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后日韩渔业纷争与美国霸权

2022-03-17 16:03王国华
关键词:麦克阿瑟渔船水域

王国华

(大连海洋大学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二战前的朝鲜半岛遭到日本的殖民统治长达几十年,完全丧失了渔权、海权。韩国成为独立的国家后,彻底摆脱了殖民统治,收回了海上权益,获得了水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渔业产业刚刚起步之际,日韩两国间爆发了围绕海洋划界的纷争,由此引发两国旷日持久的外交交涉。纷争的解决既见证了日韩两国的角力,也给美国制造了深度介入两国乃至东亚地区事务的契机。美国在战后初期采取遏制与干涉的东亚政策,“冷战”提升了东亚在美国外交战略中的地位,美国将保持和发展同日本的关系作为其东亚外交战略的核心,并千方百计拉拢韩国,组建其在东亚地区的同盟[1]。美国追求地缘政治利益的行为体现在积极撮合日韩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在此过程中美国必然卷入日韩纷争、介入渔业领域的冲突。

梳理海洋领域日韩关系的历史演变,不难看到美国因素贯穿日韩关系的方方面面,渔业问题恰恰是这一事实的缩影,从中可深度了解美国影响下的东亚海域纷争的历史渊源。

一、日韩渔业纷争的发端——“麦克阿瑟线”和“李承晚线”

二战结束后初期的渔业纠纷中,持续时间最长的当属日韩渔业纠纷。纠纷源于韩国在海上划定“李承晚线”,发表领海主权宣言,而美国占领日本期间,在海上划定“麦克阿瑟线”成为《李承晚宣言》出台的刺激因素,也是日韩之间爆发渔业纠纷的导火索。

(一)“麦克阿瑟线”与韩国

二战结束后美国占领日本,对战败国日本进行间接统治。“麦克阿瑟线”是二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在日本周边强制划定的一条海上边界线。在占领之初,驻日美军发布了严格的限制命令,禁止包括渔船在内的一切船舶的自由移动,之后小幅放宽限制,陆续允许日本重启渔业生产活动。为了防止日本渔船驶向远洋,到公海和他国海域滥捕滥捞,故而美国在日本周边水域划定一条海上防线,史称“麦克阿瑟线”。“麦克阿瑟线”理论上可以防止日本渔船越界捕捞侵害韩国的渔业权益,这给了韩国一定的安全感。但是“麦克阿瑟线”属于临时措施,日本恢复行使国家主权后,“麦克阿瑟线”将会自动撤销。这一事实极大地刺激了韩国,倒逼韩国快速做出反应,采取应对措施。

1951年4月3日,韩国政府成立“对日渔业协定准备委员会”,通过了“对日渔业政策”。政策预计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韩国的外务部直接向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提出申请,希望他说服美国不要撤销“麦克阿瑟线”,让其永久存在,这样就能阻拦日本渔船到韩国附近海域;第二阶段,韩国将通过外交渠道,极力推动在旧金山媾和条约缔结之际,在条约中加入保证“麦克阿瑟线”不被废除的条款;第三阶段,在假定“麦克阿瑟线”被撤销的前提下,准备与美国盟军缔结渔业协议,保护韩国的利益[2]。

在第二阶段执行既定政策的过程中,韩国政府付出了极大的外交努力。1951年,韩国尚未成为联合国成员国,无法参加旧金山媾和会议,无奈只能直接或迂回地通过外交渠道向美国政府表达诉求。韩国的基本诉求是让美国同意“麦克阿瑟线”继续存在并写入《旧金山和约》。为了说服美国,韩国认为:“日本具有侵略的劣根性。二战前对亚洲大陆的侵略始于海上,而渔业是日本自海上开始侵略的先头部队”[3]。鉴于此,韩国政府认为“麦克阿瑟线”既是渔业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保障、领土主权的问题。只有让“麦克阿瑟线”存续,才能避免历史悲剧重演,防止日本再次侵略。韩国政府重视“麦克阿瑟线”的安全保障功能,现实原因是日本渔船的越界捕鱼行为。虽然美国主导海上划线,严格限制日本的捕鱼行为,但自1947年至1951年间,日本渔船频繁越过“麦克阿瑟线”进行捕捞。韩国以在本国附近海域非法作业为理由,先后抓捕了近百艘日本渔船,韩国政府认为,日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韩国的经济利益,更严重威胁到了国防安全[4]1305-1308。

