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国华
[摘 要] 挪威学徒制历史悠久、传统深厚,在几经消失后又再度复兴,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学徒制从几乎停滞到今天在职业教育中占据中心地位,这一切离不开有效的教育改革措施。改革后的挪威现代学徒制的特点在于: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的三方合作;学生学习途径的多通道化;学徒培训方式的多元化。挪威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有着诸多方面的启示。
[关 键 词] 挪威;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05-0157-03
一、引言
挪威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成员国中经常位居榜首。据欧盟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挪威职业教育中的高中生比例(2015年为50.1%)高于欧盟平均水平(47.3%),参加终身学习的成年人比例(2016年为19.6%)几乎是欧盟平均水平的两倍。还有其他各项指标,如校企合作、企业提供培训等,挪威也明显高于欧盟平均水平。究其原因,挪威拥有一套建立在三方合作原则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制度与培训(VET)体系,特别是现代学徒制,侧重于校本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充分展示了向劳动力市场过渡方面的优势,也形成了挪威特有的“北欧模式”。
二、挪威职业教育学徒制的变革历程
(一)职业教育学徒制的起源与早期发展
挪威的学徒制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实行对学徒管理的行会。虽然挪威国王曾一度颁发明令禁止行会,而独家授权商业同盟会进行学徒的培训,但在16世纪60年代末,行会再度复兴,并成为挪威职业院校学徒制的基础。[1]挪威的职业教育真正始于19世纪,发展出了各种类型的职业与培训教育,并几乎影响其教育结构的每个层面,反映了挪威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进程。随着旧的行会的崩溃和新兴的工业化开启,最初基于私人倡议和地方参与,市政当局及地方融资,在19世纪40年代,为当地农业学校以及航海学校提供资源,逐步形成了不同的职业学校机构。
20世纪30年代,随着挪威工党的掌权,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建议重新被启动。1940年,议会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使得技术学校能够受到法律保护。1950年议会又通过了学徒培训法,由国家委员会监管,到1958年共有45项行业学徒培训正式制度化。尽管如此,市场并没有对资格证书作统一要求,雇主组织的意见莫衷一是,20世纪60年代,注册学徒合同数量停滞不前,就业结构的转变致使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似乎更加有益,学徒制陷入名存实亡的危机。然而,一些企业对学徒培训的偏好让学徒制死灰复燃,他們在重要的行业领域安排招聘学徒进行培训,如挪威全国机械企业协会(MVL)。MVL认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并不能比学徒制更能促进职业培训以及雇主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在这些行业领域里,继续以学徒为基础的招聘和培训实践再次复苏了学徒培训。
(二)20世纪70年代后对职业教育学徒制的改革
20世纪70、80年代,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改革措施。1974年,高级中学教育法的实施,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纳入同一个体系,并提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1980年引入了国家学徒培训补贴的新学徒法。1981年,修订后的学徒培训法第一次以法律名义申明:学徒制是挪威职业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2]
20世纪90年代,学徒制得到了强有力的发展,甚至扩展到传统手工业和工业领域以外的新领域。特别是1994年推出了重要的教育改革:所有16~19岁学生享有三年高中教育的法定权利,缩减合并基础核心科目,构建每个职业轨道的行业选择,增加国家对学徒培训的补贴,增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3]
自1994年教育改革以后,通过现代学徒制教育的挪威青年的比例从约5%升至30%,学徒人数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约3 000人增加到2016年的近20,000人。也就是说,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与受高中普通教育的学生平分秋色。
三、挪威现代学徒制的特点
(一)高层次的国家行为
挪威职业教育是属于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全面施行。它依据挪威的《教育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伙伴三方合作的制度。又根据《学徒培训法》等其他相关条例,享有高度的管理权下放。
在三方合作的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由国家层面的权力机构(教育部和教育培训局)负责课程、学科教学大纲、VET体系结构和行为。由教育部任命的全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在学徒培训年限等方面有决策权,并在总体层面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建议。八个职业培训委员会就特定行业组的培训提出建议,分别负责一个职业培训计划咨询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同时企业可以向它投诉有关学徒培训问题。
郡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高中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综合计划,分配国家预算提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融资,用于提供给学生(学徒)及管理工作。每个郡都有一个职业培训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按照规定都有具体的咨询任务,其中主要有:提供质量框架,职业指导,监督学徒培训法规实施,审批培训企业资质,学徒培训合同,向企业划拨的学徒培训费用,聘任学徒培训考试的考核组成员,以及颁发技术工人资格证书。
三方合作的制度中社会伙伴的作用至关重要。社会伙伴在全国职业培训委员会和郡职业培训委员会均有代表,并占多数席位,他们影响和参与制定、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指导和培训的框架,在四年一度的国家集体劳动协议和两年期工资协议制定中,讨论有关合作培训成员企业培训合作的目标、权利、义务和程序。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社会伙伴则通过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理事会进行合作。该理事会具体负责高中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技能主办秘书处,也是预测技能需求的主要机制以及协商高等职业教育事项。
(二)多通道的学习途径
挪威的现代学徒制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发展愿景,为学生提供多通道的学习途径。挪威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主要实行“2+2”学徒制模式,该模式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两年的在校教育,两年的学徒培训。第一年,这些科目提供职业领域的一般介绍,第二年,进入学生具体从事的行业领域。两年的学徒培训时间安排分别是在企业一年的实践培训和一年的实际生产工作。第一年作为实习培训的学徒,企业专注于教学,没有期望获利,挪威政府会给每个招收学徒的企业颁发一定数额的培训奖金。生产性工作的第二年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盈利。在学校学习两年后,学徒与培训企业和郡当局代表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学徒合同。根据法律,学徒是企业的雇员,具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两年的学徒期间,他们有权获得随学徒生产力增加的薪水。
