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晓宇
(山西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当前为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高校创新创业教师的素质提升面临着新的时代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2018年在《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也提出高职院校要建设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质量。这一系列国家战略的落实都需要正确审视高校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早在2000年,就有学者提出高素质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是推进创新与创业教育的成功保证。然而大部分学者只提出培养创新创业教师的理论性建议,并未进行实践检验。有学者对创新创业教师的研究不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多年的实践探索,深入分析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师转型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培养路径,对推动我国创新创业教育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研究目前都较薄弱,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索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
明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特征是确保创新创业教师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我国教育部办公厅指出创新创业教师可以是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也可以是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英国则制定了一套创业教师国家职业标准,提出了四个角色定位:创业教育课程的开发与传授者;学生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紧密联系与合作的协调者;学生创业实践的指导者,激发学生动力的学习促进者;经常反思自己教育实践的学习者[1]。
在学术界,学者从教师的地位、作用与素质要求进行阐释。蒋德勤认为创新创业教师是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和实施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指导者、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的主要研究者[2]。张翔等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师的素质要求进行分析,提出创新创业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主导力量。具有不同于其他教师的特定素质要求:扎实而系统的专业知识、实践操作的基本能力、将科学研究转化为创新创业实战的指导能力[3]。
由此可以认为创新创业教师不同于其他专业的教师,在知识、意识、能力等方面有其特殊性。一是必须具备创新创业知识,如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管理学等;二是必须具备创新创业意识,将创新想法转化为商业行为的意识;三是必须具备创新创业能力,如实践操作能力、发掘学生潜在创业意向的能力、应用信息和组织管理的能力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2015年后就作为一个热搜词汇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深化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而教师承担着为国家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的重任。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承载着鲜明的国家意志,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要。如何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新时代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已经成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转型发展阶段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摆在创新创业各主体面前的重要议题之一。
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与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学生相比,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显然不够充分,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方面,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除了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一批较早的试点高校以外,大部分高校的师资总量根本达不到创新创业教学的要求。根据陈春晓2015年对S省64所地方普通高校创业教育师资状况调查来看,由于高校扩招,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多,而创业教育师资缺口较大,师生配比不均衡[4]。虽然大部分高校开设了创新创业课程,但还处于边缘化学科,仅以选修课和讲座的方式进行,随意性较大,相关学术研究进展缓慢。
另一方面,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主要以校内教师为主,缺乏有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已有校内教师基本都是由其他学科的教师转变而来,第一类是从事经济管理类等专业理论教学的教师,第二类是从事辅导员、思想政治、就业指导、团委等工作的教师,这两类教师普遍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不熟悉企业的实际运营和管理,灵活性不足[5]。
我国高校对创新创业教师的选聘标准比较模糊,忽视了教师最根本的教学能力以及社会实践能力,导致教师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障创业课堂的高效,影响了创业人才的培养。刘华海曾指出创新创业教师引进时偏重学历,存在“三门”教师增多的现象(指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又进了校门),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严重不足[6]。秦培鹏也指出部分院校并没有制定详细的规划来招募创新创业教育专业教师,对其专业、创业经验等没有明确要求,导致教师的教学水平差异较大[7]。除此之外,缪子梅教授基于问题导向,从创业教师的专业化角度出发,提出遴选标准应为深厚的专业知识素养、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广泛的对外合作资源[8]。由此可见,大部分院校对创新创业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年限、实践经验、职业素养等任职条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无法实现师资队伍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创新创业教师选聘标准较低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定位不清,专职教师占比较少,故很多高校没有设立相应的创新创业教师管理机构,教师仍然隶属于原专业、招生部门或者学生处部门[7],即使有相应的教研室,也是形同虚设。现有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明确,理念落后,很难实现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所说的“创新创业学院”只是凭借管理学院或者相关专业的力量来开展教学,与原有学院存在矛盾。
另外,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教师有导向和激励作用,而高校对创新创业教师的考核评价与激励制度与其他专业教师相比并没有太大差异,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指标不清晰且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权重失衡,具有片面性。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没有与职称晋升、绩效奖金等挂钩,使得很多体制内的教师没有转型的动力甚至有抵触心理,无法充分发挥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观能动性,抹杀了教师创新性教学的积极性,不利于教师教学动机的激发和个人知识技能的持续提升,无法形成良性的竞争体系。
一方面,学校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师培养机制,在教师培训的经费、时间、机构和内容上缺乏整体规划。学校的经费很少用于教师培训,培训次数较少,二次培训的间隔时间较长,缺乏长期性和系统性。一些社会组织的培训机构应时而生,例如KAB创业教育、YBC创业教育、高校创业教育联盟等,但也有其他一些鱼龙混杂的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并不科学合理,更多是照本宣科,纸上谈兵,忽视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另一方面,高校没有与企业建立产学研的深度合作机制,教师缺乏对创新创业的实践体验。根据朱晓芸等人调查的相关数据显示,仅有一小部分教师表示已经开始创业或者创业取得初步成功,其他教师均表示没有任何创业体验[9]。教师无法及时接触到最新的创新创业经验,无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无法将理论转化为实际,发展明显受限。
美国、英国、新加坡和日本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较为健全,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习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些许参考。
