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各地在政府主导下,多方联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经过前期对政策的强力执行,校外培训的种种乱象得到了初步遏制。然而,“双减”政策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行政监管会陷入治理成本过高、治理效果不彰的困境。从长远看,应拓宽治理路径,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寻求可持续的有效举措。
一、“双减”政策下,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意义
成尚荣在2021年第10期《中小学管理》中的《走向“双减”的深处》一文中谈到: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消除教育的不合理竞争
教育引导人们向往美好、创造幸福。可是,教育中也存在着危险性,这种危险性不是教育本身所致,而是由人的错误认知和不正当利益驱动所致。这些危险性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最突出的表现是学生课业负担越来越重,校外培训机构挑战教育规律与人类良知,加剧了内卷与竞争,导致学生处在焦虑之中,教育也因此被扭曲,被异化。让教育本质回归,让教育生态得以重建,让教育走在规律之中,是“双减”政策的核心价值。“双减”回归教育本质、教育规律,其重大意义在于强调教育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共同体抵抗和消除教育的不合理竞争。校内外协同育人,营造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
(二)提高专业化指导水平,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双减”还正面积极地引领教育质量的提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除了“减”,还要“增”——增效、提质,构建更高水平的育人体系。这是一个专业化的过程,加强专业化指导,才能让教育规律真正回归教育实践。这又涉及一个司空见惯的话题:何为智育?对此,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作了深刻的判断:“人类最有价值的智力财富成为学生的财富时,才能真正实现智育。”智育是创造智力財富的过程,这种创造在于转化——人类智力财富转化为学生财富。转化绝不是灌输,绝不是简单的操练,更不是死记硬背、刷题,不是生硬的分数;转化一定要基于学生的认知特点、已有基础和发展需求,绝对不是超纲超标,更不是超前、抢跑。倘若是后者,那肯定不是智力财富,而是知识的附庸,是让学生成为知识的奴仆。因此,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行政治理的同时,必须加强科学研究,提高专业化指导水平。专业化应成为“双减”的题中之义。
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策略
张茂聪、尹光奇、杜文静在2022年第2期《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减”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机制研究》一文中提到:
(一)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资质认证标准
当前,各地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改革的进程较为缓慢。原因在于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政府为避免权利让渡过程中出现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将监测评估权利部分让渡给社会组织。因此,规范并管理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资质认证是必要的,各地应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资质认证机构,形成社会组织的资质认证标准。
一是关注组织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教育评估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等;工作人员熟悉监测评估的流程和方法,具备教育学、评估学等相关的理论知识。二是关注组织管理,包括具有完整的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包含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队伍,既有专职人员,也有兼职专家,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三是关注组织技术基础,包括具备开展评估的软硬件设备,研发工具的能力、收集以及分析评估信息的能力。四是关注组织评估效果,评估结果既有事实诊断,也有价值判断,组织能够提出改进建议。特别要关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的硬件标准,应创建可操作的标准,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评估的准则,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的准入程序
为促进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各地应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准入程序,构建组织遴选机制,筛选具有专业监测评估资质的社会组织。由于具有监测评估职能的社会组织并不多,教育主管部门难以按照民政部每年发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对社会组织进行筛选。鉴于此,社会组织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后,按照资格申请、资格审查、现场查验等程序接受核查,只有通过认证,符合准入程序的组织才有资格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评估。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标准对所委托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管理水平、评估质量等进行核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评估的工作行为。
(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治理水平
社会组织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社会组织的专业水平决定了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决定了其在与政府或其他组织合作时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越强,社会组织便越少需要削弱自身独立性,迎合政府需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双减”政策实施后,我国主要通过“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更新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各省也纷纷建立省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智慧管理。社会组织应掌握大数据管理方式,通过对教员培训、学员参训情况的量比分析,将结果纳入培训机构综合评估,倒逼培训机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社会组织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此,社会组织在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应注重国内现实基础,确保社会组织运用监测评估工具的可信度,对校外培训机构数据进行记录与分析,借助计算机将数据转化为规范治理的可视化资源,以解决当下校外培训监管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此外,社会组织还应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推动自身建设管理规范化,逐步建成种类多样、竞争有序的网络化评估体系,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总之,政府深入推动职能转变的改革,已为我国教育类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开拓了广阔前景。然而,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复杂工程,需要从各方面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能力,发挥其参与教育事务的实效。长远来看,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领域,教育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能,但需要逐渐转变对社会组织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认识,为其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营造公平的竞争氛围。同时,各地应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对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监测评估的社会组织展开全流程监督,出台扶持政策,开展教育类社会组织资质认定,从制度层面促进高质量社会组织群体的形成,在政府、社会组织、校外培训机构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责任编辑: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