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呈 访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浙江 温州 325000)
在中国“淘宝村”发展的实践中,由于农村内生发展力量不足,导致部分“淘宝村”的形成必须依靠外界的支持,而政府就是其中一股重要的驱动力量[1]。在政府驱动的“淘宝村”模式中,政府行为对“淘宝村”的形成起着主导作用。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较多的问题,集中体现为农民发展主体缺位问题[2],村庄发展的内生性、自发性、持久性着力不足,农民发展的主动性、参与性、内化性不强。那么,在政府驱动“淘宝村”模式中,“淘宝村”的长期发展是否存在政府依赖?是否会长期存在农民主体缺位问题?后期发展是否会形成强大的自我成长机制?自我成长机制形成的内在机理如何?不同模式的自我成长机制有何异同?由此,探索“淘宝村”自我成长机制的内在机理,寻求农民发展主体复位的现实逻辑,以此挖掘实现内生发展动力增强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中国特有的乡村经济现象,“淘宝村”在中国的迅猛发展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样本。尽管“淘宝村”的研究成果颇多,但对“淘宝村”自我成长机制的研究仍然缺乏,现有研究偏重于成长影响因素、成长阶段等单一议题的研究,未形成自我成长机制的综合研究框架。本文基于政府推进型与政府培育型两种模式研究,通过双案例的对比分析,尝试从自我成长机制视角识别政府驱动不同模式的成长资源基础、成长主导因素与成长效益,致力于自我成长机制理论的揭示与综合研究框架的构建。
根据现有文献,“淘宝村”自我成长理论分析框架主要分为成长资源基础、成长驱动因素、成长阶段、成长效益四个部分。第一,成长资源基础是指村庄固有的资源禀赋,是“淘宝村”成长演化的基础条件[3],主要包括产业条件、区域条件、劳动力条件、社会资本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等。第二,成长驱动因素是指“淘宝村”形成与发展的推动力量,是激发资源基础的必要条件,是“淘宝村”成长机制中关键因素[4]。“淘宝村”成长驱动因素主要有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内在因素是指电商基于内生性需要主动选择的影响因素,外在因素是指电商被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内在因素包括发展思维、学习能力、合作交流、内在组织带动等,外在因素包括外部契机、经营条件、市场环境、政府政策、信息技术发展等[5-7]。第三,成长演化阶段的研究理论主要分为两阶段、三阶段与四阶段理论:曾亿武等[8]提出“淘宝村”形成-发展两阶段理论、刘亚军和储新民[9]提出“淘宝村”形成-发展-集聚三阶段理论、汪凡和汪明峰[10]提出“淘宝村”萌芽-扩散-集聚-升级四阶段理论。第四,成长效益是成长模式较为稳定的状态,主要体现为“淘宝村”自我成长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等综合福利,包括能力、机会、收入等方面的获益[11-12]。
由此,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淘宝村”自我成长理论分析框架预设:村庄的资源基础是“淘宝村”成长的基础条件,必须结合成长驱动因素才能推动“淘宝村”的成长阶段演化;成长驱动因素是“淘宝村”成长阶段演化与自我发展机制形成的重要动能;成长阶段是成长机制形成的动态过程;成长效益是“淘宝村”成长的稳定状态与最终获益,如图1所示。本文以两种典型政府驱动模式对比分析为基础,研究政府驱动不同模式的自我成长过程,识别不同模式下的成长资源基础、成长驱动因素与成长效益,寻找不同模式的成长机制匹配过程,以此探索其中的同质性与异质性。
浙江省温州市桥下镇出现了大批教玩具电商,形成了多个教玩具电商集群,其中X村与Y村是典型的教玩具“淘宝村”。选取“淘宝村”X与“淘宝村”Y作为研究案例的具体原因如下:一方面,两个村网络销售商品属于同类产品(即教玩具产品),以此消除不同行业自我成长路径的变异性;另一方面,两个村分属于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政府驱动模式,并都在实践中形成了自我成长机制,其不同的内在机理可以进行比较研究,以此探索不同模式成长机制的同质性与异质性。
1.第一阶段:初创阶段
