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北京 100086)
1989年第44 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确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平等享有的几十种权利,可概括为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大类。其中,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通过自主自愿地参与和投入,得以表达观点、进行决策和实施行动,从而确保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实现与保护[1]。
有研究者进一步将参与权细分为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监督权、选择权、决策权和活动权,等等。家庭在促进和实现儿童参与权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儿童的家庭参与权不仅是儿童作为独立个体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更是儿童在家庭影响和支持下增长知识和能力,得以进一步保障其生存和发展权、获得受保护权的前提和基础。儿童家庭参与权倡导尊重和平等对待儿童的理念,同时也需要通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文化生活等权利的行动指南得以落实。
当前,从我国家庭教育普遍情况看,父母对儿童权利知晓率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而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参与权和身体自由权知晓率最低[2],可见,父母对儿童的参与权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有的家长认为,儿童自主管理与参与家庭的生活和具体事务是自然而然的行为,并不认为是一种儿童的权利,所以呈现随机性和不稳定性,并且会随着事物发展的需要以及成人的主观感受和意愿进行随意地干涉,甚至是剥夺权利。
有的家长以家长权威自居,认为儿童是不成熟的、缺乏经验的。因此,儿童的事情要听从父母的安排,儿童对家庭事务也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只能被动接受和被动参与[3]。有些儿童在父母的过度替代和保护下,或者在父母的控制下,越来越依赖父母的决定和安排,不会主动参与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变得没有想法、不敢表达;不会选择、不敢决断。甚至有些儿童产生了强烈的反叛意识,与父母争夺独立和参与的权利,引发激烈的亲子冲突。
有的家长虽然意识到儿童是独立个体,有自己独特的需要和见解,但考虑到投入成本,认为要让儿童参与,必然要进行反复讨论和协商,耗时费力,不如家长自己全权决定和安排,这样更简单高效。除此之外,在以学业应试为主的功利价值驱动下,家长更愿意让孩子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习中,而不是参与家庭其他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也就是说,家长更希望孩子把精力投入具体的执行命令过程中,并快速取得结果,而无需在收集信息、筛选选择、做决策和反思的过程中过多考虑。有调查显示,儿童参与家庭活动最多的是智力活动,其次才是少量的社会交往活动、体育活动和生活活动,儿童参与生活、劳动、闲暇、娱乐等活动的机会被功利性地剥夺了[4]。
还有一种情况是,家长虽然允许儿童参与某些活动,但是,当儿童无法达到成人的期望和要求时,当亲子之间出现观点、决策和行为方面的冲突时,家长缺乏有效的解决策略和亲子沟通技巧,导致“儿童参与”有始无终或者不欢而散,最终,家长和儿童都深感挫败,这既影响了儿童参与的积极性,也让家长对鼓励儿童参与“望而却步”。
面对家庭中儿童参与权的实施现状,尤其是由此引发的亲子冲突以及对儿童人格培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必要加强对儿童参与权的宣传和教育,并给家长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使得儿童参与的权利能够在家庭中真正地得到实现。
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认识、看法和态度,即把儿童看成什么样的人[5]。人类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发展是以儿童观的变迁为基础的。历史上儿童观经历了从成人主义向自然主义,再向人本主义发展的阶段。人本主义心理学所强调的开发和挖掘人自身的禀赋和潜能,更重视人自身的价值及其实现,为人本主义儿童观奠定了思想基础。代表人物马斯洛指出,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多种动机和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最终通过“自我实现”,满足多层次的需要,实现完美人格。
儿童与成人一样,具有人的价值和尊严。他们天生就有学习的潜能,他们在广泛的生活和活动中,摆脱外部控制,依靠自主和主动的参与,形成认知,建构经验,磨练意志,获得认同,从而达到自我实现,形成自尊自信的健康人格。可以说,人格的塑造,就是在追求自我实现、自我认同,建构自我与各种人、事、物的关系。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曾将人的发展阶段分为童年期、青春期和成年期一共八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心理矛盾冲突和发展任务,人格正是在解决这些发展任务的过程中得到培养和发展。个体在童年期如果能够按照自己的意识行动并被父母鼓励,获得成功,他们就会形成自主感和主动性,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责任感,有利于他们在青春期更好地建立稳定的自我同一性,从而能顺利地进入成年期。
