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正阳
(郑州大学 法学院, 郑州 450001)
2020年11月16日,首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此次会议中,最显著的成果就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产物,是对我国现有的治国理政体系的有力完善,是我国加强依法治国、构建法治国家过程中所必须坚持的行动纲领,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圆的重要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及内涵可以概括为“十一个坚持”(1)“十一个坚持”具体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1]。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拥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使得从宪法角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进行解读成为每一位宪法学研究者的应有之义。因此,本文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为出发点,通过宪法视角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解读。同时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文所解读的思想内涵范围主要是以下“四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之所以如此行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本文所研究的四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具基础性的内涵,对其进行宪法的解读有助于从总体上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宪法精神。第二,四个坚持是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原则阐释,对其进行宪法的解读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之中,第一个应当遵循的便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治国理政的终极目标。在此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坚定共识。在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要义不动摇。因此,在分析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宪法内涵时,有必要首先对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即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这一问题进行回答。在笔者看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最鲜明的特征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我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有力保证。综观我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进入近代以来的历史,无论是封建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没能实现我国民族复兴这一目标。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才迎来了由衰转盛的历史转折点。在历经70余年艰苦奋斗之后,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GDP排名第二的大国,国民幸福指数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战役取得全面胜利,这一系列的成就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值此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加强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分量,推动完善的治理体系与现代化、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建设是我国实现繁荣昌盛的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原先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础要件加以把握。
其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数十年实践历程所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成功经验在于,要把“党的领导”这一理念贯穿在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在我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法治建设的初创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确立以“十六字方针”为核心的国家法治化治理理念,抑或当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都贯穿其中。在70余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已经成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经验,更是一条必须遵循的基础性原则。
再次,习近平曾经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是最终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作为一项长时间的历史任务与社会变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势必会在立法、执法等领域遇到艰难险阻,而克服这些困难,就首先需要从党中央的层面对各个环节加以协调[2]。习近平重要讲话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从而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让党的领导成为我国法治工作建设的领航灯塔、指路明灯。
最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间都是存在联系的,党的领导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另一内涵——人民当家作主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承上启下的关系,这就要求党要为人民发声,替人民谋利益、求幸福,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衷与使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仍需做到不忘初心,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求利益。因此,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实现,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其领导地位已经在宪法层面予以确立。习近平曾经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3]我国宪法中对党的领导的体现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序言开篇对我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原因进行了总结,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我们有坚实的思想领导,即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其次,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团结在党的身边,为我们取得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最后,我党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对革命路线进行修正,这是我们能取得革命胜利的另一不可或缺的原因。序言作为我国宪法中提纲挈领的部分,在其中写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见意义之重。第二,我国宪法在第一条第二款中也有对党的领导的表述,具体表现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8年3月宪法修改特意在总纲中写入党的领导,凸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我国国家发展社会建设的深远影响。对此,习近平作出这样的表述:经过此次宪法修改,使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不仅体现在宪法序言中,也展现在了我们国家的宪法总纲中,这样的修改更有利于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与调和。这次宪法修改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好的。全党要继续推进完善各项体制机制,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各个方面(2)习近平讲话原文为:“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宪法对党的领导的规定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领导问题,此举是强化我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领导一切”的具体实践,是推动我国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有序迈进的宪法保障。[4]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必要性层面与宪法规范层面都具有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坚持党的领导进行分析。在笔者看来,完善党的领导,关键在于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领导立法,具体要求在于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要不断充实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法律漏洞,从而实现有法可依的法治效果。在立法过程中,依然要遵循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在坚持党的领导进行立法的过程中,要全面考量国家大局以及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统筹全局分析。立必要的法,立人民需要的法。
党保证执法,具体要求在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制的建设。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核心,其执法行为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因此,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党支持司法,具体要求在于党要保证司法机关的审判权与检察权的行使。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其司法的公正性、公平性与公开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度。因此,在完善党的领导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身体力行,努力确保检查、监察、审判等各类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与参与权,增强大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与支持。
党带头守法,具体要求在于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抓好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员干部带头守法对全社会的法治氛围有促进作用,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对法治建设有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中国共产党以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以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使全体党员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显著优势在于:在我国,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人民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紧随党的领导之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与西方社会的精英政治不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秉持着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党理念,在其取得执政地位之后,人民自然就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广大人民群众为国家的治理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才有了新中国如今的发展成就。从具体的角度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一五”期间的推动工业化建设,到新时期对外开放、谋求发展,再到如今疫情防控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与支持。因此,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仍应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基本原则不动摇,依靠人民的力量取得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远目标。
