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辉
摘要: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内过各类人才的需要逐步扩大,相对应的人才政策进行整合,职业高中作为为培养国家专业工艺的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机构,在近几年来越来越来得到国家的扶持,相对于越来越多的高素质管理或其他非技术型人才,职业高中所培养的专业人才的缺口正在以一种极快的速度出现在全国各地,而基础性人才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对这类人才的教育问题应该进行科学严谨的探讨,以便国家更好更快的适应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塑与转变。
关键词:职高数学;思维能力;能力培养
引言:职业高中作为我国比较特殊的人才培养场所,一贯秉持的理念就是对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进行提升,在这里有必要提出的是,文化课特别是数学的成绩,对于学生的未来影响比较深远,数学尤其考验一个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一个周密全面细微的逻辑配合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才是一个大国巨匠的基本素质构成,经过科学的甄别和研究,在对职业高中学生的思维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一是教师本身对数学思维掌握的不够牢固,在教学的过程中容易误导学生,二是学生自身的学习底蕴不够,难以形成良好的学习数学甚至培养逻辑思维的习惯,三是职业高中的侧重点在实际操作上,很多学校忽视对学生数学思维的培养,针对以上问题,在结合教育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对职业高中数学思维培养的必要性提出三点对策,一是对职业高中教师进一步严格把关,对其进行集中的数学思维的教授培养,二是对学生本人进行很严格的要求,甚至对其进行纪律性扬惩,三是当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文件将教育条例对学校进行半强制性贯彻。
一.职业高中数学思维能力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1.教师自身对数学思维讲授的经验不足
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来源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讲授能力,数学对于职高的学生们来讲,最重要的是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但是根据统计,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的数学能力不足,传授学生的知识也只能刻板,运用传统的物理方法讲授课程,对于学生数学思维的建立和提升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根据国家对教师资格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教师的讲授水平达不到国家标准,这对于实际操作能力辅助作用的数学思维的培养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疏忽。
2.学生自身的能力不足
职业高中虽然也是我国人才培养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学生的底蕴和思维能力都远远低于普通高中的学生,对于数学思维的培养,职业高中的学生大多数是不接受的,经过研究发现,数学思维无用论在职高颇为严重,学生们相信数学可以为他们创造阶梯性的未来生活,但只有较少的学生能够堅持数学思维的培养,大多数学生更注重数学的解题和实际作用,在考虑到实际操作运用不到的情况下,只有极少数同学愿意接受教师的数学思维的培养与发展,这或许已经成为数学思维在职业高中发展的最大阻力。
3.职业高中的侧重点在实际操作上
职业高中重点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主要能使得学生可以掌握一技之长,对于数学思维的培养,据不完全统计,多数学校并不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对学生传授数学思维能力,在学校看来,这已经超过了职业高中的学生的能力范畴,这样的结果只有事倍功半,学校对此并不是十分赞同,更侧重于实际问题的解答讲授上。
二.针对职业高中数学思维能力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方法和对策
1.对职高教师进行严格把关
职业高中的教师门槛相对较低,这间接性的导致教师的素质以及知识功底不够扎实,对于学生的数学思维导图的教授能力也不能得到保证,因此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将教师特别是数学教师的门槛提高,一方面可以保证师资力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对学生数学思维的讲授,将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巩固以及创新,学校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负责,从源头上对数学思维的培养给予大力支持。
2.学生需要对自己严格要求
作为职业高中的学生,将数学中的思维运用到实际中去是最重要的事情,但是大多数学生的自控力不够强,以至于在数学这种对思维能力培养要求比较严格的学科学习起来比较困难,学生们要制定自己的能力对策,在自己相应的能力范围之内掌握应该属于自己的数学思维能力,在经过严格的自我要求之后,才能取得最终的数学思维能力。
3.当地政府半强制性要求学校贯彻落实政策
当地政府的作用是引导学校进行教育改革,政府有权也有责任对职高的学生进行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应的数学思维能力培养细则要逐一落实,在经过专业学者的分析之后对职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培养做新的鉴定,在教师和学校的共同配合之下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果,如果有不配合政策的学校,政府依法对该职业高中进行刑事惩罚,只有做到软硬皆施,法律与社交并重,才能最终取得成果。
三.结语
本文主要探讨了职业高中的学生数学思维的培养,并对此提出了三点方针,希望本文可以对职业高中学生如何培养和提升数学思维能力有所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朱云龙.浅谈初中数学教学中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J].学周刊,2021(19):95-96.
[2]张秀妮.高中数学教学中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研究[J].求学,2021(2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