X村是桥下镇较早形成的“淘宝村”,其教玩具电商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X村的区域位置优越,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比较便捷;X村产业基础较强,村里有2家大型的教玩具厂商,存在多家教玩具家庭作坊,并距离桥下镇教玩具生产基地较近。2007年,镇政府看中X村的发展潜能,出资在X村建立电商培训基地,向农民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自此,X村电商产业开始发展。与X村不同,Y村位于桥下镇的一个偏远山区,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信息闭塞,交通不便。然而Y村是一个外出经商的大村,较多在外经商农民从事电商行业,具有一定的互联网营销技能基础。2010年,政府开始扶持Y村发展,建立电商大楼,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在外从事电商行业的农民回村创业。在Y村党支部的组织与带动下,部分在外党员回村创业。2012年,政府又出资在Y村建立教玩具小微园,支持Y村发展教玩具生产产业,以此夯实电商产业发展基础。
可见,“淘宝村”X与“淘宝村”Y最初兴起均依赖于政府力量,桥下镇政府是最重要的推动主体。但两个“淘宝村”存在较大差异:X村原本就存在较好的产业基础,而Y村缺乏产业基础,其产业基础的打造是政府出资推动的。由此可见,“淘宝村”X与“淘宝村”Y分属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政府驱动模式:“淘宝村”X是“政府驱动+有产业基础”模式,属于政府推进型;而“淘宝村”Y是“政府驱动+无产业基础”模式,属于政府培育型。
2.第二阶段:扩张阶段
X村少数人市场创新的成功促使网络销售模式在X村的复制与扩散,带动一批农民开始互联网创业:电商成功经验一方面起着激励作用,刺激着农民模仿发展;另一方面起着示范作用,为农民的网络销售创业提供信息与经验。传播效应与示范效应使得X村短时间内出现大量网络电商,“淘宝村”规模迅速扩大。与“淘宝村”X不同,“淘宝村”Y电商产业发展并不顺利,由此政府在Y村组建电商小组,加大力度促进电商产业发展:第一,电商小组与Y村小微园企业进行合作,为农民提供稳定货源的保障;第二,电商小组对Y村物流现状进行改造,完善物流运输体系;第三,电商小组组建技术团队,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自此,“淘宝村”Y的电商产业进入迅猛发展阶段。
3.第三阶段:规范阶段
“淘宝村”X与“淘宝村”Y在经历快速扩张阶段之后,发展迎来了巨大挑战:“野蛮式增长”带来了严重的低价竞争,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片面依赖价格降低来提高产品竞争优势的后果往往就是以产品质量的下降来维持相应的利润,这就陷入了价格战的困境之中。
“淘宝村”X的电商协会在推进产业规范化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推进行业制度的构建,规范电商经营行为;推进对各个电商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推进综合服务功能的增强,提供经营技能服务与指导。“淘宝村”Y的电商以抱团合作的方式突破困境:电商商家纷纷合作投资进入生产领域,积极开发新产品,缓解产品同质化竞争问题,以生产的发展满足电商进一步成长需要。
4.第四阶段:升级阶段
在升级阶段,“淘宝村”X开始以创新打开发展新局面:第一,营销创新。特别是疫情之后,较多电商看到了直播带货的前景,开始着手进行网络直播销售。第二,品牌打造。较多电商以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识别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形成品牌效应,促进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淘宝村”Y的电商也积极谋求新发展:一方面基于自身在电商平台的操作与线下的实践,不断提升互联网销售技能,不断将互联网营销知识内化;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互联网营销新模式,掌握互联网营销新技能,积极接受互联网营销发展新知识。
根据案例分析,“淘宝村”X、“淘宝村”Y分别从“政府驱动+有产业基础”政府推进型、“政府驱动+无产业基础”政府培育型向“自发驱动+有产业基础”自发推进型成长,在成长过程中增强了农民发展主体地位,均形成了自我成长机制,如图2所示。究其内在机理所在,两种模式自我成长机制包含成长资源基础、成长驱动因素、成长效益三种关键要素,并以此探索不同模式的成长机制与驱动因素的匹配过程、不同成长机制的实现方式、不同成长机制的综合效益,由此构建根植于案例数据的可验证的理论命题。
1.成长资源基础
