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香,陆卫明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1],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民主理论与民主实践创新过程中所形成的最新成果,具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内涵,展现出明显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鲜明特征。在新时代语境下,有着完备理论体系与坚实制度支撑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中国的政治体制结构,保障中国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同时还将有力推动世界民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通过理性对话和协商讨论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然而,任何一种理论范式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属性,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是进一步深化其实践发展的基本前提。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这片丰厚的沃土中生长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它必定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理论的独特内涵。
1.体现人民民主真谛的制度安排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唯物史观阐释了民主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2]281“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2]316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制度为载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中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多同人民群众商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3]29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尊重多数,也照顾少数;既注重民主的结果,也重视民主的过程;既强调决策制定之前,也注重决策执行过程中,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群体和阶层的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的广泛性、过程的包容性、结果的真实性和成果的共享性充分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
2.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科学运用与创造性发展,既是我们党最根本和最基本的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同时也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一条民主路线,其要求党和政府注重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相互交融,这也是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之处。协商民主的发展既蕴含着群众自下而上的参与,同时也促进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自上而下地联系群众。在中国发展协商民主,就是要将群众路线落实好、体现好,将协商民主作为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方法,协商民主也被视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4]。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现机制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内涵。
3.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的重要方式
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这是统一战线的核心精神。可以说,现在我国实行的政治制度都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5]。协商民主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在我国的革命实践过程中,统一战线传统得以形成。长期以来,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这为协商民主的培育和发展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在统一战线中采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各党派、各派别、各阶层之间坦诚相待、平等沟通、求同存异,形成了广泛共识。在民主政治理论中,这种工作方式方法就被称为协商民主。因而,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的方式方法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深刻内涵。
1.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有效形式
从公共决策视角出发,协商民主被看作是科学决策的有效政治程序。在决策制定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通过理性协商找到最大共同点即共同利益,做出被大家一致认同和接受的决策。协商民主目前已成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关键手段,先协商讨论再作出决策,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并对决策进行完善,在决策实施以及决策评估阶段,也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将失误减少到最低。因而,科学有效的决策形式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
2.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新型范式
治理强调资源的共享性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协商治理是基于协商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型治理范式。因此,现代治理与协商民主,内里相通、相得益彰。协商民主以尊重差异为前提,倡导平等对话、审慎思考,以增加共识和认同为目的,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良性对话,保证国家与公民、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善治。合法性、透明、责任性、法治、回应性、公民参与是善治的关键要素[6],也是协商民主的基本特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全新且有效的治理方式。
3.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组织体制
民主是一种可资利用的组织体制,马克思将民主作为国际工人协会和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根本组织原则[7]。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尤其是群团组织,具有强大的政治和资源优势,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它们由于扎根基层,具有强大的团结动员能力。民主协商是其开展活动的重要方式,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将其所联系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集聚起来,有助于增强民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因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重要的活动原则和组织形式。
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向世界展示出中国民主政治独具风采的魅力。
我国协商民主发源的政治根基是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性是其背后坚持的重要原则。因而,人民性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在文化传统、价值理念与参与实践3个维度得以充分体现。
1.民本思想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传统基础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从《尚书·五子之歌》记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西周周公提出“敬德保民”开始,到孔子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富民”“教民”“养民”思想,孟子的君轻民贵论,荀子提出的君舟民水论,民本思想具有丰富内涵并得到不断深化和拓展。到明清时期,以黄宗羲、顾炎武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开始抨击和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的主张。虽然民本思想没有彻底否定君权,但它主张以“众治”取代“独治”,重视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蕴含着朴素的现代民主政治精神。传统民本文化与协商民主思想具有重要的共通性和天然的融合性。
