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晨,覃 霄
塚田诚之(Tsukada Shigeyuki)是日本著名的文化人类学者,主要从事有关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人类学研究。作为日本壮学研究的权威,其主要研究对象为居住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壮族。他从历史文献及田野调查两方面入手,对壮族文化如何在汉族影响下形成、在当今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怎样的文化变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塚田诚之在探讨有关壮族社会变动和文化变容等过程的同时,还关注由此所带来的壮族与汉族间民族关系的变动,并对民族文化的动态加以分析。因社会、文化涉及的范围甚广,故塚田诚之聚焦于以村落为中心的社会体制考察了壮族的社会变动,并从衣、食、住、礼仪(节日活动、祭祀)、婚姻等方面考察了其文化变容。近年来,他更是将与越南接壤的国境线地区作为调查地推进研究,以此考察国境线地区生活的人们,以及他们有关国境线的认识等。总体而言,塚田诚之的研究主要涉及壮族的社会变动、壮族的文化变容、壮族与汉族的民族关系、国境线地区壮族与侬族的关系这四个方面。
首先,塚田诚之着眼于明代壮族的广西移居及定居史,在掌握其移居的历史事实及主要原因等基础上,探讨了移居初期壮族的生态和社会。由此得知,壮族以小规模集团波状式迁徙,“相当一部分是在明代由贵州、湖北、湖南、广西西北部边境地带向广西的纵深迁徙的。”(1)塚田诚之:《明代壮族的迁徙与生态——明清时代壮族史研究(一)》,《广西民族研究》,1987年第1期,第68-81页。而其移居的原因主要在于明王朝远征贵州促使汉族进入贵州、汉族招壮代耕等。定居广西的初期,壮族居住在山间村落,过着刀耕火种、狩猎采集的生活。以“寨老”为族长的村落内部社会体制,其政治自律性较高,且无产阶级色彩较为浓厚,故难以形成超越村落水平的统一政治。这一时期,定居的壮族开始承接代耕,并逐渐农民化。
其次,塚田诚之对明清时期汉族地主招收壮族佃农及由此引发的两民族对立、壮族起义、朝廷镇压等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考察。“壮族的代耕始于明朝永乐年间,其背景源于汉族地主开垦土地和自我防卫对劳动力、武装力的需求,及生产生活安定后壮族对统治权力的回避(壮族因文字、语言、习俗等文化与汉族相异,十分害怕与统治权力接触)”。汉族地主雇佣的壮族佃农,以村落为单位进行代耕。但随着汉族地主通过各种手段对壮族肆意非法压榨,汉、壮的主佃关系尖锐化,致使明朝中期至末期发生了壮族的武装起义。由此统治权力开始介入,对起义进行镇压,将壮族编入户籍,同时针对汉族地主招收壮族代耕等制定了相关规定,但仍无法阻止壮族的佃农化趋势。与此同时,其居住形态、社会文化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定居平地的壮族逐渐与汉族杂居在同一村落,不断被汉族社会所吸收、同化,致使阶级产生分化,其独自的村落及社会体制解体,文化也逐渐丧失其独立性。(2)塚田诚之:《明清時代における壮族の佃農化に関する一考察―明清時代壮族史研究(二)》,《東洋学報》,1985年第67卷,第21-55页。
再者,明末清初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变革期,同时也是壮族社会变动的一大转折期。塚田诚之通过分析王士性和黄之雋著作中有关壮族的描述,对土司型壮族和非土司型两种壮族集团的社会、文化等情况进行分析,以把握住这一时期的壮族动向。一方面,统治权力直辖地区的壮族,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维系着其传统要素的同时,还因汉族的影响不断发生着变化。