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晓旭
摘要为培养新文科背景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文科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改革应当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引入以学生为中心的OBE教育理念,改变课程教学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情况,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 OBE教育理念;学生为中心;应用型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2022.03.02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以人权为基础,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本目标,在保障社会成员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门课程内容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两部分,课程内容多而课时偏少,如果仍然使用“知识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进行教学,会导致学生上课疲于理解枯燥的知识点,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无法达到新文科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也无法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要。因此,如何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关注学生对能力的需求、顺应社会对人才的期待,是教师们面临的迫切问题。
1应用OBE教育理念进行教学改革的提出
1.1 OBE教育理念的界定
基于学习结果的教育(Outcomes-Based Education,OBE)是以学生预期学习结果为中心来组织、实施和评价教育的一种教育理念。该教育理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威廉·斯派迪及其研究团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后提出。威廉·斯派迪在其撰写的《Outcome-Based Education Critical IssuesandAnswers》(基于成果的教育:关键问题及答案)一书中首次提出OBE并定义:明确定位培养目标并系统的组织实施教学过程,以确保学生围绕培养目标开展学习活动,掌握能获得实质性成功的经验,驾驭未来生活。
OBE教育理念一经提出,不仅受到美国教育领域的普遍关注,更在多个地区得到运用,对美国教学体系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2000年,美国工程及技术教育认证委员会应用OBE教育理念对美国的工程教育工作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更带动了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华盛顿协议》会员国调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规范。国内关于OBE教育理念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13年我国加入了《华盛顿协议》后,相关研究和文献逐渐增多。目前OBE教育理念已经广泛应用于多学段、多学科的教育改革实践中。
1.2应用OBE教育理念进行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传统教学模式存在教学设计不合理、教学实施效果差、教学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应用OBE教育理念进行教学改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上述问题:
一是以学生为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这门课程的知识点多而课时少,传统的教学往往只按照教材内容体系编排授课,而忽略学生对这门课的知识需求及不同知识点的实践应用价值,易导致学生对该门课程学习思路不清,重点难点掌握不准,使最终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OBE教育理念在教学设计中、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过程中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设计围绕着培养学生能力和适应社会需求来进行,教学实施前分析学情,了解学生是否具备学习课程所需的准备知识及所处水平,实施过程中教师变“灌输者”为“引导者”,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
二是以产出为导向。传统的教学对于学生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能真正做什么和达到何种行为结果的关注度不够,致使教学效果不理想。OBE教育理念强调以产出为导向、需求为目标,反向进行课程设计,由需求分析决定培养目标,由培养目标决定教学内容和手段,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教育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教学评价的标准也与学习目标相对应,检测学生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学习能力。
三是持续改进。教学评价对于提升教学效果非常重要,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大多是通过纸质测验来考查学生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学生往往在考前机械的记忆知识点来应对测验,评价手段较为单一。OBE教育理念指导下的评价目的主要是了解学生是否获得预期的能力目标,测量预期目标的达成度。同时,OBE教育理念以不断反馈为驱动力,强调教学、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可持续改进,让学生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能力增强。
OBE教育理念的特点不仅能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关注学生对能力的需求、顺应社会对人才的期待的教学改革目标相一致,也与新文科培养应用型、復合型人才的要求相符合,应用OBE教育理念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进行教学改革就此提出。
2 OBE教育理念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结合OBE教育理念和李龙教授提出的“教学过程设计操作程序”,笔者结合任教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情况,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调整本门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并在对学情进行调查和分析后调整教学内容,而后依据教学内容的特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平台和教学评价方式,形成基于OBE教育理念的教学设计模式。
2.1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目标
OBE教育理念强调以产出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需求分析是进行教学设计、分析教学目标的基础。笔者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部分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的人才能力需求问卷调查。经调查,用人单位对于毕业生的分析问题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理解和运用劳动法等相关法条的能力非常看重,对于专业理论基础、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为看重。
