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柏龙 周爽
摘要:我国课后服务的发展历经三十余载,服务内容的发展经历了从应需而生的初创期到因地制宜的发展期,再到政策统合的规范期三个阶段。课后服务内容嬗变过程在需求上实现了从外需到内需的更迭,在功能上实现了从“托管”到“育人”的蜕变,在形式上实现了从单一到多元的拓展。“双减”政策下,实现课后服务内容的优化应切实落实核心素养,建立质量标准与评估机制,兼具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发展需求,确立长远规划。
关键词:“双减”;课后服务内容;嬗变与展望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是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产物。当前,如何安排校内课后服务,才能既满足学生发展多样化需求,又减轻家长负担;既符合学生身心发展需要,又满足社会对学生的发展需求,同时还能使学生拥有愉快、轻松的校园时光,成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面临的难题。因此,梳理我国课后服务内容的嬗变过程,探索其在各阶段的发展特征,对于完善“双减”政策下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活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课后服务内容嬗变的过程
课后服务的重点在“服务”二字,即在学校正课结束后到家长接孩子回家的这段时间内,学校应该给学生提供什么服务。自课后服务出现以来,我国课后服务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及政策的完善,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样态。
(一)初创期:提供以作业辅导为主的托管服务
我国的课后服务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迅速从农村向城市聚集,社会急速转型。由社会变迁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现象,如城市核心家庭比例上升,女性就业率增加,家长下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冲突,等等,使得家长对于课后服务的需求增加。课后服务应市场需求而产生。
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尝试开设“晚托班”,承担起学生课后的看管和监护责任,其模式可认为是学校早期课后服务的雏形。早期的课后服务主要是解决家长“接孩难”的问题,并由学校来承担该责任。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其服务内容较为简单。通常情况下,学生在完成一天的学习后,如果父母不能及时赶来接孩子,这些孩子就继续留在学校里做作业或在操场上活动,直到父母接走。
然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升学所带来的一系列压力,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了高层次学历的重要性,上述所提到的“写写作业,做做游戏”的单一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了。因此,应需而生的多样化课后服务大量涌向市场。一部分课后服务的形式演变为补课班,如奥数晚托班、作文晚托班、新概念英語晚托班等;另一部分课后服务的形式演变为兴趣辅导班,如美术晚托班等。
与此同时,一些校外辅导机构看到商机,以“小饭桌”为代表的校外课后服务行业逐渐形成规模,该行业专门负责临时接送、照看孩子。这些机构主要在学校附近的居民楼内,以“小作坊”的形式存在。这些机构主要服务的内容除了接孩子放学、看管孩子之外,还会辅导孩子完成作业,带领孩子一起做游戏、参加户外活动;有的机构还能给孩子提供午餐和晚餐。
纵观我国早期的课后服务,以学校课后服务为主,校外课后服务为辅。在“服务什么”的问题上,主要是以辅导学生写作业为主,以做游戏等其他服务为辅,并且会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
(二)过渡期:地方先行,尝试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课后服务
从2004年秋季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推行了“一费制”,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在该政策的约束下,学校不得以补课费、试卷费等名义乱收费,不得无偿占用教师的非工作时间,许多学校取消了课后服务;但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仍非常强烈,“三点半难题”需要得到解决。因此,部分地区出台了适应地方特色的相关政策,旨在解决该地区孩子放学后无人监管的问题。
2013年,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小学实行“弹性离校”管理。这一政策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强制学生参加。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即可实行“弹性离校”。学校要安排专人组织学生进行以完成作业、预习复习和课外阅读为主的自习,或组织他们开展体育、科技、艺术等领域的自主实践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通过兴趣小组、俱乐部、社团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其促进学生发展的育人功能。
2014年,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放学后的3点半至5点这段时间安排课外活动。如北京市P小学依据政策要求以及本校实际情况,结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制订了适合本学校发展的课外活动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开设了以体育、艺术、科技为重点的活动课程,具体包括足球、跆拳道、舞蹈、器乐、合唱、京剧、陶艺、剪纸、英语、科技等19门课程。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解决了家长“接孩难”问题,还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展了学生的视野,满足了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在这一发展阶段,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课后服务管理政策,只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采取了地方先行的课后服务政策,而且开展课后服务的地区并非都是面向全体学生的,部分地区在其课后服务“服务什么”的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其服务质量良莠不齐。
(三)规范期:国家推动,探索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课后服务
2017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要渠道作用,中小学校要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意见》还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明确服务的主要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课后服务首次在国家制度层面得到落实,其名称得以规范,不同于以往的“晚托班”“课后托管”“弹性离校”等。