2.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和宗旨,马克思指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8]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3]29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机制安排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确保协商成果由人民共享,致力于实现人民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通过广泛而深入的民主协商实践,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政治觉悟和参政能力得以增强,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可以说,以人为本理念奠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未来存续与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3.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
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9]毛泽东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0]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任何一项伟大事业要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由人民共同来完成。”[11]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在中国发展壮大,关键就在于将人民群众作为根本依靠的力量。通过决策前的民意调查、决策中的协商探讨与决策后的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得到保障,真正实现有效参与。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定的制度形态,具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体现出中华民族自身的内在特质。
1.和合思想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厚重的文化底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内生的文明形态,是对以“和合”思想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的继承和发展。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的主张,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中庸》讲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和合”思想蕴涵着包容性的理论旨趣,强调多元利益主体的和谐共生,体现了共存与共赢的智慧和原则,为协商民主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2.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厚的理论根基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继承与深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才是民主的高级形式。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对民主政治理论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要依靠“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跳出历史周期率,政府“有事多和群众商量”,邓小平提出让群众“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12],江泽民明确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2种重要形式,胡锦涛强调大力发展党际协商民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着丰富的民主理论,这些思想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提出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3.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为一种从中国土壤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这也是我国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重要体现。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高度的整合功能,有着强大的凝聚力和动员力,通过这一制度平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建设性的关系和团结一致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其具体实施平台,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之外,又构建了一个民意表达机制,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愿望得到有效反映,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认同,党际合作与协商民主在政治协商实践中得以充分实现。
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实践探索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提出的“三三制”原则。经过长期的实践创新,协商民主逐步实现了全方位制度化发展。
1.第一届新政协的召开正式开启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实践
我国协商民主政治机制正式形成于中国共产党创建国家政权的过程中,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筹划阶段,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协商建立民主政权”的理念。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五一口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协商建政的民主实践获得了更多民主人士的支持,1949年9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新中国协商民主开启了制度化实践。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成为单一的协商民主机构,协商民主开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性质转型。1956年,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3],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政党关系得以明确。政治协商的制度实践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社会协商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协商民主向基层治理领域深度拓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与此同时,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开始出现根本性变化,社会利益分化逐渐加剧,利益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为协商民主向基层深入发展奠定了重要社会基础。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中国社会协商民主形态开始形成。之后,中国城乡涌现出大量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如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公民评议会、社区议事会等,为协商民主的广泛推广积累了新鲜的实践经验。
3.进入新时代以来协商民主在各领域各层级全面实现制度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各方面的制度化发展。十八大做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协商民主的运行体系,十九大明确提出七大协商渠道,这些规划布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高度自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获得了大繁荣大发展,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日益多样化,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党派团体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广泛开展协商,一个上下衔接、纵横交错的协商民主体系得以建立,协商民主实现了制度化的全面发展。
