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在中国可以做到多大

2021-12-01 10:13编辑整理曹凯
中国医院院长 2021年22期
关键词:经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

编辑整理/本刊记者 曹凯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这已在政府文件中反复提到,2021年9月的医保“十四五”规划再次特别提及。

过去20多年间,社会医疗保险快速扩容期,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实际上也有积极参与探索。比如,很多地区在新农合最初的探索阶段,将保险经办业务委托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这也是国内较早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融合的探索。

冯鹏程在2021年下半年出版的《社商融合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国际经验和中国路径》一书,就关注社商融合这一话题。在该书中,他详细介绍了6个国家和地区社商融合的多元化探索经验,同时也回顾了国内社商融合的探索历程,最后还就社商融合中国探索给出了专业建议。

美国高度市场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为中心,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几乎是特例。不过,美国也针对老年人群和弱势群体,建立了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Medicare等。当然,Medicare也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已吸纳超过30%的参保人。

作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德国很早就建立起由以职业、行业为中心的疾病基金组织来运营的“法定医疗保险”。长期以来,基金组织一定程度上具有封闭性,实行内部自主治理。德国一度有1000多个封闭性基金组织,类似于非营利性健康保险机构。

最近数十年,德国医改逐渐打破基金组织的封闭性,鼓励投保者自由选择投保,基金组织有向商业保险公司转型的趋势。同时,德国一直有10%左右的高收入人群,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作为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也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人口覆盖率达100%。不过,澳大利亚也有50%左右国民购买各类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9%。特别是,该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实行社区费率,不对投保人进行差异化定价。

同时,冯鹏程还特别提到新加坡的储蓄医疗保障制度,其与英澳等国大致相近,同时也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

上述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动辄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探索,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商融合格局。不同国家的社商融合格局,也是各自国家内部长期复杂社会、经济博弈的结果。

从新农合经办开始,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社商融合。大病医保经办、惠民保、税优健康险等逐渐拓展,也为后续探索积淀了经验。社商融合的中国经验,不可能一蹴而就,有赖于参与者长期参与、持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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