居住在独自的村落,拥有独自的政治、社会体制且持有一定武装力的同时,位于平地的壮族村落逐渐与汉族村落相交错,发展为汉、壮两族杂居在同一村落。而随着被编入户,壮族的佃农化趋势亦不断发展。此外,其亲属关系也从父系社会影响下的一元性组织,转变为母系亲属扮演起同样重要的角色。壮族虽在服装、住所、婚姻习俗等方面维系着传统,但随着与汉族接触的增加,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商品经济虽未完全渗透入壮族内部,但受其影响广东商人逐渐进入广西地区,推动了包含广东商人在内的汉族男性与壮族女性间的通婚。”另一方面,土官管辖地区的壮族,因土官在领地内持有强权,“掌握并行使着生杀大权,故在政治、社会体制上与直辖地区具有显著的差异。土官主导下得以进行的汉族文化吸收,在某种程度上也促使土官地区保留下更多的壮族传统文化”(3)塚田诚之:《明末清初の広西におけるチュアン(壮)族-王士性・黄之雋の著作の分析を中心に》,《史朋》,1988年第22卷,第20-36页。。
最后,塚田诚之以位于广西北部山岳地带龙胜县龙脊地区的村落及村落群为对象,探讨了壮族社会所具有的特征及其清朝中后期发生的变化等。明清时期广西多个区域的壮族佃农化不断发展,其独自的社会体制逐渐解体,社会变化期中,因经济环境不同,广西内部也存在着地域差异。在文中列举的“龙脊十三寨”,1933年以前由壮族的“寨老”处理涉及寨、同姓集团、十三寨及十三寨以外地区各种层面的纠纷。壮族社会以寨(山间村落)为基本单位,“通过‘寨老’的调解来维系人际关系”,这样的关系富有“伸缩性、多样性”,而“寨老”与当事者的关系也是“基于两人之间的个人信赖”。因最初统治权力无法渗透至村民内部,故其通过“寨老”对村民进行间接的统治。清末,随着外来者移居村内致使治安恶化,“寨老”们通过召开大会,制定、修改乡约等来加以应对,这加速了十三寨的一体化进程。但因“寨老”自身具有的流动性,而未能形成紧密有序的组织。(4)塚田诚之:《壮(チワン)族の『寨老』と地域社会: 広西北部龍勝県の事例を中心として》,《アジア遊学》,1999年第9卷,第108-122页。
1933年,统治权力对广西北部的瑶族起义进行镇压,开始实施了新的行政体制。受习俗的汉化政策影响,统治权力得以渗透,致使以“寨老”为中心维系的连带关系中,其作用逐渐弱化。虽不至造成村落的解体,但也促使其独自的社会体制发生了改变。再者,十三寨并非孤立于外界,除与统治权力的关系外,例如会与邻县的同姓壮族共同扫墓,围绕土地问题产生纠纷时,邻近的汉族村落长者也会加入调停;其婚姻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十三寨,而铁制品、陶器等日用品也经由汉族商人带入等。
塚田诚之围绕明清时期广西的土官地区,壮族土官吸收汉族文化的方式及其过程中所呈现的特征,从衣食住等人们的生活文化、婚姻、节日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首先,通过塚田诚之分析得知,土官地区壮族对汉族文化的吸收,最初始于土官层面,他们通过限制所辖民众的方式实现了对汉族文化的独占,而限制内容涉及“服饰、住所、饮食文化、婚姻习俗”等多个方面。一方面,自明朝中期、末期后,土官层开始吸收汉族文化,时至清朝已相当汉族化;另一方面,他们并未完全否定壮族文化,依然保留着壮族的传统要素。例如,与汉族的观念(黄色是天子的颜色等)不同,仍保留着将白色视为高贵颜色的传统;在饮食文化方面,仍喜食传统的糯米食品、鱼饭、槟榔等两广地区共同的食物;在婚姻习俗方面,依然可见对歌、同姓结婚等形式;在节日活动方面,仍留存着3 月3 日祭祀祖先等壮族节日习俗。在吸收汉族文化过程中,土官虽对所辖民众加以限制,但并未采取否定其文化传统的策略,也并未强制其改变住所、饮食文化、婚姻习俗等方面的传统。此外,土官吸收汉族文化的目的具有一定政治性,“通过限制所辖民众的方式,可以将自己与民众区别开来,以汉族文化作为主张自己权威和权利的标识。”(5)塚田诚之:《明清時代における壮(チュワン)族土官の漢文化受容について(明清時代壮族史研究5)》,《史朋》,1993年第26卷,第1-18页。
