体系”[10]。伊格尔顿一针见血地指出,读者在符号的游移与挑逗中随波逐流,巴特推崇的这种文本与其说要求阐释学,不如说是自我沉溺的色情学。
读者的地位在接受美学中受到高度重视,没有读者参与的文学事件是不完整的很快成了一种理论常识。需要注意的是,读者地位的彰显绝非意味着读者不受任何制约——这一点容易走向怎么都行的相对主义,让不少学者忧心不已。如果浏览因加登(Roman Ingarden)、伊瑟尔(Wolfgang Iser)、耀斯(Hans Robert Jauss)等接受美学代表理论家的论述,就可以发现,阅读无不是在文本的引导下展开,阅读的主动性是对文学作品中一般性说明或文本框架的具体实现,是运用文本中所包含的代码、技巧与成规驯服文本的不定因素,使其成为一个意义统一体。与接受美学温和的读者相比,读者反应理论的读者则显得颇为激进。譬如,费什(Stanley Fish)就宣称根本没有什么客观的文本,文本是解释的产物。这看似赋予了读者至上的权力,但其实费什自觉地提防着阐释的自由放任状态。他认为,意义既非确定的、稳定的文本的特征,亦非“不受约束的或者说独立的读者所具备的属性”,而是解释共同体所共有的特性[11]。读者的任意在理论上可以成立,是一种理论的顾虑,但只要回到修辞的实际场景,这种可能与顾虑就会转瞬间消失。因为进入这个修辞场景之后,修辞或语言就决定了读者不可能真的无所顾忌地使用它来言说与评价,而是必须服从沿袭下来的语言规则与美学成规。
修辞学的阐释学有助于打破诸多单维的极端取向,如作者的霸权、作者的死亡、能指的嬉戏、读者的任意等,从而在多维的对话与交流而非任何单一取向中展开文学阐释。
文学研究的历史上,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争执由来已久。这既牵涉到研究对象,又关系到研究方法或理论资源。从研究对象方面来说,内部研究的兴起与矫正外部研究的偏颇息息相关。譬如,韦勒克并不否认传记、心理学、社会、思想等文学外部研究对理解文学作品的价值,他否定的是那种把文学的外因视为决定作品的唯一因素的做法。针对以往过于注重文学背景而严重忽视作品本身,把大量精力耗费在背景研究上的状况,韦勒克针锋相对地主张文学研究的“出发点是解释和分析作品本身”,“文学研究的当务之急是集中精力去分析研究实际的作品”[12]。于是,各种形式主义的研究法先后进驻文学作品之中,譬如,节奏、格律、文体、意象、隐喻、象征、叙述模式、文学类型,如此等等。它们既开拓了文学研究的领地,也给文学研究带来了新的生机。问题在于,专注于内部研究经常以轻忽历史语境为代价,新批评的很多学者即是如此。
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之分,有时又被称作审美与非审美或文化之别。它们不仅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而且往往意味着迥然不同的价值评判。这一点在文学史写作上有着鲜明的体现,譬如,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大陆的现代文学史著作并不待见张爱玲、沈从文、钱钟书等作家。不论从启蒙还是从革命的大时代视角来看,他们多少带有自由散漫色彩的作品都距离文学的主旋律太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学者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则将这批作家待为上宾,尤为看重他们作品的美学价值。如果说夏志清的贡献是从美学方面再解释中国现代文学,发掘出了这些作家,那么,这也可以说恰是其盲点所在。因为当他以美学之眼观照并推出这些文学作品时,却同时将诸多在历史时代中发生过重大影响的红色经典作品置于脑后,摆向了另一个极端。对于一部文学史来说,这就不免显得有些狭隘。归根结底,美学/社会的二元对立陷入了纯美学/纯社会的泥淖,都简化了修辞或表意的复杂境域,忽略了两者对话与交错的可能。
