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帆,徐建华
(1.黑龙江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质量研究基地,哈尔滨 150080)
目前,教育惩戒问题已成为我国教育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在长期的管理与实践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制度与行之有效的方法。新加坡在法规校规、惩戒程序、道德教育和操作细则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1.界限分明的惩戒权力
新加坡的惩戒理念是如果想要降低犯罪率,就要提高犯罪的成本。新加坡学校的教育惩戒理念为:宁可在学生时期进行教育惩戒,也要避免成年时期犯错进监狱。所以,新加坡在教育惩戒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为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提供法律依据。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明确规定了新加坡的中小学可以对违纪违规的学生作出相应的教育惩戒,新加坡的各学校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校规与校纪,以利于学校的管理以及学生的良性成长。《原则》中对于惩戒情况作出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节的严重与否,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上学迟到的学生,需向考勤负责人递交一份迟到说明书,说明原因;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意吐痰的学生,卫生委员会委派其担任第二天的值日生,清理校园以改正过失;损害他人物品或公共财物的学生,需在两日内按照物品价格进行赔偿,并递交一份说明书以示改过[1];在学校内犯错情节严重的学生会由专业人员进行惩戒(这里指鞭打),而对于鞭打的要求、部位和次数都有着明确的条文细则规定。正是由于新加坡有完善的教育惩戒法规、校规作为依据,才使得新加坡中小学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得以保证。
2.职能明确的惩戒组织
在我国,关于教育惩戒权的争议之一就是公众担心作为当事人的教师会借惩戒之名来发泄对学生的不满与怨气,而对于此类争议却在新加坡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新加坡的每所学校都设有专门的惩戒组织,称之为学校纪律委员会。根据《原则》的指导,学校的纪律委员会具有以下六大职能:一是进行该所学校关于管理政策方面的制定,从政策角度入手进行规范;二是维持该所学校的纪律,从日常规范中进行管理;三是制定相应的惩戒方面的细则措施,使管理规范化并有据可依;四是检查严重个案并进行惩戒,使其他学生引以为戒;五是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明确校规校纪,促进家校沟通没有障碍;六是与校外组织进行沟通,对违纪学生进行共同教育[2]。纪律委员会由学校的正副校长、训育主任以及负责辅导的教师构成,新加坡政府规定,如出现需要惩戒的情况,当事教师需回避,经分析判断违纪情节程度后,由纪律委员会实施惩戒,一般由正副校长或训育主任对学生实行惩戒。新加坡实施惩戒的人员在执行惩戒之前也需经过教育部的专门培训,如以最严重的鞭打为例,经培训后,鞭打的位置和力度都有准确的要求,只能鞭打在要求的位置,不能对学生的其他身体部位造成伤害,同时力度要适中,既要对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也不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实上,纪律委员会进行的有效惩戒,既得到了新加坡公众的广泛认可,也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维持学校的良好秩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操作翔实的惩戒细则
新加坡法律中关于教育惩戒有明确的指示,教育惩戒依学生犯错的严重性进行处罚,且每一项惩戒措施都有相关细化的操作细则为依托。新加坡的学校在每年开学初会向家长和学生颁发学校的校规校纪手册,其中明确学校的纪律条款以及相应的违纪惩戒措施。对于违纪行为不严重的学生而言,采取递交说明书的形式进行惩戒,说明书中有明确的书写规定,例如犯错原因、犯错行为、改正措施等等;对于违纪行为严重的学生,则采取鞭打的方式进行惩戒,以鞭打为例,执行时也有十分细化的操作细则。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执行鞭打惩戒的对象为犯了严重错误且屡教不改的6—19岁的男生,对于女生鞭打惩戒不适用,对于身体不好的男生同样也不适用;校方实行鞭打惩戒的藤条为手指般粗细,比司法部执行鞭打的藤条要轻细得多,在学生所能承受范围之内;《原则》中明确规定了鞭打惩戒的身体部位,只能对学生的手掌或臀部进行鞭打,在惩戒开始之前,还会对学生的被鞭打部位作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反复确认不会有意外伤害后再进行惩戒,在惩戒之后还会形成书面报告;法律规定学校实行鞭打惩戒一次最多打6下,但一般学校普遍次数都是1—3下,且不会轻易进行鞭打惩戒。正是因为新加坡有充分的法规校规、专门的惩戒组织与细化的操作细则作为教育惩戒的依托,才使得新加坡的教育惩戒得到了公众的认同,也为安全的教育管理、良好的教育氛围提供了保障。
4.公众认可的惩戒环境