除了“2+2”为主的标准模式以外,还有多种替代性的学徒模式:“1+3”学徒模式需要在校接受一年的职业教育,然后在企业中学习三年,共计四年,在企业的前两年是培训,最后一年需要创造生产价值。“3+1”学徒模式需要在校接受三年职业教育,然后进行为期一年的正式学徒培训。所需科目同“2+2”类似。由于职业行业对学徒培训期的要求不同,在“2+2”“3+1”模式上又衍生出“2+2.5”“3+1.5”“3+2”等多种学徒模式。此外,还有一种仅适用于部分郡市的特殊学徒模式(YSK),同样是两年在校学习,两年企业培训,但YSK理论课程要求比较高,该模式是瞄准那些期望选择高等教育,但也希望有学徒经验的学习者。YSK模式要求较高,学生需要良好的初中学术基础,尤其是数学和科学。关键点是,在每一种学徒模式里,学生都有很多选择权,他们既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又可以有多种通道进入高等院校。
(三)多元的培训模式
挪威学徒培训机构是在郡政府和培训企业之间的某个地方运作,可以解释为一个薄的行政层,它不具有强制性制度,为自愿的地方组织,但对于学徒计划的實施非常重要。它有三种不同的学徒培训机构模式:工匠模式、分支模型和多元模式。
工匠模式是一个专门为行业协会目的及成员组织的封闭式培训机构。其关键任务是工作中的招聘和培训,以及调动新资源和公众支持。工匠模式的策略是针对内部的,试图在行业内实现高密度的本地成员企业。
分支模式代表了一种更全面的组织形式,包含更广泛的行业。分公司家庭培训机构的战略与行业的不同分支机构密切相关,为分支机构层次与特定培训利益之间建立纵向关系创造机会,试图实现分支机构所属成员企业的高密度隶属率。
多元模式最具包容性,可以在任何行业组合中提供培训。工匠模式主要存在于挪威人口稠密和工业化的地区。分支模式通常是最普遍的。大多数当地培训机构都以某种方式加入了分支培训政策和技能培养计划。多元模式也有相当大的增长。在农村地区或地区集中度较低的地区,这种模式可能是满足当地培训机构需求的最佳解决方案。
四、挪威现代学徒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统筹功能
挪威现代学徒制的兴盛,正是因为在政府和社会伙伴之间建立完善和受管制的合作体系,政府通过各种改革,将权力和责任下放到地方一级。挪威现代学徒制与行业企业合作紧密,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充分参与,学徒培训往往在中小型企业中进行。
我国职业教育在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方面,需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协作,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和措施。健全和完善有利于地方政府参与和支持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扶持和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放管服”问责机制,做好下放权力接收部门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使我国职业教育从“办”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充分考虑参与培训企业的利益诉求,建立以政策法规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主动“引企入教”,要转变只有大中型企业才能进行学徒培训的观念。一些小型企业特别适合商贸、旅游、艺术设计等方面学徒培训和实习,充分吸引中小型企业合作办学,与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充分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员交流互补互促的协作关系。
(二)拓宽转换渠道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历框架是协调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不同部分、避免死角的举措之一。建立相关评估和认证制度,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资格证书的等级认证。通过“学分”银行管理系统执行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学习成果形式的兑换,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壁垒,充分优化教育资源,弥补高职高专的“断层”,搭建中专、大专、本科到专业硕士学位职业教育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将狭隘的阶段性职业教育转化成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资历框架不仅创建教育轨道之间纵向灵活交叉,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横向包容性。
“1+X”证书制度是指学生在获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同时,还能取得一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X”证书将会简化教育路径,搭建终身学习和先前学习的桥梁,帮助所有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路径。例如,对于获得正规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测试时,可以免试部分项目或内容;对于经验丰富的社会成员可以就其先前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非正式学习经历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免修部分课程内容,并在完成规定学习内容后取得学历证书。
(三)抓好质量管理
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已有几年的发展经验,获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现阶段的学徒制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质量管理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体系的关键要素。
这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需要质量机制、质量标准、质量文化等内容。[4]质量机制作为一个体系内容不是单方面的,它需要“政、校、行、企”四方的协作。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专业质量管理人员需要起到积极指导作用。质量管理人员需要一定量比例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资深员工,特别是引导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成员积极参与,使得技术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能够不断地从市场参与者传递到学校和政府决策机构,同时企业的专家、成员以及兼职教师积极提供建议。质量标准涵盖范围较广,它包括办学标准、学徒培训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标准、质量评估标准、企业指导教师标准、教师能力标准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标准设置。这些标准不是笼统含糊的大一统标准,而是需要认真研发精確量化的质量指标,具体明确的质量要求,统一操作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此外,要重视质量文化内涵建设,潜移默化地提高职业教育及学徒培训的质量意识、质量情感与质量观念,这对促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UNESCO,World TVET Database norway.Faculty of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Teacher Education;Oslo and Akershus University College of Applied Sciences, Germany:Faculty of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Teacher Education,2013:12-14.
[2]Cedefop,SpotlightonVETNorway[M]. 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Greece:2017.
[3]Farstad,Halfda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Norway[M].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1999:83-85.
[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EB/OL].[2019-02-23].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201902/t20190223_370857.html.
编辑 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