从研究方法上而言,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之争表现为文学阐释能否使用文学场外的理论资源。论争的焦点在于,是否征用场外的理论,就必定会掉入强制阐释的陷阱?文学理论究竟怎样生成,能否借用或融合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排斥场外理论者断言,文学理论主要应该源于文学实践的总结,文学作品可以清白地阅读与阐释。问题在于,尽管文学场的确不同于其他历史场、哲学场、政治场、经济场、科技场等场域,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文学场难以做到自我封闭,而是与上述场域纵横交错、紧密相连。也即是说,文学作品的内容中不只是文学,而是容纳并重新调配了以上诸多场域的复杂内容,以文学特有的方式兼容了其他场域的内容。正因如此,这自然给其他场域相关理论的介入提供了可能性与可行性。所谓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3],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事实上,任何阅读与阐释都有这样那样的预设或前提,看不见它们只是人们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罢了。可资为证的是,在详细梳理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的众多流派之后,伊格尔顿结论说:“根本没有纯粹的‘文学’反应:所有这样的反应,其中不少是对文学形式、对作品中那些有时令人嫉妒地保留给‘美学’的方面的反应,都与我们是哪种社会的和历史的个人深深交织在一起。”[14]与之相应的是,也没有什么纯粹的文学理论。伊格尔顿不无嘲讽地说:“有些理论在任何时候都不像它们在企图全然无视历史和政治那样清楚地表现出自己的意识形态性。”[15]同样道理,文学理论不可能茕茕孑立,无视场外其他汹涌澎湃的理论。
修辞学的阐释学认为,为了有效应对复杂的表意境域,阐释的整体性视野不可或缺,不能人为割裂文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应有的对话与关联,而应顺应从“文学理论”到“理论”与跨学科交叉的发展趋势,以开放的胸襟主动悦纳并融会贯通场外各种理论。需要明白的是,理论只是看待世界、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关于世界本身的一种知识形式。因此,对文学阐释来说,使用哪一个学科的理论或许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用它来阐释能否自圆其说、具有一定的洞察力。
一直以来,重视阐释的统一性、整体性是阐释学的传统,至今仍有强大的影响力。不论是“多样中的统一”还是“有机统一”,或者“阐释的循环”,都强调了这个统一特征。但也有一些理论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此发出质疑,譬如,韦勒克认为文学作品是“交织着多层意义和关系的一个极其复杂的组合体。通常使用讨论‘有机体’的一套术语来讨论文学,是不太恰当的,因为这样只是强调了‘多样中的统一’一面,并且导致人们误用那些其实关系不大的生物学术语”[16]。如果说韦勒克着眼于作品的复杂性质疑有机体的假定,那么,伊格尔顿则从怀疑作者意图的单一、文本的封闭等方面来摇撼有机统一说。他认为,作品的统一性建立在作者无所不在的统一意图之上,问题是,“并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作者不该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意图,或者为什么他的意图不会由于某种原因而是自相矛盾的”[17]。换言之,如果存在多种相互对立的意图,就很可能打破统一体的惯常想象与期待。讨论因加登的接受理论时,伊格尔顿指出,因加登的读者仿佛一个文学零工,兢兢业业地在作品的有机整体中填补着诸多不定的因素。这表征了现代批评中流行的格式塔心理学偏见,然而,“我们绝对没有必要去假定:文学作品构成或者应该构成和谐的整体,而文学批评则必须温和地‘加工处理’意义之中的很多富有启发性的摩擦和冲突,以便去诱导作品成为和谐的整体”[18]。
如果说韦勒克与伊格尔顿还只是质疑统一性阐释的霸权,为多样的阐释、矛盾的阐释等争取一定的合法性,那么,到了德里达(Jacque Derrida)等解构主义学者那里,有机统一在延异的进击下已然全盘溃散,剩下的只是不尽的差异。德里达指出,思考整体化的局限有两种方式:一是古典的,二是现代的。前者认为场域的无限性使得整体化是不可能的,“人们可以由此提及某种主体或有限性话语的经验主义努力,它在其无法控制的丰富性后面徒劳地追得气喘吁吁”;后者则认为“场域的性质——即语言与一种有限语言的性质——排除了那种整体化可能:这个场域其实是某种游戏的场域,即处于一种有限集合体的封闭圈内的无限替换场域”[19]。换句话说,游戏是语言符号的延宕游戏,是语言系统中某一因素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区分游戏。所有的事物都难以逃脱这种能指过剩、不断替补的区分游戏,任何事物的意义都建立在与其他因素的区分性关联上。