其次,塚田诚之以明清时期为中心,在注意地域差异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壮族现有节日活动的历史形成过程及每年所举行的节日活动。他将壮族的节日活动由其形成过程划分为两大类型。类型一是受汉族影响,其内容也来自汉族的节日:①受影响后普及的节日(其中包括汉族内容有所变化,壮族却残留下古老方式的节日)——除夕、正月节庆、元宵节、社日节、3 月3 日扫墓、端午节、灶神节;②受影响后并未普及,基本未被接受的节日——立春、4 月8 日浴佛节、6 月6 日天节(晒衣物、书籍)、七夕、重阳节、寒食节、冬至。类型二是汉族要素与壮族(或非汉族)要素并存的节日:①源于汉族或其日期、名称上被认为具有汉族要素,但内容中又具有壮族的独特性的节日,如壮族对歌(在正月、元宵节、社神节、3 月3 日、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等举行),进食年糕、粽子等糯米食品,还有牛魂节、花婆祭等。②壮族独自的节日,但内容包含汉族要素,如莫一大王节、蚂拐节、霜降等。③来源不明,但自某一时期起具有汉族的要素的节日,如插秧节、6 月土地神节、中元节、中秋节、10月收获节等。这些节日活动不同程度上均包含汉族要素,即使活动内容具有壮族的独特性,也仅是其中的构成成分,而源于壮族的节日中也同样包含汉族要素。由此塚田诚之认为,“壮族的节日活动具有壮、汉两族要素并存的复合性”。
此外,因“自然环境、与汉族社会关系的浓淡、政治组织形态的不同、来历的多元性等要素”,节日活动的形成过程还存在着地域的差异,塚田诚之认为其中三大要素的影响尤为显著:①与汉族政治、社会关系的差异是形成广西西部、西北部、北部和东部、东南部、中部节庆活动地域差异的主要原因;②政治组织形态(土官地区与直辖地区)、与汉族政治关系的差异;③来历的差异(移居与土著、移居时迁出地的不同)等。这样的地域差异,也是壮族节日活动的一大特征。(6)塚田诚之:《チュワン族の年中行事に関する史的考察:成立過程を中心に》,《民族学博物館研究報告》,1992年第17卷第2号,第230-233页。
再者,塚田诚之围绕节日活动的地域差异,探讨了广西各地壮族与汉族的不同关系,并涉及节日的形成历史及现存情况。广西各地壮族的节日活动,受汉族影响的程度不同,其中北部和西部仍较好保留着壮族的独特性,而中部、东部则汉族化程度较深(但北部或西部也存在着壮族及汉族要素并存的情况)。例如,广西北部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地区,壮族和来自湖南的汉族移民中,壮族喜食糯米食品,只过莫一大王节、3 月3 日或举行对歌,而较少过冬至及灶神节。且中元节的时间或贡品、出嫁女的回门等,也可见不同;而广西西部的靖西县,壮族和客家(解放后变族籍为壮族)中,扫墓时间、对歌、收获节等与农事相关的节日及节日食品(糯米食品)等均存在不同;另外,在广西西部的百色市,壮族和汉族(蔗园人)在扫墓时间或节日食品等方面也可看出差异(与靖西县相比,受汉族影响更强);位于广西中部的柳城县大埔镇的壮族和客家中,中元节时间或4 月8 日(客家无)等节日同样存在差异;广西东部的桂平县,因相较以上地区受到汉族的影响更早、程度更深,仅可见中元节时间的差别,而壮族的对歌、3 月3 日等节日则较早趋于荒废。(7)塚田诚之:《チュワン族の年中行事に関する史的考察:成立過程を中心に》,《民族学博物館研究報告》,1992年第17卷第2号,第225-227页。
再有,塚田诚之为考察壮族节日活动中所隐藏的文化特质,亲自参与了广西北部龙胜县的“莫一大王节”,并对观察到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壮族认为,莫一大王神是可以保佑生活顺遂、守护村落土地、为人们消病息灾、以神力保障作物丰收的壮族神明,主要传承于广西北部、西北部。塚田诚之参与的是1990年7月23 日(阴历6 月2 日)在龙脊马海寨举行的莫一大王节。在结束插秧开始除草之际,以寨老为中心、寨为单位的壮族,采用与汉族社祭相同的方式举行祭祀,祈愿五谷丰登、村寨的土地及村民获得庇佑。