韩国从国家安全的立场,请求驻韩美军司令部共同抓捕封堵日本的渔船,但是美方未予理睬,韩国不得已放弃了上述立场,转而主要以经济问题为理由,请求美国允许“麦克阿瑟线”继续存在。1951年7月,韩国驻美国大使梁裕灿向美国政府两次递交书函,要求在《旧金山和约》中加入限制日本渔船在朝鲜半岛水域作业的条款。同年的8月10日,时任美国助理国务卿的迪安·腊斯克给予了答复,其中关于韩国提出的“希望将‘麦克阿瑟线’写入条约,保证让该线永久存在”的要求,腊斯克在其回复函中说:“美国盟军暂时划定了日韩渔业分界线,但是不能利用《旧金山和约》予以永久承认”[5]。美国的基本立场是,“麦克阿瑟线”属于渔业问题,韩国没有理由干涉盟军对日本渔业水域进行划线的行为。

鉴于美国的态度,韩国政府多部门联合召开了“对日渔业政策”会议,最终作出政府决定:《旧金山和约》的生效即意味着“麦克阿瑟线”将自动撤销;在此前提下,为保护韩国附近水域公海上的渔业资源,韩国有必要行使管理权设置管辖水域,设置的时机必须选在《旧金山和约》签订之前。关于水域范围,韩国认为应该比“麦克阿瑟线”划定的海域范围大,这个设想在各个政府部门达成共识。同时,韩国认为应当与日本缔结渔业协议,且应该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开始交涉[4]1353-1388。

1951年9月,韩国召开临时国会,审议通过了“渔业保护水域”的决定,并提交给总统李承晚。决定的大致内容是:“在该水域内,将禁止一切外国渔船从事渔业活动。唯有依据大韩民国的决定,方可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6]要实施渔业保护的水域主要是韩国附近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最远位置在距韩国海岸线190海里的范围,包围这条区域的线史称“李承晚线”。该线划定的海域范围超过“麦克阿瑟线”,两条线划定的水域部分重叠,即在“麦克阿瑟线”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的日本渔船,也可能被韩国视为非法而遭到驱赶甚至抓捕。

(二)《李承晚宣言》出台后美日的反应

《李承晚宣言》强调了两点内容:第一,本宣言与美国的《杜鲁门宣言》及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秘鲁等美洲各国政府的宣言性质相同,都是领海主权宣言;第二,国际法上已经确立了毗连区的法律地位,在毗连区水域,不存在绝对的渔业自由,所以韩国有在本国领海的毗连区采取限制措施的权利。

然而韩国的“海洋主权宣言”引起了相关国家的强烈反应。美国对《李承晚宣言》持明确的反对态度。美国认为,韩国政府将60海里作为毗连区,宣称享有渔业独占权,而美国和英国主张的毗连区是12海里,法国是20海里。而且当时国际上普遍认为,毗连区是为了征收关税、卫生检疫而设定的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并非为了独占渔业权而设定,韩国的主张明显是基于错误认识基础之上的违法行为。如果承认了韩国的主张,那么任何国家都可能把公海划入领海范围内。韩国宣称“不会妨碍公海的航行自由”,但是韩国政府既然通过划线宣示海洋主权,就意味着在划线水域内,韩国的特权优先于基于国际法的航行自由。遵照国际法原则,历史实践中找不到像韩国这样进行主权扩张的合法先例[7]。

