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学生家长的现实样态与矛盾化解

2022-03-02 07:23曹如军
现代教育 2022年5期
关键词:学生家长双减政策

■ 曹如军

2021 年,国家打出了一套减负政策“组合拳”,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相对以往减负政策的实施,本次减负充分认识到教育改革的系统性,充分关注到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家长等各类利益相关者在减负中的应为与可为。其中,《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弥补了家长在以往减负政策中的缺位,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首要责任地位,从而补齐以往减负政策的短板。如何把政策文本有效转化为政策实施,如何促使家长把减负职责落实到位,应成为当前推进“双减”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

一、“双减”政策下学生家长的应然角色

我国有近40 年的减负政策史。从家长地位与作用发挥的视角,审视40 年的减负政策史,学生家长的应然角色担当经历了从“边缘人”到“责任人”、从“旁观者”到“主体参与者”的转向。

(一)从减负的“边缘人”走向“责任人”

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减负政策始于1983年。恢复高考后,伴随“应试教育”取向显露端倪,一些中学把增加课时、大量练习等作为提高学生升学率的有效手段。针对这一现象,教育部于1983 年颁布了《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1],要求“初高中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作业量要均衡布置,学校领导应加强对学生负担过重的督查”,这反映了学生学业负担问题在当时已明显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研究者系统梳理了从1983年到2018 年近40 年间我国有关中小学生减负政策文本,结果显示,国家减负政策呈现发布频率高、数量多、密度大等特点。“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共出台减负政策41 部,其中专项政策13 部,相关政策28 部,相关性政策中包括宏观减负政策12 部,单项减负政策16 部。”[2]

简要审读这41 部减负政策及其演变史,我以可以看到学生家长在减负政策中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他以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减负的“边缘人”。因为上述减负政策的作用对象,开始最早、强调最多的无疑是学校与教师,而学校与教师也始终是减负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之后,减负政策逐步强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把减负执行效果纳入评价政府教育绩效的考核范畴;只有在近些年,尤其是伴随《“双减”意见》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生根,家庭与家长才真正进入减负政策视野,被浓重写入政策文本,成为减负的重要“责任人”。

(二)从减负的“旁观者”转向“主体参与者”

以往的减负政策,即便偶尔把学生家长涵盖在内,也“并没有提出太多具体要求,且通常为指导性建议,这类建议多缺乏强制性、约束性,是否具体执行无法监督”[3]。换言之,家长在减负中到底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如果做不到会导致什么后果,受到何种惩戒,以往的减负政策均没有具体涉及,从作用发挥看,“双减”之前的学生家长只能是减负政策实施的“旁观者”。

现实情况表明,我国以往减负效果的不尽如人意,与政策落实过程中家长的缺位有着重要关系。由此,伴随“双减”政策的出台,家长开始成为学生减负的“主体参与者”。家长作为“主体参与者”应如何在减负中有效发挥作用,在《“双减”意见》尤其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文本中已有具体明确的表达。

首先,《“双减”意见》对家长应如何履行责任有相应规定。例如,《“双减”意见》第八条提出,“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第二十一条提出,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

其次,《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长在学生成长中的地位、责任、如何履责、如何追责等均有具体表述。例如,总则第四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第十四条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第十六条解析了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其中就包含了“树立正确的成长观、保证未成年人科学运动、睡眠充足”等与减负息息相关的要求;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三条具体诠释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强调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了家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家长产生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行为时能做到违法必究。

二、“双减”政策下学生家长责任的落实难点

家长之所以被认为是“双减”政策落实的难点,既与当前理论研究未充分体现家长需求有关,又与减负实践中家长焦虑的过度传递紧密关联。

(一)减负理论研究未充分体现家长需求

减负问题是个老问题,有关减负问题的研究也并非教育研究的新领域。以对中国知网(CNKI)检索为例,在查询到的所有文献中,有关减负的最早研究是谭虎1995 年发表的《关于“减负”问题的再思考》。从1995 年到2021 年,中国知网中累计收录减负问题研究论文2002 篇;从研究主题看,涉及减负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实施状况,如何减负增效,如何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推进学生的减负工作,学生学业负担与作业布置、校外培训的关系等。