祭祀方式在出资平等、牲肉的献祭及分配、人神共食、祭坛神名中包含社神等方面,均导入了汉族社祭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在壮族普及,也应用于莫一大王节的流程中。塚田诚之认为这一节日是“以汉族的方式祭祀壮族的神明,同时也是具有壮、汉两族复合要素的节日”。此外,莫一大王神信仰以广西西北部为故地,仅见于由此移居到广西北部或东南部的村落中,未见于其他来历的壮族中,可见壮族的来历具有多元性。(8)塚田诚之:《中国広西北部龍勝県壮(チュワン)族の莫一大王祭―年中行事に現れた壮族文化の一側面》,《民族学研究》,1992年第57卷第1号,第21-39页。
最后,塚田诚之就以壮族为首中国南部各民族所特有的“不落夫家”这一婚姻习俗,从其历史变化过程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由明朝经清朝至民国,壮族有关婚姻的众多习俗均发生了变化”:①配偶者的选择方式,从当事人主导转为由父母主导。②下彩礼、合八字至举行婚礼的过程,逐渐汉族化。合八字是使用汉族习俗的“八字”,结婚的过程也复杂化并接近汉族习俗。③出嫁队伍的流程汉族化,男方举行的婚礼融入汉族要素。但婚礼前伴娘们在女方举行的酒宴上唱歌、婚礼当日随行、与男方伴郎们通宵对歌等传统仍然保留下来。此外,新娘回到娘家的行为称之为“回门”,但与汉族回门的内容多有不同。④回到娘家的新娘在农忙期或正月等节日活动时,会回到夫家短期逗留,但并不参与家务及劳动,且不被周围的人们所强制。不落夫家期间,在娘家、夫家的两边都过着自由的生活。但从清末以后到1949年之前,新娘回夫家的频率和时间、不落夫家的时间及结束等发生了变化。对于不落夫家期间自由行动的新娘,社会评价也逐渐汉族化。⑤新生儿出生后,会举行“满月酒”等大规模的喜宴,性质上更接近于婚宴。根据地方的不同,也有此时才搬入嫁妆的。
塚田诚之认为不落夫家的本质应在于“以新生儿的出生(同时搬入嫁妆)为节点,婚姻才得以成立”。除此之外,早婚(父母包办婚姻)、劳动力不足、受到夫家的虐待等致使女性对婚姻不满,只是不落夫家的补充要素,自由恋爱结婚的壮族女性仍会选择“不落夫家”。即使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婚后分居至新娘受孕才定居夫家这一过程仍未发生变化,由此塚田诚之认为“不落夫家”这一婚姻方式中,仍保留着壮族自身的文化特征。(9)塚田诚之:《壮(チワン)族の婚姻習俗『不落夫家』に関する史的考察:一九四九年以前の広西を中心として》,《中国21》,1999年第6卷,第143-174页。
塚田诚之认为壮族社会变动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与汉族接触的增多而产生的同化现象、经济支配及从属关系等。因此,他全面探讨了壮族与汉族的民族关系。
首先,他聚焦于中国明、清王朝对壮族采取的政策,具体考察了明朝镇压壮族起义和建立的边防体制、明末清初将壮族编入户籍和推行的征税政策、文教政策等。明朝中期至末期,壮族举行了多次大规模的起义,政府镇压起义(此时已编入户籍的狼兵、熟僮户也被征用)后,在其余党聚居的区域创设了土司以进行间接统治。此外将已服从政府的壮族,作为熟僮户编入户籍并要求其履行交纳赋税的义务,但暂时实行了特别的措施(利用村落的原领袖“僮老”征收赋税,将其编入征收组织)。塚田诚之认为由此可以推断出,壮族经历了“生僮→熟僮户→民户”这一过程。明末清初,政府还通过督促壮族让其子弟进入府县学、社学(明朝)或义学(清朝)等机构学习,渐进实施习俗改革等文教政策,促使壮族文化不断发生着变化。(10)塚田诚之:《论明清两朝对壮族的统治政策——明清时代壮族史研究(三)》,《广西民族研究》,1989年第1期,第61-83页。