在我国,教育惩戒始终是一个焦点与难点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各界人士持有不同观点。一些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因实施不当的教育惩戒措施而产生身心上的伤害,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一些民众担心教师会借教育惩戒之名泄私愤,使学生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教师担心法律规则不明晰,家长不配合,实施惩戒过程中易造成与家长的矛盾冲突,甚至会危及自身的职业稳定与人身安全等诸多问题。而在新加坡,教育惩戒却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理解与认可,形成了良好的教育惩戒实施环境。
20世纪末新加坡建立了学校与家长的教育互动体系,形成了家校联动机制,每所学校都要开设家庭生活教育课程。学校每年至少有70个小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使得家长与学校紧密联系,促进沟通,确保教育的实效性[3]。学校在开学初的细则手册中表明:学生必须每天穿规定的校服上学,不可擅自修改校服;学生不可留胡子、化妆、纹身;学生不可带酒、香烟或不当内容书籍到学校等等以及其他相应的违纪惩戒措施。以此使家长与学校的观念达成一致,减少家校矛盾,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据《联合早报》中的调查显示:家长认为一切为了孩子成长,对于教育惩戒表示宽容。当孩子出现错误行为时,家长也希望采取一些可操作性的措施,帮助学生改正自身的错误,重塑正确的行为观念。而且在新加坡,在学校实行教育惩戒之前,会事先与家长进行沟通,如果家长反对,则会更换惩戒方式,由此消除家长的顾虑;对于社会来说,他们认为良好的教育与教育惩戒是分不开的,主张如果想要降低犯罪率,那就要提高犯罪的成本,社会各团体合作构建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的责任体系,例如警方会协助校方纠正学生失范行为,社会发展部会派辅导员对其进行教育,致力于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对于教师来说,有相应的法规校规作为支撑、有《原则》进行指导,要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惩戒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学生要有效地对自己进行管理,并应该勇敢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的错误过失,这样既能培养学生自身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气与和谐的社会氛围。因此可以看到,新加坡的教育惩戒环境,是家庭、学校与社会三方达成深刻共识的,有着高度的公众认可性。
5.规范严明的惩戒措施
新加坡的教育惩戒之所以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原因之一即因为新加坡的学校具有严格的惩戒程序。新加坡的学校设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管理行为失范的学生以及对其进行教育惩戒。纪律委员会建立大数据检测系统,如出现违纪情况的学生,会第一时间用电脑端对其失范行为进行系统化分析,并根据《原则》的规定,与本校具体的校规校纪相结合,对违纪学生进行管理以及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维护学校的纪律、确保学校的秩序。
新加坡的教育惩戒方式种类繁多,包括谈话、写说明书、罚站、留校察看等,其中对犯错程度恶劣的学生会实施鞭打惩戒。学校的纪律委员会会根据相应的法规校规,对其进行犯错情节严重与否的判断分析,并采取相应惩戒。有的学校实行记分制度,每次犯错进行相应的记分,达到一定分数后才会实行惩戒。对于犯错情节严重并屡次不改的学生,或累计分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学校纪律委员会会实行鞭打惩戒,并由进行过培训的专人执行。如若在惩戒之后还是不加悔改,则会采取开除学籍的惩戒措施;行为更加恶劣者,则会送到感化院处理。纪律委员会在实施教育惩戒之后,还会有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学生不仅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还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所保护。
6.行之有效的道德教育
“教育惩戒”中,“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才是真正的目的。新加坡高度重视道德教育,从回避条件作用理论看:当有预示不愉快的情境即将发生的信号产生时,有机体会自发地作出某种反应,从而避免了不愉快情境的出现。也就是说,在学生还没有发生失范行为之前,提前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有利于防患于未然。新加坡高度重视德育,认为德育是教育的灵魂,新加坡的学校有专门的德育教材。20世纪末新加坡的学校就开始开设培养好公民的课程,并有相应的《好公民》教材,一直到现在,课本逐步演变为《公民与道德教育》[4]。课程和教材均采用综合设计的方法,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由浅入深,对于低年级学生的目标是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与树立正确的思想教育观,对于高年级学生的目标是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并进行公民道德法制教育以及社会准则、生活准则和道德责任等方面的教育。此外,还开设了丰富的课外德育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如尊老敬贤活动、清洁活动和文明礼貌月活动等[5],将道德理念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帮助学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更有利于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以及教育惩戒行为的预防,为社会的良好氛围奠定基础。