在“李承晚线”划定的海域范围,韩国禁止外籍渔船闯入,表面上要限制各国渔船,实质上主要针对日本,当事方日本自然反应激烈。日本的基本主张是,在距其海岸基线200海里的公海水域内,韩国单方面宣布行使主权,这是违反国际常识的行为,也公然违反“领海3海里”和“公海自由”的国际规则。对一国毗邻的公海上的渔业资源进行保护或者限制开发,需要相关各国协商解决,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韩国宣称独占“李承晚线”内水域的资源,其行为违反国际法,是断然不能承认的[8]。《李承晚宣言》出台的当日,日本外务省向韩国递交了外交文书,表达了正式的抗议,声称:“韩国公然单方面扩大领海范围,将公海海域划归自己管辖,这与国际社会经过长期实践确立起来的海洋自由原则严重相悖,而且从公平开发和保护公海渔业资源的角度看,也严重背离了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9]。

二、日韩交涉的过程和阶段性特征

“李承晚线”实质针对的国家就是日本。对日本而言,这是一种敌对态度的表现,这种对抗加剧了日韩渔业关系,甚至是两国关系的紧张。但二战结束后日本和韩国尚未建立邦交关系,不具备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的条件。1951年10月,两国举行了1次预备会议,在前期铺垫的基础上,直到1952年2月,两国正式开启了建立邦交关系的谈判。自第一次正式会谈开始,至1965年6月谈判结束,两国先后举行了7轮会谈。在谈判之初,日本缺乏尽快缔约的动力,韩国则缺乏推动缔约的筹码,因此谈判注定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经历了多次中断和重启。长达14年的谈判,渔业问题贯穿始终,有时甚至成为最重要议题,而渔业问题谈判最大的阻碍就是“李承晚线”。

(一)第一阶段会谈的过程

第一阶段的正式会谈主要举行了3轮,这3轮会谈期间也是两国围绕渔业问题严重对立的时期。1952年2月15日,日韩之间开启了第一轮会谈,至4月25日,专门讨论渔业问题的“渔业委员会”共召开了15次会议。对于两国围绕渔业问题上存在的严重分歧及渔业管辖权问题;韩国主张“沿岸国”原则;而日本则主张“航行自由原则”和“最大限度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航行自由也包含渔业开发的自由。韩国认同日本主张的“应该确保水产资源的可持续性”,但同时认为,日本一味强调航行自由,无非是想否定沿岸国对海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以此在韩国沿岸获得捕鱼的自由,这无疑会蚕食韩国的渔业利益[10],因此韩国强烈反对日本的提议。围绕“财产请求权”(韩国对日本提出的战后索赔问题)和渔业问题,两国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得已中止了会谈,渔业问题交涉也随之搁浅。

在1953年5月6日至7月23日的第二轮会谈期间,专门负责渔业问题的渔业委员会共进行了13次会谈。会谈初期,两国分别就限制捕捞问题展开讨论。在保护渔业资源方面,两国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但具体细节上存在分歧。韩国认为要进行渔业资源的保护,必须有明确的海洋主权条款加以保证,同时主张设置“渔业管辖水域”。日本则强烈反对将渔业管辖水域设置在领海之外。鉴于两国都比较关心渔业资源问题,日本主张缔结对渔业资源的利用加以限制的渔业协议,同时提议日韩间共同进行渔业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开发。本次会谈中双方并未就所有争议达成一致,而随着日韩谈判的中断,渔业交涉也随之休会。

从1953年10月6日至14日,日韩之间进行了第三轮会谈,期间渔业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1953年9月以后,韩国开始越来越多地抓捕越过“李承晚线”到韩国海域捕鱼的日本渔船,尤其是在济州岛周边海域,甚至发生了日本渔民受到枪击死亡的事件[11]。鉴于事态的严重性,日本向韩国提出抗议,要求优先讨论渔业问题。日本的基本态度是,基于“航行自由”原则,日本的捕捞行为并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韩国则坚持认为日本越界捕鱼,侵犯了韩国的利益,要求日本实施捕鱼限制。韩国主张,“李承晚线”对防止渔业资源枯竭具有重要作用,其存在非常必要。双方对立严重,致使会谈无果而终。

1953年12月,韩国出台了《渔业资源保护法》,成立了“海洋警察队”,试图以更强硬的手段来应对越过“李承晚线”捕捞的外国渔船,主要是应对日本渔船。渔船抓捕问题导致两国关系更趋恶化,谈判无法继续。其间经历了4年多的空窗期,直到1958年4月日韩会谈才重新启动。