“淘宝村”X与“淘宝村”Y成长资源基础不同。“淘宝村”X具有优越的区域位置与强大的产业基础,这两者是“淘宝村”出现与形成的关键因素。而“淘宝村”Y区域位置不理想,产业辐射与带动也较弱。然而“淘宝村”Y劳动力条件具有优势,在外经商的农民较多从事电商行业,具有一定的互联网营销技能基础,对回村互联网销售创业接受程度较高、上手速度较快。“淘宝村”Y社会资本条件也具有优势,特别是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较好,如党支部的组织带动能力较强,能有效带动在外党员回村创业。
2.成长路径及成长驱动因素
基于“淘宝村”X与“淘宝村”Y成长特点,两种模式成长过程均受到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影响,但主导驱动因素不同。在初创阶段,“淘宝村”X与“淘宝村”Y主要靠外在因素驱动,均依赖政府政策。在扩张阶段,“淘宝村”X发展主要得益于内在因素驱动,农民之间存在传播效应与模仿效应,他们的合作交流对产业成长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农民推动发展的主体地位开始显现;然而“淘宝村”Y的快速发展还是得益于外部政府投资,政府为电商产业的发展带来资金、人才、技术等稀缺资源,政府仍然是推动发展最重要的主体,农民主体地位还未显现。在规范阶段,“淘宝村”X的发展主要依赖内在组织(电商协会)的支持作用,农民发展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而“淘宝村”Y的发展主要依赖农民之间的合作交流,以抱团合作的方式进行产业打造与产品开发,进一步夯实电商发展的产业基础,农民发展主体地位开始显现。在升级阶段,“淘宝村”X电商创新意识被激发,农民主体发展地位得到增强;而“淘宝村”Y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学习能力,通过干中学、用中学等方式促使农民发展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
由此可见,第一,“淘宝村”X与“淘宝村”Y均形成了自我发展机制,分别从“政府驱动+有产业基础”的政府推进型、“政府驱动+无产业基础”政府培育型向“自发驱动+有产业基础”的自发推进型转变。第二,“淘宝村”X与“淘宝村”Y的成长机理不同:每个成长阶段主导因素各不相同,农民发展主体地位显现、确立与增强进度也不相同,自我发展机制形成速度存在差异。“淘宝村”X最初的发展依赖于政策机会,但在扩张阶段农民之间的合作交流成为快速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规范阶段电商内在组织带动成为首要影响要素,在升级阶段自我发展思维转变是关键。由此可见,“淘宝村”X成长路径从最初的政府驱动向自发驱动转变。“淘宝村”Y发展的推动力也来源于政府的力量,但是“淘宝村”Y自我成长速度较慢,自我成长机制形成是在规范阶段,主要得益于合作交流的增强;在升级阶段自我成长机制进一步确立,学习能力是关键影响因素。
3.成长效益
“淘宝村”X与“淘宝村”Y经历四个成长阶段,获取了一定的成长效益,且两者的成长效益具有相似性。第一,自我成长能力提升。互联网销售技术与模式的不断更新,促使农民不断学习新技能与新知识,促使农民之间不断实现有效信息与经验的交流,推动了农民自我成长能力的提升。第二,自我成长意识增强。在自我成长过程中,农民努力欲望、成就欲望、进取精神、创新精神等自我成长意识被激发,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性。第三,自我成长收益增长。电商发展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民增收的实现:如刺激产品销售,促进经营性收入增长;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第四,自我成长机会创造。电商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产业外溢效应,促进教玩具实体产业、物流产业、电商培训产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性,由此增加了农民创业就业的机会。
故此,根据案例成长阶段与成长机制的分析,本文提出三个假设:
假设1:在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中,“淘宝村”X与“淘宝村”Y的成长资源基础不同。
假设2:在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中,“淘宝村”X与“淘宝村”Y自我成长速度不同,且不同成长阶段的主导因素各不相同。
假设3:在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中,“淘宝村”X与“淘宝村”Y成长效益具有相似性。
