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公正性与审美正义性
——析《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

2021-12-06 12:26李向云
关键词:李尔王正义悲剧

李向云,何 萍

(四川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225)

18世纪是新古典主义盛行的时代,这个时代强调“文以载道”,倾向于将“理性”和“道德”作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尺度。文学批评家蒲柏(Pope)、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学作品应该体现“道德公正性”。因此,作为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四大悲剧之一的《李尔王》,其结局受到众多批评。以约翰逊为主的评论家们认为《李尔王》的结局缺乏道德性,即正义之人没有得到奖励。虽然“道德公正性”的评判标准为当时的文学批评带来了新的活力,但都未曾撼动《李尔王》的结局。这表明“道德公正性”作为文学作品的批判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道德公正性的缺乏并不意味着道德的丧失,反而强调了道德的存在。《李尔王》的结局正体现了道德和审美的完美结合,因此可以经受时间的考验。笔者认为,对于《李尔王》结局的研究有助于理解莎士比亚悲剧的经典性所在,理解其结局中所体现的“审美正义性”,同时有利于思考文学作品与道德的关系。因此,笔者从“道德公正性”和“审美正义性”的关系入手,通过研究《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揭示社会道德与文学审美的关系以及文学应当如何表达道德诉求。

一、 道德与审美:《李尔王》结局的双版本

名剧《李尔王》描述了李尔王年老昏聩,根据女儿们的爱意将权利和国土分割。长女高纳李尔和次女里根都用甜言蜜语哄骗老人,获得了国土;小女儿考狄利娅讲了老实话,说“我爱你只是按照我的名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1],却被远嫁法国。长女和次女获得国土后便怠慢老人,小女儿前来讨伐,却遭俘虏而死,而李尔王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命丧于风雨交加之夜。这是一部阅读体验并不愉快的戏剧:冷漠功利的人心、残忍血腥的争斗、风雨肆虐的荒野以及情理难容的命运。这些阅读体验直击读者的心灵并留下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怅惘及对考狄利娅无限的惋惜。

由于文艺复兴时期强调个性解放、追求现世幸福、反对神的权威,人对金钱、美貌、权利的追求也得到了认可。18世纪新古典主义盛行,人们开始意识到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道德问题,文学作品便成为传播道德和伦理的工具。《李尔王》这部作品随即成了众矢之的。首先,其内容具有反伦理性,子女不孝且虚伪无情;其次,其结局具有反道德性,正义之人并没有得到嘉奖,反而死在风雨交加之夜。因此,兰姆(Charles Lamb)、台特(Nabum Tate)等评论家将《李尔王》的结局改为幸福的结尾[2]219:考狄利娅因其善良、正直得到奖赏和父爱,而李尔王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错误进行了纠正[2]219。这样的修改版本霸占舞台150多年,直到1831年才恢复原剧结尾。

在浪漫主义盛行的19世纪,作家和批评家们关注“想象力”,他们普遍认为《李尔王》的结局具有创造性,并据此驳斥了新古典主义批评家们修改结局的观点。因此,《李尔王》的结局又恢复到了“恶人式”的结尾。时至今日,《李尔王》的结局依然是原本充满血腥与不公的结局,并作为经典对当今有着启示意义。笔者认为这不仅体现了莎士比亚创造经典作品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新古典主义“道德公正性”的评判标准使文学范围狭隘化。文学作品应反映道德,但是道德只是文学作品的部分内容。施勒格尔(Friedrich Schlegel)认为,“一篇作品的道德不在于对象或者被叙述者的关系,而在于处理的精神”[3]。也就是说,如果作品对人物的处理是充满人性的,那么这篇作品就是道德的,无关于写作的素材和作家本人。

二、 道德公正性:道德的“缺席”与“在场”

双版本的结局是对《李尔王》结局中的艺术审美与道德诉求的考量,“道德公正性”的缺失与否成为考量的标准。在笔者看来,《李尔王》的结局确实缺乏“道德公正性”,它没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皆大欢喜的结局,但“道德公正性”的缺失并不代表道德的缺失,莎士比亚用其悲剧艺术揭示艺术伦理,使结局唤醒了读者内心深处的人性,依旧可以达到道德启示和教化的作用。

(一) “反伦理”性:《李尔王》结局中道德的“缺席”