家长问题显然是减负研究的薄弱领域。在2002 篇减负论文中,直接以家长为研究对象的论文计有11 篇,仅占减负论文总数的0.05%。这11篇论文主要得出三方面结论:第一,家长在学生减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例如,屈军礼认为,“减负离不开学生家长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家长”[4]。胡娇指出:“家长并非改革参与者的他者,而是改革的局内人,家长对《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反映是阻抗,家长阻抗的方式是‘增负’。”[5]第二,家长抵制学生减负主要源于认知不足和心态失衡。例如,刘静认为,家长抵制减负,是因为“对素质教育不甚理解、受高考制度下人才观的影响、自身希望的寄托、对学生的减负不放心等”[6]。易杳通过调查认为,“多数学生家长存在一种更为复杂、微妙甚至矛盾的心态,他以望子成龙心切,有意无意给孩子施加了不少压力”[7]。第三,化解家长在学生减负中的阻力需要改善认知与理性行为。例如,赵留会认为,“家长应转变教育观念,正确对待孩子的成才;在行动上要正确处理孩子的学习问题,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同时配合学校,引导孩子合理有效地利用空闲时间”[8]。王晓平指出,“应充分利用家校合作对家长进行合理引导,借助典型案例宣传,转变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变家长的教养方式”[9]。

综上所述,少数研究者已关注到家长对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影响和制约,也分析了其中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但对家长在减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尚没有完全到位,所提出的对策大多基于应然视角,相对粗放,缺乏更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思路。

(二)减负实践中家长焦虑的过度传递

有人说,中国家长是世界上最难的家长。从孩子出生开始,家长就普遍怀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出人头地,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中崭露头角。家长这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焦虑,首先就在学生的学习上表现出来,并过度传递到学校教育活动和校外培训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讲,家长竟然是学生“增负”的始作俑者。

第一,家长焦虑过度传递引发学生校内作业负担过重。从学理上讲,学校和教师给学生布置过多的作业。其实,教师内心也不乐意,因为这必然在无形中增加了教师自身的工作负担。但之所以不愿意而为之,其根本出发点当然是为了学生成绩,学生成绩显然又是为了满足中考和高考;而中考与高考的好坏与否,既是地方基础教育政绩的关键性指标,又关系到学生家长对地方基础教育事业的满意度。根据以上逻辑推导说明,家长虽没有直接决定学生校内作业量的多少,但学生作业负担过重确实与家长期待、家长焦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

第二,家长焦虑过度传递引发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过重。近年来,校外培训呈现爆棚趋势。这不仅表现为校外培训机构数量的递增,而且表现为校外培训多为学科培训和参加培训学生数量的急剧增长。以笔者之见,校外培训活动的火爆,虽然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策略等不无关系,但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买方市场的膨胀。这里所说的买方市场,其实质就是学生家长,因为家长是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活动的关键责任人,家长还是自己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所需费用的主要提供者。正是因为相当部分学生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力争上位或者至少不掉队,所以即使他以心疼自己孩子学习的艰辛,甚至他以憎恨校外补课,但为了孩子今后的前途和命运,仍不惜代价送孩子参加各种校外学科辅导培训活动。

三、“双减”政策下学生家长责任落实的策略

《“双减”意见》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明确了家长在减负中的相关责任,但政策文本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真正促使家长把减负责任落到实处,还应该构建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落实策略。

(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吴康宁认为,“中国的不少教育改革常常会出现两种近乎宿命性的结局:一是虎头蛇尾;二是半途而废”[10]。审视国家40年的“减负”历史,似乎就是我国教育改革宿命式结局的注脚。这种宿命式的结局,既昭示着中国教育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与中国的教育改革常常囿于教育的视野和范畴不无关系。就“减负”问题,项贤明认为,“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教育问题”[11]。以笔者之见,项贤明所说的社会问题,其言下之意是指解决学业负担过重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改革与教育政策的范畴,而应该从社会的大视野提出思路和对策。