本文选取“淘宝村”X与“淘宝村”Y为调查样本,并且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对两个村的电商商家进行随机抽取。此次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418份,其中“淘宝村”X有212份,“淘宝村”Y有206份。
结合理论分析,根据问卷数据与访谈资料,本文从成长资源基础、成长驱动因素、成长效益方面筛选重要变量作为分析指标的参考。按照李克特五点式量表法(1)对各个指标按程度高低划分为五等级:1表示“非常不同意”,2表示“不同意”,3表示“一般”,4表示“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对各个变量进行重要度划分,并由调查样本电商进行重要程度选择。根据问卷数据筛选重要程度靠前的变量,由此构建实证分析指标体系,具体指标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淘宝村”自我成长机制指标体系统计特征
续表1
结合“淘宝村”问卷调查的特点,本文基于改进的层次分析法(2)通常意义上的层次分析法主要依据专家对指标重要性的赋分来确定判断矩阵,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数据分析的主观性。,以调查样本对各个因素的判断替代专家打分[13],通过间接构建法形成判断矩阵,以此论证研究假设。
1.判断矩阵构建
问卷采取三标度法对指标进行重要性比较(3)问卷采取三标度法对指标进行重要性比较的原因在于:三标度法的设置,只需要调查样本在三个重要性标度中进行选择,这将有效提高数据获取的可信度。,由此要将三标度判断矩阵转换为九标度判断矩阵,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构建评分矩阵A,其中aij为矩阵A中的元素。
第二,在评分矩阵A的基础上,将A矩阵中的各个元素除以样本数,以此得到矩阵B。
第三,将矩阵B转化为九标度判断矩阵C,其中cij为矩阵C中的元素。
其中,θi=∑b2ji是排序指数,θmax与θmax分别表示最大、最小排序指数,由矩阵B可以计算θi、θmax与θmin。此外,cm[(θmax-θmin)/min{θi-θij}]([ ]表示为取整数)。
2.一致性检验
计算判断矩阵C的最大特征根(λ)与一致性指标,以此测算一致性比率,从而进行一致性检验。
3.权重确定
由MATLAB计算判断矩阵C的λmax,由此根据C*μ=λmax*μ,从而计算指标权重μ。
根据上述分析方法步骤,对“淘宝村”X与“淘宝村”Y成长机制关键要素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测算一致性比率,样本数据计算得出CR≤0.1,由此接受一致性检验,并验证了假设。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淘宝村”自我成长机制关键要素权重
在成长资源基础层面,“淘宝村”X的产业条件、区位条件在指标体系中所占权重较高,分别为46.3%、31.5%。据此,产业条件在“淘宝村”X成长资源基础中最为重要,区位条件位居第二,而社会资本条件与劳动力条件贡献并不明显。而劳动力条件在“淘宝村”Y成长资源基础中最为重要,社会资本条件位居第二。究其原因,这与Y村农民在外创业就业的经历与党组织强大的凝聚力密切相关,由此形成良好的劳动力条件与社会资本条件,成为该村成长关键的资源基础。
在成长速度与成长驱动因素层面,“淘宝村”X与“淘宝村”Y成长速度不同,且在不同阶段的主导驱动因素各不相同(如表3所示)。第一,在初创阶段,“淘宝村”X的外在因素与内在因素分别占比81.2%与18.8%,由此,外在因素占主导地位,其中政府政策(占比52.6%)是最关键因素;而“淘宝村”Y与“淘宝村”X相似,政府政策在初创阶段是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在初创阶段,两者均存在农民发展主体地位缺失的问题。第二,在扩张阶段,“淘宝村”X的内在因素占比78.1%,其中合作交流所占权重最大。可见,“淘宝村”X电商一方面与服务商、供应商在业务合作中实现沟通;另一方面依托中国农村特有的社会网络与同行进行经验交流,不断在交互中成长。在扩张阶段,内在因素已经成为“淘宝村”X发展的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农民发展主体地位开始显现,自我成长机制开始形成。而“淘宝村”Y还是依赖于外在因素中的政府政策,农民发展主体地位仍然缺失。第三,在规范阶段,“淘宝村”X的内在因素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占比上升到81.6%,其中内在组织(电商协会)发挥最大驱动作用。据此,“淘宝村”X农民发展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自我成长机制进一步发展。而“淘宝村”Y的内在因素驱动力也开始上升,成为主导因素,其中最关键的是得益于合作交流的实现。可见,“淘宝村”Y农民发展主体地位开始显现,自我成长机制开始形成。第四,在升级阶段,“淘宝村”X的农民发展主体地位得到增强,其中发展思维成为最强驱动因素。而“淘宝村”Y内在因素的影响力上升为82.1%,其中最关键因素是学习能力的增强。由此,“淘宝村”Y农民发展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自我成长机制进一步发展。
