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华威
(吉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四平 136000)
直观与逻辑是西方哲学探讨认识论问题的两个基本理论立场。从西方哲学史的视角看,直观往往被认为是感性机能,而逻辑则被视为广义上的理性机能。如此一来,在对待认识论问题上就逐步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学派——经验论与唯理论。他们争论的实质在于,感性和理性究竟哪一个才是把握认识论问题的关键。事实上,毋宁说认识是极其复杂的系统过程,根本无法彻底区分出感性机能的认识和理性机能的认识,而且在感性与理性绝对对立的前提下思考认识论问题也是行不通的。这一点在胡塞尔(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提出的范畴直观与现象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国外关于胡塞尔范畴直观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如,丹麦学者丹·扎哈维(Dan Iahavi)从胡塞尔哲学整体性的视角对范畴直观问题进行了阐释。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扎哈维将范畴直观与明证性问题放在一起思考,并指出胡塞尔运用范畴直观解释认识论问题的重要意义;美国学者施皮格伯格(Herbert Spiegelberg)则从胡塞尔范畴直观的理论渊源方面解释了该问题,并将范畴直观与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心理学意义上的直观进行比较,进而阐述范畴直观在认识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用;法国学者马里翁(Jean-Luc Marion)从还原与给予的维度对胡塞尔的范畴直观作出解读,旨在表明范畴直观在现象学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国内学者张祥龙教授从当代西方哲学发展视域出发,论述了胡塞尔现象学及其范畴直观的影响。在《现象学如何影响了当代西方哲学》一文中,他着重阐述了胡塞尔范畴直观、意向性理论(1)有关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详细论述可参见拙文《胡塞尔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等对当代西方哲学的深远影响和意义。
其实,胡塞尔的范畴直观与意向性理论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它们都是诠释认识论问题的关键性环节。倪梁康教授则基于胡塞尔范畴直观与意向性理论之间的关系对范畴直观问题进行了诠释,特别是立足于现象学视域,进一步揭示了范畴直观对人们研究认识论问题的意义。总之,关于胡塞尔的范畴直观,国内外学者都有相关探索和阐述。
实际上,胡塞尔赋予范畴直观以特殊意义,并通过它来解决直观与逻辑之间的分裂问题,试图基于现象学维度,从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视域出发重新思考认识论问题。在胡塞尔那里,范畴直观阐释认识论问题的路径是基于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维度,这种阐释路径对当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意义重大。笔者拟立足于胡塞尔的哲学思想,对他提出的范畴直观进行分析与思考,以期揭示范畴直观的特质及其针对的问题,深入论述范畴直观阐释认识论问题的路径及其当代意义。
范畴直观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一方面,它是胡塞尔对认识论问题思考的基本切入点之一;另一方面,在胡塞尔那里,范畴并非不能进行直观,范畴直观的意义在于揭示事物本身的真实含义。胡塞尔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由其哲学立场决定的。当然,范畴直观与感性直观是两种范畴不同的考察路径,但其核心在于对直观的解释和把握。实际上,直观一直是西方哲学思考和认识真理问题的重要官能。无论是在康德的认识论学说中,还是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它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只不过,康德(Immanuel Kant)和胡塞尔分别基于各自的哲学立场对其进行了不同的分析和阐释而已,而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有许多相似之处。