儿童参与权的实现,是使儿童形成健康人格的重要保障。首先,它尊重儿童的自由意志。儿童是成长的主体,是参与的主体,他们有权利、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志发展自己的兴趣,并进行探究和尝试,体验成功和失败,以及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其次,它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它给了儿童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他们能够遵循自然发展规律,以符合自身能力发展水平的方式,广泛地深度地体验参与的过程,促进认知、动作、情感和思维以及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再次,它接纳儿童的个体差异。儿童能够以特有的风格、个性和节奏,在参与的过程中积累独特的经验,从而帮助他们建构独一无二的自我。最后,它搭建了儿童接触社会的桥梁。儿童在实现自主的基础上需要来自成人与社会的必需的安全保护、规范要求与指导提升,从而进一步建立个体与他人及环境之间的信任感、归属感,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儿童的社会化进程,为健康人格发展培植有利的土壤。
人的发展不是割裂的,而是整体的。人不是只具有单纯的生物性,也不是只追求认知和训练的工具,而是具有生物性、认知性和社会性的综合个体[6]。年龄越小,整体性发展越明显,每个方面的发展都极大地依赖其他方面的发展和变化,片面地追求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发展,势必导致像“忙碌儿童综合症”所描述的那样,出现感统失调、注意力失调、强迫症、抑郁等心理障碍。
如今学习竞争的压力越来越早地施加到孩子身上。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们游戏、休息、娱乐的时间被越来越多的作业和课外辅导所侵占,孩子们的生活越来越被单一的“学习”所填满,对生活广泛的兴趣和热情以及参与各种事务的积极主动性也逐渐被压抑,以至于他们为了消解压力和疏导紧张情绪而沉溺于电子屏幕和网络。
当今时代,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深刻的社会变革呼吁新的教育形势,需要培养具备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意识和能力[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21世纪教育四大支柱分别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以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培养儿童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有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儿童最初对自身的需要和周围的环境与事物总是充满好奇,充满兴趣,愿意主动地去探究和尝试,他们会逐渐对成人说的话、穿的衣服、使用的物品、做的事想要了解、接触和参与,并展示出自己的力量和价值。例如,两三岁的小宝宝就喜欢拿着抹布跟在大人后面擦桌子,踩到小板凳上浇花,去超市购物的时候争抢着推小车,包饺子的时候争着擀皮儿,这是受他们主体性发展以及社会性发展的驱使,是学前幼儿以生活化、游戏化为主的学习方式和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参与过程中可以获得各个领域的整体协调发展。
儿童的家庭参与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从参与内容的范畴来说,可分为家庭内部的事情,家庭与社会的事务,家庭外部的事情;从参与内容分类来说,可分为学习、社交、财务管理与生活、重大事件,包含休闲、娱乐、劳动、运动,等等。基于儿童整体性发展的原则,家庭教育需要从儿童全面、整体、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为儿童创设自然、多元、开放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鼓励儿童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更多地参与家庭活动,承担具体的任务,如家庭学习、假日出游、社交聚会、财务管理、购物、处理重大事件以及家务劳动,等等。这是儿童家庭参与权基于内容角度的第一层内涵。
儿童在参与决策和做事的过程中,还要学习倾听与表达、观察与思考、沟通与合作、解决问题并承担责任,逐渐形成对社会的初步认知,为将来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儿童家庭参与权基于能力角度的第二层内涵。
儿童实现家庭参与权要学习区分自己的事情和他人的事情,个体的事情和集体的事情,处理好各项内容之间的界限,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这是儿童家庭参与权基于关系角度的第三层内涵。
社会文化心理学派代表人物维果茨基认为,社会互动与儿童学习有着紧密的关系。他指出,儿童的心理活动源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社会参与和合作很重要,儿童所做的许多“发现”不仅仅来自自身的探索,还有更多产生于与成人、同伴进行合作或者交谈的情境之中,进而将这些信息内化,并以此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表现。
在一项针对3—6 岁幼儿参与家庭活动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幼儿参与活动的表现与家长陪伴显著相关,家长越能支持和陪伴幼儿,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就越高,活动中的表现就越好[4](13)。这是因为,家长的陪伴不仅满足了幼儿安全的需要,而且更主要的是给予幼儿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让幼儿感知到自己正在进行的活动是好的,是被父母认可的,幼儿就会更投入,更愿意参与此类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儿童在实现家庭参与权的过程中常常面临三个问题:参与什么,如何参与,遇到困难和冲突如何解决。这既是儿童的问题,也是家长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家长才能真正为儿童实现家庭参与权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教育。