美国、英国和日本高校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都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两部分组成。专职教师一般为具有丰富理论知识的教学人员,兼职教师一般为社会上既有学术背景又有实践经验的人士,大多数为校外优秀的专家、杰出校友、企业家、风险投资人以及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负责人员[10]。据2014年考夫曼基金会美国创业报告显示,在2013年秋季学期中,美国各大学和学院的创业教育授课教师有一半是社区参与者、合作教师和当地企业家[11]。在财务匮乏的情况下也会通过促进跨学科的教职员工合作来激发创新和创业精神。有所不同的是,日本的专职教师较少,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德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师以兼职教师为主。印度大学的创业学课程分别由本校教师(理论教学)和访问教授(实践课程)共同承担。
新加坡和美国对于师资选聘有严格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鼓励和特派其他教师从事创新创业科研工作,并为教师提供资金支持,对跨学科研究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第二,面向社会选聘创业经验丰富同时具备学术背景的企业风险投资者、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客座教授的身份进行创新创业知识的讲授。有所不同的是,在专门的创业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也是美国高校聘请教师时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加坡的重点高校不惜重金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聘高水平教师[12]。日本和英国非常重视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融会贯通,注重“专才专用”。各高校创新创业师资主要来源于企业,选拔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从事理论课程讲授和科研工作,选拔有管理经验或创业经验的教师、企业家、成功人士从事实践课程教学[13]。
美国高校不仅开设了面向本科生的社会企业家课程、针对非商业学士学位学生的创业教育入门课程,还有博士研究生项目。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创业教育者研讨会、案例示范教学等,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商业计划和市场测试等培训内容。并且实施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教师培训项目,例如由考夫曼创业基金会与大学合作的创业教育者终身学习计划等。同样英国也开设了创业学硕士学位来培养专业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14],并且还有英国高等学院和美国考夫曼创业基金会成立的国际创业者项目等专业化的培训项目。同时高校本身的企业团队也非常支持教师创业,例如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的企业团队鼓励和支持非商学院的教师自学创业。波兰的私立商学院和法学院也提出一项培训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企业家讲师的计划,这些讲师又在波兰的40所非商业大学开设了企业家课程。
因此不难总结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要想建设好,首先要由政府主导,通过灵活的政策和雄厚的资金扶持等促使其顺利发展;其次需要社会的深度参与,构建强大的外部保障体系;最后高校要重视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在创业教师构成、创业教师管理、创业教师评价和创业教师激励等方面的建设。
根据美、日、英和新加坡等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模式的主要经验,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可以采取以下四个发展策略,形成独具中国高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体系。
国外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是孤立的,是一项由学校、企业、政府、新闻媒体等多主体参与的复杂且动态的工程。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支持高校建设专职教师队伍的政策,但在实际中落实得不够深入,并没有真正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此种背景下,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其次,高校应将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同时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向此类教师倾斜,如资金支持、休假制度或额外补贴等都可以成为鼓励教师不断探索、大胆创新的有效途径。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师的先进理念扎根于整个社会浓厚的创业文化,注重将创新创业教育与高科技企业密切联系。而中国高校教师的教育理念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一是教师本身既没有主动意识,也缺乏实践能力;二是学校陷入应试教育模式,阻碍学生个性发展,扼杀学生创造力;三是父母普遍认为创业是不务正业,普遍支持子女到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就业,这些负面因素都难以激发教师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热情。因此要通过岗前培训、课程观摩、骨干研修、教学大赛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同时教师也要坚信每一个学生都有创新创业的潜力,把学生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参与促使学生形成基本的创业精神、意识和能力。
国外高校主要通过完善创新创业学科、开设硕士学位和博士项目来培育后备教师,有效地促进内源性师资与外引性师资相融合。我国高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已逐步取得实质性进展,如浙江大学与全球创业管理教育领先的百森商学院、里昂商学院合作建立培养全球创业管理硕士学位的项目,引进国际顶尖的教学资源和实践经验,逐步建立教师培养新模式,但专职教师数量仍然较少,不能满足教学需求。
为此,高校应整合校内外有效资源,合理配置队伍构成,促进师资队伍多元化发展。高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主要有两个来源:自身培养和外来引荐。一方面,自身培养即要鼓励在校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打破专业、学科、学院的界限,通过学科交叉开展协同创新[15],共同打造新型创新创业教育。另一方面,外来引荐即有计划地聘请优秀企业家、创业者、风险投资者等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将长聘制和特聘制相结合,以客座教师的身份举办讲座、论坛或报告,实行动态化管理。
国外高校通常选拔专业理论性强的教师作为专职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或基础知识的讲授;选拔社会实践经历丰富的教师作为兼职教师,讲授创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两者之间优势互补。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校内师资注重理论、校外师资强调实践的脱节状况,所以高校应把好入口关,提升教师准入门槛,既要有广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资历和经验来指引学生。
国外高校采用校内外相结合、各领域专家参与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估,并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体系。当前我国高校对创新创业教师的绩效考核并不合理,片面追求学术排名,也没有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激励教师投入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以我国高校首先应倡导多元评价主体,采用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形式,对教师的专业素质、教学技能、创业项目成果等进行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教师创新创业素养的动态发展,将评价结果纳入职称评聘机制和晋升体系。其次,根据教师的物质需求、荣誉需求以及职业发展需求给予教师物质奖励、荣誉奖励以及职业发展培训机会。
国外高校成为创新创业导师的必备条件是拥有丰富创业经历,能够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以边干边学的方式来教授给学生创业精神。创新创业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教师自主学习,二是校企合作培训。基于我国现有课程与知识体系尚未成熟的现状,要靠自主学习来提升其创新创业教育胜任力,难以立竿见影。因此,加大校企合作培训力度,能够有效衔接创业课堂和行业发展。
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双向互通机制,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学校应选派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让教师走出象牙塔,亲身参与项目市场运作,了解企业的管理模式与理念,避免固化的理论和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另一方面,企业要发挥自己的人力资源优势,适当派遣企业管理人才、技术精英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在创业课堂中传递前沿的行业发展动态,深刻洞察社会需求,帮助学生规避风险;并且加强创业实践基地、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提供理论研究、实践锻炼和案例交流的空间,形成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制度,实现高校与企业“合作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