(二)第二阶段会谈的过程

第二阶段谈判期间韩国国内政局不稳,谈判进展艰难,但这是日韩之间的谈判逐渐找到妥协点的时期,其间也经历了三轮会谈。在日本就渔船越界捕鱼和抓捕问题、“财产请求权”问题上做出让步之后,日韩之间开启了第四轮会谈。在1958年4月至1960年4月的会谈中,由“船舶小委员会”和“渔业李承晚线委员会”具体负责渔业问题谈判,后者共举行了10次会谈,其间中断了2次。会谈开始后,韩国试图说服日本承认“李承晚线”,但很明显这是绝无可能的事情。日本最重视渔业问题,韩国却更关心渔业以外的其他问题,导致会谈没有实质进展,第一次会谈中断。在国际组织的介入和美国的说和下,日韩间开始了第二次会谈。此次会谈韩国最重视 “在日朝鲜人”问题,在渔业问题上,态度也非常强硬,多次在“李承晚线”内抓捕日本渔船,会谈在1959年11月再一次中断。1960年4月15日,在日本政府的再三要求下,两国重启会谈。但因为韩国政治动荡,仅谈了1天就再一次中止了[12]。

1960年10月至1961年5月,日韩之间开始了第五轮会谈,就渔业问题共召开了8次会议。韩国的立场是继续维持“李承晚线”,但是提议与日本共同进行渔业资源的调查,日本表示难以接受韩国的提议。日本的新提议是两国共同设立渔业公司,韩国对日本的提议只是表示感兴趣,没有进一步的推进。日本还提出暂且搁置争议水域问题,更务实地去讨论两国实施限制措施的鱼种和作业渔场。对此提议,韩国提出了确定捕捞水域的范围、按渔区分配捕捞量,同时还要求日本归还属于韩国的船舶。第五轮会谈两国互有让步,也能看到一些进展,但是依然没有实质性的结果,会谈无疾而终。

1961年开始的第六轮会谈,共进行了6次渔业问题的磋商。其间1961年5月朴正熙发动政变,韩国处于政权交替时期,国内政局动荡,会谈中韩国政府的立场明显发生了变化,为会谈提供了较好的氛围。本次渔业会谈的难点集中在“专管水域”问题上。在1960年召开的第二次国际海洋法会议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了12海里专管水域。如果单方面扩大管辖水域范围,只会招致国际舆论的谴责,尤其是美国不能接受这一做法。韩国政府综合了多个部门的意见,经过分析汇总,焦点问题逐渐清晰,包括12海里专管水域的设定,日本渔船作业范围的划定等。

韩国最终不再固执基于“李承晚线”的60或40海里专管水域的主张,但是向日本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要求日本以政府借款形式,向韩国提供渔业援助。而日本则坚持以民间借款的形式提供援助,且金额低于韩国政府的要求。其间韩国政府在“李承晚线”的立场上发生了动摇,表示出有回旋的余地。1963年的6月,日本提出作为渔业援助,可以向韩国提供5亿日元以下的借款,前提条件是两国就“12海里专管海域”达成一致,韩国同意撤销“李承晚线”,今后不再抓捕日本渔船。这轮会谈最大的成果是双方在“12海里专管水域”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就很多细节问题达成了初步的解决方案[13]。

(三)会谈的结束和双方达成共识

1964年12月3日,日韩双方开始了第七轮会谈,经过艰苦的谈判,两国最终在所有争议问题上都找到了妥协点。1965年6月22日,两国签署了《日韩基本条约》,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其间,1965年1月,渔业委员会重启会谈,韩国方面非常希望两国就渔业问题得出最终结论,因此韩国的对日态度有所软化,经过两国农林大臣多轮磋商,尤其是韩国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作出了让步,渔业问题获得突破性进展,最终双方就渔业协议的主要事项达成了一致。日韩之间正式缔结渔业协定,并于1965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国分别将距离自己沿岸基线12海里的水域设定为“渔业专管水域”,在该水域内遵循“沿岸国主义”;在专管水域的外侧分别设定“共同限制水域”,在该水域内两国都要限制渔船数量和捕捞量;在共同限制水域的外侧设置“共同资源调查水域”,顾名思义两国要在该水域共同进行渔业资源的调查;日本以“渔业援助”的名义借款给韩国9 000万美元;两国间如果发生渔业纠纷,主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14]。