众所周知,近代经验论哲学破坏了知识何以可能的基础,动摇了整个科学的根基。休谟(David Hume)对因果规律的否定更是如此。在休谟看来,知识所依赖的因果规律并无客观必然性,它只是人的一种心理习惯联想,没有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知识之所以成立的理论基础受到质疑,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失去保障。当然,如果站在休谟的经验论哲学立场,则很难驳倒他关于因果规律的结论。但休谟就因果规律提出的问题是无法绕过去的,因而必须直面休谟的挑战,否则整个知识和科学的大厦将瞬间崩塌。康德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提出了保卫科学的任务,即为知识和科学找到坚实的基础,找出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原理。在康德看来,知识和科学已经存在了,他要揭示的是知识和科学之所以存在或成立的原理和基础。
事实上,几何学、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包括形而上学的存在都已经被证明,它们的存在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对这一点,康德是赞同的,只是康德不认可休谟对因果规律的解释而已。换言之,知识和科学之所以成立的基础和条件才是他关注的核心问题。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前言中就已经对他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用康德自己的话说,“对属于理性工作的知识所做的探讨是否在一门科学的可靠道路上进行,很快就可以从结果出发作出评判。如果这种探讨在作出许多部署和准备之后,一旦达到目的就陷入停滞,或者,为了达到目的而常常不得不重新返回、选择另一条道路;此外,如果不可能使不同的合作者就为实现共同的目的所应当采取的方式取得一致;那么,人们就总是可以确信,这样一种研究还远远没有选取一门科学的可靠道路,而只是在来回摸索。而尽可能地找到这条道路,哪怕是不得不把事先未加思索就接受的目的所包含的某些东西当作徒劳无益的而予以放弃,也已经是为理性立下功劳了”[1]。这表明康德对待休谟问题的基本态度,也是康德孜孜以求的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原因。其实,在康德思考认识论问题的过程中有两股思想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是近代经验论关于认识的思想,另一个是近代唯理论关于认识的观点。但康德的认识论学说绝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他对这两股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和扬弃。
按照康德的解释,近代经验论提出的知识开始于经验的观点是值得借鉴的,但彻底的经验论最后走向怀疑论的道路是他不认可的,这也是康德对近代经验论作出的批评之一。对唯理论而言,康德接受他们关于理性的看法,即认为知识之所以可能不能没有理性的参与,但同时他又对唯理论在运用理性的能力方面给予了批评,指出了唯理论在运用理性时所犯的独断论错误。诚如康德所揭示的那样,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原理总是在怀疑论和独断论之间摇摆不定,前者是一种消解性理论的做法,后者是一种建设性理论的做法,但二者均不是知识之所以可能的真正原理,它们只是在某些方面对知识的解释而已。因此,康德通过对人认识能力的批判,将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原理归结为先天综合判断。从康德的认识论学说中不难发现,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原理是汲取了消解性理论和建设性理论两方的优势而得出的。换句话说,只要证明了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那么知识所以可能的原理也就被证明了。这样一来,证明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就成为康德保卫知识的主要任务。
依据康德观点,知识的形成是一种综合作用,是知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的综合、统一的过程。同时,康德通过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批判性考察,将它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并将感性称为直观的能力。在康德看来,就知识的形成而言,没有范畴参与的直观是盲目的,没有直观参与的范畴是空洞的。因此,直观和范畴是知识之所以可能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且范畴不能进行直观,直观不能综合。也就是说,只有感性直观和知性范畴的综合功能,二者并不能相互替换。可见,在康德的认识论学说中,感性直观是提供认识材料的能力,知性范畴是综合这种材料的能力,知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的综合作用是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的基础,这种基础是由知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综合的固有关系决定的。