“道德公正性”最早起源于赖默(Thomas Rymer)提出的“诗的正义”,随后,英国新古典主义作家德莱顿(John Dryden)结合贺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的“寓教于乐”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悲剧净化理论提出了“诗的公正说”:“如果我们希望这个人得到怜悯,那么就绝对有必要使他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我们不能惋惜坏人,而是憎恨坏人;我们乐于看他的罪行得到惩罚,理想的因果报应在他身上得到体现。”[4]105在他看来,文学作品中的好人与坏人、善与恶是两条泾渭分明的道路,故事创作的结尾应当是好人有好报,坏人也必遭报应。“诗的正义”亦影响了诸多文学创作者和评论家。英国诗人蒲柏在《论批评》中谈到,无论是从事写作还是从事文学批评工作,首先要依据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就是自然:正确无误的自然,永远神圣灿烂,一种明晰的,不变的和普遍的光辉,以生命、力量和美灌注一切[4]109。这里的自然既包括了自然界,也包括了对生活中崇高的美和道德的追求。由此可见,蒲柏也将“道德”和“正义”作为创作和评价的重点。英国作家和评论家约翰逊在《〈莎士比亚戏剧集〉序言》中进一步发展了“诗的正义”,他以“道德公正性”为评价标准对莎士比亚作品进行了批评。约翰逊指出,莎士比亚作品最大的缺陷是“牺牲美德,迁就权宜”[5]351,作者只关注给读者一时的阅读快感,而不注重给读者以教化。除此以外,约翰逊认为,“他没有给善恶以公平合理的分布,也不随时使好人不赞成坏人;他使他的人和物无动于衷地经历了是和非,最后让他们自生自灭,再不过问,使他们的榜样凭着偶然性去影响读者”[6]47。虽然约翰逊支持文学创作的自然性,支持作家去模仿自然,认为自然是艺术最好的素材,但他告诫作家,“必须分清自然中哪些部分适于模仿:表现生活总需格外小心,生活往往由于激情而变色,由于邪恶而变形”[4]120。约翰逊强调模仿自然,并不意味着模仿全部,而是要有所删减,去除不符合社会道德的内容。因此,他认为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可以被写入作品,必须按照道德标准加以选择和改造[4]109。

显然,《李尔王》并没有达到约翰逊对于文学的要求。首先,在《李尔王》中,作者选用的素材是约翰逊极力反对的:一群虚伪狡诈、冷酷无情且虐待老人的子女最终手握大权,这是反伦理的典型案例;其次,莎士比亚在处理题材时,正如约翰逊所言,“没有给善恶合理的分布和结局,任由人和物经历各种是非”[5]279:甜言蜜语的姐姐们获得了国土和权利,赤诚之心的妹妹却远嫁他国,最终被俘虏而身亡。约翰逊相信戏剧在结束之前应当想方设法地证明“诗的正义”,使恶得到惩罚,使善得到鼓励[6]47。因此,品德高尚的英雄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为正义事业而牺牲,这样的戏剧很难起到教化作用。相较于其他悲剧中英雄人物的最终死亡,《李尔王》是最不遵守“道德公正性”的。在《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杀身成仁,他的牺牲带有一种“应得”之感;在《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的牺牲伴随着复仇的完成,也具有“应得”之感;典型的悲剧《麦克白》和《奥赛罗》更是在重重罪恶中选择了死亡或者是被迫死亡,这是合理的善与恶的分布,让读者的心灵得到净化。然而在《李尔王》中,李尔王在垂暮之年被女儿拒之门外,置身暴雨之中悲号怒吼,不再相信人间正义、法律公平。虽然李尔王的悲剧是咎由自取,但他已知错,而作者还是让李尔王受到了最终的惩罚。如今,反观《李尔王》结局中的道德不公正性,也并非对读者没有道德净化和启迪作用,读者还是从中感受到了道德震撼的力量。

(二) 艺术伦理性:《李尔王》结局中道德的“在场”

解构主义代表人物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认为,在传统的二元对立中,“在场”与“缺席”其实是相对的[7]。“道德公正性”的缺失恰恰是对道德的一种强调。笔者认为,恰是这样“缺乏公正”的结局强化了道德的意义,并维护了《李尔王》在文学史中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这部剧在当时的最大争议在于结局没有体现“道德公正性”,因此不利于道德教化。然而作为一幕道德悲剧,这样的结局可以警醒受众完善自身道德认知,因而带有积极的道德因素。首先,《李尔王》以自然环境暗喻时代,揭示了文艺复兴时期价值观的弊端,即社会道德沦丧、人伦丧失。通过揭露黑暗与邪恶来触动受众的反省。其次,剧中悲剧人物考狄利娅虽然出场不多,并受到了不公待遇,但她带有积极的道德要素,“她心肠温柔就扎根在她拒绝要求的那种相同魅力上,她的爱不讲价值,也没有条件,也不需要馈赠”[8]309。这是人类最真挚的情感,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很显然,《李尔王》体现了这样的道德诉求。这也成为几百年来《李尔王》结局不可更改的重要因素。