《日韩渔业协定》生效后,存续了12年的“李承晚线”被撤销。日韩在建立邦交关系的谈判中,渔业问题是主要议题之一,也是集民族感情、经济利益、两国的历史认识甚至国家安全为一身的棘手问题。最终双方能化解矛盾,促成谈判继续并顺利达成协议,一个必要条件是在渔业问题上达成共识。

三、日韩邦交和渔业交涉中的美国因素

日韩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自开始至结束,前后共耗费10多年的时间,谈判迁延日久,这足以说明谈判难度之大。左右日韩谈判过程和结果的因素错综复杂,其中美国无疑起到关键作用。从日韩会谈开始至结束,美国经历先后杜鲁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和约翰逊4任总统。其中1953年至1961年执政的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在4任总统中执政时间最长,政策执行对日韩会谈的影响力相对较大。在艾森豪威尔政权的前期,对日本转向重视经济发展的政策。而囿于冷战思维,美国相对重视韩国在军事方面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是韩国与美国尖锐对立的时期。进入20世纪60年代,美国调整政策,转而重视韩国经济的发展。美国政策的演变,反映在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中,就是适时调整介入策略。因此日韩交涉与其说是两国间的角力,更像是三国之间的较量。

(一)初期不深度介入、小范围斡旋的策略

韩国政府正式组建后,美国的目标是把两国捆绑建立盟友关系,这也是美国积极推进日韩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基本动力。美国正式介入日韩两国关系,肇始于《旧金山和约》签订后的1951年。初始为了解决 “在日朝鲜人”的地位问题,驻日美国盟军希望通过外交手段促成日韩谈判。而韩国也正式照会美国政府,希望美国从中斡旋并派出观察员参加谈判。在美国的斡旋和催促之下,1951年9月,日本政府接受了美国的建议。但是之后韩国政府提出,日韩会谈不仅限于交涉“在日朝鲜人”的问题,也要将“渔业问题”“财产权请求问题”“韩国船舶的返还”等纳入会谈的议题,就上述问题展开全方位的外交谈判。美国国务院和美国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同意了韩国的提议,日本政府起初态度并不积极,迫于美国压力不得已接受了韩国的提议[15]。

日韩两国于1951年10月20日开始的预备会谈,正是基于美国的斡旋。谈判的具体方式交给两国自行决定,美国只希望做“调停者”,不深入干预细节问题。预备会谈中,因为日韩两国之间主张上分歧太大,谈判很快陷入胶着状态。韩国多次请求美国政府,希望美国更主动地介入日韩谈判。但是美国政府坚持不深度介入的政策。美国的态度招致了韩国的不满,认为美国不会更多站在韩国一边。结果是预备会谈持续了两个多月,只是明确了两国要正式开始会谈一事。也是在预备会谈后,韩国认为美国不会过多帮助,因无法完全信任美国,遂提出了“李承晚线”。

在1952年2月开始的第一轮会谈中,初始阶段最重要的议题是“财产权请求”问题,这是美国遗留下来的需要战后处理的问题。因为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两国尖锐对立,互不让步。会谈期间,韩国多次请求美国进行“仲裁”,但是美国本着不深度介入的原则,拒绝直接调停,而是交由两国自行交涉。最终日韩两国因分歧巨大而导致谈判破裂。第一次谈判失败后,韩国政府的反日情绪高涨,渔业领域的反日行为就是首次抓捕了越过“李承晚线”的日本渔船,并对日本渔民采取刑事处罚等措施[16]。此时正值朝鲜战争时期,日韩同处于美国的军事管辖下,美国不希望两国关系恶化。在韩国第一次抓捕日本渔船后,应韩国的要求,美国出面在两国间进行调停,同时采取了防止两国发生军事冲突的办法,朝鲜战争时期的“联合国部队”指挥官克拉克主导划了一条“克拉克线”,这是一条海上军事防卫线。该线划定的海域范围在“李承晚线”之内,在此线范围内禁止一般船舶通行,目的之一是防止日韩两国发生军事冲突,造成谈判局势进一步恶化。尽管如此,美国仍然避免直接卷入两国的谈判纠纷,仅是通过一些非正式的努力,促成日韩两国重启第二轮的谈判。