表3 “淘宝村”成长主导因素
在成长效益层面,“淘宝村”X的自我成长能力提升、自我成长意识增强、自我成长收益增长、自我成长机会创造所占权重分别为25.1%、26.6%、24.3%、24.0%;而“淘宝村”Y各个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26.2%、25.5%、23.8%、24.5%。由此可见,两者结果基本无异,说明虽然资源基础与主导驱动因素存在差异性,但无论“政府驱动+有产业基础”的政府推进模式还是“政府驱动+无产业基础”的政府培育模式在向“自发驱动+有产业基础”方向成长时,其所带来的成长效益却并无变化,存在相似性。
故此,通过对以“淘宝村”X为代表的政府推进模式与以“淘宝村”Y为代表的政府培育模式的研究,本文提出:
命题1: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即“政府驱动+有产业基础”政府推进模式和“政府驱动+无产业基础”政府培育模式),均向“自发驱动+有产业基础”自发推进模式演变,均会形成自我成长机制,农民发展主体地位在成长过程中逐渐确立。
命题2: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其成长资源基础不同,且各成长阶段的主导因素各不相同。
命题3: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其农民发展主体地位确立与自我成长机制形成速度不同。
命题4: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其自我成长效益存在相似性。
本文在双案例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以X村为代表的“政府驱动+有产业基础”政府推进型“淘宝村”与以Y村为代表的“政府驱动+无产业基础”政府培育型“淘宝村”的研究发现:政府驱动“淘宝村”的不同模式,均会形成自我成长机制,农民发展主体地位会在成长过程中逐渐确立,且自我成长效益存在相似性;但不同模式会存在差异化的内在机理,农民发展主体地位确立与自我成长机制形成速度不同,且各成长阶段的主导因素各不相同。由此,政府驱动“淘宝村”模式虽然在发展初期依赖于政府支持力量,存在农民发展主体缺位的现象,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淘宝村”自我成长机制的形成与农民发展主体的复位得到实践验证。政府驱动“淘宝村”模式长期发展仍然具有内生动力性,其中发展思维、学习能力、合作交流、内在组织关键要素发挥重要作用。
对政府驱动“淘宝村”中农民发展主体地位与自我成长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第一,对于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较差的农村,政府政策支持可以有效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政府驱动模式虽然在“淘宝村”发展前期存在农民主体缺位的问题,然自我成长机制的形成会促进农民主体地位复位的实现。若农村的产业基础较好,可借鉴政府推进模式的发展经验;若农村的产业基础较差,可参考政府培育模式的发展经验。第二,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基础的完善。农村资源基础是发展的关键要素,不同的资源基础会形成不同的“淘宝村”模式,农民发展主体地位确立与自我成长机制形成速度也会不同。因此,政府应该不断改善农村的资源基础条件,为农村自我成长积蓄能量。第三,努力强化成长驱动因素对自我成长机制形成的促进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等活动,不断推进发展思维转变,不断推进学习能力提升;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鼓励电商协会、企业联盟的发展,不断增强内在组织的带动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