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轶红
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深化,各级政府对事业单位按职能进行清理规范整合的行为越来越多,对事业单位进行划转、合并、分立、撤销和改制等撤并财务工作也备受关注,随之势必面临一系列财务风险问题,撤并后经常会出现财务管理乱象,不利于事业单位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介绍了事业单位撤并有关概念,梳理了事业单位撤并有关财务工作内容,从事业单位撤并财务处理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两个方面探讨事业单位撤并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以期对事业单位撤并提供借鉴与参考。
事业单位撤并是其因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相应整合,具体形式包括合并、分立、划转、撤销和改制五种情形:一是合并,即两个或更多事业单位合并;二是分立,即把一个单位分成几个单位,资产、债权债务和经费指标相应调整划拨到分立后的事业单位;三是划转,是指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单位之间的事业单位整体划转;四是撤销,即宣布解散、终止事业单位;五是改制,即单位改变性质或变更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撤并涉及的财务工作内容较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制定撤并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分配工作任务,安排好阶段性工作日程;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与税务、银行、社保、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单位联络协调,做好账户合并、财务衔接等有关事宜;三是开展财务清算工作,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留出足够时间盘点实物资产和处理往来账款;四是注销税务登记,完成当期纳税申报、残保金缴纳、社保人员增减后,注销税务登记;五是注销事业法人证书,使用财务清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注销事业法人证书登记;六是设立新单位,办理事业法人证书登记,备案并刻制印章,新开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有关业务;七是建立健全单位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职责,合并资产及账簿,统一财务核算信息系统,进行期初数据录入。
事业单位撤并情形出现后要及时成立清算组,通常单位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务、纪检、资产管理、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成立,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指导监督下制定清算方案,并组织实施。清算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编制财产和债权债务目录清单,对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并妥善处理单位遗留问题。
1.核查账目。通过对单位会计账簿、记账凭证、预决算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查,全面摸清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核查各项资产、负债准确完整情况,核对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部门额度指标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是否账账相符等内容。
2.核查固定资产和存货。在核查账目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检查是否账实相符,并根据实物资产的实际存量开展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其价值。
3.清算债权债务。单位要积极催还、追要债权,要及时足额清偿债务,财务清算报告中要注明债权债务确认情况,对无法收回的债权、暂时不能偿还的债务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4.确认清算损益。单位在清算过程中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处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损益、各种清算费用等均应记入清算损益,并及时入账。
5.编制清算后财务报表。单位在核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该入账入账、该核销核销,最后编制财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反映单位年初至清算结束期间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
报告一般包括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和内容、核查确认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财产评估情况及财产作价意见、相关事项处理意见以及清算损益情况等内容,连同财务报表一并报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结果和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移交、接收、划转国有资产,调整相应经费指标,办理产权登记、单位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其他财务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会计处理。
单位应当在清算日进行结账,结账后,财务会计的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应无余额,“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账户不应有余额;预算会计的收入类、支出类账户,“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账户不应有余额。
资产清查中发生盘盈或盘亏,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资产盘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成本及时入账,并确认清算收入;资产盘亏、损毁或报废的,应当按规定核销相关资产,并确认清算费用。
对往来款项中已取得证据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确实无法偿付或债权人免予偿还的债务,应按规定报经批准或备案后核销相关债权债务,并确认清算收入和清算费用。
因资产评估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清算期间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开展资产评估、涉及价值变动的,资产账面价值应当根据批准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确认清算收入或清算费用。
发生的资产评估费、审计费等记入清算费用,清算结束将清算收入、清算费用的差额即清算净损益转入累计盈余,并及时结账,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清算后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