面对阐释学传统与解构主义新锐之间分别坚守统一与崇尚差异的严重对立,修辞学的阐释学可以在两者之间扮演一个调和与折衷的角色,既有限度地承认阐释的统一性,又不像解构主义那般过度张扬差异。具体而言,从隐喻的角度来说,解释学像是一个循环自洽的“圆圈”,而修辞学则像是充满张力的“三角”——演说者、对话者与引发话语的论题三方交会。“修辞学更像是解释学的补充和补足,而非取代,它处理解释学所遗留下来的阐释冲突的难题,以此方式,在承认对于多样性和差异共存的需要时,质疑团结和共识的理想。”[20]修辞学的目的是交流与说服,始终需要面向他者、伴随他者、为了他者。因此,修辞学势必要直面他异性与多元性,势必要不同程度地限制、修订统一性来妥善安置差异。反过来说,差异的显现并不是说差异就没有任何穿透的可能,没有任何达成交流与共识的可能。因此,不能为了颂扬差异而贬低统一,不能为了拥抱差异而简单地将统一性直接丢弃。“我们需要在一致同意的必要性和对意见分歧的颂扬之间,在牢固的同意和难以驾驭的不协调之间,在可公度和不可公度之间,找到一条回旋的道路。横贯的交流特别适合完成这一任务,可以说,它调和对话的支持者和论争的支持方,既缓和解释学对统一性和共同理解的欲望,同时又抑制修辞学好斗的姿态。”[21]相对于解释学的圆圈与修辞学的三角,修辞学的横贯是一道旁逸斜出的斜线。更准确地说,我们需要的是这种横贯的交流的修辞学。它可以在不同的解释圆圈之间搭建桥梁,它既不强求阐释的统一性,也不试图取消阐释的差异性,而是在保留差异的同时尽力追求统一。
文学批评与阐释是文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当代中国阐释学需要充分借鉴修辞学的理论传统,将其熔铸成修辞学的阐释学。修辞学的阐释学意在打破诸多单维的极端取向,在多维的对话与交流而非任何单一取向中展开文学阐释;意在回到表意实践的复杂境域,在文学与文化的连续性频谱中审视文学;意在缓和流行的阐释循环与解构主义之间过度追求统一性与差异性理解的两极对立,在求取统一的同时更多地尊重与包容差异。
[1]李清良《中国阐释学研究的合法性何在?》[J],《河北学刊》,2004年第5期;陶水平《关于中国阐释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学术交流》,2003年第5期。
[2]参看张江《强制阐释论》[J],《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张江《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这两篇文章在中外文艺理论界都引发了热烈讨论与回应。
[3][8][10][14][15][17][18][英]伊格尔顿《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M],伍晓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7页,第73页,第80页,第87页,第197页,第73页,第79页。
[4][6][7][20][21][美]沃尔特·约斯特、迈克尔·J·海德编《当代修辞学与解释学读本》[C],黄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43页,第465页,第9页,第175页,第179页。
[5][美]博克等《当代西方修辞学:演讲与话语批评》[C],常昌富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9][12][16][美]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6页,第129页,第15页。
[11][美]斯坦利·费什《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与实践》[M],文楚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13]鲁迅《鲁迅全集·第8卷·集外集拾遗补编》[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19][法]雅克·德里达《书写与差异》(下册)[M],张宁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518-5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