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帅,董芹芹,2,沈克印,2
2019年6 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指出,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行“简约”之道,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等要求[1]。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指出,到2035年,形成政府主导有力、社会规范有序、市场充满活力、人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完善、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格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2]。这无疑给作为社会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10 月,党中央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治理格局到治理制度的转变,再到完善治理制度,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成为时代发展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而治理主体合理的角色定位,也成为国家公共体育事业得以发展的先决条件。为此,研究以“放管服”改革作为视域,结合角色理论与治理理论,就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发展转向进行探析。
“放管服”改革视域下,要求多元治理主体对公共体育服务进行管理、供给、生产、组织、保障,旨在高质量地向人民群众提供一系列能够共同享用或消费的体育产品或服务。政府层面,“放”是将权利“回归于民”,更好发挥“有求必应”;“管”是加大对自身、市场和社会组织的监管,同时增加政府透明度,让市场与社会组织对自身监督与检举,避免“政府失灵”;“服”指使政府更加全身心投入到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提供精准优质服务。市场层面,“放”是将市场放活发挥其灵活性;“管”是加强对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市场秩序、行业规范及企业内部的监管,避免“市场失灵”;“服”指加强市场的供给侧改革,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产品。社会组织层面,“放”指将政府和市场难以与低效满足公众需求的任务交由社会组织,并赋予其一定自主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管”是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性与制度建设,使其有能力参与管理部分事务,在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同时,逐渐实现独立发展;“服”指发挥社会组织的亲民性,提供人民当下急切需求的服务。依据“职能—责任—角色—具体定位”逻辑,结合图1,对“放管服”改革视域下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职能、责任进行梳理,得出各自扮演的角色(见表1)。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治理理论与实践逻辑框架,不考虑三者权重问题,构建角色模型(见图1),以并列关系,明确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本职角色与协助角色及其之间的收敛与发散关系。
表1 “放管服”改革视域下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角色界定Table1 Definition of the Role of the Governance Body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form of“Decentralization,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图1 治理理论与实践逻辑框架Figure1 The Framework of Governance Theory and Practice Logic
图2 “放管服”改革视域下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模型Figure2 The Role Orientation model of the Governance Body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Release,Regulation and Service”
1.2.1 本职角色:决策者—保障者—服务者 (1)决策者:宏观到微观的政策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中政府作为决策者,负责制定具有根本指引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次是具有阶段性指引作用的发展规划,如《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省、市、区、县级结合本地区综合因素,制定地方阶段性发展规划。在实际运行中一项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必须从宏观到微观的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而宏观到微观包括中央到地方、整体到局部、泛泛到具体,只有落实到地方、影响到局部、运行到具体才能体现其法规政策的功能。落实到地方指不可单纯地作为行政任务,效仿国家层面的有关政策,甚至“虚假”政绩,而应秉持共建理念,征求多元主体意见,充分了解多元主体需求,让多元主体参与到政策法规等的制定过程中,在保证公平性的同时使其更深入地了解相关规章制度,从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3];影响到局部则是影响到体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以及市场高效运行、产业结构优化、社会组织培育与独立发展等;运行到具体是贯穿市场整体环境、贯穿企业内部制度、贯穿到社区服务保障、贯穿到个人思维意识等。
(2)保障者:广大公众的体育服务购买。《“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将基本公共文化体育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八个领域之一,为大众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已然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因此,政府应根据公众需求、社会组织推荐、市场承接能力等对具体购买内容、性质及种类进行可行性的选择[4],围绕政府购买能与不能及有效与否等问题,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和活动进行梳理与汇集,并公开购买名录,逐步形成购买的范围、负面、程序清单,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尽可能公平地保障公众基本体育需求。“购买”是涉及面广、长期多样的综合过程,所谓涉及面广并非简单地指政府向供应厂商、社会组织、个人等进行竞争与非竞争性购买或委托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还涉及一些福利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随着供给群体包括不同年龄、阶层、区域的变化其实际购买情况也有所不同;长期多样指政府这一购买服务并非即兴、一次或多次,购买方式的签订协议存在多样,购买服务项目与供给者会随着实际需求与供给主体资质或能力不断发生变化,其购买主体责任分担权重也并非一成不变。