康德通过判断表推出范畴表,并且基于判断的作用来说明范畴对感性杂多的综合作用,试图以知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的固有综合关系来阐明先天综合判断的有效性。所以,感性直观和知性范畴是形成知识的必然决定条件。然而就范畴能否直观的问题而言,康德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即范畴不能直观,能够直观的只是感性机能。但在胡塞尔那里,情况并非如此。在胡塞尔看来,范畴能够直观,而且范畴直观的意义重大。显然,胡塞尔与康德思考范畴的角度不同,他对范畴直观的阐述也别具一格。正如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宣称的那样,“自然认识以经验开始,并始终存在于经验之内。按照我们称作‘自然的’理论态度的那种理论态度,可能研究的全体视野可用一个词来表示:即世界。因而,以这种原初态度为根据的全部科学即关于世界的各种科学;而且,只要它是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理论态度,‘真正存在’、‘现实存在’即实在存在和——因为各种实在事物共同构成了世界的统一体——‘世界中的存在’等概念就相互一致”[2]56。这就意味着,在胡塞尔那里,关于自然世界的认识是从经验开始的。这也是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出发点,只是对于存在的研究与解说不能完全按照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而已。胡塞尔之所以称范畴能够直观,是因为他赋予了范畴以特殊意义,并且规定这种范畴是在一种“视域”的范围内使用的。
由此观之,胡塞尔提出的范畴与康德意义上的范畴是不同的,它们具有的功能也存在差异。按照胡塞尔的说法,“一方面范畴是这样一个词,它在‘一个区域的范畴’这个词组中正好指所谈的那个区域,即指物质自然区域;然而另一方面,它使某种一定的实质区域与一般区域的形式相关联,或者同样地,与作为一般对象的形式本质,与属于此本质的‘形式范畴’相关联”[2]72。因此,胡塞尔提出的范畴能够直观,而且范畴直观与事物的本质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它是揭示事物本质的关键。显然,胡塞尔提出的范畴直观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也与他追求事物本质之主旨相符合。
毫无疑问,在胡塞尔那里,范畴直观一定是针对某些具体问题提出的,否则他不会花费那么多的笔墨来阐述范畴直观的意义。与康德的感性直观相比,胡塞尔的范畴直观更有新意,而且这种直观是基于范畴本身做出的。所以,范畴直观与胡塞尔思考的认识论问题必然存在紧密联系。但现在的问题是,单纯依赖于范畴直观能否合理地解释胡塞尔提出的关于事物本质的问题,以及范畴直观究竟应基于怎样的路径来阐释它所针对的问题。
实际上,从胡塞尔提出的“面向实事本身”的口号中就能够发现他所关注的问题——对实事(事物)本身的研究与揭示。而范畴直观所针对的也是认识论问题,即如何把握实事本身的问题。只不过在胡塞尔那里,若要把握实事本身需要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如悬置法、本质直观和现象学的还原等。当然,这里的实事本身并非主体认识的外在对象,而是对象自身的显现。也就是说,现象与本质不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事物的本质就隐含在现象之中。就现象学意义看,现象就是事物本质自身的显现,而非主体认识的外在对象。正是基于这种前提,胡塞尔试图通过范畴直观来思考事物的本质及有关本质认识的问题。
胡塞尔早期思想深受数学的影响,他从对数学的研究中发现直观与逻辑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数学方面的明晰性和确定性来研究哲学问题。后来受布伦塔诺心理学思想的影响和启发,胡塞尔开始立足于现象学的视野思考有关认识论等问题。按照胡塞尔的观点,并不能基于主体的认识能力对事物本身进行认识,而是要从事物本身出发对其进行客观描述,这样才能真正把握实事本身的含义。换句话说,就是使事物本身的意义如其所是地显现出来。由此可见,胡塞尔对事物本身的把握不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相符合的方式,也不是知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综合统一的方式,相反,它是事物本身的显现。胡塞尔之所以会提出如此观点,这与他思考的问题和哲学主旨密不可分。