第二,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理念。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在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也是依法治国得以全面实现的具体表现之一。那么,如何通过配套的制度建设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来确保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以有效落实。具体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政治保障,也是广大人民行使自身权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这数十年的探索历程中,党和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刻体会到要想实现依法治国这一最终目标,除了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外,还要做到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主人翁的权利。只有将这三者牢牢地有机统一结合起来,我国法治建设才能实现预期目标,法治建设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取得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人民的社会,全体人民是法治国家的主人,其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宪法文本中,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宪法所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现行宪法是一部人民的宪法。宪法从根本法的层面认可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基本原则,并将其作为宪法运行过程中的自身使命。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治国理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4]。针对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指出,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国家的一切权力,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进行了规定,这有利于全体人民通过各种手段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共同管理、建设国家,促进国家发展[6]。现行宪法第二条肯定了在新中国,国家权力为我国全体公民所享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宪法和党章分别从根本大法层面与政治层面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凸显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的重要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是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追求的政治理想。二者最终都将统一于为人民的美好生活谋福祉之中。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在宪法文本中也有体现。现行宪法第57条至第78条详尽地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人大代表的选举与任期,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等内容。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详尽的规定,更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属性,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的展示。具体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的统一以及维护各民族团结,在宪法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最后,宪法对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思想内涵的体现还表现在宪法广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之中。现行宪法的第二大章的题目便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单独成编规定在宪法中,体现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更是宪法对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维护。针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得以有效实施,着力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努力实现人民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7]。同时,现行宪法还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2004年宪法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中,将人民的幸福与利益具象化到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实现了人权由抽象到具体,由笼统到详尽的变革性的转变。同时,这也是我党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目标。为了推动依法治国的有序推进,实现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的主体地位。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在推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让法治做到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牢牢抓住人民这个主体不动摇。法治建设的目的在于造福人民,推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中国梦。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牢牢抓住人民这个着力点,以人民的幸福与利益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次,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关键前提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缺少了党的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无根之萍,不可能长久存在。因此,在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中要坚定党的领导不动摇,通过党的正确引导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最后,做好普法宣传。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法律也不例外。法律在维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遵守法律约束的要求。宪法对人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行了规定,但人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行使自身的权利,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起着指引正确方向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在我国法治发展过程中的演进进行说明。中华文明浩浩荡荡五千余年,其法系的发展也可谓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便已在我国出现。随着古代法律的不断完善,到唐朝时,《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法律体系达到顶峰。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期。从新中国建立至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法制初创,到20世纪7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首创性地提出“十六字方针”的法治建设要求使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以进一步发展,再到20世纪90年代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都反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高速发展。如今,随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新时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8]因此,从宪法的角度解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内涵,实际上就是用宪法的观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笔者认为,从宪法的视角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我国宪法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先体现在宪法序言中。宪法序言对国家的根本任务进行了明确,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表述指明了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由此推及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层面。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宪法序言将国家建设的总目标规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又要求我们在道路选择上要坚持法治的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其次,宪法序言不仅从国家任务上体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从理论体系的范畴对此进行了规定。宪法序言明确了各族人民将在党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党长期执政的重要理论依据,是我国取得今日辉煌成就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支撑,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旗,最终实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其三,宪法中对各项国家制度体系作出规定。我国宪法在其正文中对国家各项制度体系进行了规定,包括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制度、国家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这些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规范体系,并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着框架性规范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一项重要任务便是强化与完善现有制度体系,并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在宪法中对各项制度体系进行规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指向型作用。
最后,宪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体现还表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自信”中。“四个自信”是指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道路自信要求我们对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道路充满自信,理论自信要求我们对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目标、国家根本任务充满自信,制度自信要求我们对宪法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充满自信,文化自信要求我们对宪法所规定的中华文化精华以及社会主义优秀文化充满自信。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对宪法所规定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充满自信,自觉做宪法的支持者,拥护者。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我们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的框架范围内治国理政,在处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不得逾越宪法的规范。具体来说,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目前,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针对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适时的分析与调整。新中国成立时我国所面对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已经转变。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一方面表现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另一方面表现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突出表现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鉴于此,在党和国家推进法治化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要更加凸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作用,发挥它们在实现国家治理规范化、法治化中的基础引领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也是我国实现和平发展战略目标的必须坚持。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发展向来不以损害其他国家利益为前提。因此,为了既实现我国自身的发展,又不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目标,就需要我们在国家发展过程中以法治为基本遵循,以宪法为根本导向,进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序落实,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首要目标是依宪执政。宪法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体现的是全党和14亿广大人民的意愿,在其制定与施行的过程中充分反映着民主性与科学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自觉遵守宪法、做宪法的先行者。
当前,国际社会格局纷繁复杂、变化多样,习近平称其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时代潮流对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针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党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制定法律法规要起领导作用;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公平正义;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规党法。对于宪法中所蕴含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该内涵在宪法中集中体现为三个坚持,即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以及政体——人大制度三者的有机统一。(4)习近平讲话原文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9]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这句话凸显了宪法实施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过程中的重要价值。一部法律如果不加以有效的实施,就宛如无牙之虎,无法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规范作用。强化宪法的实施,要求我们在宏观层面做到任何人都不能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体国家公民都要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权力观。在具体层面,加强宪法实施,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强化合宪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的能力建设,通过具体的应用手段让宪法真正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呈现自己应有的价值与作用。
对普通公民个人而言,强化宪法权威,主要表现在对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上。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牢记宪法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学习、了解宪法知识,增强全社会对我国宪法的认同感、归属感,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学习宪法的宪法社会氛围。在营造良好的宪法社会氛围的过程中,要牢牢抓住青少年这个培养重点,着力培养青少年群体的宪法观,让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让每一位青少年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新青年。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前提是依宪执政。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迈入全新的2021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将发挥其无可比拟的作用。对于法学人,尤其是宪法学人来说,更要做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其所体现的宪法精神相结合,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