首先是参与什么。有些家长常常斥责儿童的善意和好奇心,如“去去去,赶紧学习去,大人的事情不要操心!”“哎呀,叫你不要管,你把这些精力放在学习上多好呀!”长此以往,将泯灭儿童的热情与积极性。
其次是如何参与。这个问题涉及参与的方式和程度。家长往往不太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能力水平,总是会要求儿童以成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来参与,于是出现动口不动手的假参与,肤浅的被动参与,或者无法胜任的失败参与,孩子并没有获得成长经验,难有实际获得感。
再次是遇到困难和冲突如何解决。儿童在实现参与权的过程中常常会陷入意图与行动、想法与现实之间的困境。比如,儿童常常在自主管理的过程中出现混乱、中止的情况。这往往是由于他们缺少一定的计划和方法。这时,如果成人指责或者代替儿童做事,就会导致儿童产生深深的挫败感与内疚感。比如,儿童在参与家庭事务过程中,由于能力不足反而会制造些麻烦,招致家长的斥责和惩罚,结果丧失更多的参与机会。
第一,加强对儿童家庭参与权的重要认识。家长要明白,儿童不仅是自我服务的主体,要做自己的主人,而且他们也是家庭中的重要成员,需要平等地参与和了解家庭事务,需要在讨论和做事的过程中学习服务环境、服务他人。因此,家长要避免儿童参与范畴的狭窄和单一,更要避免对儿童参与主体权利的剥夺。
第二,以符合儿童发展水平的方式鼓励儿童实施参与权。《儿童权利公约》第12 条规定,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重视。其实,不仅是意见的表达,儿童参与的方式以及参与能力和程度,都有赖于儿童的发展阶段、认知水平、社会化程度、独立性与已有经验。《促进儿童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培训手册》把儿童参与程度分为八个阶梯,但这是以儿童与成人作为参与双主体跷跷板式的分析,儿童在实际参与过程中所表现的更多的是由认知思维水平和方式以及已有经验所决定的参与行为[8]。如早期幼儿更倾向于投入自己感兴趣的、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事物中,他们的参与方式一般是以感官体验与行动为主,是游戏化的。他们的认知经验决定了他们以大量的好奇提问参与了解外部的客观世界和成人世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成人对他们的回应与帮助。
随着年龄增长,儿童的具体形象行动思维逐渐向抽象逻辑思维发展,社会化程度相应提升,儿童感兴趣与参与的范畴和内容越来越广泛,且能够运用多种资源和媒介获得认知,喜欢独立思考,并与家长展开讨论,形成独立的见解与行为。无论在哪种发展阶段,儿童都有表达观点、感受,进行选择、决策和行为的权利,家长不能因儿童的稚嫩就剥夺他们参与的权利,也不能轻视和指责他们参与的方式与行为,而是要跟随儿童的成长,以儿童适应的方式陪伴儿童,帮助儿童在参与中获得能力的提升。
第三,通过积极沟通与可操作建议使儿童参与权获得满足。如果能够做到以顺应儿童发展水平的方式鼓励儿童参与,降低家长不切实际的期望值与要求,就可以减少很多矛盾冲突。一旦出现意见不统一,积极沟通有助于缓解情绪冲动和压力,将注意力聚焦到待解决的问题上,快速推动新的讨论与找到合理的方法。儿童需要大量的亲身实践帮助他积累经验,尝试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学习过程,他们更需要成人的接纳和包容;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尤其需要成人的鼓励和具体的指导,比如给他们更明确、更容易理解的任务要求,或者降低难度与复杂程度,或者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资源信息,或者与他们一起分析和研究,给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他们的参与能够真正实现,参与的积极性最终得到保护和提升。
第四,合理制定规则,从根本上保障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儿童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自主,如何实现自主,如何与家长合作?解决问题冲突的关键在于规则的制定。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关爱,还需要限制。限制也是一种尊重,它可以帮助儿童建构和评价自己的行为,从而建立安全的界限,更加保护自我的独立[6](540)。父母明智的做法是,既不夸大规则的作用,设定刻板的标准,束缚孩子的自主和创造性;也不会为回避冲突矛盾而抛弃规则,迁就孩子。他们在放手的同时会观察孩子,在聆听的时候会谨慎解释自己的观点,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会适时地提供建议,并且能够根据孩子的表现调整要求与期待。他们始终传递一个信息:我相信你的自立和意志,我相信你的善意和热情,我相信你能够做得更好。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儿童沉迷网络成为引发亲子冲突的首要诱因。儿童有平等享有数字媒体和信息通讯技术的权利,这也是儿童参与家庭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保护儿童不因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而在使用数字产品时受到伤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9]。生硬地剥夺与限制儿童的权利,只会带来“禁果效应”[10]。智慧的父母需要与儿童共同协商、制定使用网络的规则,在陪伴的过程中进行筛选检查、参与讨论和具体指导,培养儿童健康的媒体素养,从而更好地参与和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