在胡塞尔那里,“面向实事本身”就意味着直接把握有关实事本身的意义,而不再诉诸于其他间接方式来实现。与康德的认识论相比较,胡塞尔探索认识论问题的路径不再是从知性范畴与感性直观的层面出发,而是立足于事物本身的视角,力图使事物自主显现自身的本真意义。而范畴直观也是在这种思路下提出的,它发挥效用的范围也是在现象与本质之间,使得事物的本质如此这般地显现出来。事实上,直观与逻辑是两种思考认识论问题的基本方式。在西方认识论的发展过程中,直观与逻辑的方式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不过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二者所占据的地位和意义不同而已,但能够确定的是,直观与逻辑是考察认识论问题的基本方式。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争论的焦点也在于此,也即直观与逻辑究竟何者是决定认识问题的关键。当然从后来的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发展来看,坚持它们中的任何一种观点都不能合理解决有关认识论的问题。换句话说,直观与逻辑的分裂与对立不仅不能解决认识论问题,而且还会使解决该问题的难度增大。胡塞尔提出的范畴直观正是一种弥合直观与逻辑之间裂痕的尝试,他试图使直观与逻辑相互融合进而揭示认识论问题的实质。
如前所述,在康德的认识论学说中,感性是直观的能力,知性范畴则代表逻辑的功能,并且二者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唯有感性直观与知性范畴的综合才能形成知识。这就意味着在康德那里,直观与逻辑处于相互分裂的状态,并且它们各自的认识机能也是不同的,这必然造成康德最后以“划界”的方式解决认识论问题,进而得出“本体界不可知”的结论。虽然康德认为“本体界不可知”,但并不意味着“本体界”不可思。这样一来,康德通过对人认识能力的批判区分了本体界与现象界,并将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原理归结为先天综合判断,而决定先天综合判断有效性的则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
实际上,胡塞尔并不赞同康德提出的范畴不能直观的说法,也不认可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原理在于知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的综合的主张。其原因在于,直观与逻辑的分裂并不是解决认识论问题的有效路径。恰恰相反,在胡塞尔那里,直观与逻辑的统一才是说明认识论问题的路径,他基于范畴直观维度提出的现象学正是为了阐释直观与逻辑的统一所做的准备性工作。胡塞尔之所以推崇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演绎的原因也在于此,他通过范畴直观对认识论问题进行阐释的路径也与此紧密相关。
依据胡塞尔的解释,范畴直观阐释认识论问题的路径在于直观与逻辑的统一。当然,这种直观与逻辑的统一并非是二者的相互叠加,而是现象学维度的直观与逻辑的统一。因为在胡塞尔看来,直观与逻辑的统一是现象学追求的目标,而范畴直观在这个追求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胡塞尔基于范畴直观的角度、从现象学维度出发,重新思考了有关认识论的问题。一方面,胡塞尔指出自然主义在解释认识论问题方面的错误,他运用现象学的方法使事物本身如其所是地显现出来;另一方面,胡塞尔从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视野阐释事物的本质意义,以此展现范畴直观在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胡塞尔看来,纯粹现象学的观念相对于自然科学与心理学而言具有更为基础性的地位,因为在纯粹现象学观念的诸多规定中,“我们并非根据预先存在的哲学观念进行讨论,我们也未运用传统的,甚至那些被普遍承认的哲学学说。相反,我们运用了某些严格意义的原则性的说明,这就是,我们只是忠实地表述了在直观中直接向我们呈现的区别。我们所说的这些区别完全是呈现于直观中的,不加任何假设的或解释性说明,不按古代或近代传统理论向我们提出的任何东西来理解它们”[2]86。由此可见直观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重要性,而且在直观中被给予的事物具有原初的明晰性和确定性。
事实上,胡塞尔的一生都在追求哲学的明晰性和确定性,无论是对范畴直观的论述,还是其后期哲学中所关注的生活世界等,都是他追求明晰性和确定性的体现。虽然在直观中被给予的事物具有原初的明晰性和确定性,但在获得这种被给予的事物之前必然要对事物进行“悬置”,胡塞尔也称这种方法为“加括号”法,即把一切超验的事物都用“括号”悬置起来存而不论。他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真实地把握事物本身,使事物本身如其所是地显现出来。