(3)服务者:快捷方便的体育政务服务。政府想方设法、快捷方便地为企业主体、社会团体或组织、广大公众等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其本职工作。实际服务中,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积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与社区的联合信息数据库,建设数字政府,协作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与一站式、标准统一、业务协同、整体联动”的体育政务服务平台,提高群众赛事申办、健身数据等方面的信息收集与共享。同时,建立健全体育政务服务平台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逐步提高体育政策制定、体育企业与协会法人登记或注销等的有效性与及时性,真正将“优惠政策”“一张证”“跑一次”等落到实处,从而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更好推行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1.2.2 协助角色:监管者 确保政策法规制定的有效性与落实的及时性,需要政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监管。政府应在包容审慎监管中小微体育企业的同时,加大对现有体育市场环境与规范的检验,并与体育市场协会进行协商合作,及时制定补充规范,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体育市场黑名单制度等,尽可能避免不公平竞争等的发生。同时,加大对现有体育企业与社会组织对于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知识产权的保护、偷税漏税现象的打击、体育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协会实体化脱钩等,并分析探讨问题根源,及时有力解决,实现法治、审慎、协同、简约、高效、综合和智慧监管,从而提高政府的科学决策,发挥体育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与实践性。
1.3.1 本职角色:供给者—服务者 (1)供给者:场地设施、运动装备及赛事活动运营的供应。市场作为供应者,又是体育产品服务的创造者与应用者。在遵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应加强市场调研与体育社会组织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及时收集顾客消费需求方面的数据,积极投身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营保障工作,包括企业自身打造的市场化赛事活动和社会组织承办的民间赛事活动,提供能够满足公众参与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装备及相关运营。产品供给也应与公众动态变化的健身休闲需求相俱进,适当培育具有层次性的个性化服务产品与运营模式,在满足人民美好体育需求的过程中,形成社会体育文化品牌,增强体育消费者黏性。同时,各体育企业应主动借助“AI、5G”等技术,增加对体育类高科技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始终以公众健身需求为中心,生产各类可用于教学、锻炼与竞赛活动的智能化软硬件产品与指导服务,赋能于公众科学地参与健身,为形成健康体魄提供高质、高效的物质基础。
(2)服务者:提供优质健康的体育消费环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伴相生,市场在追求盈利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一定社会效益的产生,而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够为巨大的经济效益提供蓄力,为此,共同营造优质健康的体育消费环境也成为了体育市场主体的根本任务。市场中各体育企业通过参与公益基金投资、与政府机构合作运营公共体育项目、进行企业内部员工制度优化、提供优质的体育产品服务如智能化体育参与、转播与运营等服务,能够提升体育企业品牌影响力,同时营造体育即健康投资等的社会观念如体育与医疗投资权重的转变等,从而逐步提升体育消费者的参与感、获得感与满足感,并助推社会公共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3.2 协助角色:实际运作者—购买者 (1)实际运作者:宏观参与和微观建设。市场致力于资源调配与实际运作,对于国家宏观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发言权,且最能够反映现实情况。市场应发挥自身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与行业规划,在避免“本本主义”出现的同时,有效抑制市场原有隐性利益格局“惯性”等阻滞问题,从而极大提高市场中各主体的创新思维,形成贴合实际市场的规范条例,营造高效发展环境与市场秩序。在宏观指导的基础上,加强市场自身微观建设,成立体育市场协调组,根据市场所需与尖锐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并达成协议或管理办法,如建立专家评审、异议、听证、撤除、救济等[5]配套制度。市场中各体育企业也应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强对政府有关政策解读的基础信息掌握,认清“员工—顾客—家庭”模式,即员工又是顾客又是销售者,根据宏观政策与市场协商制定各企业管理规范,如改善员工福利、增加业余时间等形成健康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2)购买者:积极投身公共体育项目。目前,我国体育参与性消费习惯仍有待养成,社会体育消费文化更是急迫形成。为此,各体育市场主体应在保障本企业员工基本体育服务的基础上[6],力所能及地向不同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积极竞标和投资政府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办和具有公益性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建立体育市场主体信用机制,投身于政府采购与公众急需的体育服务项目。调整企业无形资产在收入中的占比,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转变,成立公共体育专项基金,大力发展公共体育项目。从思维意识层面逐渐养成良好的健康投资观、培育公共体育参与习惯,从而不断壮大公共体育参与群体,为企业开发消费群体、挖掘国内体育市场提供坚实基础。
1.4.1 本职角色:生产者—服务者(1)生产者:赛事活动的生产与承办和非营利性的生产经营。社会组织通常承办与主动组织、策划、开展一系列多元化的健身休闲活动,如游泳、跑步、广场舞等大众健身项目。同时,其发展具有独立自主性,是一种能够自负盈亏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然而,其非营利性并非指无任何收入来源,不进行任何具有盈利性的活动,而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组织宗旨和基本赛事活动生成与开展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营利性体育活动。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如“市场谋公益”等,不断拓宽组织发展的资金源,解决财务、公共决策等问题[4],打破长期“有增长,无发展”“业余主义”等瓶颈[7],形成有序的组织内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自主运营,积极创新自身价值,提升业务能力,最终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应有与特有的优势功能,即“使命”,从而造福于公共体育服务领域。
(2)服务者:科学的健身指导与检测。社会组织是人民健身休闲利益的捍卫者,始终将广大公众能够最大化参与健身,最大化获得满足感、幸福感为重要使命。面对多元化健身需求,社会组织应在实际健身休闲活动的开展中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I)、5G等武装自身,建立智慧服务平台,如赋能体能检测设备、科学健身训练等,开展新科技、新应用的专题讲座等[8],将复杂烦琐的科学术语简化为通俗易懂的数据并展示于众,让认识科技、使用科技、科技助力成为全行业的共识,有效开发潜在健身意愿,避免风险健身、低效与过度健身等问题,从而培育广大群众的科学健身观、开展科学的健身休闲活动。