2021年,“双减”政策颁布实施,该政策中对于学校课后服务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该文件强调,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充分利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双减”政策落地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多样化的课后服务。
2017年后的课后服务在内容上相较从前丰富起来,学校提供给学生的课后服务能适应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和要求。例如,合肥市H小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校内托管服务,主要服务人员是本学校教职工,主要服务的内容包括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具体内容为花艺、腰鼓、陶艺、篮球、书法、诵读、科学探究等;二是个性化课程,主要服务人员是具有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学生的多元化需求提供课后服务,具体内容为乒乓球、轮滑、3D打印、英语情景剧、跆拳道等;三是志愿者公益课程,主要服务人员是妇联、社区居委会以及家长义工,主要服务内容为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劳动实践等;四是“爱心晚托看护服务”,主要服务人员是党员教师,其目的是为下午6点仍不能接孩子回家的家长照看学生。
“双减”政策颁布实施后,课后服务进入多样化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课后服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课后服务内容与国家政策及教育目的相适切,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服务使得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以充分发展;二是课后服务内容极具地方特色;三是学校课后服务内容的选择具备学校自身特征,依据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来选择。
二、我国课后服务内容嬗变的特征
我国课后服务历经三十余载,在“服务什么”的问题上不断探索、发展与创新,实现了从“托管”到“服务”的蜕变, 概括起来有如下发展特征。
(一)需求的更迭:从“外需”走向“内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居民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城市居民核心家庭日益增多,因家长下班与孩子放学时间不匹配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课后服务“被迫”出现。
在我国课后服务发展的早、中期,课后服务内容基本属于外部需求导向。课后服务发展早期,其需求的主体是家长,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的服务,家长对于“服务什么”的需求仅停留在看管孩子、照料孩子上面;课后服务发展中期,因为市场经济的导向、升学压力的增大,以及国家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课后服务在其“服务什么”的问题上逐渐演变成为“变相的补课”,学生放学后要参加各式各样的晚托班,家长之间的攀比心理在课后服务上体现出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础教育的课程目标实现了从“双基”到“三维目标”,再到“核心素養”的变化。教育是个体进行自我提升,促进自身知识、能力、情感得以深化的最佳手段,课后服务隶属于教育,学生对于课后服务内容的需求内化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现阶段的课后服务内容既有弥补学生课上学习不充分的课业辅导,还有促进学生审美发展的艺术培训,促进学生身体发展的体育活动。
(二)功能的蜕变:从“托管”走向“育人”
早期社会各界对于课后服务功能的认知是家长“托一托”、学校“管一管”。家长因无暇照顾孩子,将孩子“托”付给学校或校外各式各样的课后服务机构。然而,课后服务就其功能而言,并不只是为儿童提供简单的“照看”服务,而是一项可以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性工作。在当前“双减”政策的大背景下,课后服务承担的主体是学校,它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具有“育人”功能。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强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课后服务功能已更加完善。当前课后服务的主要功能有:一是最基本的生活照顾保障功能,旨在为家长解决上班时间无暇照顾孩子的担忧;二是教育性功能,各级各类学校在服务内容上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内容,抑或是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获得团体生活经验和社会性发展开创途径,培养学生的公民道德、合作精神和集体生活能力;三是社会功能,学校在放学后的时间段内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可减少学生不良习惯的产生,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对建设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形式的拓展:从“单一”走向“多元”
课后服务发展的最初阶段,因为受到认知与时代发展的局限,主要形式仅是照看孩子。随着课后服务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得到落实,其形式也逐渐从单一走向多元。
“双减”政策背景下,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发适合本学校学生发展的课后服务内容。例如,南京市N学校的课后服务分为三个时间段:A时段“一起作业吧”,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书面练习;B时段“身心活动场”,即每个学生每周有一个时间段参加社团活动,其他时间段参加班级活动;C时段“爱心守护站”,即教师看护学生,一直到家长来接。可见,当前的服务内容不再是单一的照看孩子,还会在该时间段为学生提供结构化的、丰富的学习机会,组织开展作业辅导、文体活动、娱乐游戏、兴趣培养、社会实践等服务内容,以促进学生个性和各方面潜能的发展。
三、“双减”政策下课后服务的要点
2021年7月“双减”政策颁布实施后,课后服务在我国各地各校全面开展。目前,我国各地区对于课后服务的全面实施仍处于探索阶段。如何保证这一利国利民的良策真正得以贯彻落实,需要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凝心聚力。在选择和确定课后服务内容的过程中,如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落实。
(一)切实落实核心素养
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的“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回答了教育领域的根本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系统到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学生的核心素养以个体在现在及未来社会中应该具备的关键能力、知识技能及态度情感为重点,其内容并非针对某一阶段而设计,需要通过连续性的教育机制进行培养。当前,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推动着教育教学改革,核心素养已融入到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中,不少学校的评估制度也是基于核心素养而制订。因此,课后服务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延伸与补充,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在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切实落实。如健康生活素养方面,可在课后服务内容中安排适合不同阶段学生有关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普及讲座;人文底蕴素养方面,可结合学校所在地区发展特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课后服务内容之中。