其次,塚田诚之着眼于广西的汉族移居,以汉族移民与壮族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选择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异的几处典型区域,考察了地主、工商业者、一般农民等不同社会阶层与壮族关系的差异。其中涉及广西东南部平地、北部山地及两地的中间区域,同时还包括土官地区。明清时期汉族向广西移居,由明末开始经清初至中期已成为一大趋势(尤其“商人进入广西过程中,珠江水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移民中出身广东、湖南者居多,广东人以广西南部、湖南人以广西北部为其势力范围。移居的原因,与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社会经济情况息息相关,从广西来看即由于专门从事商业的人口较少,农地开发较为落后等原因。移民中尤以广东商人获利巨大,甚至掌握了广西经济的话语权。而移居农民(包含许多“客家”)在广西取得成功和获得土地者较少。工匠,尤其是湖南出身者,多进行小规模经营,虽传播了技术但尚未达到掌握经济话语权的地步。
移民遍布广西全境,不仅在平地落户还移居至山间。但移民与壮族的关系,仍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综合考虑各要素后,塚田诚之大致将其分为以下三种情形:①广西内部经济发达地区——在地主制、商品经济发达、汉族人口众多的东南部、珠江流域,壮族受到汉族地主的经济支配,同时其独自的社会体制趋于解体,民族内部出现阶级分化。②在经济欠发达、民族间接触不多的广西北部山岳地带的龙胜地区,壮族具有独自的社会体制,集团凝聚力较强。因此,移民多止步于行脚商人而难以发展成为大地主,而壮族也较少被雇佣为佃农。③广西中部的柳城县、宜山县则处于前两种情形之间,自清末以后至民国时期,壮族不断被客家剥夺土地而趋于佃农化,族内逐渐出现阶级分化。但较之东南部地区,移民与壮族间产生社会矛盾的时间较晚、范围较小。此外,土官管辖地区尤其是沿珠江水系的土官领地内,“受土官独自的支配体系制约”,虽有移民迁入,但与直辖地区相比,人数较少。(11)塚田诚之:《明清時代における漢族移住民と壮族との関係―明清時代壮族史研究(四)》,《民族学博物館研究報告別冊》,1991年第14卷,第329-379页。
最后,因民族关系涉及多个方面,塚田诚之主要聚焦于壮族与汉族的通婚,对此进行了探讨。鉴于汉族移民和壮族的关系及其地域间存在的差异,塚田诚之认为从壮族与汉族的通婚史来看,17世纪以前壮族与汉族较难进行通婚;17 世纪末至18 世纪初(清朝康熙、雍正年间),壮族与汉族间,尤其壮族女性与汉族男性间逐渐开始通婚;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清末至民国期),壮族和汉族的通婚,尤其壮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现象已广泛可见(语言等习俗遵从汉俗)。由此变化可以得知,壮族不断汉族化,而“两民族间的通婚已成为促进壮族汉族化的一大要素”。(12)塚田诚之:《论壮族和汉族的通婚(从17世纪末-20世纪初)》,《民族译丛》,1990年第4期,第24-29页。
“侬族”是广西地区,尤其是土官管辖地区移居至越南的壮族。塚田诚之通过对国境线地区生活的广西壮族及越南侬族进行考察,发现了两族文化中较多的相同点。
首先,塚田诚之从衣、食、住、婚姻、生育习俗、社会体制等方面考察后,发现侬族较之壮族保持着更为古老的形态。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境线阻断了中国王朝或汉族对侬族的直接影响,使壮族的汉族化发展并未波及侬族。这也导致侬族内部通晓汉语者较少,而越南语得以普及。虽有国境线的阻断,两民族间的往来并未间断(除中越战争时期)。自1983 年中越两国邦交逐渐恢复正常化,人们开始参与边境贸易,这培养了壮族的商品意识及价格意识,促进了以农业为主体多种经营贸易的发展。而生活在国境线地区的人们,“日常生活中国境意识并不强烈,其生活圈极易超出政治上的国境线”。例如,近1000 公里的广西、越南边境线沿线地区,人们在放牧、行商,参加定期集市或歌圩,举行节日活动,走亲访友等日常生活中,经常越过国境线进行交流。(13)塚田诚之:《中国広西壮(チワン)族とベトナム・ヌン族の民族間関係——文化の比較と交流を中心として》,《民族学博物館調査報告》,2006年第63卷,第129-147页。