协商民主的规范运行离不开有效的制度供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机制体系。
1.形成稳定有效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一是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机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作出了阐释和安排,对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全国各地积极推动,2014年,上海市政协首次制定协商工作计划,次年,《北京市政协2015年协商工作计划》得以通过,确定出城市总体规划如何修改等十大协商议题,增强了政协协商的权威性、计划性与操作性。二是经常性沟通协商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一直有沟通联系的传统,各个地方也有许多创新,比如,湖北孝感市规定政府要坚持重大事项与政协主动协商的制度;青海省要求各级政协之间健全沟通协商与信息互通机制;北京西城区建立了承办单位、提案者与区政协三方沟通协商机制[14]。三是党建与协商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将党建与政协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如云南临沧市政协建立了“三双制度”,即服务委员“双联系双指导”制度、服务脱贫攻坚“双挂钩双推进”制度和服务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制度[15]。
2.构建科学规范的协商民主程序机制
在参与人员产生机制方面,全国许多地方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参与人员的产生都超越了传统的由政府指定代表的方式,如浙江温岭通过在专家库和普通民众库中抽选代表组成恳谈会参与人员。云南盐津县采取“推选+抽选”方式,即结合村两委提名推荐与按村人口比例随机抽选2种方式[16]。参与人员产生方式的改进,实现了协商主体的多元性和民意表达的多样性。此外,作为我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使政治协商的操作程序更加明确和详细[17],保证了协商民主的真实有效。
3.建立系统完备的协商民主保障机制
一是知情明政机制。《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民主党派提供信息,定期组织情况通报会和专题报告会。各地党委政府积极响应,2018年3月,浙江省启动“同舟·知情明证大讲堂”,同年7月,广东省创办“广东统一战线知情明证大讲堂”,为民主党派建诤言、献良策提供新型载体。在政协协商中,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重要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列席。二是考察调研机制。中央每年委托民主党派就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同时也要求政协委员通过集中调研、蹲点调研等形式摸清现状,夯实协商建言的基础。三是协商反馈机制。对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及时办理和反馈,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对协商成果加以宣传,督促协商结果纳入决策环节,如上海市政协近年来采用建言电子文本,建立完整信息数据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较之西方协商民主不仅特色鲜明,而且优势明显,在新时代,将继续显示出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对中国民主政治而言,协商民主绝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民主形式,它从文化氛围、法律制度与实践形式3个方面保障了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全面实践。
1.营造良好的协商议政文化氛围
政治文化对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至关重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协商议政文化。协商民主的核心精髓是通过理性协商达成广泛共识,让参与实现常态化,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有助于不同文化间的理性沟通,有效协调多元性价值取向和多元化利益诉求,在全社会营造团结合作、敢言善谏的协商议政氛围,为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2.建立完备的协商民主法律制度
离开了法律权威的保障,民主就无法正常运行,党规国法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的法理依据。首先,宪法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根本法保障。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作为对我党统一战线内容的表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开展活动也具有国家宪法的保障。其次,规范性政策文件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重要指导。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得以出台,有效保证了人民民主的规范运行。
3.创造多元化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
一是政协协商。这是我国最早制度化的民主形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是其5种典型形式,现在还有双周协商座谈会这一新形式,各个地方还形成了应急协商、督办反馈协商等形式。二是人大协商。比较典型的是人大立法协商,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商讨会等就立法相关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三是政府协商。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听证会等形式为相关利益主体表达诉求提供平台,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四是基层协商。以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为代表,为干部和群众就基层公共事务决策开展面对面的交流讨论提供制度平台。五是网络协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这些实践形式为人民充分行使权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型民主,与现代国家治理具有内在契合性,在国家治理中展示出独特价值。
1.筑牢制度基础,完善治理体系
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治理体系又必须以制度体系为前提。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民主体系和法治体系两大部分,民主体系为国家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科学的规则体系。民主体系和法治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就越扎实,而作为制度形态的协商民主则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我国协商民主已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在政府、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街道、社区等各个层次建立了有效沟通与协商合作的制度平台,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充分保障。
2.扩大政治参与,培育治理主体
参与被视为民主的核心和灵魂,正如蒲岛郁夫所言:“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18]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人民参政议政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和广阔的平台。在参与过程中,共同体成员之间比较容易培养出相互尊重、理性包容等美德,有助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参政意识和公共意识。同时,它也要求公民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促使传统的民众变为现代治理主体,为国家治理有序推进提供长效动力。
3.增强社会认同,提升治理效能
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整合功能,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和谐与共赢是其基本使命。它的制度化发展为人民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畅通和规范的渠道,参与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平等对话、坦诚交流与相互妥协,各个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增强了民众对政府和国家的认同。同时,不同阶层、行为主体之间也能相互理解和包容,在很多社会问题上达成共识,确保国家治理能够有序高效进行。