因此,针对本门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为:本课程培养德才兼备,具有熟练的问题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理解和运用法条能力等职业技能,以及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可在司法机关、劳动仲裁机关、律师事务所、中小型企业等单位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审核、行政执法等工作。
2.2以预期学习成果为基础确定课程目标和内容
笔者通过与教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几名资深教师进行访谈以及进行学习者分析,确立了本门课程的预期学习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课程目标设定和课程内容设计。
预期学习成果方面,参与访谈的三位教师均认为开展这门课的大方向是以人权为基础、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本目标,侧重劳动权益和生活权益的保障,因此学生的学习成果应是能够运用所学分析与解决劳动争议,并能够撰写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学生应完成的过程性成果包括案例的可视化分析、起诉书、答辩状、劳动仲裁裁决书,其中两位教师认为作为企业法务还应当掌握劳动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因此学生过程性成果还应当包括劳动合同制作。
课程目标方面,通过前期学习者分析可知,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学素养;关注过劳动法争议,具备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础知识与技能;虽然部分学生对课程内容存在认知偏差,但对系统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的兴趣和动机较高。因此本门课的教学目标为:(1)系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根本理念和法律制度框架体系;(2)掌握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详细把握劳动合同、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内容;(3)能够在日益复杂的用工环境下维护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设计方面,在预期学习成果和课程目标的基础之上,确立两大模块:劳动法模块和社会保障法模块。劳动法模块具体包括劳动法基础理论、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法;社会保障法模块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等内容。
2.3教学方法和教学平台
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是以老师灌输知识为主,往往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度,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不高。而OBE教育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本次教学改革使用信息化教学平台(长江雨课堂)辅助,采取任务驱动教学、情景式教学,切实帮助学生完成预期学习成果。
一是任务驱动教学。任务驱动教学是借助雨课堂教学平台,在课前给学生发布任务,任务通常是将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点和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并提供引导,指导学生通过分组讨论、查阅资料自主学习。如在学习“劳动合同”这一章,向学生发布一份劳动合同,要求学生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这一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或风险点进行总结和修改,并草拟一份更为完善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指引,引导学生从试用期约定、工资的形式、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过程中的培训及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思考,小组内讨论后草拟出劳动合同,在课堂上进行小组互评,最后教师进行统一点评并讲解知识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实现教学目标。
二是情景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是通过组织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过程,扮演分配的角色。课前,学生根据案情及自己的身份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课上,组织学生进行现场模拟调解、仲裁或诉讼,让学生充分展现课前自己准备的成果,然后进行教师点评。通过对情境教学能够让学生深度体验并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也有助于提高学生职业思维和职业能力。
2.4教学评价
围绕预期学习成果开展学习活动是OBE教育理念的精髓之一,也是教学评价引导的方向。本次课改借助教学平台侧重过程性考核和应用能力考核,切实考查学生是否通过本门课程达到了预期学习成果。同时还增加了学生互评,改变以往单纯由任课教师评分的形式。这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分数(70%)、教学过程中获得的分数(30%)两部分组成。其中教学过程评分由课堂参与(40%)+模拟法庭/模拟劳动仲裁(40%)+劳动合同起草(20%)组成,模拟法庭/模拟劳动仲裁包括教师评分(80%)+学生评分(20%)。由此评价验证学生是否达到了预期学习目标,能够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核心素养。
3总结
本次课程改革研究通过应用OBE教育理念、具体实践案例以及相关研究,整理提出了教学设计模型和关键操作步骤。从实践教学的角度来看,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理解和运用法条的能力。通过相关案例分析和具体实际操作,可以显著的发现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更加牢固,理解更加深入,运用更加灵活,部分学生的文书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对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设计有助于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通过任务驱动和情景教学,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而不是一味被动接受知识,也能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由于OBE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领域可借鉴的探索较少以及实践条件受限等原因,本研究存在一些不足,如样本范围相对较窄,未在多课程、不同学校之间进行实践,对OBE在其他學校的推广是否有效需要进一步验证;再如,对OBE背后的心理学原理挖掘得不深不透,更多的关注实践应用,未从原理层面探寻出更好的思路和方法。下一步,笔者将进一步关注OBE理论的发展,从心理学原理层面入手,探索适合实践类课程教学的规律;从具体实践入手,不断完善OBE在知识产权课程教学中的评价标准和操作要点,为同类型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学提供更加有效的借鉴。
基金项目:2019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GYB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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