第二,情节设计中的“意外性”或是区别于传统的“不合理性”突出了道德的在场。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和伦理学家布拉德雷(Bradley Francis Herbert)在分析莎士比亚悲剧的实质时指出,莎士比亚悲剧中的“意外事件”是促成其悲剧优于喜剧的一个原因。布拉德雷认为:“悲剧的世界是一个行动的世界,而行动就是指把思想变为现实。”[6]40思想是指头脑中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即使可以对这一系列事件进行估计,但无法决定其最终行动。思想带来的行动可以是与思想一致的,也可以是完全相反的。动作的各种后果不会局限于公正的东西;正义和美德的观念在一切情况下都是不忠实于我们的想象力和经验的[6]45。所以“道德公正性”极容易将悲剧类型变得单一化,使其结局始终遵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单一循环。而《李尔王》正是一部打破结局单一循环的作品,它揭示的是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合理的“意外性”。这种“意外性”不是偏离于生活的天马行空,而是基于莎士比亚对于生活的观察,是符合人类道德结局中正常的逻辑结果。考狄利娅与其他人、自然与命运都作了最凶狠的斗争,未略过一切残酷和可能的不幸。她触及到的正是人类最为真实的生活[8]312。这样,受众强烈感受到考狄利娅的人格品质才是现实所需,因为爱的积极价值通过最残酷的环境被明确和肯定了下来。此外,正如布拉德雷所分析,恶在战胜善的同时,一方面毁灭了别人,另一方面也毁灭了自己,由此造成一种悲剧的痛苦。悲剧的痛苦和死亡发生冲突——一种道德力量的冲突,而这种道德力量是接近于我们在人物身上发现的值得赞扬和尊敬的一切东西[6]48。因此,即使考狄利娅最终死亡,在善与恶较量的过程中,恶在不断地摧毁着自己,而善在恶的衬托下越来越受到读者的关注,读者也会在道德冲突中认识到考狄利娅身上的积极价值。

因此,从《李尔王》带来的实际道德效应来看,其结局虽缺少道德公正性,但道德的力量并未缺失。这样的结局也是这部作品在艺术自律前提下对于艺术伦理道德的合理体现,是对艺术审美正义性的诉求。这种“正义”既涵盖艺术审美,同时也强调社会道德。正是基于“道德公正性”的缺失与“审美正义性”的结合,《李尔王》的结局呈现出杰出的道德自省效果,并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三、 审美正义性:《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

在《李尔王》中,“道德公正性”的评判标准并没有成为其结局变更的主要推动力,其原因不仅是上文分析的“道德公正性”的局限性,更在于其结局本身包含了“审美正义性”,符合文学作品的基本诉求。

(一) 审美正义性:伦理与审美的结合

“审美正义性”是指在艺术自律前提下实现的一种艺术伦理性,是在“正义之城”基础上形成的审美向度,以这样一种方式唤醒文学对于伦理维度的重视,同时又不失文学作品的美学效用。因此,“审美正义性”成为评判作品的一个标准。首先,“审美正义性”能够保证艺术的自主性,使它不受道德、政治等其他因素的约束;其次,“审美正义性”考虑伦理性,关注文学作品中的伦理美学。“审美正义性”既非一种道德主义,也非一种审美主义。前者是严格的道德律令,后者在本质上是趣味主义和审美本体论上的虚无主义[9]。重申“审美正义性”就是要回归伦理美学,让文学艺术从“道德教化”和“思想宣传”的工具性中摆脱出来。正所谓“实用的艺术是废品,无用性正是艺术皇冠上的明珠”[3],“审美存在”意味着一个独立自主的精神世界。它并非只让人产生“悦耳动听”的生理反映,更为重要的是具有“赏心动情”的精神共鸣[3]。而“正义性”即是在精神共鸣中传递正能量,从而唤醒人性,由此达到审美角度的正义性。因此,“审美正义性”是一种即合乎情又合乎理的想象性同情,艺术的“现实主义应该促进真诚,它的想象应该促进真诚和正义”[9]。“审美正义性”作为元政治学概念上的诗性正义,有着审美判断上的元政治背景和诉求——对个体生命与自由的敬畏,区别于一般党派政治上权力的制衡与斗争的格局。它突出的是对人性之所以为人性的一种人类意义学之上的体认和确定[9],而并非提供清晰明了的道德范式。