除此之外,就逻辑而言,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的第一卷中曾言道,“这里所谈的是现象学的起源,或者说——如果我们宁可完全排除有关起源的不合适的、模糊的措辞——这里所谈的是对有关概念的本质的明察,就方法论方面而言,这里所谈的是对单义的、明确划分了的语词含义的确定。要想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就只能在相应性的观念直观中将本质直观地当下化(Vergegenwärtigung),或者,如果我们所涉及的是复杂的概念,就只有去认识寓居于这些概念之中的基本概念的本质性以及认识它们联结形式的概念的本质性”[3]。这表明,胡塞尔是在现象学层面上思考有关逻辑本质问题的,而范畴直观、本质直观以及现象学的还原等都是为了实现“面向实事本身”的目标而作出的努力。显而易见,胡塞尔提出的范畴直观是在弥合直观与逻辑裂痕基础上对有关认识论问题的诠释。这种基于直观与逻辑统一的思考不仅丰富了理解范畴的理论样态,而且还开启了认识论问题研究的新领域。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胡塞尔看来,直观与逻辑的统一才是解决认识论问题的有效路径,基于二者分裂与对立的视角是无法真正解决认识论问题的。他所提出的范畴直观正是对统一直观与逻辑的尝试,这种尝试更多地表现在他的现象学思想之中。尽管范畴直观在弥合直观与逻辑裂痕这一问题上表现得还不够完美,但这种思考的趋势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从胡塞尔现象学对后来哲学发展的影响中可见端倪,同时也是范畴直观对当代西方认识论哲学研究意义之呈现。
胡塞尔提出的范畴直观作为对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尝试,对当代哲学的研究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种范畴直观的当代意义表现在:一方面,它以新的思维方式推动着有关认识论问题研究的发展,这一思维方式与现象学之间的关系密切;另一方面,在范畴直观和现象学的影响下,当代关于认识论哲学的研究出现了诸多新思想和新理论,这些均表明范畴直观在当代的重要意义。由于篇幅原因,笔者仅选取当代德国哲学与法国哲学作为阐释对象,前者以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思想为论述重点,后者以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哲学思想为阐释内容,以此来说明范畴直观与现象学的当代意义。
海德格尔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对认识论问题的研究不得不说是力透纸背的,他对传统哲学崇尚理性逻辑思维方式的批判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依据哲学史家的观点,在逻辑与直观相互分离的前提下,单纯诉诸于逻辑来阐明认识论问题始终是有困难的。因为这种思维方式在把握对象的时候,总是预先设定主体与对象的对立二分关系,并且强调主体对对象的认识能力,这样一来,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主客对立的思维方式,造成主体与客体绝对对立和分裂的局面。在海德格尔看来,近代认识论的主要弊端也在于此,它总是赋予主体以较高地位,将客体视为主体认识的对象,从实在论的视角来解释认识论问题。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海德格尔借助现象学的方法对这种弊端予以修正,使得“面向实事本身”的意义得以呈现。事实上,胡塞尔也意识到直观与逻辑的分裂对认识论问题造成的后果,他所提出的范畴直观及现象学方法也是为纠正这种偏差所作的努力。但是胡塞尔从未放弃对直观的论述,在他那里,直观所给予的明证性是无可置疑的,它所显现的原初实事具有确证性和明晰性。胡塞尔之所以强调直观的重要性的原因也在于此。
诚如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所言,“如果我们使显现成为客体,那么我们事实上就是一次具有作为客体的现时感知显现,一次则具有想象的显现,它当然是同一个显现,只是被想象化了……由于一个体验成为内在感知的客体,它便作为一个自身当下的、绝对的被给予之物而站立于此,作为一个现在,同时这个现在具有它特有的现在,后者具有它的此前和它的此后”[4]。这就意味着胡塞尔是在时间中思考直观与客体问题的,他所诉诸的正是这种时间的内在意识之流。显然,胡塞尔所提出的时间是一种现象学维度的时间,这种时间意识流也是在现象学意义上发挥效用的。因此,他的时间观与康德对于时间的看法是不同的,它不是直观的先天形式,而是内在的时间意识流。
与胡塞尔相比,海德格尔对时间的观点与其略有不同,但可以确定的是,海德格尔也将时间视为思考认识论问题的基底,这一点能够从《存在与时间》中得到证明。用海德格尔自己的话说,“‘时间是无终的’这一流俗时间解释的主论题最入里地表明:这样一种解释敉平着遮蔽着世界时间,并从而也敉平着遮蔽着一般时间性。时间首先被表现为不间断的相续的现在。每一个现在也已经是刚刚与立刻。如果对时间的描述首先而唯一地拘泥于这种序列,那么在这种描述中本来从原则上就不可能找到始与终”[5]。这表明,在海德格尔那里,时间并非流俗意义上的时间,而是与此在息息相关的现象学意义上的时间。这也是他揭示存在本真意义的重要基础,即在时间的视域中使存在的本真显现出来。由此可见,胡塞尔所提出的范畴直观和现象学对海德格尔的影响及对当代德国哲学的意义之深远。当然,胡塞尔思想的影响力远不止于此,其对当代法国哲学的影响和启迪也是不容忽视的。