4.加强民主监督,优化治理环境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又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而民主监督则是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的利器。民主监督要真正发挥实效,就要求将人民对公权力的监督落实到日常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保障人民拥有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人民持续政治参与开辟了有效途径,具备较高民主素养的公民能够对党和政府的政治行为实现有效监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保证党和政府高效廉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优良的政治传统、丰富的协商实践以及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些特质和优势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建设民主政治提供全新的思路。
1.创造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融合的民主发展模式
我国既发挥了选举民主的优势,又通过协商民主有效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在我国,各级各类选举都有民主协商的环节,包括从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到正式确定都要经过广泛的协商讨论,正式候选人确立后又必须通过相关的正式选举。民主协商夯实了选举民主的基础,选举民主又将合法性赋予民主协商结果。中国共产党还创造性地设计出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融合发展的制度形式,即中国独有的“两会制”,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制度化民意表达机制。
2.形成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内在统一的协商民主体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在国家层面,协商民主的政治色彩较为突出,侧重于国家重大决策问题,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为基础,具体而言,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直接政治协商以及依托人民政协这一载体实现政党之间的民主协商,也体现为国家政权机关遵循严格的正规程序所实施的立法与决策协商。而作为社会生活领域的协商民主,以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为平台,是广大群众行使权利和表达诉求的主要场域,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在中国实现了有机统一。
3.建立政治精英与普通公民良性互动的协商民主机制
在现代社会,为了保证国家决策的科学性,离不开具有一定治理专业技能的政治精英,然而,现代国家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治精英无法做出全部科学的决策,需要充分倾听普通公民的声音。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各领域存在大量社会精英,他们在某些公共问题上能够给出专业意见,如各种专家库、智囊团等,对国家权力机构的精英决策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现代国家治理迫切需要通过协商民主机制,让普通公民有效参与决策制定。在我国,政治协商机构就是成功典范,为各行各业的专家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平台。我国政府在制定决策时,也会采取各种听证会形式,尤其是在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问题上,让公民充分协商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正。通过合作性的协商,既保证了国家力量的主导性,又实现了精英和民众的良性互动。
话语体系体现了一个国家独特的价值观念与思想文化,是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19]。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为建构中国民主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提供了深厚的实践基础与理论支撑。
1.打破了西方国家对民主话语权的垄断
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垄断着民主话语权,西方自由民主常被视为真正进步的民主文明形态,如美国学者萨托利指出:“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20]所谓“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1]美国政治学教授菲什金也指出:“自由民主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而不是一种稳定的制度安排。”[2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足以证明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不是适用于全世界的唯一民主模式。
2.建构了完整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首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概念。这一科学概念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它的基本内涵在党的重要文献中也得到明确阐释[22]。其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思想。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这是我们党在民主理论建构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再次,深刻揭示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协商民主理论体系的构建为提升中国民主国际话语权奠定了重要基础。
3.形成了特定的协商民主话语表达方式
学术话语体系必须以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同时还需要特定话语表达方式作为支撑。中国协商民主在长期实践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话语表达方式,反映出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与文化内涵。比如,从“协商民主”这个词本身来说,就是中国的独特表达,西方国家常用“审议民主”或“商议民主”。“协商民主”的表达方式更符合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与中国政治实践传统结合更加紧密,也与中国注重协商和包容的文化传统更加契合。又比如,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将协商民主视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特定表达方式。还有诸如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协商对话、民主恳谈等都是很好体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话语表达方式。当然,话语体系也需要面向世界,在坚持主体性前提下,也要注重话语体系的公共性,要持续创新话语表达方式,形成国际社会能理解和接受的话语体系。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孕育与发展有着强烈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它是一种适应中国政治内在规律和自身特点的民主形式。其丰富的内涵与广阔的外延实现了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超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性。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发展目的,将人民群众作为根本依靠力量,坚持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通过实体制度的建构将协商民主的理念真正落地,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保证协商民主的规范运行。我国协商民主建设取得巨大成绩,保障了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打破了西方国家对民主话语权的垄断,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上的民主话语权。同时,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和方案,在人类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它将不断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吸引力。然而,我们仍需清醒地意识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还有许多新问题需要加以认真探究,我们应该立足新时代,在改革创新中与时俱进,将协商民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继续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创新,实现其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