在第一轮会谈期间的1953年,美国艾森豪威尔政权对外战略的一部分是构建地区同盟体制,美国把日韩看作东亚地区的盟友,因此急于促成日韩关系正常化。鉴于此,美国逐渐改变以往不介入的政策,转而直接开始调停两国的矛盾,并给韩国的李承晚总统施加政治压力,督促日韩双方重启建立外交关系的会谈[17]。1953年5月,日韩两国开始第二轮会谈。本轮会谈的开启可以看作是美国积极斡旋的结果。

在第二轮会谈的所有议题中,日韩两国频繁重复以前的论调,互相指责,导致分歧难消。结果在日本的坚持下,第二次会谈无限期休会,两国没有取得任何谈判成果。朝鲜战争结束后的1953年8月25日,被美国当作军事防卫线的“克拉克线”自动撤销,日韩两国重新面临在海上隔着“李承晚线”对峙的局面。日本渔船又开始越过“李承晚线”捕捞。韩国政府以日本渔船侵犯韩国水域为由,派遣海军舰艇抓捕日本渔船。日本政府为了让韩国停止抓捕行为,反复通过外交渠道请求美国介入[18]335。但是美国政府并不想被卷入或直接介入两国的渔业纠纷。作为解决方案,美国敦促两国尽快重启会谈,同时向日本传达了美国政府的意向,即“虽然不强制要求日本放弃公海渔业自由的原则,但是希望对韩国做出让步,来解决日韩间悬而未决的渔业问题”,并劝告日本尽量掌握会谈的主导权[19]93。

日韩能重启第三轮会谈,源于美国的敦促以及日本的主动协调。因为两国之间围绕渔船抓捕问题依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且第三轮会谈是在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担心日本深度介入本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对日本十分警惕。会谈期间,日本首席代表久保田一郎就日本占领朝鲜半岛作出了触怒韩国的发言,而使两国会谈陷入了长时间的中断。

(二)中期短暂的深度介入和直接调停的策略

第三轮会谈破裂后,美国改变了以往不直接介入日韩纷争的策略,开始在两国间进行正式的直接调停,以使谈判能继续推进。其中美国驻日大使约翰·埃里森发挥了重要作用。埃里森是亲日的美国政治家,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日韩会谈,自1953年5月上任驻日大使以来,反复在日韩两国和美国之间斡旋。他建议美国政府直接介入日韩会谈,给李承晚政府施加压力,停止对日本渔船捕捞的限制[18]335-336。

在这一阶段,日本最关心渔业问题,为了推进谈判,美国也着重就日韩间的渔业问题进行了调停。美国的立场是不承认“李承晚”线,但认为韩国可以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提议韩国允许日本渔船在韩国沿岸规定的水域内作业[19]132,但是美国的提议遭到了韩国的拒绝。就渔业和其他谈判议题,希望日本让步也不具有可能性,美国调停失败。美国暂时放弃调停渔业问题,转而以“军事”和“经济”援助为诱饵,直接给李承晚政府施加压力。美国提供援助的条件首先是要求李承晚政权放弃反日政策,积极对待日韩关系正常化问题。自第三轮会谈破裂至第四轮谈开始期间,是韩美两国严重对立,也是李承晚与美国的艾森豪威尔政权激烈碰撞、两国关系紧张的时期。源于李承晚的强硬姿态,美国督促日本减少对美国的依赖,对韩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外交政策。

(三)后期回归到不深度介入的策略

自第四轮会谈开始,美国回归到最初的不深度介入策略。美国的政策调整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韩国对日政策发生转变,多种因素叠加,日韩才正式开启了第四轮会谈。其间,日韩之间就渔业问题分歧严重,导致渔业问题谈判停滞。美国政府坚持不直接介入的方针,但是向韩国发出警告,表达了对韩国抓捕日本渔船的担忧。