(二)建立质量标准与评估机制
各地区教育监管部门应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开设的课后服务内容建立质量标准以及动态的评估机制。准确评估各学校的课后服务内容能够提高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帮助学校更好地履行权责。当前,尽管各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行“双减”政策,优化课后服务内容,但是各地区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没有权威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供给各中小学参考,各学校对于课后服务的理解不一致,所开展的课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由于没有针对课后服务内容选定的评估机制,通常各学校选定课后服务内容比较随意,缺乏科学性,无法保证课后服务真正做到减负,无法真正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情感等方面的发展。
因此,为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就课后服务“服务什么”的问题,应建立系统化的课后服务内容选择与组织体系,明确课后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估方式,确保课后服务真正做到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建立课后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与评估机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即课后服务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相适切;课后服务内容与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相适切;课后服务内容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切;课后服务内容与家长诉求相适切。
(三)兼顾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发展需求
课后服务内容是学校课后服务价值实现的载体,各学校在选择与组织课后服务内容时,应当以学生为本,兼顾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发展需求。
“雙减”政策背景下,承担课后服务的主体是学校。学校的教育功能分为个体一般个性化功能,指培养独立的健全人性(人格);个体一般社会化功能,指培养现代“社会化”共同需要且必不可少的社会价值观念、社会交往能力等。学校对于课后服务内容的选择组织也应兼顾学生个性化以及社会化发展需求。
首先,各学校应遵循教育的差异性原则,积极开发多元的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课后服务内容,着力解决学生课后个性化成长问题。课后服务内容的选择与组织应针对学生所要达到的目标,开发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服务项目体系,促进学生的兴趣培养和专业成长,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其次,各学校在选定课后服务内容时可与社区进行合作,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带领学生进行社区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的社会化发展需求。
(四)做好科学长远规划
《意见》仅提到学校应该提供什么服务内容,具体到各地区与学校实施来看需进行长远规划。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在短期内不会消失,各地区教育部门以及各学校在确立课后服务内容时应建立科学长远规划。规划是目标与结果之间的桥梁,确立课后服务内容长期发展规划是课后服务实践的重要指导。各学校可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门的课后服务工作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制订规划,整体谋划课后服务工作,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内容体系。同时,各学校所提供给学生的课后服务内容应与学校所开设课程内容之间建立联系,可定时收集学生、家长、社会对课后服务内容的需求,及时更新课后服务内容;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课后服务内容,综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发展特色以及校本特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课后服务内容是在“计划”范围内,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发挥育人功能。
参考文献:
[1]屈璐.我国基础教育课后服务政策嬗变及展望[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9(4).
[2]谭慧容.上海市小学生晚托班现状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3]平泳佳,陈骁,等.“晚托”困局,上海中小学生“四点半现象”求解[J].上海教育,2008(20).
[4]于洁.试谈校外学生托管班的发展方向[J].成人教育,2008(11).
[5]慕彦瑾.托管难题如何破解?[J].中小学管理,2007(9).
[6]彭湘南.北京市小学“课后一小时活动”政策实施现状个案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7.
[7]崔世峰.探索升级版课后服务:向课程管理要质量[J].中小学管理,2021(5).
[8]刘宇佳.我国小学“三点半难题”的现状、问题及治理[J].当代教育论坛,2018(2).
[9]钟慧怡,李运华.课后服务:课后托管的蜕变升华[J].教育观察,2018,7(10).
[10]崔晴.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目标、内容与特点[J].教学与管理,2018(26).
[11]辛涛,姜宇.基于核心素养的基础教育评价改革[J].中国教育学刊,2017(4).
[12]罗生全,卞含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价值取向及学校责权优化[J].中国德育,2021(18).
[13]刘宇佳.课后服务的性质与课后服务的改进——基于我国小学“三点半难题”解决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20(1).
[14]徐俊.“个体个性化”与“个体社会化”究竟是什么关系——兼论学校的教育功能[J].上海教育科研,2015(8).
[15]游莎,周先进.弹性离校背景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内涵、价值与目标[J].教学与管理,2020(9).
(责任编辑:赵昆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