1.4.2 协助角色:基层建设者—协调者 (1)基层建设者:政策制定与自身建设。社会组织是应最广大人民需求所孕育的产物,有民间组织之称,在实际体育生活中充当国家政策响应者和健身习惯培养者,是政府与公民的中间纽带,是政府与企业的中间桥梁。对于国家宏观政策,如政府购买服务名录等的制定具有优先选择权,且最能体现公众体育需求。社会组织应与市场合作,参与制定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与行业规范,有序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脱钩改革,逐步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组织规范。以合理处理脱钩后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单项体育协会脱钩实效等为切入点,加强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的“集成服务功能”[9]建设,大力挖掘体育社会组织在社会中的孵化潜力,打造体育领域中的枢纽型社会组织,逐步参与相关公共体育事务。借鉴山东和江苏体育总会在政策扶持、组织网络建设、内部治理等方面的实体化经验[10],建设体育社会组织行业规范,先试点,后优化与完善,最终出台体育领域的官方社会组织发展规范。遵循“不在于多,而在于精”的原则,通过组织培训、扶持与孵化等方式,进行“伞状枢纽化”合理分布各区域的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并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同类相聚性,建立本区域特色集成服务功能,从而辐射于各类民间体育社会组织的合法化与持续发展,孕育出更聚民心、更惠民生、更显民意的体育社会组织。
(2)协调者:营造全民健身氛围。体育社会组织还充当国家有关健身政策的“响应手”、体育产品消费的“促进手”与健身活动参与的“鼓舞手”,是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协调者与辅助者,往往对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与宣传,使得相关理念深入人心。在承办群众基础赛事活动、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也主动迎合群众的多元化健身需求,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如打造群众赛事活动IP等,形成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别赛事活动,吸引广大群体参与并提供展示与交流的平台。从而达到丰富公众余暇时间和强身健体的作用,逐步增强各类群体参与健身休闲项目的积极性、培育正确的健身意识、养成主动参与健身的良好习惯、形成深层的社会体育文化,使健身休闲成为广大公众的生活“必需品”,最终营造社会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基本服务,是一种民生服务,如何使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中有为,也成为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政府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享有足够的权力,同时承担实时关注并尽可能满足公众体育需求的义务。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势必承担相应的义务。实践经验表明,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很大程度受制于享有与承担主体的能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享有的权利使其成为权利的执行者,但政府并非全能,其在某些方面是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人民需求的。因此,政府应主动由权力向权利回归,处理好政府权力应用与公众体育权利保障的关系,正视自身能力,以最广大人民体育需求为中心,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多元试点总结,进行角色体验,认清其职能、明确其责任,剔除非能力内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抽身于专业领域,做有限政府。在此基础上打造有为政府,有为政府包含动态变迁与主动改革两层含义[11]。实际上,具体到合理、有效、及时的制定包括修补、剔除与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如税收支出分配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合理匹配等,中央进行宏观的主动指引与孵化,同时给予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即不同省市、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逻辑与政策实践都不尽相同。同时,推广政府的权责等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政府对市场和社会领域的管治,强化资源的有效投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的便捷性与效率性。力求将足够的精力投入到有效的能力事务中,提高公共决策质量,建设高效、高质、高满足的有为政府。
体育市场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其在不断扩充体育产业总产值的同时也是公共体育事业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体育市场存在部分完全竞争、供需失衡等现象,体育同质化、低效或无效产品层出不穷,出现品牌多、杂、质量低、数量多等问题,整体呈粗放型,为此,我国体育市场应将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体育需要作为公共体育资源最优配置的重要参考,发挥市场驱动力,培育体育市场企业家精神,增强体育市场中供需、竞争与价格机制的转变,盘活基本、基础体育用地,深度开发体育消费群与深层购买欲望,助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进程。同时,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如利用“互联网+督查”对网络检举予以核实等,建立具有实施主体、对象、法律责任、权限、适用范围、标准、程序等相关明细的体育市场黑名单制度[5],形成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机制。另外,着力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12],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为突破口,加大核心产品研发投入,加快技术与资本融合,缔造中国中高端品牌,创新中国智造,进行重塑发展。利用精明发展助力蛮力发展,利用企业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有效施策,逐步向资本要素禀赋转移。坚持稳中求进,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打造有效市场主体,分三步走由弱式、半强式到强式有效市场的建立[13],最终使公共体育资源充分、均衡、合理配置于有效供给,发挥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公共体育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体育社会组织也要进行高质量发展,而重点培育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则成为助力公共体育服务深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这要求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协会实体化改革中,需参照如足球协会在决策、财务、人事、监管、仲裁等内部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与不足[14],着力扶持与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整合性、服务性和示范性体育社会组织,提升组织内部的使命愿景、加强组织内外部的有效监管、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15],发挥对体育需求、信息对接、资源整合、组织实务、服务生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9]。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增强体育社会组织对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增加其对资源的配置权,最终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性,发挥应有的使命,获得自身社会公信力。各体育社会组织应努力打破非营利性限制,在挖掘社会深层体育文化的过程中,实施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意见领袖”“社群传播”、关键人群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有效性传播等“战略传播”[16],努力形成独特的社会体育文化形象,同时加强自身规范与服务功能建设,发展民生体育。有效联动社区、乡村、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以反映民意为出发点,以全民健身赛事“少人化”、基层政策执行不力等突出现象为切入点,着力打造基层核心体育社会组织,推进省、市、县、乡(镇)、社区(村)五级体育总会组织网络建设,进行聚力发展,并形成可持续路径,逐步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微观运作力量,最终发挥应有机动作用。