第五轮会谈期间的1961年5月,朴正熙上台,韩国国内政治动荡,会谈再一次被迫中止。日美两国最初对韩国朴正熙政权持批判态度。但是1961年时任日本首相的池田大作访问美国,与美国的肯尼迪总统了举行会谈,之后美国政府承认了韩国的新政权,日本也追随美国予以承认[20]。当韩国国内政治形势趋于稳定之后,应韩国的主动要求,日本同意重启两国的谈判。

自第六轮会谈开始,谈判进入最后阶段,美国没有直接介入谈判的细节问题,但为促成两国谈判成功,给予了最关键的助力。美国对韩国政府作出承诺,“会尽力支持两国早日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日韩建立邦交后,会增加对韩国经济和军事上的援助”。而对日本,美国希望日本给韩国提供一些优惠条件,以换取和谈的顺利开展以及最终达成协议[19]374-375。美国在日韩两国之间反复说服、甚至是不断抛出诱饵,最终将日韩邦交谈判以及渔业问题谈判引向成功。

总之,二战结束后日韩渔业纷争的背景复杂,解决的过程艰辛。这一历史事件的发生和发展,美国亲历其中,负有重大的责任。战后美国基于遏制日本的目的而进行海上划线,进而又无视韩国的利益需求引发了两国的矛盾;旧金山片面媾和会议又没有兼顾到韩国的海洋权益招致韩国的反击,最终导致渔业纷争激化。在10多年的日韩谈判中,美国基于地缘政治利益,采取了在日韩两国间平衡取舍的外交策略,最终促成日韩牵手成功,并与美国组建地区利益集团。美国虽然没有全面深度介入渔业问题的具体交涉,但是基于渔业问题是邦交正常化的重要议题,每当日韩之间出现问题,影响到谈判的进程和结果时,美国都会适时插手,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甚至施加压力迫使两国让步妥协。因此,美国既是问题的始作俑者,也是解决问题的推手,美国因素贯穿相关问题的始终。

美国因素对日韩两国之间的渔业问题带来了现实且深远的影响。对日韩两个当事国而言,成功达成协议一方面暂时化解了两国在渔业领域的历史积怨,构建了战后日韩两国渔业关系的稳定框架,扫清了两国关系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说明美国因素对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而另一方面也留下了难以调和的负面影响。在战后初期,日韩两国附近海域的渔业资源价值没有得到美国的充分重视,也没有直接涉及美国的海洋权益。美国对渔业问题的关心,更多是基于整体战略需求以及本国利益的考虑,只要不触及美国的核心利益,渔业问题要服从整体战略的安排,才有可能促成日韩达成渔业协议。但是美国可能没有前瞻到渔业问题涉及资源争夺、海洋权益和领土主权纷争。当海上资源价值充分显现,各国海洋权益意识增强,海洋的巨大利益被发掘,围绕海洋利益产生纠纷时,在美国斡旋下成立的日韩渔业协议的局限性充分显现,遗留的历史问题演化成现实矛盾,如日韩两国海域划界及岛屿归属的争端。岛屿争端成为一个死结,演化成难以破解的海洋主权问题,甚至激化为领土主权纷争,成为横亘在日韩两国之间的巨大障碍。

纵观日韩解决渔业纷争的历史过程可以窥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美国依靠绝对的霸权迫使日韩两国解决了战后渔业纷争问题。且以渔业和海洋为切入点,在东亚海域形成了美日韩的海上同盟关系。虽然这种同盟关系并不牢固,时常因为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呈现漂忽不定状态;但事实上,美国依然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完全可以依靠海上霸权的优势左右日韩,甚至妄图利用周边国家牵制中国,进而影响到东亚海域的安全和稳定。中国周边海域面临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具有较长的历史渊源。面对复杂的海上环境,我们需要以史为鉴,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的影响,依据国际法和国际规则,依靠对话磋商分别处理好与相关国家的渔业和海上纠纷,加强与周边国家多领域多渠道的沟通,加强地区内的渔业和海洋合作,与相关国家共同维护东亚地区的海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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