1.完善惩戒操作细则,明晰权力边界
2019年11月下旬教育部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随后广东、河北等省率先领跑,着手制定地方性制度[6]。《规则》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三种级别,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教室内罚站、通知家长共同教育以及暂停课外集体活动、记过、留校察看等。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关于教育惩戒的一大进步。
我国需进一步完善有关教育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权的法律地位,为教育惩戒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支持。同时,教育惩戒规则应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位阶较高的法律中关于“教育惩戒”的相关条款保持一致,明确上位法,才能更加有效地制定地方性法规[7]。同时,我国应进一步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相关操作细则,制定相关的操作手册,使学校、家庭、公众都明晰教师实施惩戒的权力边界,以法律作保障、细则作依托,共同促进良好家校关系的形成,为合理安全的惩戒措施实施提供保障。
2.成立专门惩戒组织,达成多方共识
为避免教育惩戒权的滥用,我国应像新加坡一样成立一个专门的惩戒组织,对失范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惩戒组织应由专门的人员构成,不包含当事教师且要熟悉法规校规、经由专业培训、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以保证惩戒的合理性与安全性。惩戒过后,也应有相应的心理组织与机构对被惩戒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疏导以及正确行为意识的引导,使学生的身心得到良好发展。
应达成立法上“教育惩戒”概念的共识,利用社会媒体进行宣传,纠正“惩戒”等同于“体罚”的公众认识[8]。在学生入学或每学期开学时召开大会,使家长与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学校的管理制度、纪律要求以及相应的惩戒制度。惩戒的过程与结果都应该公示、公开、透明,让教师的教育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学生的权益在阳光下得以保障。教师不得私自滥用惩戒权,同时家长也不能没有理由地偏袒自己的孩子。要保护教师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对教育惩戒达成共识,形成公众认可的良好教育惩戒氛围。
3.立足新时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惩戒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在于解决矛盾与冲突。应高度重视德育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设相应的德育课程,并编写专门的德育教材。对于低年级的学生要重视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高年级的学生要重视道德法制观念的宣传,从根本上降低教育惩戒的使用率。新时代,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教师应明确“惩戒”一词原本的目的是要育人,惩戒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小惩能起到大戒的作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立德树人是新时代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规则》只是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依据,但重要的是教书育人,教育永远都是爱的艺术,这是教育的真谛所在,要用爱、用心去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
总之,要借鉴新加坡教育惩戒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惩戒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明确惩戒的操作细则;充分利用大众媒介纠正公众对于教育惩戒的认知偏差,使社会各界达成对教育惩戒的共识;成立专门的惩戒组织,确保惩戒程序的规范性;重视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有机融合,从根本上减少失范行为的发生,立足于新时代,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