其次,塚田诚之通过持续关注生活在国境线地区的壮族及侬族,注意到了许多新的现象。国境线地区壮族及侬族间的贸易,已成为其固定的谋生手段。其中不仅商人进行特殊商品的买卖,农民也开始进行大米、肉类、蔬菜等普通商品的交易。另外,通过移居或通婚等方式,壮族在越南有姻亲关系、朋友关系的人不在少数,因此活用此种关系从事交易的人也不少。还有,农忙期从越南到中国来打工这一现象,近年来尤为显著。由于中国国内青壮年到沿海地区打工而致使原居住地劳动力流失,越南来的打工者多是通过亲戚、朋友的关系介绍进入,由此弥补了当地劳动力的不足。在民间的文化交流活动中,歌圩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已大不如前,但人们特地穿越国境线参加歌圩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此外,道士在壮族的婚姻、生育习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越南当地会写汉字的道士逐渐高龄化且越来越少,出现了中国道士前往越南主持结婚、满月等活动的现象。(14)塚田诚之:《もう一つの親族、“ラオトン”チワン(壮)族とベトナム民族とのネットワークの一側面》,《科学研究費成果報告書(平成25年度)》,2013年3月,第39-58页。另一方面,国境线地区的通行应遵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证明等,但生活在国境线地区的人们却可以利用亲戚、朋友关系自由往返,无须手续证明。由此塚田诚之认为生活在国境线地区的人们,“虽因海关、边防站等国家设施而意识到国境线的存在,但又在生活交流中使其呈现相对化形态。”(15)塚田诚之:《中国広西の壮族とベトナムのヌン族との移動、交流、ネットワーク》,《民博通信》,2009年第126卷,第4-6页。
最后,塚田诚之对生活在国境线地区的、跨越国境线的“老同”关系进行了考察。“老同”是壮族男女与同年龄、同性别的人之间结成的拟亲属关系,关系一旦结成即被看作家族成员之一,如遇婚礼、葬礼、寿宴、乔迁、节日、定期集市等活动,“老同”必然前往参加。若双方性格相合,“‘老同’的亲密关系甚至会延续到子辈,但较少延续到孙辈”。因是基于个人关系建立起来的,其重要性次于父系同族及姻亲。就建立“老同”关系的目的而言,“中国偏重实用面、越南偏重情感面”,两国之间存在着差异。塚田诚之认为生活在国境线地区的人们,说着当地共通的“土话”,拥有着一种同伴意识,其“老同”关系是维系着各村落间相互往来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近年,中国方面因年轻人的打工移居造成国境线地区年轻人口流失,随着经济发展、社会风潮发生变化,年轻一代对于“老同”的意识也逐渐淡化。这一变动会对国境线地区壮族人群的关系网及同伴意识产生怎样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16)塚田诚之:《壮(チワン)族の年齢集団に関する一考察》,《科学研究費成果報告書(平成22年度)》,2010年3月,第31-42页。
以上主要对塚田诚之的壮族研究加以概括性梳理,从壮族的社会变动、壮族的文化变容、壮族与汉族的民族关系、国境线地区壮族与侬族的关系这四个方面,每一方面分各小点简述了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壮族作为一支历史悠久、分布广泛的民族,自19 世纪以来就受到众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由于各国学者文化背景、调查方法、研究手段等差异,为壮族研究提供了多个层次、不同方面的研究视角。而塚田诚之作为日本壮学研究的权威,了解其研究内容,有益于我们掌握日本学者对壮族研究的最新研究动态,集思广益为国内更为全面透彻地研究壮族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