“审美正义性”试图修复横亘在文学作品中的道德与审美之间的裂痕。徐岱指出,对生命的怜悯和对人价值的尊重分别是善的底线和上线,因此“最大的道德归根到底就是人性的实现”[3]。而审美作为个体自我感知的方式,从来不会是价值中立的活动,个体的审美区分善恶的过程,是对美好正直人性的呼唤,这也是“审美正义性”的核心和本质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道德和美学有着一致的目标——对于人性的启示。艺术作品可以通过审美途径达到伦理教化的目的。因此,“艺术要真正拥有艺术的身份和实质,意味着必须承担起一种审美正义的责任”[9]。从“审美正义性”的角度来看,真正的艺术不追求外在的道德和社会目的,其内在的道德性和社会性给予它健康和活力[3]。艺术作品的道德性不应仅关注其表现内容,更应关注它的艺术精神,以及这种精神所传达的人性,这才是文学道德性所在。雨果(Victor Hugo)也认为,“优秀的艺术家,他将比任何时候更使他的作品远离一个小集团;因为他认识了比小集团更伟大的东西,那就是党派;比一切党派更伟大的东西,那就是人民;比人民更伟大的东西,那就是人类”[3]。优秀的作家不应该把自己限制在道德选材的囹圄中,这样作家会失去更大的视野。叶嘉莹教授在谈及文学作品的道德及伦理价值时指出:“真正的伦理价值,也应该仍然是建立在作品的感发作用中及感发本质的伦理价值之上,而不是仅限于表面意义。”[10]真正的艺术不追求外在的社会道德目的,但其本身的道德性和社会性能够给文学作品注入生命和活力,即作品要实现伦理性,并非要塑造“英雄人物”或 “劳动模范”,也并非给作品划上圆满合理的句号,而是要促使读者成为一个拥有“人性”的人。如果艺术能够促进对人的关怀,它就是好艺术;反之,就是坏艺术[3]。而《李尔王》就是去除外在道德、体现内在道德本质和人性的一部作品。

(二) 《李尔王》中的审美正义性

《李尔王》在题材选择上实现了艺术自主性。而从伦理观点看,作品所揭示的是文艺复兴对“以人为中心”过度强调之后而导致的人性贪婪,起到了伦理教化的作用。作品以一种残忍、无情的方式结束,给读者带来了巨大震撼,而读者也根据自身的善恶认知对结局作出正确而深入的思考。读者并未因小说中人物脆弱情感的表达而引起不良的渴望,从而给自己的生活提供不良范例。恰恰相反,读者从《李尔王》非道德性的悲剧中对人性进行了自省。他们审视自己是否像李尔王那样爱慕虚荣,审视自己是否如长女、次女那样贪婪无情,审视自己是否如小女儿那样诚实正直。在这种审视之中,读者被置于某种超然和公正的道德立场上,而这种情感的判断和审视实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人们通过社会交往积累的关于善恶的评价和一种无形的道德标准。这种道德标准是由社会舆论导致的积极的道德标准,是人与人之间的润滑剂,也是社会良好运行的加速器。《李尔王》结局的非人性恰恰代表了人性本身,命运的普遍性超越了阶级社会的普遍性,而这种普遍性构成了伦理的正当性,也为艺术价值奠定了基础[3]。

在《李尔王》中,诗性与正义结合在一起,强调人类情感体验的同时又在理性思考中构建了人们对社会和世界的认知:一方面,它与伴随集体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而来的约束和管制相抗衡;另一方面,它也让艺术免于受到美感诱惑而陷入纯粹的个人审美追求[11]。这是一部审美正义与道德诉求相一致的作品,它的价值体现在个体通过对艺术的审美体验从而激发了善的情感,体现的是艺术所拥有的道德价值观,而不是死板的道德范式。这种审美正义的实现得益于个体被艺术作品所感动而产生的同情之感。

四、 结语

经典悲剧《李尔王》虽然在一段时期的评论家眼中缺乏“道德公正性”,但它却能凭借“审美正义性”历久弥坚,这说明在艺术作品中审美与道德并行不悖。一部优秀的作品既可以体现艺术的审美,也可以促进人性的觉醒,彰显道德的诉求。这种以“审美”来界定的“正义诉求”要求艺术家因审美而疾书,守住人类文明最起码的以“人性”为核心的人类学底线[3]。因此,厘清作品中审美与道德以及伦理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解读和评判作品。此外,审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非偏安于文学一隅,其涵盖了人类生存的诸多问题。在“后责任时代”和“后道德时代”,人们身处由数字和理性所主导的时代,以人为本的道德观和伦理观逐渐瓦解,兼济天下式的审美体验也开始摇摇欲坠。因此,厘清健康审美与古道热肠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审美正义性”便为处理这种关系提供了模板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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