就社会视角来看,解决学业负担问题,至少应从两方面持续发力:其一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包括调整和优化社会就业结构,缩小不同职业的收入差距,转变传统就业观和择业观,等等。其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努力,这里面必然包括众多的学生家长。与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不同,家长并非一级组织建制,难以采取强制性的、刚性化的措施。要解决家长的问题,关键在于唤醒,要通过外部的合理引导促进家长自觉地知行转化。显而易见,对家长的唤醒,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俗话说:“撼山易撼人心难。”要促使家长实现从思想认识到实际行动的转变,不是靠程咬金的“三板斧”就能解决的,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只要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就没有了滋生的土壤,“减负”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二)为家长提供专业的分类指导

在家长这个庞大的群体中,不同学历、不同职业、不同家庭出身的家长对待学生学业负担问题的认识与行动存在一定差异。面对当前的“双减”政策,家长群体大体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支持派。这类家长真心赞成“双减”,他以从内心希望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不愿增加孩子本来就已经较为沉重的学业负担,即便是没有“双减”,他以也不会轻易给自己的孩子“增负”。但从数量上看,这类家长属于家长中的少数群体。

第二类是抵制派。这类家长并非不明白“减负”的好处,并非不懂得让孩子快乐成长的道理,但他以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减负”所可能取得的实际成效。在他以看来,“双减”终究也会像之前的减负政策一样,最后是“雷声大雨点小”,即便有“暴风雨”,那也是阶段性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始终是永恒不变的真理。因此,他以丝毫不敢让孩子在教育的比拼中松懈下来,并通过找关系、找熟人,力图以各种变通方式让自己的孩子接受课后辅导和校外辅导。在家长群体中,真正的抵制派也属于少数群体。

第三类是观望派。这类家长同样知道“减负”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也真心希望“减负”能落到实处,真正期盼能把学生的学业负担减下来。但他以基于以往的经验,对当前“双减”政策能否真正彻底地得到有效实施仍持怀疑态度。如果“双减”确实执行到位,观望派就会变成支持派,他以会成为改革的支持者和拥护者;但如果“双减”行动在一定时期内遭遇到挫折,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观望派家长就会跟风,采取与抵制派家长类似的“增负”行动。在家长群体中,观望派家长属于多数群体。

以笔者之见,在三类家长群体中,如何获得观望派家长的认同和认可,是“双减”政策落实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以应建立家长分类指导的思路,通过对家长的调查摸底,确立家长分类的情况。对于观望派家长,则可借助讲座、论坛、研讨等多样化的方式,做到有理有据,既增强吸引力,又启迪家长的教育智慧,从而将观望派转化为坚定的支持派,推动“双减”政策落实。

(三)创设多元共融的社会支持环境

学生减负问题的推进,涉及的责任主体众多,若处理不好,易形成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局面,难以形成推动学生健康成长的合力。当前,借助《“双减”意见》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文本的颁行,已基本搭建起多元共融、持续推进学生减负的组织架构和社会支持环境。然而从确保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延续性看,还应该从以下三方面持续发力。

第一,在政府支持层面,要进一步明确县(市、区)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所涉及的绝大多数责任主体,也都在县(市、区)级政府的领导之下,并对县(市、区)政府负责。因此,县(市、区)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他以在公共事务中的管理者地位,切实承担起家长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等职能,协调好家长引导的各类责任主体的相互关系,调拨好用于家长引导的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并认真做好不同责任主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

第二,在校社协同层面,要真正建立社区——学校的横向协同组织。社区既是学生家长日常关联与生活的共同体,又是中小学校赖以生存发展的天然土壤;而中小学校借助学生这一中间媒介,通常又会与学生家长建立起极为紧密的协同关系。因此,社区与中小学校要立足家长指导的需要,建立紧密的校社协作组织,并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具体而言,就是协作双方均要把家长教育纳入重要职责范畴,协同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具有本社区特点的家长教育引导方案,协同推进家长指导活动。

第三,在其他社会组织支持方面,重点是形成轰轰烈烈的正面舆论宣传态势。通过开展及时、正面、积极的舆论宣传,有利于观望派家长认识“双减”意义,树立减负信心,自觉地支持“双减”政策,进而产生巨大的“蝴蝶效应”。《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地位。一方面,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均要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型电子媒介,为“双减”政策的有效实施进行强有力的舆论造势;另一方面,在宣传过程中要始终注意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既应该有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政策方案解读,又应展示高校、中小学校等教育工作者有关“减负”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还应展示“双减”实施中树立的正面典型和优秀案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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