这种影响和启迪在梅洛-庞蒂的哲学思想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梅洛-庞蒂从现象学维度出发对身体和知觉作出了新的阐释,这种身体现象学所揭示的人与人、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对当代法国存在论现象学影响深远。从梅洛-庞蒂哲学思想的发展过程来看,一方面,他受到法国本土哲学的影响,并从中获得了可供借鉴的理论资源来建构身体现象学;另一方面,他从德国现象学思潮中受到启发,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阐述,旨在通过身体与知觉的视角来解释意识哲学所面临的如何超越意识内在性的难题。在梅洛-庞蒂那里,身体不再是实在论意义上的身体,而是具有现象学意义的身体。这一点从他提出的身体-主体概念中能够得到证实。
梅洛-庞蒂也反对以主客二分对立的思维方式来分析认识论问题,他提出的身体与知觉及其对被知觉世界的诠释都是为了克服主客二分对立的矛盾。按照梅洛-庞蒂的观点,直观与逻辑对立的实质在于感性与理性的对立,近代主体认识论哲学由于过度崇尚理性的作用和地位,导致了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及对感性功能的忽视。其实,感性在认识的过程中并非是杂乱的,相反,感性所具有的确定性是由原初给予的,这种被给予性与直观的机能密切相关。因此,梅洛-庞蒂将知觉作为论述的重点对象,并从知觉与身体出发重新阐释有关认识论等问题。
此外,从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对“现象场”的论述中可知,他已经有意识地运用“场域”的思维方式分析和探索认识论问题,并且通过对身体性的阐释将“场域”的思维方式展现出来。诚如学者汉斯·莱纳·塞普(Hans Rainer Sepp)所言,“关于边界的身体场所(leibort),以及关于移动和定向的身体场所,居于关于意义的身体场所之下。‘居于……之下’(unterliegen)这个词具有双重含义:形象地说,意义不仅仅将方向和边界俘获在自己之内,使其听命于自己,以便使方向与边界处于意义的辖下;而且,意义始终是作为方向与边界的双重基础而与前者相关联的——意义建立在关于方向之身体场所的基础上,正如意义和方向建立在关于边界的身体场所的基础之上一样”[6]。这表明,意义的呈现与身体场所之间有着密切关系,这也是梅洛-庞蒂基于“场域”思维方式解释认识论问题的原因之一。
就范畴直观对梅洛-庞蒂的启迪而言,一方面,范畴直观的思维方式使得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倾向更为明显,也使得纯粹诉诸于理性逻辑来解决认识论问题的弊端暴露无遗;另一方面,在这种启迪下,梅洛-庞蒂从“场域”的思维方式出发,通过对身体知觉与被知觉世界的描述揭示了身体场所的重要意义以及人与人、人与他人之间的本真关系。通过梅洛-庞蒂对范畴直观的态度不难发现,他也赞成运用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方式来解释认识论的问题。因为在直观与逻辑相互割裂的情况下,无论付出怎样的努力,都始终无法真正解释清楚有关认识论的问题,也不能弥合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二分关系。因此,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不仅要消解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而且还要在新的视域中审视与探索认识论问题。
综上所述,胡塞尔提出的范畴直观与康德所谓的感性直观是不同的,这里的范畴直观是一种将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尝试,它试图从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理解有关认识论的问题。另外,“胡塞尔区分了两种范畴活动,即综合的和观念性的。前者的特征指向基础性的对象,而后者则不是。对‘书躺在桌子上’的认识就是意向一个高阶对象。但是这个综合对象包括了像‘书’和‘桌子’这样的奠基性元素,并且离开这些奠基性元素,我们就不能意向综合对象。相反地,观念性的或者本质性的活动,却试图通过从个体或者单个里抽象出来,而把握普遍者”[7]。因此,对于认识论问题,范畴直观的阐释路径也是基于直观与逻辑相统一的方式进行的。从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的哲学思想中不难发现胡塞尔对他们的影响,可以说,无论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还是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都深受胡塞尔思想的启发。总之,胡塞尔提出的范畴直观和现象学对当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意义重大,它不仅以特殊的动力推进着人们对认识论问题的思考和研究,而且还开启了当代现象学研究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