公共体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伴随着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因此,必须把我国尤其体育自身发展的阶段性和各种经济结构的内生性及其动态演化性都进行充分考虑[17],着力解决政府购买与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诺斯悖论”关系[18]、寻租行为等问题,构建多元协同治理的联动机制。所谓联动,就是发挥各供给主体专长,将足够精力投身于专业领域,寻求多元协同最优模式,发挥政府良好引路人与兜底作用、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与供需均衡的效能和社会组织民间灵活性与知民为民的高效作用。始终以公共体育需要为中心,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与有效市场以有为政府为前提,有为政府以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与有效市场为依归,同时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与有效市场应协调发展如在政府对体育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的基础上,由各社会组织主办的体育活动符合条件的公开交由市场承办。全面发挥“有形之手”“无形之手”和“灵活之手”的作用,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准则,使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尽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从而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广大群众对健身休闲活动参与的热情、培育科学的健身习惯以及营造深层次的社会体育文化。如深入基层的社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机构为骨干、社区体育组织为基础,社区居民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双边或多边形式合作,建立责权利益明晰的联合性协调、持续性互动的新型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协同共治模式[19]。有效提升基层居民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将全民健身氛围逐渐由被动营造转变为主动形成。自上而下,以群众体育—社区体育/学校体育—家庭体育为切入点;自下而上,以“强民体育—强族体育—强国体育”为逻辑,逐渐使全民健身成为国民生活刚需,在体育发展转向对“质”的追求过程中,推动公共体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遵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阶段是一个动态、阶梯式递进、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20]。而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逻辑不仅符合中国体育的领域性质与现阶段治理的需要,而且从起点的共建,到过程的共治,再到终点的共享,合乎逻辑地整合为一个清晰的因果关系链条[21]。三者相互衔接、制约与促进,循环往复,使得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成为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未来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必须逐渐从多元协同治理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制度,并准确把握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共建是指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的建构;共治是指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联动,对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运作与创新的能力,也是当前治理的重点;共享则是以社会公众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对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成果的共享。治理体系决定了治理能力的强弱,治理能力则是对治理体系的转化与创新。事实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共建和共治存在相辅相成、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共体育服务共建与共治的强弱,决定了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强弱。而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好坏,也可以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成果的共享效果来检验,主要由与其体育参与的获得感、满足感与幸福感相对应的评价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因此,应始终坚持以系统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原则,遵从社会发展的动态过程与量变质变的规律,深化各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力度与效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衡量指标[22]。为此,我国应不断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动态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制度,使其实施效能更加精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和及时化等,逐步从横向与纵向,协同推进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助推公共体育服务进行长远性的高质量发展。
“放管服”改革是顺应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的重要方法。确保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范围的职能,投身于具体的权力应用与义务履行,就必须认清自身的责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逐步从“大政府”中抽离精力于能力事务中,从“粗市场”中调配有效资源于高效生产中,从“弱社会”中激活盈余力量于微观运作中。这是新时代中国体育发展的新使命,是新时代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新呼声,是新时代发展具有中国特色高质量公共体育服务的新格局,更是实现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然而,该过程具有渐进性,多元化治理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政府如何放权、何时放权、放权多少,放权后市场与社会组织是否有能力承接,尤其是体育社会组织如何实现独立、合法的发展等都是新时代发展公共体育服务重要、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